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立凡:城市土地私有产权是何时消失的
发布时间:2010-01-2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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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革命与改革,往往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土地产权最容易在这类节点上发生变化。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这是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土改,实施过程带有强烈的暴力革命特色,多数地区都超越了法律和政策。其后,又在合作化的名义下,将农民分到手的土地重新集中。
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农民被套牢在土地上,却未能解放生产力。“一大二公”的结果是“规模而不经济”,播下“共同富裕”的龙种,收获却是“均贫”。“穷折腾”造成了饿死数千万人的大饥荒。
本文见《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5期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