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6月 帮助浏阳县委制订《关于“四清”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7-08-31 19:30 作者: 浏览:183次
   1963年6月   帮助浏阳县委制订《关于“四清”工作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有:不允许把“四清”范围扩大到社员中去;凡属群众性的集体隐瞒私分,一律不作清理;社员拿了集体工具、农具的,只许通过维护集体财产的教育,号召公物还家,不搞坦白检举。
(来源:《胡耀邦年谱资料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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