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6月10日 在浏阳县公社党委书记会上作“四清”动员
发布时间:2007-08-3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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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6月10日 在浏阳县公社党委书记会上作“四清”动员。他说:“根据中央的指示,考虑浏阳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大家提出的内容是合适的,这就是:一、要好好清粮食帐,二、要好好清现金帐,三、要好好清工分帐,四、要好好清理实物。总起来,叫粮、钱、工、物。”他说:群众第一个最关心的是粮食,因为粮食名目繁多,搞得最乱,干部在这个方面的贪污多占也最严重。凡属征购粮、统销粮、上缴大队粮、种子粮、饲料粮、生产队干部补贴粮、国家奖励粮、生产队出售粮、调拨粮、机动粮,一共十项,都要清理。第二个是现金收支。这是干部贪污多占的第二大漏洞处。凡属是国家贷款、国家投资款、救济款、灾情减免款、社会减免款、罚没款、公积金、公益金、平调退赔款、管理费用款、粮油统购款、生产队农副产品出售款、副业收入款、社员投资款,一共十四项,都要清理。他对工分帐和需要清理的集体财物,也都一一作了详细的开列。他强调“早自清”,有经济问题的干部要及早、自动地清理。“对于那些彻底检讨,坚决退赔,认真改正的,无论错误多大,一律不给处分。”(来源:《胡耀邦年谱资料长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