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闲话劳改
这部回忆录,写的是我在劳改队的所闻所见和亲身经历。
我在劳改队生活了二十三年,经历了天天背死人的三年“自然灾害”和顷刻之间房倒屋塌全场砸死五百多人的大地震,真是九死一生,侥幸能够活了下来,简直就是一大奇迹。
自古以来,监狱里总是关押最好的人和最坏的人。我当然算不上是最好的人,但自信也还不是最坏的人。于是我这个“中间分子”周旋于最好的和最坏的人中间,在夹缝中求生,一呆就是二十三年!
我之所以有幸能上“劳改大学”,是因为新中国历次运动的扩大化,把一大批像我这种不好也不坏的“中间分子”也收罗进来了。
劳改队里生旦净末丑各色人等一应俱全,演出的是有文有武有声有色的连台好戏。一个作家,有幸能够在这种场合生活几年,所得到的学问,肯定比上几个大学的收获还要多;所得到的创作素材,简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可惜“劳改大学”的收费太高,“学制”也太长,许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是付出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代价,历时二十多个春秋方才毕业的。更可怜的是:有人付出了同样的甚至更高的代价,却没能等到毕业,就“夭折”了。
我既然有幸能够在“劳改大学”混到毕业,取得了一张毕业证书,就不能辜负老天爷的安排,应该把我在劳改队的所见所闻和亲身经历写出来,留给世人去阅读并反思。
根据资料,前苏联是警察和犯人占人口比例最多的国家:各种罪犯占人口的十分之一;各种警察则占人口的十六分之一。注意:罪犯和警察都不可能是很小和极老的人,因此在成人中的所占比例数肯定要比上述数字大得多。而劳改犯和警察大都不是光棍儿,他们的远近亲属加在一起,据说超过了一亿,要占苏联当时人口总数的一半儿还多。
因此,前苏联人一提“劳改”二字,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更何况索尔仁尼琴写的《古拉格群岛》,早已经把前苏联劳改犯的生活描绘得淋漓尽致了。他那部作品得到诺贝尔奖金以后,被翻译成二十多种文字在全世界大量印刷,中国早先是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内部发行版,现在则有了公开发行的版本。应该说:关于前苏联的劳改,中国人也是比较熟悉的。
中国的警察和犯人总数一共有多少,因为手头没有资料,不得而知。但是根据历次运动的百分之五累计起来,数目可能也不少。自从中央决定不再搞运动,到今天已经有二十多年了。因为运动而进监狱的人已经没有,但是法制依旧不很健全,司法、执法人员中,不但有许多人的水平和素质十分低下,而且许多场合依旧不同程度地受到权力的干扰,以致不该进监狱的人还有锒铛入狱的,而应该进监狱的人依旧逍遥法外的则不在少数。
今天的劳改队,与二十年前的劳改队在管理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变,因此今天的中国人,有很大一部分人对二三十年前的劳改生活是相当隔膜的。 为便于今天的年轻人理解当年的劳改生活,在进入故事之前,特别单写一篇前言,简单介绍一下劳改之由来及沿革,似乎不是没有必要。
如果您对当年的劳改队有些了解,这一段,不妨跳过去不看,直接看后文的故事就可以了。
一 破题儿:什么叫“二劳改”
“劳改”是“劳动改造”的简称,是新中国的伟大发明之一。
“劳动创造世界”,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认识。无产阶级认为劳动是神圣的,光荣的。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苏联的革命者喊过“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口号;二三十年代,中国的革命者也喊过“劳工神圣”的口号。
新中国建立之前,解放区流传过许多通过强制劳动或半强制劳动的手段改造二流子的故事。土改中制定了通过劳动改造地主、富农的措施和政策,当时的计划是通过最多七年时间,把地主和富农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农民;接着又公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除了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予以镇压之外,对于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都采取劳动改造的政策,目的是通过劳动把各种犯罪分子改造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新人。
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反社会主义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力量,这当然是极大的好事。大家称赞、歌颂党的劳改政策伟大,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五十年代初期,经过劳改释放出来的人,不论他留在劳改单位工作或在社会上就业,凡是不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全享受与一般公民相同的政治权利:不但一样可以参加工会,只要劳动积极,有贡献和创造,一样可以被评为劳动模范,到疗养院去疗养。
但劳改决不是万能的。任何时候,劳改犯中必然有反改造分子存在。在劳改释放的人中,继续或重新犯罪的比例绝对比普通百姓多。大概从六十年代初开始,在“净化城市”的口号下,首先在北京市推出一项新政策:凡是北京市户口的犯人,劳改释放以后,都不许离开劳改单位,一律强制留场(厂)就业,成为“就业人员”,继续劳动改造。所不同的是发给工资:一级工三十二元,二级工三十六块五角,三级工四十一块六角,四级工四十七块三角,五级工、六级工……,名义上是有的,但实际上不存在,或基本上不存在,倒是还有“等外级”:等外一级二十七元,等外二级二十五元。
就业人员工资低,还在其次,关键是政治待遇。因为带上了“强制”二字,而且是“继续改造”性质,与劳改、劳教统称“三类人员”,归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后来升级为劳改局)管理,因此身份与劳改犯相差得并不太多:有人身自由,但是连星期假日外出也必须请假,而重大节日或有外国贵宾来访的日子则绝对不许外出,只能集体听广播;有通信自由,但是管教干部有公开或秘密检查你来往信件的自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只能选场(厂)长、政委等干部当人民代表,绝不许选就业人员当人民代表。这一条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是如此。
根据以上种种,人们通常把“强制留场(厂)就业”的劳改释放分子、劳教解除分子,统称为“二劳改”,因为那是“劳改以后的第二阶段”,相当于“博士后”;但也有人把劳动教养称为“二劳改”,因为“劳动教养”终究不是劳改,而是第二种劳改。
“二劳改”这个名称虽然不见于国家法典和当代汉语词典,但在劳改单位及其所在地的人们口语中,则是绝对通行的,只不过具体涵义可能会因地而有小异罢了。
二 二劳改的来源之一:劳教分子
前面说过:二劳改是从劳改犯和劳教分子蜕变而来的。
劳改犯,指的是经过法院(包括解放初期的军管会)正式判刑的各种罪犯,归监狱系统管理。
各国通例,监狱和看守所都隶属于司法系统:监狱里关的是已决犯,看守所关的是未决犯。解放前的旧中国,实行的也是这种管理体制。
解放后,由于大规模逮捕反革命分子,加上历次运动的“百分之五”,再大的监狱也人满为患,于是除了每个城市设立一个正规的监狱供外国人参观之外,又在本地或外地(最远的可达几千公里之外,称为“飞地”,例如在东北的兴凯湖和白城子,在天津市的宁河县,就有属于北京市公安局管辖的大规模劳改农场)成立了若干个劳改大队,简称“劳改队”,对外则称地方国营某某农场或某某工厂,连同监狱,都归公安局所属的劳改工作处管辖。例如北京市公安局的第五处,就是劳改工作处,监狱长则挂劳改工作处副处长的衔儿。
在“处长”这个职衔中,很可能劳改工作处处长是最大的了。因为一个处下面要管辖若干个劳改大队,而一个大队的人数,一般都有几千人。以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工作处为例,其下属单位,据我所知,在北京市内的有:第一监狱(在自新路)、第二监狱(原来在德胜门外,也称功德林监狱,本来是专门关押政治犯的,后来迁到朝阳区窦各庄去,改为关押一般罪犯了)、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宋庆龄副主席去参观过,曾建议把“犯”字去掉,改称“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收容所(最早设在半步桥,后迁德胜门外土城,“文革”中迁到房山县)、新都暖气机械厂(在德胜门外原第二监狱,“文革”期间停办,改为摩托车制造场)、北苑农场(在德胜门外土城,“文革”中停办,原址改办公安干校)、北苑化工厂(在德胜门外土城,与北苑农场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辛店农场、通县小五金厂、房山电梯厂、团河农场(在大兴县)、顺义砖厂(后来专门关疯子)、延庆钢铁厂……等等;在外地的有:清河农场(在天津市北面的宁河县茶淀,也称茶淀农场)、兴凯湖农场(在黑龙江省密山县与虎林县之间)、白城子农场(在吉林省白城)……等等。在外地的,称为“飞地”,虽然远隔千山万水,但是属于北京市户口,使用北京市票证,日用百货由北京市供应。像宁河县的清河农场、东北的兴凯湖农场这些大劳改农场,最兴旺发达的时候,有过好几万人。有人估计: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的鼎盛时期,“三类人员”加上干警职工,很可能超过十万人以上。一个处长管的人比一个兵团司令管的人还多,难怪劳改处后来不得不扩大化,要改为劳改局编制了。
尽管事实证明镇反、三五反、肃反等历次运动都有“扩大化”的倾向,有相当多一部分人在八十年代初期先后被平反了,但那好歹还都是经过军管会、法院或三五反工人巡回法庭正式宣判过的。在劳改分子的行列中,有许多人则是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就被行政单位送到了劳改农场来。这一部分人,就是“劳动教养分子”,简称“劳教分子”。
“劳动教养”,也是新中国的一大发明。不过并不是中国首创,而是吸取了苏联老大哥的“劳动教化”加上参考了上海市民政局改造妓女的“妇女教养院”经验设立的一种改造机构,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于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由刘少奇签署,以“主席令”名义发布的。当时正值反右运动的处理阶段,于是大批被错划的右派中,凡是受到“第一类处理”(右派处理分五类,第一类为“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的“极右分子”,就赶上了“头班车”,被集中到劳改农场来了。
按照《劳动教养条例》的规定,劳动教养属于“最高行政处分”,不需要经过司法部门审判,只要所在单位申请,由区县一级政府批准,就可以执行。据此,各机关单位或厂矿企业中的职工,凡是调皮捣蛋的、爱提意见的、敢于跟一把手“对着干”的,往往就以“旷工打架”、“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散布反动言论”、“对政府不满”、“无理取闹”、“妨碍公务”、“小偷小摸”、“乱搞两性关系”……等等理由,先宣布开除公职,接着派出所一辆小吉普开来,两个民警亮出“劳动教养通知书”,不管你肯不肯签字,一副铐子就把人铐走了。
因此,法外之法的劳动教养就成了“单位首长”的一块“自留地”,凡是看着不顺眼的“对立面”,都可以找到理由把他们送进教养所。八十年代初期平反的许多冤假错案,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就是由这些“单位首长”的个人意志造成的。
一九五八年大跃进,北京市市长提出一句响亮的口号:“要把首都治理得像水晶玻璃一样透明。”配合这一口号的措施之一,是给派出所民警下达了每月要抓多少个坏人的指标。于是没有单位的“社会闲散人员”首当其冲,派出所民警有许多理由把他们送劳动教养:对粮食定量不满的、坚持信仰宗教的、无照行医经商的、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等等,都可以一批一批地送进了劳动教养收容所。实在抓不到把柄,“没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不服从工作安置”也是教养理由之一。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厂的老板娘:此人我在清河农场见过,多少有些交情。她是俄汉混血儿,真是肌如凝脂,美若天仙。如果她坐在那里不动,你会以为那是一尊蜡像,不相信天下真有这样洁白肌肤的人。大跃进期间,别人炼钢炼人不分日夜地苦战,她却闲得没事儿,与一班太太们在家里跳舞,一跳就是半夜,于是招来了街坊和民警的“物忌”,终于以“跳黑灯舞”为借口,以“流氓”的罪名送进了劳改队,从此再也别想跳舞了。至于屡教不改的流氓小偷儿,那可就不管你有没有单位,一律严惩不贷。
按照《劳动教养条例》的规定,劳教分子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剥夺公民权,劳动有报酬,劳动教养部门归民政局和公安局共同管理。但是实际执行中,却由公安局一手包办,而且归劳改工作处执行。于是劳教分子的处境就和劳改犯没有太大的区别,有些地方,甚至还不如劳改犯,被称为“二劳改”,也颇为贴切。
劳改犯没有工资,“衣食住”三字,全由国家供应,单衣棉袄,被褥床单,包括毛巾袜子,一年四季,都有人管;劳教分子名义上有工资,但是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六一年的三四年中,至少我所遇见的劳教分子中没有人得到过一分钱,衣服被褥,全靠家里提供。于是就出现这样的场面:劳改队出工,一色儿的白衬衣或黑棉袄,整整齐齐;而劳教分子出工,身上穿的衣服千创百孔,补丁上面摞补丁,连叫花子都不如。
再说,除了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者外,犯人大都有刑期,到期立刻释放,连一天一夜也不许超过;而教养分子在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之前,是没有“教养期”的,强调的是“谁改造好了谁走人”,而“改造好”这三个字说起来容易写起来难,因为没个具体的标准,谁也不肯做出“某人已经改造好了”这样的结论。──难怪有许多“聪明人”在教养期间故意闹点儿“小事”,争取“升级”判刑。一两年之后他升了级的已经释放了,而“留级”的人则还遥遥无期,不知道哪一天才能离开劳改农场。
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虽然给每一个教养人员定了半年到三年不等的“教养期”(要从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算起,以前的日子不管有多长,一律都不算,而第一批被教养的人,已经将近四年了),但是实际上即便是到期以后也没有释放几个人。因为从六十年代初开始,北京市公安局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家住北京、上海、天津三大城市的,劳改释放或解除教养以后,一律强制就业,不许回家,当然更谈不上回原单位工作或另行自谋出路了。
整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二十多年中,劳改队执行“只进不出”政策的结果,是“二劳改”的人数恶性膨胀,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劳改处的包袱也就越背越重。道理非常简单:尽管二劳改们特别是积极分子们口头上也在歌颂劳改政策的英明伟大,感恩戴德之情溢于言表,但是内心中几乎没有一个人是自愿在劳改单位过这种“三等公民”(劳改犯的亲属算是“二等公民”)的半自由生活的。他们只是作为“劳动力”而存在,其地位相当于奴隶社会的奴隶,因此也必然具有奴隶的特性:有抵触情绪,有的劳动不积极,有的破坏工具或生产,有的抓机会就逃跑。
三 团河农场三余庄--右派分子的集中地
一九六二年下半年,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分两批把原来分散在各劳改单位劳教的右派分子共四百多人集中到北京市大兴县所属的团河农场二大队,成立了一个七中队,继续改造。我是当年十月第二批从清河农场集中到那里去的劳教右派分子之一。
团河农场当时共有三个大队:一大队关押的是劳改犯,种的是水稻;二大队全部是“就业人员”,也就是“二劳改”们,种的是葡萄;三大队是少年职工。当时规定少年犯刑满释放以后,既不能返校继续读书,也不许回家自谋生路,而是一律从少年犯管教所转到团河农场三大队来强制就业。由于他们大都还不满十八岁,所以称为“少年职工”。这是一种“过渡性质”的就业,等到他们年满十八岁以后,大都要转到二大队来“正式就业”的。当然也不是绝对。
二大队七中队是全场唯一的一个教养中队,地点在团河农场最北面的三余庄。考虑到这些人都是知识分子,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因此采取的是“管理从松”政策,甚至连小队长也是从教养人员中挑选积极分子任命的。著名作家从维熙,就是七中队四小队的小队长。
当时的小道儿消息纷纷传说:把这些右派分子们集中到这里来,是中央广州会议和七千人大会之后,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有所放宽,根据刘少奇的建议,制定了对右派甄别处理的政策,有全部释放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可能。因此大家虽然不是兴高采烈,至少也是抱有希望、存有幻想的。
但是不久之后中苏关系破裂,接着就是广积粮、深挖洞、备战备荒,时局紧张起来,对右派分子的政策就不是从宽而是从严了。事实也证明确实如此:一九六三年仲秋,我的教养期两年半到了,中队长代表政府向我宣读了“执行通知书”,一共是“解教摘帽强制就业”八个大字。于是我把铺盖行李从教养队搬到了就业队,正式成为“二劳改”阵营中的一员,算是完成了劳改长征的第一步,从此由有期转为无期,继续我的“路漫漫其修远兮”的“征途”。
可是从我之后,定期三年的右派分子们,除少数几个例外,就再也没有按期解教过。有的人从一九五七年年底进来,直到一九六九年年底才解除教养、一九八○年才落实政策离开劳改单位,创造了教养十二年、劳改二十三年的历史最高记录。
从一九六三年秋到一九八○夏,我当了十七年的“二劳改”,对于二劳改们生活,可以说是熟之又熟,如果有人愿意出版,满能写一部百万字的回忆录。这里,只写我自己以及几个我最熟悉的二劳改们与女人有关的故事,其中也包括与女性交朋友或“搞对象”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