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琼子:说说文革那些荒唐的理论(下)

发布时间:2012-01-10 21:20 作者:碧琼子 浏览:130次
    (承前)
    
    十一、“砸烂公检法”
    公开喊出这一口号,并带头实行的是积极推行文革路线的重要人物原公安部部长谢富治。
    “文革”刚一开始,谢富治就策划夺了北京市公安局的权。1966年5月,谢富治派出了由44人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北京市公安局,一个月以后,工作组的人数增加到313人。6月5日,在北京体育馆召开的5000名公安干警大会上,市委第二书记吴德宣布了北京市公安局新领导班子的名单,同时宣布对前任局长及其他领导成员隔离审查、停职反省。北京市公安局有1600多人受到迫害,72人被捕下狱。
    谢富治还鼓动造反派接管公安事务。12月31日,谢富治指使北京政法学院造反组织“政法公社”接管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受到周恩来斥责,方才作罢。
    1967年1月13日,张春桥在全市造反组织座谈会上公开支持造反组织冲砸公安局,夺取公安局的领导权。支持造反派成立“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保卫委员会”(“文保会”),行使公、检、法机关的职能。
    1967年8月7日,谢富治在公安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发表了“八七讲话”,公然提出“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他说:“‘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
    既然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公安部长传达的是最高统帅的指示,各地“誓死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的造反派,闻风立即把“砸烂公检法”当作自己的斗争大方向,“砸烂公检法”成为他们的重要口号。一时间,各地冲击公安机关,抢砸公检法办公场所,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监狱遭到冲击。广大公、检、法人员遭到揪斗、迫害。
    “砸烂公、检、法” 在全国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在公安部,谢富治伙同康生制造了“罗瑞卿为首的地下黑公安部”等冤案,将225名干部、工人打成“特务”、“叛徒”、“反革命”、“走资派”,47人被捕入狱。公安部除了副部长李震、政治部主任施义之外,所有的副部长、正副局长、大部分处长都被逮捕、关押,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
    “文革”中除西藏外,全国公检法人员中有3.4万余人遭到打击迫害。其中被逼死、打死的1200余人,打伤致残3600余人,拘捕判刑1300余人。
    应当说明的是,在造反派对“砸烂公检法”这一口号的追随中,有他们的盲目性,有他们对谢富治的误读,但也有着他们在运动初期“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思想基础上,来民间立场的合理诉求,这就是对文革前公检法工作中出现的冤假错案的揭露和批判。例如柳铁地区造反派就曾在这一口号下,为一位名叫邓承钢的铁路工人鸣冤,要求平反。(邓因为文化程度不高和过于紧张,在喊口令时出现口误,被打成现行反革命抓捕)笔者也曾因对”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不能接受,向本派别一位主张此口号的同学询问,他说,不是真的要”砸烂“,是批判旧公检法过去执行的镇压群众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这可以反映一部分造反派当时对这一口号的主观的善良的理解。但是,这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单相思”,是一种出自对所谓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愚忠,愚忠下的盲从。它和谢富治之流的本意完全不相干。
    事实证明,谢富治.所谓“砸烂公检法”,是他们捏造罪名、诬陷迫害“文革”前的公检法工作人员的一种行为,是谢富治迎逢最高统帅意图,向他表忠的行动。和造反派幻想的纠正文革前公检法工作中出现的冤假错案,实现法制的公平公正风马牛不相及。他之所以要煽动群众,是需要利用群众的愚忠,裹挟他们,使他们充当马前卒,为自己造势。
    “砸烂公检法”是对法制的彻底否定,和世界文明民主化法制化的潮流完全背道而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鼓吹,又是对法制观念本来就淡薄的国人的一种居心叵测的毒害,是一个搞乱国家,彻底剥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彻头彻尾的反动口号(反动者,逆历史潮流而动也)。
    造反派试图在这一口号下实现法制的哪怕是些微的进步,都无异于缘木求鱼。
    事实上,“文化大革命”期间,一边喊着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一边先后成立了公检法军管会、公检法领导小组,公检法一直牢牢的掌控在权力的手中。在镇压民众这一点上,后者远远超过原来的旧公检法。文革期间冤狱遍地的状况,就是明证。
    而在文革后期,当谢富治因病死亡,被冠以“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桂冠之日,也正是“冲击专政机关”成为“砸烂公检法的马前卒的造反派的主要罪证之一,各地造反派头头纷纷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之时。有的省份,直到文革后三四十年,还在追查当年涉嫌冲击公安机关的群众,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罪于人。
    “砸烂公检法”与国民对执法公正公平的诉求完全无关,带来的只是更深刻的灾难。
    
    十二、“利用小说反党”
    “现在不是盛行写小说吗?利用写小说稿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凡事要推翻一个政权,先要制造舆论,要搞意识形态,搞上层建筑。”
    毛泽东:《在八届十中那个全会上的讲话》
    这段话是1962年9月24日讲的,针对杜鹏程的小说《保卫延安》李建彤的小说《刘志丹》而发.它取代法律,直接造成习仲勋坐牢12年,刘志丹的胞弟刘景范坐牢十年,作者李建彤等7人被迫害致死。而在文革中重新发表,造成的后果就是为大量的文字狱提供理论依据。
    什么叫“利用小说反党”?且不说按照现代宪政民主理念“反党这一罪名怎样成立和界定,“利用小说反党”就更加难以讲清。小说本是一种虚构的文学形式,书中的各类人物,作者的客观叙述,甚至社会场景和自然环境的描写,都可能表现出一种思想和价值的倾向。而“太阳底下没有新鲜的事”,彼时彼地彼人彼景,很可能和此时此地此人此景相似或雷同,若牵强附会,妄加比附,作者将百口莫辩。无法界定就相当于可以任意界定。“利用小说反党”就成了一只很大的橡皮框,什么都能往里装。小说门可以反党,散文、诗词、论文、大字报、传单、标语、口号……以致口误,都可以牵强附会随心所欲的被指斥为反党,连图画也可以被阶级斗争之弦绷得很紧的人看出你包含的祸心——当年就有人从曾红极一时的革命小说《欧阳海之歌》的封面上看出反标来,一位画家画的梅花,因枝条倾斜,被指斥寓意“倒霉”(倒梅),横遭批判……
    文字狱因此泛滥。最近从网上看到一份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文化精英的名单,触目惊心。究其死因,多系文字狱。这种情况于普通民众也一样。笔者下乡的公社,一个农民到肉食站送生猪,因重量达不到要求被拒收,需要再把猪赶回去饲养。农民感到耽误了自己工时,说了一句气话,其中涉及“万寿无疆”四字,被指斥为“恶攻”,重判十年。
    十三、“派性杀人”
    这句话不太好懂,是一句包庇杀人凶手的遁词。属于广西的“土特产”。
    柳州钢铁厂劳资科干部黄鸣皋,一个完全无辜的人,1968年8月11号被凶手刘目忠等,当着1000多群众的面,身上绑上炸药包,当众引爆碎尸。其妻被逼疯,其15岁的次子被送到劳改队。其长子黄再晞不断上访申冤,多年未果。1979年柳钢革委会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他:“区里有文件,派性杀人不追凶手。要向前看,考虑广西安定团结的局面……”并说这是区里有个25号文件,是经中央批准的。(见黄再晞:1979年6月11日给中央领导的申诉信)
    笔者囿于能力,无法查实这25号文件,以及是否经中央批准,仅就其荒谬性和实质作些简析。
    “派性杀人”的说法本身是一个谎言。
    从杀人者杀人的原因看,主要不是基于派性。文革中的派性,是个很复杂的东西。一方面,有时候两派严重对立,以至兵戎相见;另一方面,两派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本来生活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工厂,村落,机关,学校……是同事、同学、上下级、邻里甚至朋友恋人的关系,文革中分裂成不同派别,只是因为对问题的看法不同,是观点的对立。一个家庭中,夫妻,父子,兄弟,姐妹分属于两个派别的事也很多。派别的矛盾没有强化到要“杀掉对方”的程度。
    分析一些杀人者,支配他们杀人的原因,有派性,但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阶级斗争理论,“群众专政”理论,支一派压一派的做法等(见笔者前文浅析)。
    从被杀者看,他们被杀也不是因为派别仇恨。除了武斗和剿灭(那是一律不追究的),所杀也并非派别对手。而主要是那个时代的政治贱民。例如黄鸣皋,就只在不到两个月内短暂的参加过当时中央表态支持的一派,没有任何活动。
    从具体杀人事件的处理看。“派性杀人”不追凶手也是谎言。造反派中有涉及打死人者,哪怕是自首,也是死刑,有些武斗中致使对方死人,或误伤致死人,也被判重刑关押十来年。
    “派性杀人,不追究凶手”,完全没有道理。
    杀人,是人类诸种罪行中最严重的一种,因为它与人类的生存发展相对抗。
    “杀人偿命,欠账还钱”,“杀人可恕,情理不容”,是我们民族的古训。当然在法律层面上,杀人的原因不同,量刑会有所区别。但是,为什么“派性杀人”就不追查凶手?经过文革的人都知道,由于“群众充分发动起来了”,卷入派别的人很多,凭此一句,岂不打着派性的招牌都可以杀人,而不用被追究?
    所以,所谓“派性杀人不追凶手”,完全是依据包庇杀人凶手的遁词。而这一荒谬绝伦的遁词 竟然以区革委会的文件发出,恰好说明了那一拨骇人听闻的杀人狂潮与公权力的关系。
    
    十四、“非正常死亡,属人民内部矛盾”
    这是在广西文革“处遗”(指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胡耀邦同志主持的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之前,该省的各级革委会,给文革中的冤死者下的死亡结论。
    这也是一句不容易看懂的话。
    “属人民内部矛盾”,在当时有特殊含义。是对一些在文革中被揪斗、批判、斗争、抓捕、关押、以至打杀的人,在经历了一些反反复复的揭发、批判、斗争、关押等一些精神和肉体的折磨之后,再进行“内查外调”,最终下的政治结论。意思是:你是有问题有错误的,但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问题是,这些所谓“非正常死亡的人,本是完全无辜,被无端残杀的!一个”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隐含的意思却是”你是有问题有错误的,抓你打你杀你,都是有原因的。”这是对无辜死者的极大不公和人格侮辱。假如真有所谓灵魂,那谦和低调,无端被活人碎尸的黄鸣皋,那被毒打致死又在嘴里塞上一把化肥,谎称吃化肥而死的许保只,在地下也会怒目圆睁!
    这同时又给了迫害残杀他们的凶手以合法的理由:“那些死者是有问题的,抓他们整他们是应该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于是一桩桩骇人听闻的杀人案件,其凶手就这样轻巧的开脱。
    显然,这条处理杀人案件的理论,完全是为保护杀人凶手而量身定做的。它之所以在一定时期畅行无阻,重要原因就是一部分坏人进入了当时所谓“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当了裁判员,由他们自己来给自己量刑。杀害黄鸣皋的凶手刘目忠就是这样。
    这一理论,从组织上和思想上给“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给民族复兴留下了巨大隐患。
    
    十五、翻云覆雨,前后矛盾,让人捉摸不定的理论
    一些虔诚的,把文革真当成一场“反修防修的大革命“,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当成经典,每个阶段都力争“紧跟伟大领袖的伟大战略部署”,决心“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人,到了运动中后期,往往不知所措,搞不清什么是“斗争的大方向”,把握不住当下什么是“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了。
    这是因为,文革中被群众视为神明的许多理论、指令,渐次的意义含糊,模棱两可,更有不少翻云覆雨,自相矛盾。例如——
    
    1、关于武斗。
    1966年颁发的“十六条”,应视为文革的纲领性文件。十六条明文规定,“用文斗,不用武斗”,随后《人民日报》发表的《学习十六条,熟悉十六条,运用十六条》,再次强调,“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这场斗争,要文斗,不要武斗。即使是对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也要文斗,不要武斗。”而且该文开篇就强调,“十六条是在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下制定的”。
    可是,随后几天的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接见红卫兵代表,问及红卫兵代表宋彬彬的名字,就说:“要武嘛。”威望正如日中天,说话金口玉牙的最高统帅在天安门城楼的讲话,霎时传遍大江南北。
    1967年针对武汉发生的“720”事件,江青公开号召:“要文攻武卫“。
    全国大规模武斗发生后,毛泽东又说:“乱一乱怕什么,大乱才能大治。”
    亲,要是你处在当时,到底听哪一条的好?
    
    2、关于文革的对象和性质
    十六条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
    到1968年五月,毛又发表最高指示,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大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继续。”
    前者,使“无限热爱毛主席”,“誓死保卫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各界群众蜂拥造反,冲击所谓“以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导致各地党政机关和地方官员均遭受冲击。造反派在其中充当了马前卒。
    后者,又给了各地保守派和地方官僚挥舞阶级斗争的旗帜,陷害和镇压造反派以理论依据。至少是在广西,导致十数万无辜平民和造反派遭受血腥杀戮。而造反派获此下场,很大程度又在于前面的行为。
    
    3、关于文革中的派别分裂
    1967年十月,毛泽东在视察大江南北时,针对全国各地群众都分裂成两大派的情况,发表最新指示:“在工人阶级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工人阶级内部,更没有必要分裂成势不两立的两大派组织。”
    这一指示,应该说本来已很好的群众基础。经过一年多的冲冲杀杀,大多数群众已经疲惫,也弄不清这“文化革命”到底要搞到什么程度,开始渴望常态社会的生活。联合已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但是,尽管民情如此,也尽管毛泽东当时的威望正如日中天,由于政策的朝令夕改,前后矛盾,甚至相互抵牾,文革的局势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得到控制。
    此前,中央处理各省文化大革命问题,基本模式都是肯定一派,否定一派,宣布一派是“革命造反派”,另一派是“保守组织”或“群众组织”。又由于“群众是划分为左中右”的理论,大方向被中央否定的那一派,就意味着不但没有政治前途,连生存权利等方方面面都要受到极大影响,而他们也是响应毛主席号召参加文化革命的,这岂能让他们服气!这些保守派的后面,又都有着地方政权地方军区的全力支持,他们怎能善罢甘休!那些中央尚没有表态的省份,也就两派都眼望着这一模式,决心要争个左派名分。于是两派斗争愈趋激烈,打的你死我活。以至于演绎成后来极其复杂的局面,国家和民众承担了的惨痛结局。
    
    4、对待红卫兵的态度
    此内容在拙文前面“正确对待革命小将”部分已作列举和简析,此处不赘。
    
    5、关于革命和生产:
    十六条专有一条,论述“抓革命,促生产”。
    但在文化大革命的实践中,大规模的停工停产成为常态,而一旦有人有地方致力于生产,就会被指责为“以生产压革命”。
    最典型的,在上海,所谓“一月革命’后,有部分工厂开始恢复正常生产,其革委会的喉舌《解放日报》马上发表社论《反对经济主义》。“反对经济主义”的口号又很快传遍全国,成为打压各种生产活动的重拳。
    在农村,在农民已贫入骨髓的情况下,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一切稍带个人性质的经济活动全被严格禁止,稍有越轨,便遭批斗。笔者下农村的住户,贫农成分,近六十岁方才娶一寡妇(其前夫早年被日寇抓扶,追捕,无路可逃时入水塘淹死)。带来一16岁继子,其人对此子疼爱有加,私下送他去学木工。被公社驻队干部得知,扬言要召开群众大会斗争他。其人胆小,又很看重自己尊严,惊恐之下,跳水塘自杀。再次留下孤儿寡母。
    而在有些地方,所谓“经济主义”又被运用的随心所欲。以微薄的“工分”为诱饵,大规模调动对文革一无所知的农民进城武斗。
    以上种种,只是略略观察,也可看出文革力量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不惜置国民经济于崩溃,置民众生活于冰炭的态度。
    
    6、对待造反派:
    造反派是应文革之运而生的文革期间特有的组织。
    可以说,在文革中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文革发动者的意向,由造反派的行动变成实践。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造反派得到“无产阶级司令部”多个层面包括中央红头文件在内的肯定,甚至包括“夺权”这样的天大的事。
    可是,诡谲的是,中央从来不对造反派发出明确的指示。文革期间从来没有停发过的红头文件,从来不下达给造反派。造反派只能从零零碎碎又自相矛盾的语录,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社论,以至只能从小道消息中去揣摩猜测中央的精神。
    “这次运动的重点市政党内走资本主义当权派”,上面支持了各地造反派对地方党政机关和官员的冲击,但红头文件又都发到这些“犯了方向性路线性错误”(见中央关于解决各地文化大革命问题的决定)的人或走资派手中。
    造反派在文革中到底充当了什么角色?嫡系部队,主力军,马前卒抑或替罪羊?
    
    这些自相矛盾,朝令夕改,互相抵牾的文革理论,给当时相呼应号召,“关心国家大事,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民众带来极大的混乱,并为此承担了残酷的后果。另一方面,它也从客观上展示,文革的始作俑者,并非吹鼓手吹嘘的那样,是光焰万丈的“最高最活”的“顶峰”,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一句顶万句”,他不是先知先觉的神明,他是人。他对文革的发动和掌控,看不出有什么成熟的方略,而体现出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他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民族就这样被投入实验场,国家和民众成为他的“小鲜”,在动乱中的煎熬中被翻来覆去。
    
    结语:
    文革的发生绝非偶然。文革的灾难没齿难忘。文革的教训值得民族百年警醒。对发动文革和引领文革的理论的清理与研究,对于我们认识文革的起源、性质、教训,都将很有意义。仅从以上简单的梳理中,我们至少能看到以下几点:
    1、文革的疯狂,和公权力的高度集中和高度膨胀成正比。文革鼓动了几亿人疯狂,实际上是一个人在掌握,一只手在指挥。这种极权的高度被神化,扼杀了一切异议,产生不了任何牵制力量,使灾难恣意泛滥,必须把权力关进笼子。这是文革最沉痛的教训。
    2、极权的横行,以对法律的践踏为前提。法律的彻底缺失,使权力为所欲为,使百姓的各项基本权利丧失全部保障。一个外交家在公共场所指责民众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可是,亲,我们不拿法律作挡箭牌,又该拿什么做挡箭牌呢?莫非事情来的时候,只配引颈就戮?捍卫法律,不断促进法律的完善和兑现,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文革告诉我们,必须捍卫这一权利。
    3、“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没有任何人有权利钳制一个民族的思想。意识形态的专制是最可怕的专制。思想自由,舆论开放,和平时便能迸发出无限的创造力,一旦发生问题,就能及时得到纠正和牵制。只有民主能够长治久安。
    4、意识形态专制下的所谓“群众运动”,只能是“群盲”运动。文化革命绝不是什么“大民主”。
    文革过去四十余年了,但催生文革的理论和思维方式并没有全都过去。有些甚至已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植根于一些人(于官于民皆如此)的血肉中,一抬手,一开口,就不难看到文革的踪影,嗅到文革的气息。笔者自己,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曾不断逮住自己的文革尾巴。这真让人恐怖。
    文革的彻底反思,需要更多的人参与,更需要更加宽松的学术环境。希望肉食者能以大责任,大担当,大勇气,向德意志民族反思二战历史的精神学习,直面历史,不设禁区,对文革进行全面彻底的反思,上下互动,官民互动,体制内外互动,把文革这一毒瘤从民族的机体上彻底剔除,实现民族的凤凰涅磐。
    
    
    (欢迎批评,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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