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张澜之问——共产党今后如何保持廉洁?
张澜先生一生致力于追求民族独立、人民民主和国家富强。1949年8月,朱德拜访老师张澜。在交谈中张澜问道,“国民党得天下后腐化了,共产党今后将如何保持廉洁?朱德郑重回答说,“老师爱护我党发自脏腑,老师,您可以放心,我们有办法”。笔者将这段话称为张澜之问。
张澜之问与黄炎培与毛泽东“延安对”有异曲同工之处。
1945年7月,黄炎培访问延安即将结束,毛泽东问及他有何感想时,黄炎培坦陈多年来心中的远虑。他引用《左传》《礼记·中庸》等典章提出: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部历史,“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甚至“求荣取辱”都有,总之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中国共产党执政,如何能跳出这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
对于黄炎培的提问,毛泽东略作沉思,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朱德回答张澜之问是“有办法了”,具体什么办法没有明说。笔者理解,办法也应是毛泽东答案——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包括政府的领导人,共产党才有可能保持廉洁。
问题是,无论是黄炎培的“延安对”,还是张澜之问,新路是找到了,办法也确实有了。但究竟执行的如何,相信不同的读者会有不同答案。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民主仍然在路上;在党内腐败层出不穷情况下,治理腐败也仍然在路上。张澜之问,即如何保持党的廉洁性,今天仍有重要现实意义,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二、民主之澜的回答
作为中国近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推动者,张澜在提出“张澜之问”时,实际上已经有清晰答案。这个答案就是人民主权与宪政民主。
(一)主权在民
张澜将人民主权视为现代国家的根本原则。1943年,张澜出版了《中国需要真正的民主政治》的小册子,提出了什么是“真正民主政治”
1、真正的主权,一定是要在全体国民的手里,而不是在一个人在一个党的手里。
2、众人的公事,应由全体民众来直接讨论处理,此为直接民主政治。假若这个做不到,至少也应有全体民众直接推选代表,来组织议政机关,讨论国事,监督政府,以实行所谓间接民主政治。
3、民众代表,应有民众的自由意志直接推选,不得由一党的党部人员会同政府官吏来指定人选,使人造名单推选,或加倍推选,再由党和政府圈定。
4、地方人民及其代表之参与中央政事者,应能自由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绝不可削减其权力,尤不得有利诱威胁之事。
5、一个国家,应有其根本大法,及早日颁行其有关与人民权利义务与政府组织权责的民主宪法。宪法之责成,应由国民代表推举若干人参与议订,再开国民大会决定而颁布之。全国上下共同遵守,即一国之元首也,亦应严为遵守,不得以己意变更法律。(《张澜文集》上册, 群言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第209页)。
在张澜看来,中国需要的民主,是真正的民主政治,不是拿民主做幌子的政治。关于要怎样才能走上真正的民主呢?他说:“用磕头的办法,是磕不出民主来的。”
(二)宪政民主
张澜主张的“主权在民”,必须通过宪政实现制度化。他主张通过议会制衡权力,推动地方自治时即尝试打破官府对法律的垄断,赋予民众参与治理的权利。
他早年拥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强调“民国之本,基于约法”,认为宪法是限制专制、保障民权的最高准则。在袁世凯撕毁约法后,他通电全国呼吁“维护约法即维护国本”,体现其对法律作为主权载体的坚定信仰。
在《中国需要真正的民主政治》一文中,张澜在对民主政治的历史与内涵作了回顾后犀利地指出,“实施宪政,当然是实行民主政治。”,即真正的民主政治是实施宪政的前提条件。“假如行民主政治,而只做到民主的形态,甚至连民主的形态亦残缺不全,最重要的民主的实质,民主的精神,则一概弃置,此种民主政治,只是虚伪的民主招牌,而绝非真正民主政治。真正民主政治,是主权在民的政治”。
(三)权利法定
宪政民主,需要权利法定。张澜指出,要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首先必须给人民应有的各种自由和权利。
张澜主张通过宪法确立人民参政、监督政府的权利,反对人治传统。人民主权需以基本自由为条件。他批判国民党“取缔人民自由”的政策,指出“无保留给予人民自由”是民主国家的底线;张澜主张建立基于普选、多党合作和权力制衡的民主制度。
在张澜看来,必须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新闻监督权有效实施,人民的言论自由才有保障;多党竞争需要法律赋予各党派合法竞争的政治空间,多党竞争才有可能;与此同时,司法必须对公权进行有效的制衡。
张澜的民主宪政思想蕴含法治精神,其民主政治思想与实践,在近代中国转型中,包括当下,仍具有重要意义,其“天下为公”的精神至今仍具启示意义。
来源:常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