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耀邦

刘政:胡耀邦关于人大工作的一个批示

发布时间:2014-08-05 21:35 作者:刘政 浏览:108次

1985年七、八月份,我和研究室的两位同志到甘肃、青海调查人大工作情况。这次调查历时28天。我们先后同两省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并到7个地、市、州,16个县(市)、区和6个乡,同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了解了许多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陆续建立起来后,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努力行使职权,做了许多工作,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和困难。我们的初步印象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已步入轨道,各方面工作取得不小的进展,而州、市、县、区的人大工作还处在摸索阶段,究竟人大常委会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它的职责是什么,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人大的同志都还不十分清楚,各方面的认识也不一致,人大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还相当多。

814,我们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高昌银陪同下,到了海南藏族自治州。在那里召开了州人大常委会和贵南、贵德、共和、兴海四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会上,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比较系统地谈了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十个问题,其他与会同志也分别谈了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希望能反映给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得到逐步解决。当晚,我把这次座谈中反映的问题,整理成一份《海南藏族自治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十个问题》的材料。这十个问题是,第一,要继续解决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认识问题;第二,地方人大常委会究竟怎样坚持依法办事问题;第三,要解决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上的权威问题;第四,要保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干部以主要精力从事人大工作问题;第五,州、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结构问题;第六,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机构设置问题;第七,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问题;第八,经费问题;第九,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的建设问题;第十,如何加强上下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问题。我觉得这十个问题带有普遍性,可以说是我们这次调查中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这个材料送给了王汉斌秘书长,他批示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情况反映》。

19859月初,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看到这期《情况反映》后,作了如下批示:“启立同志:我赞成进一步把人大工作问题作为一个大问题,由中央发个文件,但要做点调查研究才能做好。请报告彭真、丕显同志,争取今年年底做好。”

这个批示下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很重视。彭真委员长找陈丕显副委员长等谈耀邦同志批示起草报告的问题。他让先把现有的问题排列编辫子整理一下,列个十条、二十条,第一步先做这个工作。研究室承担了这个任务,把全国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地人大反映的问题,综合整理了一份《关于人大工作的一些问题》的材料,报送委员长、党内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参考。彭真在党内委员长办公会上说,我看了你们整理的人大工作问题的材料,咱们都看一下。为了进一步听取地方人大同志的意见,19851123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陈丕显传达了胡耀邦的批示,要大家畅所欲言,开门见山,发表意见。彭真自始至终出席会议,听取大家发言,并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发言时,有一些重要插话。当有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谈到人大行使职权遇到困难时,彭真说,国家要健全法制,1954年毛主席是明确的,后来认为法制搞不搞都可以了,就出了“文革”那样的事情。就是毛主席这样英明的领袖,也还是要搞法制,不能只凭个人智慧,应搞个制度,包括会议制度。这是关系党、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问题。我们在这个岗位上,就应行使这个职权。没有这个精神,法制就兴不起来。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谈到人代会上选举时党委决定的人选与代表的意见发生矛盾如何办时,彭真说,为什么代表不同意,非要选?中央什么时候作过决定说党委提的人选非得选上不行?陈丕显说,开人代会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如果代表对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有意见,能批评代表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吗?对党外代表能这么说吗?彭真接着说,党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选举要按民主集中制办事。选不上不当嘛。是不是不当选就有政治问题?不是这样。正常的民主生活,中国就没这个习惯。美国没当选的总统候选人还向当选总统祝贺。人家有200多年历史了,我们才30多年。又说,党委提名的候选人,人大没通过,根本问题是任人唯贤还是什么别的,经人大讨论,有的没通过,对任人唯贤有好处。我看四个字:任人唯贤;再加四个字:依法办事。他拿着党章,读了关于民主集中制部分的条文,说:党内民主是国家法制的保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如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不能搞好。在座谈结束时,彭真讲了话,他深刻阐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重点讲了人大监督问题,提出要研究解决人大常委会本身的工作问题。

在胡耀邦批示后,胡启立批示:由人大牵头,国务院、中办出个把人,共同代中央起草文件。根据这一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在1986年两次组织起草文件,但大家对稿子不满意,未搞出来。彭真同志经过反复考虑,在这年96日的讲话中说,现在正在进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要有一个过程。“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也要改革,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改善。这个问题不解决,要全面讨论人大的问题,条件还不具备。”

他提议由几位副委员长分工负责,对监督问题、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代表与选民联系问题、健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问题、学习法律和理论问题,专门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写了调查报告,提出了建议,对推进人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胡耀邦对人大工作的批示,体现了他对人大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在胡耀邦担任党的主要领导职务后,中共中央就人大工作曾发出一系列重要文件。1981420,中共中央批转彭真同志两次讲话纪要,就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作用问题发出通知;1984419,中共中央又就印发彭真同志两个讲话发出通知;1984426,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的通知;1986710,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1982年胡耀邦在一次谈话中说:中央认为必须使人大这个国家权力机关名副其实,要立出成套的法律,并且不能只开几次大会,人大要建立经常的工作,充实人大的机构,包括常委基本上都是专职的和增设几个专门委员会,人大的工作是很有作为的。1985年胡耀邦对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把集中统一组织代表视察逐步改为分散的经常视察,以便于了解情况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认为,广大干部、党员、群众都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股潮流只会愈来愈强,谁都阻挡不了。我们应该站在历史潮流的前头,把我们的党和国家建设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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