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对陈独秀的迎来送往

发布时间:2010-03-26 21:44 作者:张耀杰 浏览:275次

兼容并包的蔡元培,在北大校长任内做出的第一件重大决定,就是邀请陈独秀出任文科学长。与此相对应,他在北大校长任内最大的败笔,就是在“五四运动”前夕暗潮汹涌的紧要关头,变相免去了陈独秀的学长职务,从而导致陈独秀离开北大。

一、蔡元培诚聘陈独秀

1916年12月26日,黎元洪颁布大总统令,任命蔡元培(孑民)为北京大学校长。就在同一天,蔡元培到前门外中西旅馆拜访陈独秀,邀请他出任文科学长。与陈独秀一同到北京筹款的上海亚东图书馆老板汪孟邹,在日记中写道:“早九时,蔡孑民先生来访仲甫,道貌温言,令人起敬,吾国唯一之人物也。”(1)

1917年1月4日,蔡元培正式到北大履行职责。两天后,钱玄同在日记中写道:“十时至大学,孑民先生问对于文字学教授之意见,……陈独秀已任文科学长,足庆得人。……陈君不久将往上海专办《新青年》杂志及经营群益书社事业,至多不过担任三月,颇闻陈君之后蔡君拟自兼文科学长,此亦可慰之事。”(2)

1月11日,蔡元培致函教育部,请求批准陈独秀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敬启者,顷奉函开,据前署北京大学校长胡仁源呈称,顷据本校文科学长夏锡祺函称,锡祺拟于日内归省加有他事相累,一时不克来校,恳请代为转呈准予辞去文科学长职务等语,理合据情呈请钧部鉴核施行等因到部。查文科学长夏锡祺既系因事不克来校,应即准予辞职,所遗文科学长一职,即希贵校遴选相当人员,开具履历送部,以凭核派等因到校,本校亟应遴选相当人员,呈请派充以重职务,查有前安徽高等学校校长陈独秀品学兼优,堪胜斯任,兹特开具该员履历函送钧部。恳祈詧核施行为荷。此致教育部。”(3)

在这份公文之后,还附有一份简历:“陈独秀,安徽怀宁县人,日本东京日本大学毕业,曾任芜湖安徽公学教务长、安徽高等学校校长。”

据复旦大学文学博士庄森考证,陈独秀并没有在“日本东京日本大学毕业”,也没有担任“芜湖安徽公学教务长、安徽高等学校校长”的履历,他出任北大文科学长是蔡元培伪造假学历、假任职的结果:“《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用暂行规程》第七条规定:‘大学校分科学长及预科学长。由校长就各科专任教员中推举三人,详请教育总长选任。’按照这一暂行规程,蔡元培选任文科学长,必须在‘专任教员中推举三人’,最后由‘教育总长选任’。但蔡元培只推举了陈独秀一个人。正因为有这样的‘暂行规程’约束,蔡元培为确保陈独秀获得教育总长的任命,只好伪造假学历、假履历,欺骗教育总长。”(4)

依据汪东林在《梁漱溟问答录》中记录的“(陈独秀)是一员闯将,是影响最大,也是最能打开局面的人”,庄森进一步判断说:“蔡元培之所以替陈独秀编造假履历骗取教育部的任命,全因为蔡元培需要陈独秀‘帮助他整顿学校’。”

事实上,蔡元培伪造陈独秀的假学历和假履历尽管违背现代文明社会程序正义优先的原则,却并不存在“欺骗教育总长”和“欺骗教育部”的欺诈嫌疑。1917年1月18日,也就是陈独秀被任命为文科学长的第四天,蔡元培在致吴稚晖信中写道:“弟到京后,与静生、步洲等讨论数次,觉北京大学虽声名狼藉,然改良之策,亦未尝不可一试,故允为担任,业于一月四日到校,九日开学。虽一切维持现状,然改革之计划,亦拟次第着手。大约大学之所以不满人意者,一在学课之凌杂,二在风纪之败坏。救第一弊,在延聘纯粹之学问家,一面教授,一面与学生共同研究,以改造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救第二弊,在延聘学生之模范人物,以整饬学风。适前任学监主任张君坚欲辞职,意欲请先生,惠然肯来,屈就此职。”(5)

“静生”即教育总长范源濂,他是以梁启超为首的立宪党和研究系的重要成员。1912年蔡元培出任中华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时,曾经力排众议邀请非同盟会成员范源濂出任次长,两个人因此结下肝胆相照的公私情谊。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沈步洲与代理北京大学校长的胡仁源,都是蔡元培在上海南洋公学任教时的优等生。聘请陈独秀出任文科学长,自然是蔡元培“与静生、步洲等讨论数次”的重要内容。以蔡元培的为人,是不可能“欺骗”范源濂和沈步洲的。他执意聘请陈独秀的着眼点显然不是“救第一弊”的“纯粹之学问家”,而是“救第二弊”的“整饬学风”之“模范人物”。10多年后,他所强调的依然是这一点:

我到京后,先访医专校长汤尔和君,问北大情形。他说:“文科预科的情形,可问沈尹默君;理工科的情形,可问夏浮筠君。”汤君又说:“文科学长如未定,可请陈仲甫君。陈君现改名独秀,主编《新青年》杂志,确可为青年的指导者。”因取《新青年》十余本示我。我对于陈君,本来有一种不忘的印象,就是我与刘申叔君同在《警钟日报》服务时,刘君语我:“有一种在芜湖发行之白话报,发起的若干人,都因困苦及危险而散去了,陈仲甫一个人又支持了好几个月。”现在听汤君的话,又翻阅了《新青年》,决意聘他。从汤君处探知陈君寓在前门外一旅馆,我即往访,与之订定;于是陈君来北大任文科学长,而夏君原任理科学长,沈君亦原任教授,一仍旧贯;乃相与商定整顿北大的办法,次第执行。(6)

“刘申叔”就是刘师培,1903年前后,他与蔡元培、陈独秀、章士钊等人都信仰过无政府社会主义的思想,而且都是上海暗杀团的骨干成员。关于蔡元培当年的精神面貌,黄世晖在《蔡元培口述传略》中写道:“是时西洋社会主义家,废财产,废婚姻之说,已流入中国。孑民亦深信之。曾于《警钟》中揭《新年梦》小说以见意。惟其意,以为此等主义,非世界大多数人承认后,决难实行,故传播此等主义者,万不可自失信用。尔时中国人持此主义者,己既不名一钱,亦不肯作工,而惟攫他人之财产以供其挥霍。曰‘此本公物也’。或常作狭邪游,且诱惑良家女子,而有时且与人妒争,自相矛盾。以是益为人所姗笑。孑民尝慨然曰:‘必有一介不苟取之义,而后可以言共产。必有坐怀不乱之操,而后可以言废婚姻。’对于此辈而发也。”(7)

1917年的北大校长蔡元培,认定陈独秀“确可为青年的指导者”的主要依据,既包括刘师培、汤尔和的上述评语,更包括《新青年》1卷1号所宣告的“盖欲与青年诸君商榷将来所以修身治国之道”的办刊方针。一贯倔傲不驯的陈独秀并不是无条件接受蔡元培的邀请的,与《钱玄同日记》相印证,岳相如之子岳丹秋也回忆说,陈独秀当时曾经告诉毗邻而居的安徽同乡岳相如说:“蔡先生约我到北大,帮助他整顿学校。我对蔡先生约定,我从来没有在大学教过书,又没有甚么学位头衔,能否胜任,不得而知。我试干三个月,如胜任即继续干下去,如不胜任即回沪。”(8)

二、以德治校的进德会

蔡元培是抱着整顿北大的决心出任校长的,并且很快与陈独秀等人达成了共识。晚年蔡元培在《自写年谱》中回忆说:“学生于讲堂上领受讲义,及当学期、学年考试时要求题目范围特别预备外,对于学术,并没有何等兴会。讲堂以外,又没有高尚的娱乐与自动的组织,遂不得不于学校之外,竞为不正当的消遣。这就是著名腐败的总因。……于是广延积学与热心的教员,认真教授,以提起学生研究学问的兴会。并提倡进德会(此会为民国元年吴稚晖、李石曾、张溥泉、汪精卫诸君发起,有不赌、不嫖、不娶妾的三条基本戒,又有不做官吏、不做议员、不饮酒、不食肉、不吸烟的五条认戒),以挽奔竞及游荡的旧习;助成体育会、音乐会、画法研究会、书法研究会,以供正当的消遣;助成消费公社、学生银行、校役夜班、平民学校、平民讲演团与《新潮》等杂志,以发扬学生自动的精神,养成服务社会的能力。”(9)

所谓“不正当的消遣”,主要是到前门一带的八大胡同吃花酒、逛妓院。针对这种情况,蔡元培于1918年1月19日在北京大学发起进德会,他所拟定的准入条件是:“甲种会员:不嫖,不赌,不娶妾。乙种会员:于前三戒外,加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二戒。丙种会员:于前五戒外,加不吸烟、不饮酒、不食肉三戒。”此举受到全校上下的普遍响应,截止5月18日已有468人报名入会,其中职员92人,教员76人,学生301人,整个北京大学的人数当时还不到2000人。

6月1日,进德会选举评议员和纠察员。陈独秀与蔡元培、夏浮筠、王建祖、温宗禹、章士钊、王宠惠、沈尹默、刘师培、傅斯年、罗家伦、陈宝锷等职员、教员、学生任评议员,郑阳和、李大钊、李辛白、章味三、胡适、钱玄同、马寅初、陈大齐、李石曾、康白情、陈宝书等职员、教员、学生任纠察员。6月29日,进德会召开评议员、纠察员会议,通过三项决议:1、李大钊提议纠察员改为评议员;2、推江智、傅斯年为书记,掌本会通讯记录之事;3、废除原定甲、乙、丙等级,以不嫖、不赌、不纳妾三条为入会之必要条件,其余五条戒律,由会员自由认守。会员中有破坏其愿书上所认之戒律者,由书记通信劝告,如仍犯,经会员十人签名报告,经评议员调查属实,开评议会宣告除名。

进德会并不是蔡元培的发明创造,而是由吴稚晖、李石曾(煜瀛)、汪精卫(兆铭)等人于1912年初在上海率先发起的。1912年5月,著名无政府社会主义者刘思复(本名刘绍彬)也在广州发起成立“晦鸣学舍”。同年7月,刘思复改名字为“师复”,与郑彼岸、莫纪彭联名发表共计12项条款的“心社”社约:一、不食肉,二、不饮酒,三、不吸烟,四、不用仆役,五、不坐轿及人力车,六、不婚姻,七、不称族姓,八、不做官吏,九、不作议员,十、不入政党,十一、不作陆海军人,十二,不奉宗教。师复按照这12条戒约以身作则的结果,是他自己于1915年3月27日因积劳成疾而死于肺病。

与蔡元培、师复一样信仰过无政府社会主义的陈独秀,也曾经有过诸如此类的道德冲动。1903年5月25日,陈独秀、潘赞华等人在安庆发起组织安徽爱国社,其中规定有5条戒约:“一、戒不顾国体。一、戒浮不当幕嚣实事。一、戒洋烟、嫖、赌一切嗜好。一、戒主张各人自由,放弃国家公益。一、戒盲昧仇洋。”1916年2月,陈独秀在《青年杂志》1卷6号的头条位置,隆重推出《吾人最后之觉悟》,更是把所谓的“伦理的觉悟”凌驾于“政治的觉悟”之上:“所谓立宪政体,所谓国民政治,果能实现与否,纯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之条件。……自西洋文明输入吾国,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年来政象所证明,已有不克守缺抱残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

三、蔡元培的兼容并包

北大校长蔡元培与文科学长及《新青年》主编陈独秀的密切合作,除了表现在通过成立进德会以德治校之外,还表现在他对于《新青年》杂志的积极供稿和极力维护。在《新青年》2卷5号中,陈独秀以“记者”名义同时转载了两篇演说词《蔡孑民先生在信教自由会之演说》和《蔡孑民先生之欧战观》。针对前者,陈独秀在《再论孔教问题》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假令从社会之习惯,承认孔教或儒教为一名词,亦不可牵入政治,垂之宪章;盖政教分途,已成公例,宪法乃系法律性质,全国从同,万不能涉及宗教道德,使人得有出入依违之余地。此蔡孑民先生所以谓‘孔子是孔子,宗教是宗教,国家是国家:义理各别,勿能强作一谈’也。蔡先生不反对孔子,更不绝对反对宗教,此余之所不同也。其论孔子、宗教、国家三者性质绝异,界限分明,不能强合,此余之所同也。”

在《新青年》3卷1号通信栏中,刊登有蔡元培的《致〈新青年〉记者函》,其中列举了两篇演说中的10处错误。陈独秀为此加写了编者按:“本志前卷五号,转录日报所载先生演说,未能亲叩疑义,至多讹误,死罪死罪!今幸先生赐函辨正,读之且愧且喜。记者前论,以不贵苟同之故,对于先生左袒宗教之言,颇怀异议;今诵赐书,遂尔冰释,甚愿今后宗教家,以虚心研求真理为归,慎勿假托名宿之言,欺弄昏稚。特此敬复孑民先生,并告天下。”

在《新青年》3卷6号中,刊登有蔡元培的《以美育代宗教说》,同时还有陈独秀以“记者”名义发表的《北京大学改制之事实与理由》,详细介绍了蔡元培在1917年1月27日国立高等学校校务讨论会上提交的大学改制议案于3月14日被教育部明令批准的经过。1918年5月,蔡元培在《新青年》4卷5号发表《读周春岳君〈大学改制之商榷〉》,继续就大学改制进行讨论。同年7月,蔡元培在5卷1号发表《新教育与旧教育之歧点》。同年11月,蔡元培在又5卷5号同时推出三篇著名文章,其一是关于欧战的演说《劳工神圣》,其二是《欧战与哲学》,其三是《德国分科中学之说明》。

蔡元培对于《新青年》杂志及新文化运动更加重要的贡献,是在关键时刻为北京大学及《新青年》同人提供了最为权威也最具影响力的辩护文章《致〈公言报〉函并附答林琴南函》。

1918年3月的《新青年》4卷3号是由刘半农负责编辑的,其中以《文学革命之反响》为标题刊载了王敬轩与刘半农的来往书信。王敬轩是钱玄同的化名,他在《文学革命之反响——王敬轩致〈新青年〉诸子书》中,用嬉笑怒骂的调侃笔调公开提到了林纾等老辈人的名字:“林先生所译小说。无虑百种。不特译笔雅健。即所定书名。亦往往斟酌尽善尽美。如云吟边燕语。云香钩情眼。此可谓有句皆香。无字不艳。”刘半农在《复王敬轩书》的开场白中,公开说明了利用“双簧信”引蛇出洞的斗争策略:“记者等自从提倡新文学以来,颇以不能听见反抗的言论为憾,现在居然有你老先生‘出马’,这也是极应欢迎,极应感谢的。”对于林纾等人的历史功绩,刘半农所采取的更是骂人有理、全盘否定的极端态度。

到了1919年2月4日,上海《新申报》为林纾(琴南)开设专门发表短篇小说的专栏“蠡叟丛谈”。一年多来一直遭受来自《新青年》同人的人身攻击的林纾,在17、18两日连载短篇小说《荆生》,通过名叫“荆生”的“伟丈夫”,把既要“去孔子灭伦常”又要“废文字以白话行之”的异端人物“皖人田其美”、“浙人金心异”和“不知其何许人”的“狄莫”痛打一顿。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篇小说所影射的是陈独秀、钱玄同、胡适,荆生就是练过武功并写过一本《技击余闻》的林纾本人的化身。

同年3月19日,林纾又在《新申报》发表另一篇影射小说《妖梦》,其中的“校长元绪,教务长田恒,副教务长秦二世”,分别影射蔡元培、陈独秀、胡适。“谦谦一书生”的“元绪”,就是朱熹在《论语》注解中所说的“蔡大龟”。在《妖梦》公开发表的前一天即3月18日,隶属于段祺瑞安福系的《公言报》,还以《请看北京大学思潮变迁之近状》为标题刊载了林纾写给蔡元培的公开信:“我公崇尚新学,乃亦垂念逋播之臣,足见名教之孤悬,不绝于缕,实望我公为之保全而护惜之,至慰,至慰。……近来外间谣诼纷集,我公必有所闻,即弟亦不无疑信。……大凡为士林表率,须圆通广大,据中而立,方能率由无弊。若凭位分势利而施趋怪走奇之教育,则惟穆罕默德左执刀而右传教,始可如其愿望。今全国父老以子弟托公,愿公留意,以守常为是。”

蔡元培见信后,于3月21日在《北京大学日刊》发表《致〈公言报〉函并附答林琴南函》,其中写道:

原公之责备者,不外两点:一曰,“覆孔孟,铲伦常”。二曰,“尽废古书,行用土语为文字”。请分别论之。

对于第一点,当先为两种考察:(甲)北京大学教员,曾有以“覆孔孟铲伦常”教授学生者乎?(乙)北京大学教授,曾有于学校之外,发表其“覆孔孟铲伦常”之言论者乎?

请先察“覆孔孟”之说:大学讲义,涉及孔孟者,惟哲学门中之《中国哲学史》。已出版者,为胡适之君之《中国上古哲学史大纲》,请详阅一过,果有“覆孔孟”之说乎?特别讲演之出版者,有崔怀瑾君之《论语足征记》,《春秋复始》。哲学研究会中,有梁漱溟君提出“孔子与孟子异同”问题,与胡默青君提出“孔子伦理学之研究”问题。尊孔者多矣,宁曰覆孔?

若大学教员于学校外自由发表意见,与学校无涉,本可置之不论。今姑进一步而考察之,则惟《新青年》杂志中,偶有对于孔子学说之批评,然亦对于孔教会等托孔子学说以攻击新学说而发,初非直接与孔子为敌也。

接下来,蔡元培又表白了自己以德治校并且兼容并包的教育观念:

其一、“对于学说,仿世界各大学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与公所提出之‘圆通广大’四字,颇不相背。无论何种学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达自然淘汰之运命者,虽彼此相反,而悉听其自由发展,此义已于《月刊》之发刊词言之,抄奉一览。”

其二、“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在校讲授,以无背于第一种主张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例如复辟主义,民国排斥也,本校教员中,有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以其所授为英国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指为罪人者也,本校教员中有其人,以其所授为古代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嫖、赌、娶妾等事,本校进德会所戒也,教员中间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狎妓为韵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学生而与之堕落,则姑听之。夫人才至为难得,若求全责备,则学校殆难成立。且公私之间,自有天然界限。譬如公曾译有《茶花女》、《迦茵小传》、《红礁画桨录》等小说,而亦曾在各学校讲授古文及伦理学,使有人诋公为此等小说体裁讲文学,以狎妓奸通争有妇之夫讲伦理者,宁值一笑与?然则革新一派,即偶有过激之论,苟于校课无涉,亦何必强以其责任归之于学校耶?”

蔡元培的上述辩护,尽管整体上看起来有理有据、理直气壮,仔细推敲却不难发现不能够自圆其说的瑕疵之处。仅就反孔来说,陈独秀此前已经在《再论孔教问题》一文中明确表示:“今之反对国教者,无不持约法中信教自由之条文以为戈矛。都中近且有人发起‘信教自由会’,以鼓吹舆论。余固以为合理,而于事实则犹有未尽者。何以言之?中国文庙遍于郡县,春秋二祀,官厅学校,奉行日久,盖俨然国教也。……由斯以谈,非独不能以孔教为国教,定入未来之宪法,且应毁全国已有之孔庙而罢其祀!”(10)

1917年9月22日,钱玄同在日记中写道:“午后二时顷访适之,五时顷访尹默并晤蓬仙。在尹默处晚餐,戏与兼士仿汉柏梁台诗体将大学中相讥之人各如其学问志趣做一句七言诗,颇有兴味,诗如左:……”由于影印版《钱玄同日记》没有把“诗如左”影印在案,笔者无法了解钱玄同与沈兼士“仿汉柏梁台诗体”的七言游戏诗的全部内容。好在晚年周作人在《知堂回想录》中另有回忆:“当时在北大的章门的同学做柏梁台体的诗分咏校内的名人,关于他们的两句恰巧都还记得,陈仲甫的一句是‘毁孔子庙罢其祀’,说的很得要领,黄季刚的一句则是‘八部书外皆狗屁’,也是很能传达他的精神的。”(11)

由此可知,蔡元培笔下的“北京大学教授,曾有于学校之外,发表其‘覆孔孟铲伦常’之言论者乎?”分明是强词夺理的明知故问。更加严重的是,当时的文科学长、进德会评议员陈独秀,确实存在“以纳妾狎妓为韵事”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蔡元培的权威辩护不仅不能平息北京大学的内外纷争,反而促进了进德会的破产。

四、对于陈独秀的变相免职

早在林纾的影射小说《荆生》、《妖梦》发表之前,北京城里已经出现最高当局要驱逐陈独秀等人的各种传闻。1919年1月5日,钱玄同在日记中写道:“六时顷士远与我同到中兴茶楼吃晚饭,同席坐者有尹默及徐森玉。森玉说现有……等人为大学革新求徐世昌来干涉。……有改换学长整顿文科之说。”

1月7日,钱玄同又在日记中写道:“午后到大学,半农、尹默都在那里,听说蔡先生已经回京了。关于所说‘整顿文科’的事,蔡先生之意以为,他们如其好好的来说,自然有个商量,或者竟实行去冬新定的大学改革计划,废除学长让独秀做教授。如其他们竟以无道行之,则等他下上谕革我。到那时候,当将两年来办学之情形和革我的理由撰成英法德文通告世界文明国。这个办法我想很不错。”(12)

北大学生张厚载,曾经是林纾在北京五城学堂任教时的得意门生,当时在上海《神州日报》主持不定期的“半谷通信”。针对张厚载通过“半谷通信”把北大内部的相关信息传播到上海,蔡元培于1919年3月19日发表致《神州日报》的辟谣信:“(一)陈学长并无辞职之事,如有以此事见询者,鄙人必绝对否认之。所谓并无否认之表示者,误也。(二)文理合并,不设学长,而设一教务长以统辖教务,曾由学长及教授会主任会议定(陈学长亦在座),经评议会通过,定于暑假后实行。今报告中有下学期之说,一误也。……(三)贵报上月两次登‘半谷通信’,皆谓陈学长及胡适、陶履恭、刘复四人,以思想激烈,受政府干涉。并谓陈学长已在天津,态度颇消极,而陶、胡等三人,则由校长以去就力争,始得不去职云云,全是谣言。”

然后,半个多月后,被蔡元培指为“全是谣言”的“半谷通信”几乎全部变成了事实。4月10日,《北京大学日刊》刊登《大学本科教务处成立纪事》:“理科学长秦汾君因已被任为教育部司长,故辞去代理学长之职。适文科学长陈独秀君亦因事请假南归。校长特于本月八日召集文理两科各教授会主任及政治经济门主任会议。是日到会者为秦汾、俞同奎,沈尹默、陈启修、陈大齐、贺之才、何育杰、胡适八人。当由与会诸君议决将三月四日所发表之文理科教务组织法提前实行,……由各主任投票公推教务长一人,投票之结果,马寅初君得四票,俞同奎君得三票。马君当选为教务长。惟马君现奔丧南归,未到校以前由俞君代行职务。”

所谓陈独秀因事请假南归,其实是蔡元培等人的善意谎言,他们所要掩盖的恰恰是“奔丧南归”的马寅初被选举为教务长、并没有“请假南归”的陈独秀被就地免职的暗箱操作。1919年4月11日,汤尔和在日记中留下了陈独秀并没有离开北京的确凿证据:“五时后回寓,……途中遇仲甫,面色灰败,自北而南,以怒目视,亦可哂已。”(13)

在此之前的3月26日晚上,蔡元培就是在汤尔和家里,与浙江籍的马叙伦、沈尹默等人秘密商定要免除陈独秀的学长职务的,其罪名恰好是蔡元培在《致〈公言报〉函并附答林琴南函》中谈到的“以纳妾狎妓为韵事,……诱学生而与之堕落”。到了1935年12月28日,汤尔和在致胡适信中回忆说:“八年三月廿六之会发何议论,全不省记。唯当时所以反对某君之理由,以其与北大诸生同昵一妓,因而吃醋,某君将妓之下体挖伤泄愤,一时争传其事,以为此种行为如何可作师表,至如何说法,则完全忘却矣。”(14)

蔡元培通过相关程序免除陈独秀的文科学长职务,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情。只是他在此过程中并不正大光明的暗箱操作和善意说谎,既伤害了陈独秀的个人情感,又败坏了自己以德治校的公信力和感召力。他所选择的时机偏偏又是“五四运动”前夕暗潮汹涌的紧要关头,无形中损害了北京大学特别是《新青年》同人的正面形象,同时也助长了政学两界极力反对新文化运动的守旧派的气焰。关于这些情况,胡适在1935年12月28日致汤尔和信中解释说:“三月廿六夜之会上,蔡先生颇不愿于那时去独秀,先生力言其私德太坏,彼时蔡先生还是进德会的提倡者,故颇为尊议所动。我当时所诧怪者,当时小报所记,道路所传,都是无稽之谈,而学界领袖乃视为事实,视为铁证,岂不可怪?嫖妓是独秀与浮筠都干的事,而‘挖伤某妓之下体’是谁见来?及今思之,岂值一噱?当时外人借私行为攻击独秀,明明是攻击北大的新思潮的几个领袖的一种手段,而先生们亦不能把私行为与公行为分开,适堕奸人术中了。”(15)

五、北大评议会的制度缺失

1924年12月4日,蔡元培在写给傅斯年、罗家伦的回信中表白说:“至关于北大之问题,弟自忖精力实不能胜此烦剧,若以梦麟、石曾诸君任之,实较为妥当。校中同人往往误以‘天之功’一部分归诸弟,而视弟之进退为有重要之关系。在弟个人观察实并不如此,就既往历史而言,六七年前,国内除教会大学而外,财力较为雄厚者惟北大一校,且校由国立而住在首都,自然优秀之教员、优秀之学生较他校为多,重以时势所迫,激刺较多,遂有向各方面发展之势力。然弟始终注重在‘研究学术’方面之提倡,于其他对外发展诸端,纯然由若干教员与若干学生随其个性所趋而自由申张,弟不过不加以阻力,非有所助力也。”(16)

蔡元培所说的“天之功”,其实就是“形势比人强”的大势所趋。蔡元培的伟大之处并不在于他以德治校的德高望重,而在于他较为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的局限性,从而表现出对于历史潮流“不加以阻力”而且常常“有所助力”的兼容并包、与时俱进。蔡元培任北大校长期间,中国社会正处于向现代文明初步转型的过渡时期,比起既不具备操作性也不具备强制性的北大进德会,他所从事的以评议会和教授会为核心的制度建设,更具有现代化的生命活力。

蔡元培关于评议会的构想,主要来自德国大学的成熟经验。从美国留学归来的胡适,又带来了更加先进的美国经验。1917年9月21日,胡适在北大的开学典礼上,以《大学与中国高等学问之关系》为题发表演讲,明确提出要用西方现代化的大学理念和管理模式改造经营中国的大学。同年12月,在蔡元培、胡适、陈独秀等人的密切配合下,北京大学评议会宣告成立。第一届评议员包括校长蔡元培、文科学长陈独秀,理科学长夏浮筠,法科学长王建祖,工科学长温宗禹,文本科胡适、章士钊,文预科沈尹默、周思敬,理本科秦汾、俞同奎,理预科张大椿、胡浚济,法本科陶孟和、黄振声,法预科朱锡龄、韩述祖,工本科孙瑞林、陈世璋共19人。评议员任期一年,期满即行下届选举,可以连任。接下来,评议会又通过各学科教授会组织法,先后成立了12个学门的教授会。顾孟余、贺之才、何育杰、马寅初、胡适等人,分别被选为各自学科的教授会主任,任期二年。

“五四运动”爆发后,蔡元培离校南下,评议会和教授会在维持教育秩序、捍卫教育独立方面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经过“五四运动”的洗礼,重新回到北大的蔡元培以更加务实的作风与蒋梦麟、胡适等人共同致力于教授治校的制度建设。1920年10月20日,蔡元培在离校赴欧洲考察教育之前与学生话别时表示说:“‘五四’而后,大家很热心群众运动,示威运动。那一次大运动,大家虽承认他的效果,但这种骤用兴奋剂的时代已过去了。大家应当做脚踏实地的工夫。……我这次出去,若是于本校不免发生困难,我一定不去。但是现在校中组织很周密,职员办事很能和衷,职员与学生间,也都是开诚布公,我没有什么不放心的事了。”(17)

然而,在充分肯定北京大学所建立的各项教育制度的先进性的同时,也不能不承认这套制度所存在的严重缺陷,特别是习惯于以德治校的蔡元培在制度意识方面的严重缺失。

1922年10月18日,北大部分学生因为校方按照评议会的决议收取讲义费而挑起事端,致使蔡元培愤而辞职。讲义风波平息后,北大教授吴虞在10月31日的日记中写道:“蔡孑民来函,附来分组教授名单,请选取评议员。……8时至9时,在北大上课,晤杨适夷谈,主张评议会议事,以后当由全体教授通过,然后再由评议会执行,不能由评议会少数人垄断,事情失败,又推蔡孑民出,身当其冲也。”(18)

吴虞所说的“少数人垄断”,主要是与蔡元培同为浙江籍的“某籍某系”即沈尹默、沈兼士、沈士远、马幼渔、马叙伦、朱希祖、陈百年、周作人等人的“垄断”。沈尹默晚年在《我和北大》中介绍说:“蔡先生的书生气很重,一生受人包围,……到北大初期受我们包围(我们,包括马幼渔、叔平兄弟,周树人、作人兄弟,沈尹默、兼土兄弟,钱玄同,刘半农等,亦即鲁迅先生作品中引所谓正人君子口中的某籍某系);……”(19)这种说法大体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只是沈尹默把在北大任兼职讲师的教育部佥事周树人即鲁迅列名其中,分明是对于鲁迅的严重误解。

1923年1月7日,蔡元培因为不能容忍时任教育总长的同盟会元老彭允彝干涉司法的恶劣表现,以“保持人格”的道德借口辞职离校,把一个乱摊子留给了代理校长蒋梦麟及北大评议会。在蔡元培离校的情况下,北大校内号称“法日派”的李石曾、顾孟余、沈尹默、沈兼士、马幼渔、马叙伦、陈惺农等人,纷纷充当国民党推进党化教育的急先锋。在这些人的垄断把持之下,原本为了保障教育独立、教授治校的北大评议会及教授会,反而蜕变为国民党强力推行党化教育的政治工具。制度意识本来就相对薄弱的蔡元培,在北京大学所从事的制度建设也因此归于破产。北京大学的现代化教育制度的再度恢复,是蒋梦麟在蔡元培、胡适、傅斯年、丁文江等人的支持下,于1930年12月4日被任命为北大校长之后的事情。

(1)汪原放著《回忆亚东图书馆》第35、36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83年。

(2)《钱玄同日记》第3卷第1492页,1917年1月6日。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

(3)王学珍、郭建荣主编《北京大学史料》第2卷第326、32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4)庄森:《蔡元培做假聘陈独秀长北大文科》,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47期,2006年2月28日。

(5)蔡元培1917年1月18日致吴稚晖信,高叔平编著《蔡元培年谱》2卷5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

(6)蔡元培:《我在北京大学的经历》,《东方杂志》第31卷第1号,1934年1月。

(7)黄世晖记《蔡元培口述传略》,引自《民国奇才奇文蔡元培卷·黑暗与光明的消长》第8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

(8)唐宝林、林茂生著《陈独秀年谱》第7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岳相如早年是陈独秀任会长的岳王会成员。1908年参加熊成基起义,任班长。辛亥革命时,参与策划皖北重镇寿县起义。反袁斗争失败后流亡上海,住法租界嵩山路南口吉谊里20号,与家住21号的陈独秀毗邻。

(9)蔡元培1940年2月手稿,引自《民国奇才奇文蔡元培卷·黑暗与光明的消长》第411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

(10)陈独秀:《再论孔教问题》,《新青年》2卷5号,1917年1月1日。

(11)《知堂回想录》下册第547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12)《钱玄同日记》第4卷第1711、1716页。浙江籍的徐森玉当时是教育部秘书。

(13)《胡适往来书信选》中册第283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与此相印证,远在上海的汪孟邹,也在1919年4月致胡适信中写道:“仲甫去职,已得他来讯。旧党当然以为得势,务望兄等继续进行,奋身苦战,不胜盼念之至。”此信无落款时期,引自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7册第285页,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

(14)《胡适往来书信选》中册第289页。

(15)《胡适往来书信选》中册第290页。

(16)《蔡元培书信集》上册第707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

(17)蔡元培:《在北大话别会演说词》,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第45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18)《吴虞日记》下册第62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

(19)沈尹默:《我和北大》,《文史资料选辑》第61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来源:选自《北大教授与〈新青年〉——新文化运动的路线图》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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