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章立凡:社会契约的几度重订
发布时间:2011-01-1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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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间的财富轮回
回顾鸦片战争以来170年间的中国现代化道路,仿佛陷入了一个历史轮回的怪圈。从清末“官督商办”到民国的“国营为中心”,再到共和国的“对资改造”,中国经济先后经历了三度“国进民退”的轮回,国家垄断的惯性思维一脉相承。
除第三场是彻底消灭民营经济外,这几场“国进民退”具有下列共同点:一是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垄断权力和资源,压迫、吞噬民营企业;二是官商勾结,形成权贵资本主义;三是急功近利,破坏社会契约,政策失信于民;四是后果严重,先后导致了清政府、国民政府的垮台,引发共和国的大饥荒和“文革”,两次将经济拖到崩溃边缘。上述轮回,笔者在《近代以来三场“国进民退”的历史教训》一文中已有论述。
一个社会要谋求稳定和发展,说到底需要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前后30年的社会财富走向,最能说明问题的症结所在。
1949年新政权的建立,得益于对农民的土地承诺。自1950年代起,通过土改剥夺了地主、富农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但很快又通过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将土地和生产资料集中于权力体制之下,并通过统购统销、户籍制度等手段,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
在制定《共同纲领》时,确认了国营、合作社、私人资本主义、个体、国家资本主义五种经济成分的合法地位,但没几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替代了《共同纲领》,通过“对资改造”,将全部生产资料置于国家的掌控之下,消灭了市场经济。此后的“文革”,以抄家等手段,夺走了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而所谓“一大二公”,其实是“规模而不经济”,既无法调动生产积极性,也发展不了生产力,权力和财富的高度集中,只是平均分配了贫困。
“文革”结束,执政党提出“改革开放”,成为朝野共识,可视为继1949年《共同纲领》以来达成的第二个社会契约。从历史的角度观察,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重回市场经济,是在付出了巨大社会成本之后的“与民更始”,回归原点重新出发。民营经济在被消灭20多年后重返人间,并迅速成长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造就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
政治民主不妨从“经济民主”入手
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习惯于将国家视为战利品,有权世世代代吮吸“血酬”。但如果贪得无厌,搞到民不堪命时,就会发生农民起义等周期性动荡,这是黄宗羲早就揭示过的历史定律。“载舟覆舟”的道理,历代统治者不是不懂,也都会在一定阶段有意识地实行“让步政策”,但制度本身的惯性,有时会令维系社会稳定的政策失效。
商业传统和市民社会的形成,使西方人较早懂得了用社会契约的形式保护财产权利,英国的宪章运动,是大贵族和君主坐到一个圆桌上协商纳税,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美国独立运动提出“不出代议士不纳税”,其理论依据也是社会契约。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的中国,缺乏尊重契约和财产的意识传统。梁启超说中国“无公法、私法之别。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而无义务;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而无权利”。历代王朝从来不尊重私有财产,从抽税到抄家,一味依仗权力。
没有人民,也就没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早有明文规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15个字,也是执政党一再强调的执政理念。
改革开放的思想成就之一,是人民普遍有了权利意识,开始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仅仅四年前,笔者谈论纳税人权利时,很多人表示不同意,认为这是西方的概念,不符合中国特色。现在情况大不相同,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不是政府养活了人民,而是人民养活了政府”。然而,这样浅显的道理,很多官员至今不承认。
2007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威胁原本有限。投入巨额资金应对,不仅未能拉动内需,反而造成房价高涨,国企“地王”频出,利益集团自肥……决策的随意性和人大财政监督的缺位,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
毛泽东在20世纪40年代就提出了“经济民主”的主张,但执政以后却“违背了自己正确的东西”(邓小平语)。国家要完成向现代化的转型,政党要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须以“现代性”取代“草莽性”为前提,这也是人类走向文明的共同道路。在民众权利意识普遍觉醒的今天,从经济民主入手,建立纳税人监督机制,稳步实现政治民主,或许是代价最小的选择。
纳税人对政府财政的监督,不妨从“预算民主”开始,抑制政府规模、支出的自利型扩张,减轻纳税人负担。确立有效监督机制的前提是人代会的权威性——共和国建立时订立的社会契约《共同纲领》中已有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其中包括全国人大。
重订社会契约的必要性
从宏观的角度观察,在健康的社会框架下,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应该是并行不悖,有竞争也有互补。在某个时段发生一定程度的进退也是正常的,前提是遵守社会契约,不破坏游戏规则。
中国近代以来的几场“国进民退”,都是从破坏社会契约开始的。政府在经济拮据时,网开一面允许民企发展,国家实力增强后就通吃;待到民企大量倒闭,出现经济萧条和失业,税源也会枯竭,于是不得不再度放开,如此循环往复。每场轮回的起因都是折腾。“国进民退”没有可持续性,每次“国进民退”必将导致下一轮的“民进国退”,这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如果将“改革开放”视为《共同纲领》以来的第二个社会契约,会发现它一开始就缺乏制度上的保障,不受监督的权力在计划与市场并轨的空档中不断攫取利益。现代化进程如果只有经济这只轮子,除了全民“向钱看”,现代性诸多要素均无从实现。
黑格尔曾经感叹:“经验和历史教给我们的是——人民和政府从未从历史中学到任何东西,也从未按照由历史导出的原则行事。”能否“按照由历史导出的原则行事”,将决定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能否平稳地完成社会转型。当前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社会正在接近一个新的临界点。
中国人的“国民性”中,深植着“均贫富”的基因,当原有的统治秩序变得无法忍受的时候,就可能诉诸丛林法则。革命的成本巨大,必然带来经济的破坏和社会成本的支出,使数十年间的经济建设成就毁于一旦,无论对于平民百姓或是富裕阶层,都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三十余年来的改革开放,是一场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以往的失误,使经济建设相对贴近于经济规律。从各国的成功经验看,创造力来自民间而不是官僚机构,无论规模大小,民营企业的效率和效益一般都高于国营企业。
走向共和是国家崛起的政治前提,自1908年“预备立宪”以来,曾多次订立过社会契约,承诺者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一旦自毁,后果严重。中国必须走出政治上“以暴易暴”的周期律以及经济上“国进民退”的循环。
对当前利益博弈的各方而言,妥协是避免社会撕裂的最好机会,妥协需要远见卓识和政治智慧。希望或许在于:对共和国前后30年的历史做一次认真的总结,以此为基础重建共识,订立新的社会契约,确立宪政框架下的游戏规则,走向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