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月10日 为民房问题致信南充市长
发布时间:2007-08-23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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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月10日 八日致信南充市市长吴致中,请吴将信在本日召开的南充市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宣读,以唤起普遍的注意。信中说,一年多来,国家修建房屋,浪费很大,而且收回了大量国有土地,购买了大批民房,特别是将其中一部分拆掉,使国家财产和政府威望遭到许多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我犯了官僚主义的错误,应向人民群众公开检讨。为了补救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尚未发现的问题,请你们立即检查:1.搬迁户有无不满的,如有,请以我的名义向他们道歉。
2.所购买的民房,是否还有没有全部合理地给足购买金的?所取回的国有土地户,是否还有没有完全妥善安置的?如发现有,务须由修建机关立即并合理地予以补偿和安置。不办或拖延者,以违纪论处。
…………
据说现在市内民房不足,尚有一些租不到房子住,为此特明确规定:
1.自即日起,一切机关、部队、团体,均不得再购买一间民房,违者以违纪论处;
2.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协调一下公家住房。在十五天内,腾出一百五十间左右的公家住房,以稍低于市上的房租,租给无房可租的市民居住。
3.公家新建居民区的房屋租金是否尚高,如高了一些,请即再减低一点。
信里还指示要改革一些有关群众生活及利益的事情:
——学习班、识字班、夜校、业余学校,必须实行自愿原则,不得采取强迫命令办法实施;
——除国家正当税收和人民团体的会费以及国家统一的捐献外,所有一切机关团体,均不得借口举办什么事情向群众募捐,违者以贪污论处。
——请全体代表发挥为人民服务的高度热忱,在会议期中,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正当的合理的意见与要求,并提交大会切实讨论,务使我们每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真正能够为人民办出许许多多的好事来。
(来源:《胡耀邦年谱资料长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