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光: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
【 原题】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
【内容提要】本文以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间的矛盾为主线,从国家治理模式视角提出一个分析框架,用以解释当代中国政治运行过程中的一系列稳定重复的重大现象——集权与放权的交替往复,整顿治理的运动型机制,绵延不断但收效甚微的政治教化活动,举步维艰的科层政府理性化和法制建设发展,政策执行中的变通和共谋行为等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深层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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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另外一个微妙且意味深长的变化是政治教化活动的礼仪化。无论是正式科层等级制度,逐级包干制,还是各类的变通做法,对于维系一个辽阔多元的大国疆土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从国家的视角来看,这一组织治理机制的局限性更为加剧了强化观念整合的迫切感。如果不得不在组织机制上把权力下放给下属官员,如何能够让他们按照中央权威的意志和理念行事则更为至关重要,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治教化机制来实现。⑩当代中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各种各类的政治思想教育运动层出不穷,从中不难窥见国家建设中寻找维系权威体制的观念整合机制的种种努力,以及共享观念与权威体制之间的紧密关系。
然而如上分析,面对多元剧变的社会,这些努力收效甚微。首先,经过“文革”反权威运动的荡涤,传统权威与造神运动产生的新权威中心已经支离破碎。在改革开放的大浪潮中,空洞的教化内容与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多元价值、扁平组织结构,以及非正式权威磕磕碰碰,难以和谐共处。因此,我们注意到,教化努力不得不越来越依靠组织的刚性束缚,在科层制度的层层落实过程中,从时间上、形式上和激励上加以硬性约束。而且,这些硬性规定的活动随着领导层不断更换、不同任务角色的转变而愈发频繁,但这些活动与人们的实际工作和行为却关系甚微,成为人们不得不参与的种种仪式。
这些仪式化活动的另一来源是基层政府迎合自上而下压力的需要。从基层政府角度来看,经营其管辖范围中的种种任务,时常不得不以灵活变通甚至共谋而为之;而面对来自中央政府的压力,如此“偏离”行为有着实实在在的风险。所以,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在仪式上表现出保持与中央权威一致的姿态尤为重要。在各种基层场合,这些仪式性活动比比皆是:政府机关墙报上,整齐划一地排列着主要领导的“党性分析报告”;人们搁置各自的专业工作和职业判断来参加政治学习,重复那些官方话语。一位基层官员如是说:“中央下达的文件指令,我们的表态很重要,但真正执行起来就不符合实际了……但来自直接上级的指令就要认真对待了。”在一次农村干部会议上,一位县委书记启发农村基层干部:……现在上面推动各种项目和有关部署要求,“你在汇报工作时就要把你的工作和这些要求联系起来。你讲了一大堆你的工作,但如果不和这些要求联系起来,就不是一个好汇报,这是点睛之笔。你的日常工作总是这样做的,但是汇报时要和上级的工作部署联系起来”。11在基层政府,人们对于“虚活”和“实活”有着清楚的分别。“认认真真走过场,踏踏实实搞形式”这一说法恰如其分地反映出这些政治教育活动的仪式化特征。如此,传统的一统观念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现实中转化为相应的仪式制度。
如此礼仪性活动对于权威体制的意义是什么?我以为,这些仪式性活动对于(暂时地维系)权威体制来说,有着重要功能。当人们“认认真真走过场”时,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对这一体制的顺从和接受。也就是说,这些仪式化活动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维系、强化了人们相互间对中央权威的意识和认可。这一仪式制度不是从认知上建立了共享观念,而是在象征性符号和动员机制上建立和制度化了一整套程序规则。政治动员体制也在这些周而复始的过程中不断确认其合法性、有效性。这好比军队营房中的日常操练,这些列队行走形式本身与战时应对千变万化的战场场景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它们强化了服从命令、遵守纪律的习性。如此这般,政治动员一旦到来,人们会随之启动,而观念制度的功能也随之进行了由名到实的转换。简言之,这些仪式性活动产生了民众顺从权威的共享知识和同步振动的效果,这正是权力的基础(Chwe,2001)。这些活动的仪式化趋势,并不一定是运动推行者的初衷或有意设计,而是各种力量参与其中的政治过程演化之结果。但这里有待回答的问题是,这种以“仪式”活动操练建立的维系纽带与组织制度是什么关系?与实质性的资源分配是什么关系?这一维系纽带是否可以经得起未来社会风云的震荡和冲击?
逐级代理制的应对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权威体制实际运行的困难;而政教仪式化的机制则维系了这一体制的象征性意义。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上述应对机制也有着其潜在危险。当政府默许或鼓励下级政府因地制宜时,后者可能按自己意图解读实施政策,随着政策实施过程的展开,执行灵活性越来越大,与这一主线的偏差距离越来越大,导致与原政策相去甚远的结果。而这些偏差不仅仅反映了区域性的差异,更为重要的是,它们隐含了对权威体制的挑战,如果不能及时制止,则可能诱发地方割据,导致中央统辖权的危机。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一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考虑(或者说,中央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不仅是保持决策的一统性,允许(默认)执行灵活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需要保持最后裁决权,即纠偏的能力,规范边界的能力。在中国政治过程中,相应的治理机制——“运动型治理”以及相应的运动型政府——应运而生。
(三)应对机制之三:运动型治理机制
中央政府治理地方性或局部性偏差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运动型治理机制,即通过政治动员的运动性方式和渠道来贯彻落实自上而下的政策意图。政治动员和运动型政府是中国权威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有着多重渊源。12本文着眼点是狭义上的“运动型机制”,主要是指与行政机制相对的政治机制。在这里,政治机制指自上而下的按照政治动员方式来制定或更换政策、动员资源、推广实施,因此有着随意性、非常规性的特点;行政机制指在科层制的正式制度框架里,在常规基础上按章办事地处理、解决问题。我们这里讨论的运动型机制本质上是政治机制,而不是行政机制。13
运动型整治是调节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间矛盾关系的一个重要机制。如上所述,这一矛盾关系的主要“危机”所在是地方政府在自上而下政策过程中表现出的“偏差”。而运动型治理机制正是中央政府的主要“纠偏”手段,我们不难观察到这些纠偏措施在不同领域中的实施应用:从整顿金融市场混乱,整治市容,整治小金库,到安全生产等各个领域。从这一角度,我们也可以理解这些运动型治理机制的一些特点:第一,运动型治理机制的最大特点是,暂时叫停原科层制常规过程,以政治动员过程替代之,以便超越科层制度的组织失败,达到纠偏、规范边界的意图。因此,政治动员恰恰是组织机制失败的重要应对机制。第二,运动型治理常常采用大张旗鼓、全面动员、政治动员的形式,这有助于突破按部就班的科层制体制,在短期内将中央的意图和信号传递到各个领域、部门。第三,我们常常观察到,整治过程中对个别案例严厉处罚,以儆效尤;但惩处做法和对象有很大的随意性,令人感到治标不治本,痼疾难除。这是因为,执行的“灵活性”与执行过程中的“偏离”常常是同一现象的不同标签。也就是说,同一现象可能有着截然不同的解释;一旦超越了某种临界度,触动权威体制的神经,灵活性就演变成为偏离甚至对抗。但是,这些运动治理的目的并不是取消这些“灵活性”,而是通过间或的运动来规范“灵活性”的边界,从而在权威体制和有效治理间保持一个动态的平衡。因此,运动型机制和相应的运动型政府是权威体制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而且这一机制有着更为长远的历史渊源。14
在这里,我们也不难看到礼仪性活动对于运动型机制的重要性:这些不断动员的实践为运动型治理提供了组织动员机构和基本程序,而且对人们的参与和协调加以操练。运动型治理的权威基础与法制、科层制的理性权威迥然不同。运动型机制的纠偏、修补能力,其前提是魅力型权威的存在和不断强化,即权威体制的权威可以中途修改游戏规则,自上而下的部署安排有着任意性而不被质疑。而这就要求中央政府持有强制实施的权力。国家要保持“纠偏”的能力和任意性,不但需要组织上的政治动员能力,而且需要为这种自上而下的干预提供观念基础。上级检查、严打查处、贯彻学习等运动形式恰恰在不断强化魅力型权威,削弱理性权威的基础。
(四)应对机制间的动态演变
以上,我们讨论了权威体制和有效治理间深刻矛盾所诱发的各种应对机制。这些机制之间的关联和相互作用是怎样的呢?我们可以从中央—地方的集权与放权这一动态过程来加以认识。中央与地方间集权到放权的周期性循环在学术界已有众多讨论(董辅礽等,1996;周飞舟,2009;周黎安,2008;周雪光,1992)。15本文从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间矛盾这一角度解读这一现象。
我们的观察起点在国家运行的常态,即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推行大政方略,引导地方政府的实际工作,给予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如上所述,这一机制缓和了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间的矛盾。在这一阶段,基层政府一方面以听命于中央的形式行事,以便获得自上而下的权威合法性;另一方面,它们面临“行政发包”的权责利各方激励,需要新的资源和“灵活性”以便实现有效治理。因此,这些具体行为做法多以非正式形式出现,与上级政府同谋,通过变通形式来完成任务。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各地做法在不同方向上的试验可能会越走越远,从而引起政策偏离。
这种偏离主线甚至对抗的态势威胁到中央政府的权威,导致了中央—地方关系的紧张甚至“失控”危机,从而迫使中央政府采用运动型治理机制加以纠偏。这一运动过程通常伴随着下面的各类做法:将组织权力(人事、资源)向上集中,听命于中央政府;用政治划线以规范观念行为;为了与以前做法划清界限,改弦易辙,则必须大张旗鼓,推行新的政策精神,以便克服科层制组织惯性的过滤和噪音。这些做法导致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钟摆偏向于中央统辖权的倾向。
由于运动型治理的“任意性”特点,这种“纠偏”努力常常矫枉过正,导致始料未及的后果。例如,“运动型治理”的一个常见结果是“一管就死”。由于运动型治理机制的随意性特点,当风头一来,人们随之谨慎行事,社会呈现了整齐划一、万马齐喑的状态。这一状态虽然巩固、强化了组织上和仪式上对中央权力的服从,但它削弱了基层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资源汲取能力为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资源大幅度向上集中,体现了中央权力特别是汲取能力的提高。但是,资源集中导致了资源支配权与有效信息分离,削弱了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地方政府资源匮乏意味着它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之衰弱。而通过“条条”自上而下的资源再分配(如退耕还林、村村通道路等),常常与地方实际情况不相吻合;地方政府的应对过程——变通和共谋行为——导致了司空见惯的“挪用”现象。短暂的高度政治动员可以有效于一时,但代价极大,难以为继。在中央政府高压政策下,地方官员噤若寒蝉、手脚束缚,难以因地制宜地解决当地问题,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的矛盾随之积累延续。久而久之,这些矛盾紧张逐渐明朗,危机四起。
面对这种局面和随之加剧的“有效治理”不足带来的矛盾危机,中央政府不得不调整政策,通过权力、资源的下放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增强基层政府有效治理的能力。从集权到放权的过程有着种种表现,如局部性试验、特殊政策、中央授意的地区性改革等等。为了打消上轮集权整治的肃杀气氛,常常会在舆论上大造声势,鼓励观念创新和不同方向的试验。此时的做法表现出了中央—地方关系钟摆倾向于放权的态势。于是,中央—地方关系回到了决策一统性和执行灵活性松散关联的常态起点。
上述讨论表明,国家与地方关系及其应对机制间互动过程导致了集权—放权的周期性转变节奏,而权威体制也在这一过程中经历了名(象征性国家)与实(强势国家)的转换演变。16
四、应对机制的衍生影响和意义
以上我们讨论了当代中国政治运行过程中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应对机制。这些应对机制在缓和矛盾的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它们带来了一系列后果:中央决策与地方执行间的松散链接以及潜在的组织失败对权威体制产生威胁,导致了各种防范机制应运而生,如政教的仪式化和政治动员为特点的运动型机制。而这些防范机制常常与新型治理机制不兼容,对政治运行和国家建设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我们下面集中讨论其间的几个重要方面。
上述应对机制对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建设有着重大约束。其中最为重要的领域之一是法治国家的建立。依法治国是多年来国家建设的一个主题,但是实际进展步履维艰。从本文分析的思路来看,这是不难理解的。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一个稳定、刚性的制约机制,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同一标准尺度来衡量裁决问题。这一制度逻辑对于权威体制来说,有着两方面困难:第一,司法体制的有效运行需要一系列关于立法、司法、监察和执法领域中的变革,这意味着一个新的、独立的权威体系,以及相对稳定、非人格化的法律条文的实施。这对“政令自中央出”的权威体制是一个严峻挑战:法律的稳定性束缚了中央政府使用运动型机制的空间和范围,限制了自上而下的动员能力。第二,独立的司法裁决又对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以刚性约束,从而限制了有效治理的灵活性。在政治运行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到地方政府的各种做法(如拆迁、严打、城管、信访、双规等等)常常与法律条文相悖。地方政府的许多做法,如“项目打包”(折晓叶、陈婴婴,2011)、退耕还林的资源“挪用”(Zhou,2009)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基层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与此同时,这些政府行为持续地侵蚀弱化法制的基础和社会共享观念,使得依法治国的国家建设流于仪式化。
上述逻辑也可以解释理性化科层政府发展缓慢的原因所在。在一个充分发展的科层制度中,官员按章办事,不徇私情,正式或非正式的规章制度趋于成为约束官员行为的科层制“牢笼”(Weber,1978)。如此,科层理性一方面否认了中央集权任意干涉的权威,另一方面约束了基层官员行为和执行政策的“灵活性”,加剧了权威体制和有效治理间的矛盾。卡尔·曼海姆(KarlMannheim)指出:“所有科层制思维的基本定式是把所有的政治问题转化为行政管理问题”(Merton,1952:360)。在中国政体中,我们时常看到相反的情形:政府的一个强有力动员机制正是把有关的行政管理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动员型机制的组织基础是动员型政府,而政府要保持动员的高效率和应急能力,就必须突破按部就班的科层理性,以政治逻辑代替科层(行政)逻辑。在自上而下布置任务时,基层官员常常听到的一种说法是:这是一个政治任务;不管你怎么做,都要完成。我们观察到,基层政府在落实、执行自上而下的政策和政治动员的过程中,政府不同部门、不同科室的人员都会被抽调甚至是全体投入到某项任务中去(如村庄选举、奥运安保、维稳等等)。在这个过程中,科层组织的正式制度不断地被打断、被弱化。
在这一分析框架中,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专业化过程在中国社会发展中举步维艰。17权威体制的逻辑适用于普遍统一的标准,如度量衡标准,但与专业化逻辑难以兼容。在现代社会中,专业化过程成为培育专业精神,产生共享观念的一个重要渊源。例如,医学界的医生专业化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医生—病人、医生—护士、医生—医院间的关系,成为社会整合的重要机制。律师、教师、经理等职业亦复如是。专业化发展需要有其各自的专业化过程,从教育、培训、自律到专业协会和杂志等一系列制度。而这些专业化过程有着相对独立性,形成各自领域中的专业权威,难以纳入权威体制的逻辑之中,甚至形成对权威体制的挑战,因此产生了制度逻辑的不兼容性。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权威体制的种种实践在削弱、阻碍专业化过程的展开。国家的一统观念制度实际上阻碍或“否认”了各个专业领域中建立共享观念的独立过程;专业组织和活动常常被看作是对权威体制的威胁,从而受到极大限制。而专业人员在各种政治教化的礼仪性活动中也必须放弃或变通他们的专业化观念。当一个专业人员(如教授)必须按照政治动员的需要来参加各种教化活动时,他(她)必须把自己的专业价值判断束之高阁,去扮演这一仪式化过程的司仪角色。如此这般,专业化过程不断被打断,被虚化,成为象征性符号,而不是塑造专业化的基本价值和共享观念。
在这个大的背景下,钱颖一等提出的“中国特色的联邦主义”(Montinola,Qianetal.,1995;Qian&Weingast,1997)值得商榷。这一理论模型分析了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中央—地方关系,指出这一关系的制度性变化,特别是地方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和相对独立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关系近似于西方国家分权的联邦制度。这一理论思路的核心是“可信的承诺”(creditable commitment)。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不敢苟同。的确,过去的30年来,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分权倾向在实际运行中愈益明朗。但这并不是权威体制在制度上的根本性变化,而是在原体制框架内动态过程中的暂时平衡,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府因种种原因所“赋予”的,因而是可以随时收回的(Cai&Treisman,2006)。简言之,来自上层的“事后追究”的权力机制(或任意性权力)是权威体制的核心制度安排,而这一制度安排的存在极大地压缩了有效性事前承诺(bindingpre-commitment)的可能空间。虽然改革开放时代的中央—地方关系已经大为松动,但权威体制的结构和动员机制仍然未有实质性改变,下放的权力仍然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收回。在钱颖一等文章发表不久的9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主导的分税制改革就大大地强化了中央权力的能力。其他领域中的制度变迁也有类似情形。例如,村庄选举的制度化过程在国家取消农业税、“退出”农村的过程中有了大的进展(周雪光、艾云,2010)。但是,有证据表明,随着地方政府重新进入农村,从事征地开发等活动,政府对村庄选举的干预意图和能力也重新加强了。18
五、讨论和结论
本文从宏观层次讨论了当代中国政治运行过程中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以及相应的应对机制。这一矛盾的核心是中央—地方关系,与国家建设和治理的重大问题息息相关,这是理解当代中国政治运行过程的主线。从这一分析角度来看,发生在不同领域中的各类重要现象并非各自独立,而是有着内在关系,是同一制度逻辑在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尽管以上讨论集中在这一矛盾及其衍生的问题和后果上,应该看到,这一矛盾存在于长时期的中国历史过程中,随之而来的诸种现象和形式是社会历史和政治进程演变的结果,无法任意改变。另一方面,权威体制在现代社会中付出的高组织成本及其潜在的困境也是有目共睹且须正视的问题。
从“权威体制和有效治理”间矛盾这一角度,我们可以解读近年来若干政策的意义。首先,快速的干部轮换晋升政策强化了“科层雇佣制”机制和官员向上负责,唯上顺从的倾向,弱化了包干制机制,使得基层官员缺乏实际经验、缺乏对现有职责的承诺,削弱了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90年代以来分税制改革将主要税种的资源向上集中,加强了中央政府动员资源和再分配的权力,但是极大地限制了基层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困境由于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上另辟蹊径,找到了出口,暂时减缓了财源上“有效治理”的危机,但因此导致了土地开发和城市房地产的危机,反过来涣散了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第三,在这一过程中,科层制基础上的利益垄断及其集团化倾向加剧,特别是资源向上集中导致的自上而下的条条控制。在中央—地方关系的钟摆向权威体制方向摆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之弱化,导致了有效治理的危机。
出路何在?黄仁宇(1997a,1997b)在感慨历代王朝或疏于治理或无力治理时,反复提出“数字管理”的出路。渠敬东等(渠敬东、周飞舟、应星,2009)指出了在改革开放时期,特别是近10年来,国家治理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总体性支配到近年来科层组织基础上的技术治理的转变。的确,技术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自上而下的控制能力;技术手段在一些领域中的整合功能也是明显的,如度量衡或其他标准化程序。但正如渠敬东等作者们注意到的,新兴的技术治理依赖于繁文缛节的科层文牍制度,其内容越多,越需要多方协商和利益博弈,致使体制行政成本急剧上升,不堪重负。而且,技术治理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且是价值观体系的改变。如同科层制度中的规章制度一样,技术治理过程中的信息不是中性的,需要在不同的利益、经验、认知结构过程中加以解读。从本文分析的角度来看,技术治理常常带有刚性约束,因此有着削弱、限制灵活性的潜在危险;而在一定条件下,技术上的松动和弹性可能有利于有效治理。
简言之,从根本上解决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需要在制度安排上另辟蹊径。在我看来,有两条道路值得探索。其一是通过新的治理模式来减缓、转化这一矛盾。例如,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将权力和利益分而治之。其二是减少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一些管理功能,缩小“有效治理”的范围,以社会机制替代之。两者殊途同归,旨在减轻权威体制的运行负荷,为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寻找出路。需要强调的是,未经深入分析明了的分权或权力下放并不意味着本文讨论的种种困境就可以迎刃而解(参见Treisman,2007有关集权—分权间利弊种种论点的讨论)。本文只是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来分析讨论这些问题,对于其他一些因素(如全球化竞争、跨越国界的文化、信息交流)未有涉及。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因素不重要,而是作者在理论抽象取舍上的抉择所致。对于这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探究,本文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努力,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推动有关国家治理模式的进一步研究与讨论,为新时期的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社会科学研究基础。
*本文的思考和写作过程,得益于与许多学者的讨论交流以及他们的研究工作。他们是:艾云、蔡禾、曹正汉、冯仕政、李路路、练宏、刘世定、渠敬东、沈原、史普原、张静、赵树凯、张永宏、张翔、折晓叶、周飞舟、周黎安等。本文在第七届“组织社会学实证研究工作坊”(上海大学,2010年7月)和“国家建设与政府行为”讨论会(北京大学,2010年9月)上宣读,并得益于与会者的讨论批评。按学术界惯例,文责自负。
①“在21世纪,中国是这个世界上惟一一个将前19世纪的幅员、人口和政治文化保持在主权国家和民族范畴内部的社会。与所有帝国分裂为主权国家的形式不同,中国近代的民族运动和国家建设将前19世纪混合型的普遍主义帝国体制的若干特征和内容直接地转化到民族—国家的内部结构之中”(汪晖,2003:21)。
②柳宗元的《封建论》表达了国家视角下对封建割据的深深忧虑,即一旦地方政府的权限通过正式制度确立下来,对于地方政府管辖区域内的诸多情况,中央政府干预权就会受到极大束缚,“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而郡县制度下,“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
③从钱穆、黄仁宇、王亚南到新近有关中国国家制度(科举、文官、基层控制)的研究(白钢,2007;吴宗国,2004;阎步克,2010;楼劲、刘光华,2009等),学者们虽然在具体细节和着眼点上各有侧重,但他们在中国国家治理机制大脉络上的见解却有着很大程度的共识。
④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这一观念制度一直是以儒教文化为核心的。所以,黄仁宇(1997a)把这一价值观念归结为道德价值。这一观点在学术界有着相当一致的看法。
⑤韦伯(Weber, 1978)注意到并分析了中国传统的科层制度与西方理性权威基础上的科层组织之间的差异。这是进一步分析中国政府组织的切入点。
⑥中国30年来的人口急剧下降的状况和趋势是公认的,但学术界对其实际效果的评估以及其未来影响尚有很大争议(王丰、蔡泳,2010)。
⑦黄仁宇(2001)在研究18世纪明朝财政与税收状况时注意到了在落实税收过程中,中央政府有权而无力,地方政府有力而无权的窘况。
⑧渠敬东等(2009)对国家与地方关系在改革时期的演变,特别是90年代以来财政国家和行政国家的演变,有着深入独到分析,精辟见解良多;但这些变化的深层原因和意义,特别是与权威体制的关系,尚有待进一步开掘。
⑨周黎安(2008)以包干制(subcontracting)与雇佣制(employment relationship)两个概念来区分中国制度安排上行政发包与自上而下行政命令两种机制,认为中国政府制度安排的主线是前者。我以为,这一概念区分对于深入讨论中国政府官员行为很有意义,但对周黎安的命题不敢苟同。在我看来,中国各级政府间关系是这两种机制的混合,在某些方面有着包干特点,而在另一些方面则明显地受制于科层等级结构约束;而且,两者间角色关系随不同时期和地点而转变。近年来,两者的重心越来越多地向后者倾斜。
⑩周黎安(2007)、周飞舟(2009)等提出,地方政府间的锦标赛是激励设计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关政绩与晋升间关系的研究讨论众多,亦有系统的统计分析(见周黎安,2007)。但这一领域争议颇大,未有定论。在我看来,这一激励的实际过程和效用的黑盒在实证研究中尚未打开。
11摘自作者的田野研究记录。
12冯仕政(2011)将不同领域中的各类运动概括为“国家运动”,讨论了它们与中国背景下的国家缔造(state-building)历史过程以及魅力型权威之间的关系和渊源。
13与此相应的是,各级政府都有着运动型政府的组织结构特点:行政权力集中,科室间边界不清晰,分工程度低,闲置资源居多。这些结构特点尤其利于紧急动员机制的充分实施,它们的稳定存在来源于对政府长期运动式运作的适应过程。
14历史学家孔飞力(Kuhn, 1990)在研究清代“叫魂”案例(1768)一书中指出了行政机制和政治机制两者的差异:前者是常规性权力(routine power),而后者是“随意性权力”(arbitrary power),即不受常规制度约束的权力(Kuhn, 1990:187)。建立在科层制组织基础之上的常规性权力为官吏们塑造了他们的行为方式,并提供了有效的自我保护。而皇室中央却需要依靠超越常规的其他动力——随意性权力——“动摇官吏们用以有效自我保护的常规行为方式,从而使得弘历可以直接面对其官僚制度的问题”(Kuhn,1990:211)。在两个多世纪沧桑巨变之后的今天,纵观诸多运动型整治做法,历史所表现出的顽强生命力和连续性令人印象深刻,也引人深思。
15周黎安(2008)把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看作是结构性常态。周飞舟(2009)着眼于“大跃进”时期的演变,更多地强调了集权和放权在经济领域中弊端(投资规模、重复建设等)的相互作用。周雪光(1992)的研究强调了这一过程中国家与民众互动所产生的政治压力意义。
16近年来的情况是,这些集权—分权过程的节奏本身也常常流于仪式化,即当中央政府紧急叫停时,地方政府“表态”迎合,但暗地仍我行我素。这一分离使得自上而下的纠偏能力减弱,权威体制随之松懈,催化着潜在危机。
17冯仕政(2011)从“国家运动”和魅力性权威的角度分析了专业化过程缺失的原因。从本文角度来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权威体制的制度逻辑所致。
18基于作者2010年在深圳、广州、成都、杭州等地的访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