1951年下半年 指导区党委作出《正确开展惩治不法地主斗争的几项规定》
发布时间:2007-08-2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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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 指导区党委作出《正确开展惩治不法地主斗争的几项规定》,明确斗争的性质。《规定》指出斗争不能单纯从经济上着眼,更应着重于政治。对斗争的范围、界线、做法,作出具体规定,反违法只惩治违法者,守法地主不加惩罚;赔偿面要宽些,但要符合实际,判罚面要窄些,要经过法庭判决;赔偿量要留下一定比例,使他们有生活出路;那种“要钱无底”,“越交得快,越罚得多”的做法,是不对的。胡耀邦特别指出,对历史上虽有罪恶,但解放前后有出力立功表现的头面人物,要“保护过关”,已移居城里的地主,不允许农民进城抓人,由领导出面调节并对农民说服。对于任行署委员或协商委员会委员的,则实行硬性保护,或由行署借钱给他们向农民退赔。(来源:《胡耀邦年谱资料长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