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黄文治:双重使命与缺陷:孙中山训政设想再探究

发布时间:2010-11-10 21:46 作者:黄文治 浏览:120次

摘 要:世人一般认为孙中山是一个怀抱崇高革命理想主义的激进革命家,也因此有“孙大炮”之称,喻其谋事、行事之不切实际;通过研究孙中山革命程序论中所提出的训政设想,笔者认为孙中山其实不乏理性与冷静,其所提训政设想,希望中国在建立民主体制之前,有一个准备与过渡阶段,以党权扶植民权,训练人民的素质,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政体,有涤荡专制旧污与防止民主异化为民粹主义之双重使命。但其所提训政设想还是遗留内外双重缺陷,且相互关联,形成恶性互动,使其训政设想目标与手段悄然背离,不但制约其所提训政设想双重使命的实现,同时也遗有长远后患。


关键词:孙中山;训政设想;民粹主义;以党训政;制度创制;公民政治文化


关于孙中山训政思想的提出背景、内容、特点、评介,与训政约法体制关系,以及孙中山训政与胡汉民、蒋介石训政思想比较研究,学界已有相当成果问世,本文拟集中对孙中山训政设想之双重使命、缺陷、困境拟再作一探讨,以祈教于史学界同仁。


一、双重使命:孙中山提出训政设想


孙中山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就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如何演进问题,他曾多次发表演说及撰文探讨,认为在中国由专制而入共和,建立民主体制前,须有一个准备与过渡阶段,训练人民的素质,即训政。“所谓训政者,即训练清朝之遗民,而成为民国之主人翁, 以行此直接民权也”[1]189。


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明确提出“革命程序论”,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划分为 “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阶段,此三阶段乃为递进之过程[2]。辛亥革命后,其更加强调“革命程序论”。1914年,其在《中华革命党总章》中将“革命程序”重新分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军政时期”,“此期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而奠定民国基础”;“训政时期”,“此期以文明治理,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宪政时期”,“此期侯地方自治完备之后,乃由国民选举代表,组织宪法委员会,创制宪法;宪法颁布之日,即为革命成功之时”[3]97。可见“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军政时期,第二训政时期,第三宪政时期。此为涤荡旧污,促其新治所必要之历程,不容一缺者也”[4]67,而后,孙中山以英美为参照物,移植西方制度,在其《建国方略》中进一步完善了此设想[5]204-215。


完善后的“革命程序论”,“军政时期”施行军法,实行军事统治,既以兵力统一全国,又训练人民接受三民主义。因此此时期是破坏期,主要任务是扫除国内分裂,促进国家统一。待一省之内秩序完全安定后,就可停止军政,开始训政时期;“训政时期”则主张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运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因此此时期为过渡期,主要任务是督促国民建设地方自治;当一省之内全部县实现自治时,即可结束训政,进入宪政时期。而“宪政时期”则主张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宪法颁布后,即还政于民,举行全国大选。民选政府成立,就是建国大功告成。因此此时期乃建设完成期,需根据“权能分开”原则,实行民主宪政建设。其中三个阶段中之“训政时期”,孙中山尤为强调。孙中山说“这个训政时期,是革命时期中必不可省略的过程,革命成否,全于此时期卜之”[6],“今吾党之方略,定以军政三年,训政六年”[7]156,六年训政须完成如下任务:第一、以县为单位实行自治,先从地方移官民治,打破专制旧习,从而自下而上由地方而中央实现民主政治;第二、给予人民以政治的训练,提高人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第三、扫除就官僚、武人、政客等旧势力,为建设民主扫清障碍;第四,进行一系列经济、文化、社会等建设,为实现民主创造条件[8]。可见按孙中山的设计,“训政”应包括涤荡旧污、思想训导、颁行约法、节制军权、地方政制建设、地方自治的经济建设、地方自治的文化建设等整套措施并为实施宪政作全方位准备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实践这些工程,孙中山明确强调在宪政实行前应有一个为实行宪政之过渡时期,原因是“须知现在人民专制积威造下来的奴隶性,实在不容易改变”[1]401,“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有涤荡,新治未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压抑新治。更端言之,即第一民治不能实现,第二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也。”[4]67因此,孙中山提出训政设想是想留有时间改良,养成民治宪政的国民素养。其希望通过训政时期达到涤荡专制旧污之要义非常明显,但不可忽略其也希望通过训政时期达到防范民粹主义泛滥的顾虑。保罗?塔格特说民粹主义“往往主张依靠民众自下而上地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它既是一种政治心态、一种政治思潮,又是一种社会运动,同时还是一种政治策略”[9],从本质上看,民粹主义不是一种简单的落后的象征,它是民主投射下来的一片阴影[10],所以孙中山认为缺乏理性的极端的民主主义即民粹主义,其实是对民主体制的危害,极有远见。孙中山说“美国独立战争就是争民权”,但是“普通人民的确没有智识、没有能力去行使充分的民权”[11]119。“法国大革命”本以实行民权开始,却形成“暴民专制”,“把许多有智识有本事的领袖都杀了,只剩得一般暴徒”[11]120,“后来法国人民看到这样的行为过于暴虐,于是从前赞成民权的人,反变成心灰意冷,来反对民权,拥护拿破伦做皇帝,因此生出民权极大的障碍”[11]120。说明孙中山非常冷静与理性,宣扬训政设想,不但有涤荡专制旧污之目的,还有防止民主异化为民粹主义造成“政治参与大爆炸” 之顾虑。


史学界相关作者在扫描孙中山训政设想、总结其特点时,都关照到了如体现时代特色及融合中西之特点,但还是有明显失之偏颇之处。其实,就孙中山训政设想本身而言,还有涤荡专制旧污与防止蜕变民粹主义之双重特点,尤为值得注意。


即便如此,孙中山的训政设想也并非完美无缺的,其间还存在着双重缺陷与矛盾。


二、内在悖论:以党训政之内在紧张性吊诡


谢晓鹏在总结孙中山训政设想特点时,认为其训政设想多吸收了近代西方的民主法制思想及弥尔顿、李尔本、卢梭等人的“主权在民”核心原则,是“因袭”、“规抚”、“创获”之结果[12],因此孙中山训政设想是以近代西方为榜样的,此点无须怀疑,那么孙中山又怎样具体设计规训本国国民之原则呢?


孙中山认为训政时期必须以“以党训政”原则为前提,他说“我们建立民国,主权在民,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13],“皇帝就是人民,以五千年来被压作奴隶的人民,一旦抬他作起皇帝,定然是不会作的。所以我们革命党人应该来教训他,如伊尹训太甲样。我这个‘训’字,就是从‘伊训’上‘训’字用得来的”[1]400-401,他又说“中国奴制已经行了数干年之久,所以民国虽然有了九年,一般人民还不晓得自己去站那主人的地位。我们现在没有别法,只好用些强迫的手段。迫着他来做主人,教他练习练习。这就是我用‘训政’ 的意思”[1]401。而这种“以党训政”之局面形成也是其革命理想受挫之后反思效法苏俄之结果。


孙中山及其追随者在民国初建伊时对政治形势曾作过错误的估计,认为满清颠覆,中国即可进入宪政时代,实行西式民主政治、两党轮流竞争执政,反对一党独裁。其时,孙中山就中国仿行西式政党政治在各种场合发表了颇多言论,主张中国政党之间应展开竞争,一党在朝主政,一党在野监督。他说:“本党将来担任政治事业,实行本党之党纲,其它之在野党,则处于监督地位。假使本党实施之党纲,不为人民所信任,则地位必至更迭,而本党在野,亦当尽监督之责任”,力促“互相更迭,互相监督,而后政治始有进步”[3]5,但他的主张不为袁世凯为首的专制势力所容,理想信念一再受挫,所谓政党之争最终无可挽回地沦落为兵戎相见之境地,随之孙中山兵败亡命日本,这时挫折感让他深刻体会到两党制在中国之不可行,而代以“以党建国”、“以党治国”的思想。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成功,给苦苦寻求中国革命成功之路的孙中山提供了一个“一党专政”的成功范例,不过,孙中山对俄共体制并不感兴趣,只对苏俄的党治和军治体制颇感兴趣,因此孙中山主张的“以俄为师”,学习俄国并不是学习苏维埃制度,更不是学习共产主义,只学习俄国人的“一党专政”制度,学习俄国人的党军制度。在《孙文越飞宣言》中,孙中山把拒绝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苏维埃体制,作为“以俄为师”的前提。“孙逸仙博士以为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因中国并无使此项共产制度或苏维埃制度可以成功之情况也”[4]51-52,但“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14]103-104,可为我们模范,因此在国民党的改组过程中,主要是学习苏俄的“办党经验”、“建军经验”。所以这时其训政设想“以党训政”意图更加明显,认为“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3]97。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又明确宣称“党在国上”,“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14]122。可见孙中山之“以党训政”乃是让革命党人对民众进行以三民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教育和政治训练,启迪民众的民主意识,训导人民的自治能力。


另外,他又从哲学角度解释这种政治规训的合理性,他把人群分为三种: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与不知不觉。革命党是先知先觉者,人民大众则被看作是不知不觉者。认为不知不觉者“凡事虽有人指教他,他也不能知,只能去行”[15]731。正是从这一哲学观出发,孙中山建立起了“以党训政”这一政治学说。民众是“婴儿”,党是“母亲”与“保姆”。国民党有责任以“母亲”、“保姆”身份“训导”、开化民众,才能为国家进入未来的民主宪政阶段培植基础。他说“民国之主人者,实等于初生之婴儿耳,革命党者,即产此婴儿之母也。即产之矣,则当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7]153在“训政”时期,先知先觉的国民党代替人民行使国家管理权力,即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以治理国家,同时训练后知后觉的人民学会使用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人民控制与管理的权力。“党治”与“训政”的想法与主张就这样形成长时段艰难联姻。


因此,孙中山训政设想是以国民党为主导开发民智,对国民政治文化及公民道德素质进行形塑,目标是建立宪政政体。不过,其间夹杂一个难以逃避的两难悖论:一方面,孙中山训政思想来源于近代西方,他希望通过国民革命建立一个从英美移植而来的,由三权分立演化为五权制衡的共和宪政体制,但是另一方面国民党又是一个以苏联共产党为组织模型克隆出的俄国化党组织,已泛起“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三位一体、强组织力独裁政党雏形。其训政设想在此两者之间不免形成内在紧张性。


俞祖华在其相关文章中也指出孙中山训政设想的“以党训政”特色,但并未深入探究其内在悖论,不过其认为“孙中山的‘训政’说不仅没有为国民党政权以‘训政’为名的一党专政提供合法性的依据,而且起到了唤起民众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动员作用”[16],笔者颇为赞同。


三、外在缺陷:忽视制度创制对宪政文化之涵养


中国近代史上,特别是戊戌维新时期,“制度决定论” 非常泛滥。“当时人们重视政治的建制即结构,而对政治文化却较少注意”[17]。孙中山提出三阶段“革命程序论”防止革命急于求成,同时提出训政设想兼顾双重使命,表明孙中山已注意到宪政制度对公民政治文化的依赖,某种程度而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孙中山说“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固无可隐讳者也,且加以数千年专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诚有比于美国之黑奴及外来人民知识尤为低下也”[7]155,如“不经训政时代,则大多数之人民久经束缚,虽骤被解放,初不了知其活动之方式,非墨守其放弃责任之故习,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18],所以其打比方言“中国今日之当共和,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也。然入塾必要良师益友以教之,而中国人民今日初进共和之治,亦当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训政之时期,所以为专制入共和之过渡所必要也,非此则必流于乱也”[7]156。说明孙中山已注意到宪政民主制度对宪政政治文化、公民文化的依赖问题。谢红星说:“宪政制度的构建,决非是无条件的,罔顾本国既有文化背景,简单移植某些异质文化下生成的制度,其结果无非是要么该制度根本无法实施而成为空中楼阁,要么在该国的文化背景下成为某些人点缀其专制统治之实的美丽外衣,民国初年的政治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9]。所言非谬。


但是,在宪政制度与公民政治文化的关系中,孙中山并未全面觉察到制度创制与文化生成之间的合理关系。孙中山训政设想只看到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等诸方面的条件对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却没有看到制度对于文化生成的重要性。制度的创制仰赖于一定的文化底蕴,文化的生成一样难逃制度的精心构造。不顾文化底蕴的制度移植与创设,肯定难言达到实际功效,如没有与制度创新同步进行的文化宣教,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相当深厚的国家,只会被民众当成拾人牙慧、无甚影响之空谈。


那么制度对道德、文化之类的非实体性东西怎么产生影响和规范呢?林达在《总统是靠不住的》一书中说美国人发明了收银机一事,其中的逻辑在于,人都有“幽暗意识”[20],难以靠得住,所以他们根本不会花心思去争论人性、民族性、国民性究竟如何问题,为防止收银员贪污,不是通过上岗培训或者其他什么教育来培养有“诚信”的员工。而就是通过设计这么一个小机器,每一笔帐都自动记录,不往里放钱,收款机的抽屉就是打不开的。所以以收款机为代表的一系列制度建设,包括信用卡之类的,最终促成了美国社会文化中一般都会非常重视“诚信”问题[21]。


所以制度建设,要根据具体的文化道德出发,而制度的创制,也可以改变、形塑文化、道德,两者是互动与永动的关系。


因此不管是在萧公权所言的应当具备最低限度条件,除读书识字外还需要另两个重要条件如一般的人民有尊重法律与有依法发表政见并服从多数习惯的“幼稚园”宪政[22]。还是在成熟宪政民主政体里,其实加强制度建设同样能够达到涵养与形塑公民政治文化的作用。孙中山把“训政”后所达到的宪政阶段看成一种崇高的奋斗目标,极为崇拜“条件论” ,认为一旦条件不具备,这种奋斗目标即无法企及,其实这是对宪政“政治文化”的误读。宪政的最高目标是养成国民的宪政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践行其本身也是一个过程,有快慢、高低之分,完全可以在宪政文化缺失之初期以一种较低的目标为价值取向,实行一些较为简单的宪政运作,这样一来,宪政仍得以实施,民众的公民政治文化素质也得以提高,宪政文化由此逐渐生成,待民众政治素养不断提高、宪政文化逐渐生成之际,再选择一个较高的目标,实施一些更为繁杂的运作,如此反复进行,目标不断提高,过程不断升级,公民政治文化不断升华,制度与公民政治文化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协力推动宪政民主政治发展。但是孙中山训政设想并没有注意到此点,留有颇为严重的缺陷。孙中山去世三年后,国民党训政体制在践行孙中山思想遗产时,已严重“背离了孙中山提出的权能区分、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等训政原则[23],缺陷发酵扩张极为明显。


四、历史困境:设想目标与手段的悄然背离


综上所述,孙中山的训政设想目标与手段的悄然背离,是其无法付诸实践难以逃避的历史困境一维。


孙中山民主革命过程中提出三阶段“革命程序论”,且非常强调“训政”过渡时期,其认为“训政”过渡时期,应以国民党为主导对国民政治文化及公民道德素质进行形塑,目标是在中国实现建立宪政民主政体之宏伟政治蓝图。如此可言孙中山其实是非常冷静理性之政治家,他宣扬训政设想,以之为专制而入共和宪政之过渡,不但有涤荡专制旧污之目的,还有防止民主异化为民粹主义之顾虑,具有双重使命。


不过,孙中山提出的训政设想还是留有双重缺陷,即内外缺陷。内在缺陷是其本身暗含着一个难以逃避的两难悖论:一方面,孙中山希望主张通过国民革命建立一个从英美移植而来的,由三权分立演化为五权制衡的宪政共和体制,但是另一方面国民党又是一个以苏联共产党为组织样板克隆出的俄国化中国党组织,已泛起“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三位一体、强组织力独裁政党雏形,两者之间形成内在的紧张性。同时,孙中山提出训政设想也存有外在缺陷:孙中山很看重宪政民主制度对宪政公民政治文化的依赖,这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其不明白制度的创制,反过来也可以影响公民政治文化生成,也就是说加强制度创制与落实同样能够达到涵养与形塑公民政治文化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使制度与公民政治文化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能够共同推动宪政民主政治发展。但是孙中山的训政设想,未注意到此层面的深刻含义。


另外,此内外双重缺陷又是相互关联的。“以党训政”如未有良性制度防范,往往流于党治独裁局面,这必然伤害到民主宪政准备工作的开展,多层面宪政制度建设也就成为不可能;而多层面宪政民主制度建设缺失,又必然无力催生宪政公民文化的涵养,最后只能导致“以党训政”局面的失败,因此孙中山提出训政设想本身之双重缺陷也在制约其“训政”双重使命及宪政宏伟政治蓝图的生根发芽与开花结果。

正因为如此,除了民国动乱的客观国情,孙中山所提训政设想本身留有如此严重之内外缺陷,所以在孙中山去世以后,他的训政设想也并未真正进入政治操作领域。1928年,蒋介石形式上统一了中国,标志着国民党“军政”时代的结束,于是开始落实“训政”,斯年8月8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宣称“根据总理建国大纲”,“ 实施训政决议”[24]。但还是停留于口号阶段,且与孙中山的训政设想颇多不同[25],“国民党大搞保甲制度,孙中山的遗训被置诸脑后”,“相反的大搞威权主义”[26],如此即便是口号式“训政”还无限制地延期,直到1948年“行宪国大”召开,蒋介石标榜此大会是“中华民国实行民主宪政的开始”[27],意味着长达二十年的“训政”时期才宣告结束,但在实行“训政”的过程中,孙中山提出的训政设想,其内外缺陷与矛盾不是缓和、弥合,反而是发酵扩张了,且发生了异化与背离,引起“多古诺牌”连锁政治效应,因此国民党在国共内战的拉锯战中,兵败如山倒,不得不败走台湾,乃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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