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邵建:“私为第一 公亦可建”

发布时间:2009-02-03 20:59 作者:邵建 浏览:145次

近读余英时,在其论商业文化和中国传统时,所引明人俞燮一语引我注意:“若人皆知私为第一,则公亦可建矣。”尽管余文没有关于它的上下文,但此语如置入历史久远的中国文化中,其颠覆性则豁人耳目。

不妨看看古老的传统文化是如何表述公私两义的。《管子》曰“私者,乱天下者也”;汉初贾谊则曰“兼覆无私谓之公”。公私不但二元对立,而且你死我活,故《商君书》危言“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另外,“公正无私”,甚至“以公灭私”,古代典籍,亦多有表述。先秦诸子除杨朱外,大凡视私若寇仇。孔门温和,犹曰“克己复礼”。如果礼是一种制度,朱熹则传“己”为“私欲”。所谓“胜私欲而复礼”,“日日克之,不以为难”。

这就是“私”在传统文化中的宿命。非古代如此,现代亦然,甚至变本加厉。文化大革命,本来革的就是文化命。传统文化是“封资修”的当头,乃革命头号对象。奇怪的是,文革对私的贬斥,比照先秦以来的传统,一仍旧贯,毫无二致。所谓大公无私、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等,都是当时喊得震天响的口号,并且这些口号最终都化作强制性的行动。从古代的皇权文化,到现代形态的集权文化,两千多年来,“私”不但是一个始终被污名的对象,而且这两种集体主义性质的文化,无不以“公”的名义,打压“私”的存在,并试图将其从人类社会中拔除。

也许,从造字角度看,更见问题症结。私,本字为“厶”,私则是后来的写法。“公厶”并置,意味旋出。正如韩非所言“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厶,背厶谓之公,公厶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自环为私,如果看秦篆则更形象,它的语义是指人作为个体的属己性。从造化角度,私是人的一种天赋自然,人的基因就姓“厶”,或,是按“厶”的需求而设计。但在集体主义文化中,厶是一种万恶不赦,因而在造字上,如同在“厶”的头上架了两把刀,而欲使之分开,这就是“公”。《说文》曰“公:平分也”,此平分就是以“厶”头上的一左一右的外力打破其自环。因此,在古文字中,公是厶的解构。

由此可见俞燮的意义。他的“私为第一,公亦可建”,既反千年之传统,又开现代之先声。因为个人与国家之关系的现代性表述,向来认为本自西方,东土未有。但俞燮的出现,也许会修改这一看法。他甚至比洛克还要早,尽管只是片语。我个人认为,俞燮的话语为公私关系提供了现代解读的可能。比如,就公私排序言,私为第一,是一个重大的价值翻转,它不但肯定了私的存在合理性,而且公的建立,亦以私为基础。如果可以把“公”解释为国家或政府,那么,不是私为公而存在,而是公为私才建立。这样的表述和西方古典自由主义若合符契。在后者看来,私是个体的权利,私人所以建立一个公共性的政府或国家,正在于它可以用来保障人的私权。另外,自然状态下的“私”必然导致弱肉强食。建立国家,就是形成一个政治共同体,从而防止私与私之间的交相侵,否则,便由国家执行公正。此公正,不是无私,不是对私的扬弃,而是对私的制裁或维护。由此,公私关系的现代构成,如果借用传统的体用范畴,应当是“私以为体,公以为用”。公如果不能履行或发挥对私的应尽之责(“用”),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据余英时,俞燮,1496-1538,明江西人也。后弃儒就商,复出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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