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1958年最高法院里最大的右派
—— 红旗下的法官
一、贾潜
最高法院有份内部官刊,叫《人民司法工作》。此刊1957年第12期几乎是一份“批贾专刊”,天雷滚滚。全刊总计七篇文章,四篇直指贾潜:“揭露和批判贾潜的反党言行”,“驳贾潜的审判独立谬论”,“贾潜在为谁着想?”,“对贾潜的所谓学习法律科学的刮视”。
贾潜是谁?为什么要“刮视”他?
贾潜(1903-1996),原名贾荣卿,字光尧,抗战时期改名贾潜,河南滑县人。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民国时期,北平朝阳大学与南方东吴大学,法科称雄全国,世称“南东吴,北朝阳 ”。朝阳大学被称为法官的摇篮,但贾潜认为官场肮脏,当律师可以“吃碗良心饭”,毕业后到山东济南开业,被誉为济南最好的律师。有“学者律师”(凭法律知识办案)、“侠义律师”(给穷人办案不要钱)、“律师顾问”(解决律师同仁疑难问题)之美称——有点类似于今天网络上的维权律师。他还经常以大律师的身份暗地里从事党的活动,利用法律保护党。
1940年2月他投身革命。解放战争时期,曾任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副院长、华北人民法院审判长。新中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党组成员、刑庭庭长。刑庭是“刀把子”,他是党贴心人。1956年,国家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周恩来让他担任庭长。贾潜诚惶诚恐,建议另选高人。周说:“你是毛主席考虑再三的人选,不好更改。……在我国你就是有法律权威的人,你不主持让谁主持?”
1956年7月20日,他代表国家对日本战犯进行宣判。1957年12月,《人民日报》宣布了他的右派罪状。党的心上人,为何一夜之间成了负心汉?
批贾最狠是,是与他同事八年的曾汉周,时任最高法院交通庭庭长——贾倒台后,曾任刑庭庭长。在最高法院辩论会上,他“揭露和批判贾潜的反党言行”。
罪状一,反对党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指示中的司法原则和司法机关办事原则。他说“政治是政治,法律是法律”,常说“这是政治术语,这是法律科学”。1950或1951年,在全院大会上他就说:“我们法院究竟是司法,还是司政策?”他讥笑“实事求是”的审判原则是“空口号,不解决实际问题”。
贾潜是有感而发。开审日本战犯前首要难题是,国民党法律被废除,共产党既无刑法又无刑事诉讼法,如何审判日本战犯不被国际耻笑?贾潜出个主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颁布的一个决定。后来根据这个决定,审判了日本战犯。
罪状二,反对党提出的立法路线。他说:“如果对犯罪界限和量刑问题不能结合法律科学作具体深入的分析,而只是停留在一般化的原则上,如说‘左了’‘右了’‘重点打击’‘分别对待’‘今后从严’……是很难解决实际问题的。”
罪状三,反对中央教育和改造司法干部的指示。他坚持认为:“国民党六法中某些条文可以用”,“拆了机器可以用零件,拆了房子可以用砖瓦”“旧法是几十年的经验,怎么一下就否定呢?”他的这段言论被命名为“砖瓦论”,文革被当作笑料。
罪状四,反对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贾潜认为审判工作特殊,应当审判独立。党委对法院只能是一般政治思想领导,不能具体过问审判工作。
罪状五,反对领导同志。贾潜以为懂得旧法、新法(苏联的法律)、解放区的司法工作经验,说党不懂法,领导不懂法,都是外行。自封为红色专家。他污蔑吴溉之副院长有宗派主义,常自称有“尉迟恭之感,敬德之感”(尉迟敬德是唐朝开国元勋,因不得志退隐。后因敌人进犯,唐太宗又请他出山)。
一个革命家,共产党的高官,怎么忽然反动了?曾汉周翻了他的旧帐:贾潜是地主家庭出身。他在北京朝阳大学受过资产阶级教育,毕业后又历充国民党法院、民政厅职员和官吏,当过一个时期的旧律师,完全是为地主、买办资产阶级服务的……
1958年6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撤销右派分子贾潜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的职务;撤销右派分子林亨元、朱耀堂的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的职务。
他是最高法院当年最大的右派。他后来被平反了,但他当年的那些右派观点,到现在也没平反。
2013年2月19日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