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段拥军:领导体制的缺陷是文革产生的根本原因
发布时间:2013-03-11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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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作为史无前例的社会灾难,作为参与人数最多、延续时间最长、对中国社会影响最为深远的政治运动,如果注意它方方面面的具体性、特殊性,它的发生发展会有无数的原因需要溯及:党内斗争的历史传统,革命意识形态观念的极端发展,毛泽东的性格特征及其追求,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或特有的领导体制缺陷等等。 但是,如果我们仅仅从文革发生的体制根源入手,仅仅从中国社会政治领导体制规则的特性出发,探究文革这一突破传统文化束缚、突破党规党法限制,甚至突破国家法律约束与社会道德底线的非常政治运动,为什么能够发动,为什么不能被阻止!我们就可以获得相对简单和更具一般性的文革原因结论。
领导体制缺陷,使集体领导缺乏制度保证
为了使我们看到众多社会现象中共性的东西,看到不同现象背后制度规则这一根本性的因素,首先需要对“文化大革命”这样一个有着形形色色具体性特殊性的事物进行抽象,使其简单化与单一化。比如我们不管文革是因为什么原因发动的,谁发动的,参加运动的人数有多少,运动以怎样的方式开展,最后产生怎样的影响等事关文革具体性特殊性的诸多内容。仅仅关注这一运动是居于什么权力地位的人发动的,文革中人们的所作所为或者说众多“革命”积极分子的所作作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抽象出文革运动由“最高领导人发动”,“具有普遍违法性”这样两条一般特性。
在具体的讨论研究中,我们还可以把与这两点特性无关的其他因素现象舍弃,仅仅引导人们关注与这两种抽象特性相关的社会现象与问题:即一个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为什么能够发动一场普遍违法的运动!其他党政军高层领导人为什么都同意这样的政策,而不是去阻止他!
仔细分析我们发现,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恰恰与我们领导体制的缺陷有关。政治学的常识告诉人们,公共事物尤其是重大公共事物完全由个人决策或者说由个人专断是不合理的。不仅容易产生巨大风险,更会带来巨大灾难,古代皇权制度及其运行结果提供了这方面的无数证明。今天社会中某一企业或某一单位地区由一个人绝对控制,任意行事,独断专行,带来的后果同样触目惊心。
中国共产党从一成立起就倡导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政治斗争的一大重要论题就是:要独裁还是要民主,要一人专政、一党专政还是要人民专政、民主专政。直到今日党依旧坚持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的组织原则,说明后一价值观念追求的正确性毋庸置疑。
时下问题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由于缺少刚性程序规定,使得其在运行过程中往往由集体领导演变成一言堂,最后发展到十分严重的最高领导人个人专断的程度。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在体制规则上我们确实可以找到不少造成这一情况的因素:
依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及书记都由选举产生,党员大会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各级委员会赖以产生的权力机构。但事实上,长期的武装斗争环境和人人自危的阶级斗争氛围,使党的各级组织一直以来强调集中远远超过强调民主,党的领导机构和党的干部的选举制度在很多地方很多层次上被事实上的上级任命制代替。
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构的中央委员会及其政治局,体现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的机制也不规范不健全。别的不说,就拿按时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一重要的组织原则来说,就没有得到认真地遵守。党的六大到党的七大有多长时间没有按规定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八大到九大,又有多长时间没有按照党章规定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1]!离开了全国党的代表大会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和过程,如何保证得了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保证得了党的领导机构成员的及时更新和轮换,如何保证得了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接受所属党员的授权和监督。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出现这样严重违反党章和党的组织原则的现象,不论在当时或者后来都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在党代会没有按时召开的日子里,党政军的权力并没有停止运行,国家与社会的变化同样一日千里。没有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不允许,还是当时的内部条件不具备,显然都不是。一大至六大期间,党的组织同样处于严峻的白色恐怖状态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不仅及时召开,而且每每提前召开,开会的周期很短。是六大至七大、八大至九大期间,党没有重大的军政事物需要讨论决策,需要集中全体党员的智慧吗?党没有按时选举和更新全国一级组织机构的需要么?回答是否定的。
最终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的毛泽东没有意识到按规定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按规定选举党的中央领导机构并由新的一届中央领导机构决定重大党政军事物的必要。也许在他看来,当时的中央领导机构或事实上的中央领导机构不需要改变,没有必要按时召开全国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更新。与此同时,毛泽东以外的其他党、军队和国家高级领导人,又没有能力推动中央委员会、监督中央政治局按党章规定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缺乏刚性运行程序,民主集中制领导体制下不同意见者难以存在,更难以发挥作用
民主集中制领导体制实际运行的缺陷还有:党章规定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建立和委员书记的任免都要经过民主选举的程序。但是实际政治生活中我们看到,众多党的委员会委员包括书记,没有经过选举和罢免的程序,只因为持有不同的意见或被查出有“历史”、“现实”问题,就被剥夺了委员或书记职务。庐山会议期间,毛泽东一生气,就可以不顾大跃进客观存在的严重问题,马上将经济上提出不同意见的彭德怀及其赞同者打成右倾反党集团。被打倒的同志的行政职务或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实际上不通过任何全国代表大会程序,说拿掉就拿掉了。
文革中更是将70%多的八大中央委员一举打倒,剥夺了他们的中央委员和地方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力。而一些文革运动的积极分子,不经过党组织的正常程序,轻而易举的成为各级党的委员会(当时变成了革委会)委员或者书记。此外,虽然名义上重大决策要由党的各级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由委员会集体表决通过;书记或中央委员会主席同其他委员一样是决策集体的平等一员,在实际决策中只有一票的权力。但是实践上,由于什么事情应该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什么事情只需要由书记个人决断,民主集中制组织规则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完全由书记自主决定。这使得委员会集体决策权力的有无、大小完全由各级委员会书记个人说了算。
毛泽东并不召集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会议专题讨论朝鲜战争应不应该参与的问题,也并不把发动文革和打倒刘少奇这样的重大事务事先交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政治局认真讨论研究。相反,他首先采取非组织手段宣传并推行自己力主的政策主张,然后再令党的委员会予以追认。而且,不同意他的意见和政策主张的人往往被排挤出委员会,至少事实上剥夺他们参加相关问题决策的权力。为了发动和积极推行文化大革命,毛泽东甚至将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放在一边,用自己的老婆、秘书和支持自己观点的心腹组成的文革领导小组代行中央委员会与中央政治局的权力。这样的做法就使得中央委员会集体决策成为装潢,中央政治局的集体的权力演变成了最高领导者个人的权力。
不仅如此,现行领导体制还有一大问题是:掌握最高权力的党的领导者,往往具有意识形态观念正确与否的裁判权,当自己的政策观点、主张遭到相当多的人反对的时候,他就会运用这个权力。这种状况使得持有与最高领导者相反相异政策主张意见者,一般很少提出的决策意见和决策方案的可能,更不要说影响和左右决策了。无谓的意识形态之争,使我们党的大批忠诚干部、优秀党员、坚决拥护党的政策主张的民主党派人士,蒙受了深重的冤屈,遭遇了巨大的苦难。
与我们党的领导体制存在的缺陷相一致,我们社会的政治权力体制也存在诸多不完善、不合理的方面,这首先表现为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党的最高领导人不仅是党的最高领导,也是政府人大、法院的最高领导,即使不是名义上的最高领导,也是事实上的最高领导。由于众多职权部门的领导者,由党的最高领导人任命或由他“主导下”的委员会“集体任命”,显然他们必须听命于党的最高领导人。加上党内权力划分的不明确,党的最高领导人既可以不管任何重大事物,也可以亲自过问很小的事物,这样的潜规则实际起到的是将各级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逐步集中到最高领导者手里的作用。
我们社会的各级政治法律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相互制约限制抗衡的作用。最高法院并不能审查党的最高领导人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也不能对不合法的决定予以撤销。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并不能自主提出对国家最行政长官的任免程序,甚至人大委员长或国家主席也不能对自身职务的法律保护提出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希望这些机构或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对党的最高领导人的意见或决断(即便是极端错误的)采取反对和抵制的行动,显然是不现实的。
当毛泽东刚刚提议并发动学生搞出格的政治运动时,作为党的第二把手,刘少奇试图将其纳入正常合理的轨道,但他的行动很快受到毛的批评,并不得不承认错误。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毛泽东,对国家文艺政策、舆论政策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时,他不是通过组织的途径、通过召集中央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研究的方法表达意见,而是采取非常手段,利用地方官员、地方报纸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以此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特定意识形态氛围,特定意识形态倾向,为最终打倒某些党和国家领导人、地方党政领导人作舆论准备。而面对这一切,其他领导人包括党的高级领导人,既无申诉之道、又无还手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