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耀邦

胡德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处理问题

——耀邦同志对改革事业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之三
发布时间:2011-05-10 20:13 作者:胡德平 浏览:68次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端于广大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最初的名字叫“分田到户”。这是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村民立下生死状,冒死拼来的。此举如星火燎原,很快燃遍全国。
真可谓“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我国三年困难时期的1961年秋,耀邦同志当时就考察过安徽的责任田,他向毛主席写出过书面报告。他在他的“文革”检查中说过这段历史:
安徽的责任田,要滑到单干上去,但是对渡过困难起过良好的作用。(1967年2月12日检查)
同年(指1962年)七月,邓小平在团的三届七中全会上说,解决农业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并且提出黄猫黑猫,抓得到老鼠的就是好猫。当天下午被毛主席发觉,严肃指出这种说法是极端错误的,必须坚持集体道路,必须大力巩固集体经济的工作。
  邓小平同志的意见和态度无疑是正确的。他说的是“黄猫”而不是“白猫”。据考,刘伯承同志在战争问题上是最早讲“猫论”的,邓小平同志则在建设时期首创“猫论”。这都是共产党人分析问题的辩证法和方法论,却被毛主席笼统批为立场、方向问题。
我国经济受苏联斯大林模式影响,反映在农业、工业体制上,有两点很明显。
  一是政企不分,即工、农业经济组织均被视为是政府可以任意指挥的下属机构,经济组织没有任何自己的管理经营权。政府对农业产品统购统销,对工商企业盈亏统收统支,不给市场留一丝缝隙,但市场无法消灭,仍只能以黑市的形式存在。我国之所以在“文革”结束之前不断割资本主义尾巴,开展两条道路斗争,其主要原因就是对任何政企关系的松动,都要拧紧螺丝钉,对任何市场行为的出土苗头都要围追堵截杀。
二是农业、工业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等等权属一概不清,未做科学的界定和分离。所以当时我国所有的经济组织都是空有好名声的公有制,但经营管理、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的动力,企业职工的活力,企业竞争力并不乐观,现实情况已是每况愈下,必须靠突出政治,开展大批判的方式推动经济活动了。苏联在赫鲁晓夫时期,已经对原有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了,中国学来的经济模式还能不改吗?这一改革机会终于在“文革”结束以后,上世纪70年代末来临了。
上世纪 70年代末,耀邦同志对安徽、四川的分田到户也好,包产到户也好,大包干也好,都甚为关注,极有兴趣。他没有从空洞的立场、方向问题上否定它,他接受了安徽原省委书记曾希圣关于责任田的原始说法,改叫责任田为责任制。他未必想到这一新生事物,以后竟会开创农业生产、改革事业的先河,但他却开始了对农业经营管理责任制以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思考。旧体制下,所有权及其派生权属是不分的,一个所有权无所不包,也是一副一派一元化的架势。是改革促进了全国人民对这类经济核心问题的思考。从1980年5月21日到1981年9月29日之前,耀邦同志一直思考农业包产到户责任制中的各种政策界限和不同反映及不同意见。他对责任制有如下观点。
1.(1980年5月下旬)生产队一般不要过大,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包产到组,到户,到人,都可以因地制宜。(《胡耀邦思想年谱(1975—1989)》第511页)
2.(1980年7月中旬)中央不反对包产到户……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一种误解,就是把劳动方式(集体劳动或者分散劳动,伙干或单干)同所有制混为一谈,认为搞社会主义什么事情都必须集体劳动,一起伙干……农奴社会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分散干,而是集体劳动。(《胡耀邦思想年谱(1975—1989)》第526—527页)
3.(1980年10月30日)即使是包产到户的地方,也要提倡合作化初期的那种自愿互利、互助合作的精神。对包产到户的地方,如果不加以引导,虽然粮食可以增产,但多种经营、工副业都没有了,大多数社员还是富裕不起来。(《胡耀邦思想年谱(1975—1989)》第547页)
4.(1981年1月下旬)农业集体化以后,究竟采取一种什么样的管理形式、管理方法,农业生产才能搞上去?……中央经过两年多的考虑,下了决心,搞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既坚持集体化的道路,又搞他一个适合群众要求的、确能增产的管理形式,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同改进管理方法统一起来。(《胡耀邦思想年谱(1975—1989)》第593页)
耀邦同志对农业中责任制的思考可谓深不厌深。首先,他纠正了过去对集体农民单干的片面认识,若没有这种单干形式,何来以后的种植业大户,养殖业大户,多种经营的各种专业大户,以至以后产生的农民企业家,更不要说其他领域的艺术家、作家和科学家了。其次,他能把方向、道路、所有制和劳动方式、管理方法、责任制明确区分开来,确是他思想认识上的一大提高。没有再受过去教条主义的束缚。再次,他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造物质利益的愿望,反复强调联产计酬,在根本问题上一直强调要和农民商量,听取基层意见。最后,他认为,把生产经营管理的变革理解为分田到户,是一种狭隘的理解,不利于农村、农业、农民今后更为广阔的发展。
对以上这些问题,所以要认识清楚,因为这还牵扯到更为重要的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1981年9月29日,耀邦同志在中南海勤政殿和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组”的座谈会上,他说明了这一点:实行经济责任制……下面对责任两个字不习惯,说成是分田到户。我们并没有改变土地的公有制嘛!土地永远不能动,不是私有,土地私有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将来无论什么条件土地也不允许买卖。(《胡耀邦思想年谱(1975—1989)》第674页)
耀邦同志特别强调分析事物,反对笼统处理问题,他说:要把责任制与所有制区别开来,不要引起错觉……理论要为实践服务,农业的所有制和责任制要有鲜明的说法,把它说准确。(《胡耀邦思想年谱(1975—1989)》第 674页)
有一个插曲也值得一谈,耀邦同志对农村历史性的变化,如何进行通俗的理论性的概括煞费思索。据王元元、延滨的回忆,耀邦同志曾给他们讲过:如何科学概括、提升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这一新生事物。有十几天的时间,他不停地在勤政殿内踱步思考。有一天脑子里突然出现一个词,他马上用笔写下来,并笑出声来,那就是“家庭联产承包制”。他认为这下可与“分田单干”,“包产到户”分开,都绕过去了。(《读书文摘》2005年第12期)
上世纪80年代,万里同志是国务院副总理,主管农业问题。耀邦同志说,这是几亿农民的选择;同时万里又是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至1986年期间,在他们两人的主持下,制定了5个关于农业、农民、农村的中央一号文件,从第二个一号文件起,开始启用“联产承包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提法。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必须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有所理论创新。中央提出“联产承包制”的概念并非多此一举,文件是这么说的: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这是耀邦同志对“联产承包责任制”认识上的一次最大飞跃。在立场和方法问题上不做区别,把经营方法上纲到资本主义;把集体所有制等同于经营管理方式。在耀邦同志看来,都是旧时计划经济模式带来的影响。
现在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商业大潮中,一切巧立名目,以公共利益、以城市扩建为借口,使土地变性;以上楼换农民宅基地,以社保换农民耕地的做法,都是变相买卖土地,是使农民丧失最基本生产资料的违宪行为。果真需要农民的土地,完全可以租用嘛!真正需要征地的范围应是极小的范围。
今年3月21日,辛卯春分第一天,国务院在河南许昌召开“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当天上午回良玉副总理率领与会者参观许昌县陈曹乡等地10万亩小麦田。一望无际的麦田中,没有一条低沟,没有一条高垅。什么原因?10万亩麦田都是统一耕地,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打药,统一收割的。我不禁问地边的村民,你们还有承包地吗?回答说:各家各户的承包地都在,都有特殊的记号标明。此其家庭联产承包制和统分经营相结合的一则典型案例。
这是一个多么感人的场面。耀邦同志对改革思想的发展也非常感人,为何?就是它真实反映了耀邦同志用立场和方法两者既联系又区别的理性思维,分析了农村土地制度和家庭承包耕地的关系,是一种所有制和责任制的关系,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而不是笼而统之,统而笼之地发号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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