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文华:缅怀于光远同志的一个伟大的发现
发布时间:2013-09-3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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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哀悼于光远同志
据凤凰网报道,曽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今日凌晨3点在北京逝世。得知这一噩耗我十分悲痛,深表沉痛的哀悼!我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曾于1997年在北京拜访于老,向他请教关于“社会所有制”的问题。老人家非常平易近人,当时82岁高龄的于老对我说,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是国家公有制,而是“社会所有制”。他稳步走到书柜前,迅速翻开马恩全集第48卷21页告诉我说,你看马克思这里说,只有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才能消灭资本家的劳动异己的私有制。
发现马克思著作中的“社会所有制”是于老对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乃至对国际共产主义事业都是一个伟大的贡献。对于社会所有制,中国人民大学何伟教授说:“关于马克思著作中社会所有制,中国一直把它译为公有制,这是一种误译,造成了人们的长期误解。”还说“关于社会所有制的译文,于光远同志作了大量地考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证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应是社会所有制,而不是一般的公有制。应该恢复马克思这一科学定义,有利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所有制,以便在国家所有制的改革事业上取得共识。”(《经济纵横》杂志,1994年第6期第一页。)中央编译局接受了肯定了于光远这一伟大的发现,在1995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把这一误译改了过来。
于老多么希望把他的“社会所有制”的发现能在党的1997年的“十五大”的报告中得到体现。他在给我的信中说:“对十五大报告,在定稿前我只是提出一个意见,就是我想提出现在有那么一些人,不顾大局,企图用姓‘公’姓‘私’的抽象对立来代替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因此,我建议在文件中至少要出现一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字样。把文件中的‘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简称。起草者接受了我的意见,文件中果真出现了一次,而且在论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写进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说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崔文华《论社会所有制》第153—154页,2003年版,中国三峡出版社。)在于老欣喜的同时,于老还是无不遗憾的说:“十五大虽然这么写了还是没有引起人们注意,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注意。”(同上第154页)于是,于老决定补充修改他的《于氏简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辞典初稿》,并去掉“初稿”两字。(信中还说我的信对他是有帮助的)(同上)
于老多么希望党和国家领导能以社会(主义)所有制代替国家公有制,从而端正科学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啊。好了,中央领导同志 最近重申党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这就说决心按照真正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视频]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凝聚在共同理想的旗帜下——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8?19重要讲话精神),于老发现的“社会所有制”一定会得到承认和应用,于老就可以含笑于九泉了。
1999年于老还寄给我他的一本著作——《我亲历的那次历史转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台前台后》,亲笔写了:文华同志 于光远 1999、2、26。这是我的荣幸,谢谢于老。(崔文华《论社会所有制》第10页2003年12月版,中国三峡出版社。)在于老的指导下,我于2003年12月公开出版了《论社会所有制》的小册子。我永远感谢于老对我的帮助,中国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永远感谢对社会所有制的伟大发现和科学阐述,永远怀念他。
于老于光远这一伟大贡献不但会铭刻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也一定会铭记于光远这一伟大的贡献。我们哀悼于光远同志就应把他的这一伟大贡献应用于社会主义改革的事业中,就是把政府代行所有权的国家公有制改造成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联合体的社会所有制,从而奠定科学社会主义的坚实的经济基础。(请看《论社会所有制》的有关论述)
伟大的于老,您的英名将永载中华民族的史册上!安息吧,于老,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们一定会踏着您的足迹,不断努力奋斗使真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大地上生根开花结果。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于光远同志永垂不朽!!!
201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