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磊:一份迟到25年的无罪判决

发布时间:2012-04-20 23:40 作者:陈磊 浏览:166次

50年前被判集体偷粮罪

1942年,钟枚生出生在沅江共华镇宪北村。当时,这里叫赤山公社宪成大队。

1960年,钟枚生在大队里担任基层骨干民兵和仓库保管员。这年年底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改变了他的命运。

当时正值“三年自然灾害”,全国大面积缺粮。即便是在沅江这样的鱼米之乡,粮食短缺问题都非常严重。

一个寒冷的晚上,生产队长冷某找到钟枚生和另一个社员李某,说要转移几百斤粮食。

“当时,队长让干什么就得干什么。”钟枚生没有任何迟疑。3个人一起挑出了几百斤粮食,随便堆放在草堆里。钟枚生说,他一粒米都没有分。

不久,当地45户社员利用送粮的时机,偷走粮谷1512斤。集体盗粮在当时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公社派人追查,目标锁定了钟枚生,因为他是保管员,他之前偷过粮,开了先例。钟枚生被带走了。

钟枚生觉得,自己之所以出事,是因为牵涉到自己的感情纠纷,有人要整他。他被抓后,有人提出要判他十年徒刑,但当时公社的武装部长不同意,说他家是贫下中农,不好判,除非把“阶级(成分)”提起来。

于是,他父亲的阶级成分由“贫下中农”变成了“地主”。他就“顺理成章”地被判了十年。

在狱中多次立功

听到宣判时,钟枚生还是坚信自己无罪,只是觉得很委屈。当时他有一个强烈的想法,冤情总是会被洗清的。

带着这种虔诚,1961年,钟枚生进了位于澧县的劳改农场。几个月后,妻子和他离婚了。

他以加倍的热忱投入到劳动生产中,表现特别积极:

修复垮掉的大堤,他1个人上土;仓库着火,他鼓动大家灭火。

一次洪水袭来,他涉险把6头牛赶到大堤上。结果牛保住了,但他的所有物品,包括一直保留的一审判决书都被洪水冲走了。

在服刑期间,他先后立过特等功2次,大功3次,其他的小功也很多。但这些荣誉并没有为他换来减刑。在农场服刑之初,钟枚生不敢写申诉信,因为很多写申诉信的服刑人员反而被批斗。

1971年初,钟枚生获释。

被影响的生活

钟枚生回到家里时,母亲已经过世。身负“地主子弟”和劳改释放者的双重身份,钟枚生说,自己总有一种被人歧视的感觉。

回家后,他学了一点医疗知识,有时帮社员看看病。但是,大队干部不点名地批评他“用小恩小惠骗取群众信任”。

1975年,在别人撮合下,钟枚生做了上门女婿,妻子比他大几岁,已有5个孩子。第二年,他们的孩子钟天安出生。

他一直没有放弃申诉。“文革”结束后,钟枚生以为自己申诉成功的希望大了。

不料,1978年,当时的平反工作组找到他,叫他别再翻案,否则,就不解决他的家庭阶级成分的问题,他被迫同意了。

1982年,原沅江县政府在复查之后,说钟枚生家的“地主帽子”属错戴,予以纠正。这固然是一个喜讯,但钟枚生高兴不起来。

判决书迟到25年 不排除人为原因

2000年以后,6个孩子相继成家,钟枚生慢慢从家庭重担中解脱出来。

回望过去,钟枚生觉得非常屈辱,那个有罪判决一直是他的心病。年纪越大,他越觉得要洗掉那个罪名。

2009年春节,在长沙开了7年的士的钟天安回家,看到父亲郁郁寡欢,决心帮父亲一把。钟天安找到了法律界人士,但是由于一审判决书已经遗失,后续工作无法启动。

2010年4月12日,钟天安陪父亲找到沅江法院查档案。原始判决没有找到,他们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份1985年的刑事再审判决书。

判决书说:“钟(枚生)于一九六零年十二月,与生产队长冷××、社员李××等人盗窃本队稻谷七百多斤,高粱一百七十七斤是实。但钟本人分得不多,且因生活困难,可不以犯罪论处。原审认定由于钟盗谷影起(应为‘引起’)四十五户社员利用送粮之机盗走稻谷一千五百一十二斤,并非钟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生活困难时期群众自发性的盗粮。”“对钟枚生宣告无罪。”

拿着判决书,钟枚生浑身发抖,泪流满面,呆呆地把判决书看了又看。25年前,法院已经宣告他不是劳改犯了。但是,这份判决书却迟到了。

19岁以后,钟枚生一直生活在劳改犯的阴影里。现在看到光明,却已近古稀之年。他不明白,为什么法院当时没有通知他?

今年8月19日,沅江法院公开回应说,1979年以来,针对在特定的年代发生的冤假错案,平反工作在全国展开。当时的沅江县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共宣布平反案件3700多件,钟枚生案件就是其中之一。现存证据表明,自1978年以后,钟枚生没有再向任何部门提出过申诉。1985年12月18日,沅江法院对钟枚生宣判无罪,属于主动落实政策。

由于平反判决书数量多,因此大多数判决书被委托给当时的乡政府送达。由此分析,不排除由于当时的一些人为因素(层层转送、相关被委托人失误),致使判决书一直没有送达。

档案丢了 补助费被冒领

8月19日,沅江法院成立钟枚生事件调查处理小组,同时决定在沅江市电视台发布公告,寻找知情人。

在共华镇档案室,调查人员发现,在其中的一份钟枚生父亲的材料中,发现有“此材料摘自钟枚生档”字样。这说明,钟枚生本人是另有档案的,但遍查整个档案室,没有找到。

8月25日,调查组在沅江市档案馆查找到了一本卷宗,卷宗中有一份沅江县法院在1987年8月27日呈送给“沅江县委政策落实办”的报告,报告名称是“关于请求解决部分撤判人员冤狱费的报告”。报告后附一份花名册,钟枚生名列第三位,拟发补助费400元。1987年11月5日,“沅江县委政策落实办”作出批复,决定“由县财政局在落实政策经费中拨付”。

但钟枚生坚决地说,他没有领到这笔补助款。

目前,钟枚生已向沅江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对方给予国家赔偿51万多元,精神赔偿100万元。据潇湘晨报、新京报

今年69岁的湖南益阳沅江农民钟枚生,见到无罪判决书的那一刻,浑身发抖,十多分钟里一句话也说不出,眼泪直流。

50年前,19岁的他被以集体偷粮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50年后,他偶然看到了25年前的无罪判决。

“人生有几个50年?人生有几个19岁?”钟枚生在心里,一直痛苦地追问。

50年来,他一直活在“劳改犯”的阴影里。他不明白,无罪判决书为什么没有送达?档案为什么丢失?沅江法院在1987年给他的补助费被谁冒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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