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越南的政治革新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2-08-03 22:42 作者:汪玉凯 浏览:160次

从1986年开始,越南进入革新开放的新阶段。越南的全面革新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以经济革新为主,走向政治、文化和社会革新;二是从思维、认识和思想革新走向党、国家和人民各阶层的实践活动革新;三是执政党开展与其执政的政治任务相适应的革新。在这三项革新中,最为外界所关注的,就是以国会直接选举和党内差额选举为代表的政治方面的革新。

一、国会直接选举革新

过去越南国会代表选举,主要由上级党委提名决定,然后进行等额选举,基本是形式主义走过场。代表不是专职干部也没有工资可领,对政府领导的缺点、弊端不敢批评、揭发,否则代表资格就被撤销。1992年4月15日,越南八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越南的第四部宪法。在该宪法中,除了强调越南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以及共产党领导地位外,还特别强调了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以及完善人民代表制度的重要性。从1993年起,越南国会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从而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参政意识,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此同时,越南还制定了严格的选举程序。比如,候选人提名要经过本人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和祖国阵线的三轮无记名投票通过;候选人简历及财产情况须至少提前60天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民众可对不合资格者予以检举;选举前,候选人至少需安排一周时间与选民直接对话,并接受选民质询;选举实行30%以上的差额直选,允许非党参选,允许民间自报候选人参选等。

越南的国会代表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其中专职代表一般不少于四分之一。近年来,专职代表的比例还在上升,这样的结构使选举更带有竞选性。以2007年越南第12届国会选举为例,当时全国共有5600万人参与投票,投票率高达99%,本次参选的候选人共875名,只有493人当选。在875名候选人中,非越共党员超过百人,其中30人是自我提名的候选人。值得注意的是,十二届国会选举中,官员代表进一步减少。其中越共中央推荐的165位候选人中,“意外落选”者达到创纪录的12人,其中不乏政府重要部门的官员。对于官员代表数量进一步下降,越南民众认为,这样的结果有利于改善官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国会的监督职能。

2010年5月22日,越南在第十三届国会代表选举中,首次将国会代表选举和2011年至2016年任期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在全国同步进行。本次选举登记选民约6236万人,全国共设9.1万个选区,选举产生国会代表500人,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代表3200人,郡、县人民议会代表2.1万人,以及乡、街道人民议会代表28万人。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代表选举中的一个重要做法是,民意支持不过半者直接出局。本次参选的827名国会代表候选人都经过了越南祖国阵线组织的三轮协商,并得到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选民的认可。得不到工作单位和居住地50%以上民意支持的参选人直接出局。越南此次大选进一步向地方倾斜,增加地方代表在国会中的比例。中央推荐的国会代表候选人比例为22%,地方推荐的候选人比例为76.2%。

总的看,越南的国会代表直接差额选举,不仅极大的鼓舞了民众的参与热情,提升选举的质量,而且使国会的监督作用大大增强,在改善越南政治运作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个典型案例是2010年6月,越南国会投票否决了行政部门关于在河内市与胡志明市之间建设高铁的议案。该议案受到总理阮晋勇的积极支持,但由于是与日本合作,成本高昂,被代表认为不符合国情,因而予以否决。

二、党内差额选举革新

除了国会的改革,越南还对执政党自身也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如强化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监督,在中央全会上实行质询制,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提前公布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等。不过对于越南政治革新最受外界关注的,还是党内的差额选举。2006年,越共开始在中央加强选举制改革,对新一届中委政治局书记处人选实行半数票否决淘汰制,对九届中央推荐的中央委员等候选人名单首次进行逐一讨论和投票表决,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的差额选举比例分别达到30%和84%,甚至连总书记也出现了由差额选举产生的情况。比如在越共十大选举中,一开始经全体代表一致同意的候选人包括中央委员候选人218人,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61人。经过差额选举后,最终选举出中央委员175人,候补委员25人。越共十大党的总书记,在形式上似乎没有进行差额选举,但实质上已经进行了差额选举。在把最后的候选人名单提交给政治局之前,先在160多名中央委员中进行了有差额的投票(投信任票),之后将得票最高的人选提交给政治局再进行等额投票。越南核心领导层不设政治局常委,而是被认为是“四驾马车”共同管理:越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从1991年越共七大开始,中央政治局委员即铁定包括国家主席、总理、国会主席三人。越共十一大的14名政治局委员是从21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出来的;党和国家的四个重要职位,即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以及政府总理也都是经过竞争产生的。

越共在十一届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过程中,把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扩展到党代会代表的选举中。越南规定,“十一大”党代表、党委委员选举要在全国各省市的20%的地区推行直选,并且实行比例不少于15%的差额选举。

除了在中央层面的选举中,越共实行了大幅度的差额选举外,在地方层面同样推行了差额选举制度。比如省委书记及所有省级干部均需10%差额比例,在全省干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此外,还允许党员干部自荐参选党政群团领导职务。允许共产党内有不同的派系竞争,允许不同声音的存在,党内可以发表异见,也可容纳不同人物进而实现利益的平衡。2008年以来,越共开始从地方尝试党政职务一把手由一人兼任的方式。2010年,在越南的第三大城市岘港开始了市长选举的试点,将由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出执行委员会,再由该委员会选出市长的方式,改为由代表会议直接选举。

为了提高党员或公众对参选人的深入了解,越共还规定,各重要选举前之,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内的所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家庭地址、电话等都向社会公开,便于党员干部和群众直接实施监督。

三、越南政治革新的启示

越南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对“一党执政”的传统运作方式进行调整,改变党国、党政、党军、党法一体的政治模式,提高执政能力,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越南的政治革新对我国有很多值得借鉴的方面。其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笔者认为,还是越南国会和党内的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方面的革新。在这方面我们完全有能力、也具备条件进行这方面的改革和探索。

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来看,似乎也首先应该从提高人代会代表的整体素质入手,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从根本上改变各级人代会代表产生的方式,大规模地引入竞争机制,部分代表实行专职化,要给普通民众真正选择自己代表的权利而不是形式。

从党内选举来看,一方面我们要改变党代会代表产生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党代表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要把直接选举、差额选举作为党内选举的主要形式,逐步废除等额选举的传统做法,真正体现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民主选举的精神气质。

推荐 推荐0
版权所有: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免责声明
关注服务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