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7月5日 胡耀邦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与会委员

发布时间:2007-12-19 18:36 作者: 浏览:31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首次全会公报


1990年提请人大审议并颁布香港基本法
委员们本着协商精神对所讨论主要问题取得共同看法
会议决定在香港成立一个民间性的、有广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
胡耀邦邓小平李先念彭真会见与会委员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历时五天,今天下午圆满结束。会议发表公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于1985年7月1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五十六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三名委员因事请假。
姬鹏飞主任委员在7月1日的全体会议上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开始工作,阐明了起草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并就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步骤、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方法等提出了初步意见。7月2日和3日委员们进行了分组讨论。7月4日上午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香港地区委员进行了座谈。下午,安子介副主任委员主持全体大会,部分委员作了发言。
7月5日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胡耀邦、邓小平、李先念、彭真亲切会见了出席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委员。
7月5日下午,姬鹏飞主任委员在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的基础上,在全体会议上作了总结发言,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圆满结束。
会议充分发扬了民主,委员们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本着协商的精神对所讨论的主要问题取得了共同的看法。
委员们在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中,对起草委员会的工作和基本法的内容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委员们同意姬鹏飞主任委员提出的关于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设想,认为在1990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适宜的。大家表示有决心、有信心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原则,起草出一部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意愿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会议一致认为有必要在香港成立一个民间性的、有广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并决定委托在香港地区的二十五位委员共同发起筹组。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预定于1986年3月举行。

(《人民日报》198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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