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6月14日 出席中央政府第三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7-08-2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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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6月14日 下午,出席由毛泽东主席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的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会上他作了发言。他说,我们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完全拥护这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即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我国人民从来没有宪法,旧中国只有各种妖魔鬼怪的妖法。我国人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祖国的根本大法,这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结果。中国青年能够和长辈一道,享受到这个伟大的胜利果实,不仅感到骄傲,感到自豪,而且将永远怀念革命的先烈,将更加热爱我们的党,热爱我们的领袖毛主席。宪法草案又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了具体道路,这就为我国人民,首先是为中国青年安排了一个更加幸福的天地。中国青年非常珍贵祖国对他们的特别关怀,给予了他们神圣的权利和义务。我敢相信,中国青年将因此受到极大的鼓舞,必将更英勇地为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青年团将在全国青年中掀起一个讨论和学习宪法草案的热潮,掀起一个为社会主义而斗争的热潮,用实际行动迎接我们祖国的第一个宪法。(来源:《胡耀邦年谱资料长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