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慕兰寒冬:“群众专政”下的噩梦

发布时间:2013-03-18 22:34 作者: 浏览:93次
群众专政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出现的一种对付反革命政治犯的手段。最早在1968年出现。与法国大革命的罗伯斯比尔专政的雅各宾党的行径差不多。是毛对被指是与内人党与乌兰夫有关的人等实施的一种做法,他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不是只由政府与左派实行。

所谓的“群众专政”组织,并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完全游离于法律程序之外。群众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人数的多少,没有职务的大小。俗话说“法不责众”,就是他们有违法行为,也不需要某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群众专政”的随意性很强,可以随心所欲,无法无天。特别是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群众专政”组织对怀疑对象可以随心抓捕、隔离、关押、审讯。许多地方大搞逼、供、信,私设公堂或变相私设公堂,私立监狱,滥施刑罚、私制刑具,甚至随意判决。他们判刑时,往往把很难掌握的“民愤”大小作为量刑的尺度,并且不允许本人申辩,否则就说“不老实”“狡辩”“妄图翻案”,就要罪加一等。一些被冤屈的人无法忍受生不如死的没完没了的围攻、批斗、审查、刑讯、酷刑而自杀,便以“死不招供、自绝于人民、死有余辜”等罪名论处。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科委主任那顺巴雅尔,19岁参加革命,1947年加入共产党,1964年被诬陷为“反革命”被捕入狱,1968年又被打成“内人党”。受尽了各种酷刑。他的两手被铁钉钉在木板上,然后用皮鞭抽,棍子打,用火烧,每只手都留有四五个透掌疤,群众专政队员还用铁丝勒他的眼睛,一只眼珠当场被勒了出来。

内蒙古托克托县伍十家村的荣第,1957年15岁时参加革命,1958年任乡长。1968年,其家被划为漏网地主,家里的财产都上了封条,吃粮、烧柴都得申请,不批准就得全家挨饿,困此,其70岁的母亲上吊自杀,14天后,其72岁正在病中的老父被勒令接受批判斗争,老人被五花大绑在门板上,抬到会场,脖子上挂着盛满尿的尿壶,两耳上挂着小脚鞋。结果在批斗会上当场死去。其叔父被关押起来不给饭吃,不日也亡故。一月后,其二哥也遭迫害而死,不出百日,一家死了四口,荣第本人被打得胸椎骨折,成了终身残废。该县五申公社的李福宽,遭受毒打时,被烧红的铁钎从肛门一直捅进肚子里,活活捅死!

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的金雪云,被群众专政队员用铁钳子将牙齿一颗颗拔掉,鼻子、耳朵都被拧掉,最后打断了脊椎,痛极致死!

达茂旗的群众专政队员把活人绑在马尾巴上,活活拖死。还给“内人党”嘴里灌人粪尿。该旗赛胡洞公社,逼迫回民群众喝猪肉汤,强迫回族姑娘跟汉族结婚。该旗的白音敖包公社,把抓来的男男女女“新内人党”的衣裤强行剥光,在男性生殖器上系上绳子,让赤身裸体的女“党徒”拉着绳子,逼迫他们一边唱“北京有个金太阳”一边扭秧歌。该旗旗委书记包国良的妻子被打成“新内人党”。群众专政队员扒下她的裤子,用一根麻绳在大腿根部拉来拉去,拉得鲜血淋淋,拉得血肉模糊,直至将阴部和肛门拉穿。拉绳子和围观的一群男子汉称之为“拉大锯”。

四主子旗的白音敖包公社秘书敖日布扎木苏被打成“新内人党”后,打手把他身上的肉一道道割开,把食盐揉进去,再用烙铁烫伤口——此刑法名曰“焊人”。敖日布扎木苏被整死后,群众专政队员们又抓来了他的妻子道尔吉苏,在对她多次奸污后,他们用烧红的铁钎子插入其阴道,生生将其捅死!——原来一个幸福的家庭,当小两口被杀死后,只剩下一个不足5个月的幼小孤儿,很快也被活活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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