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黄金生:站在审判席上的王洪文与张春桥

发布时间:2015-01-14 21:12 作者:黄金生 浏览:131次

“四人帮”被粉碎后,其成员中的王洪文和张春桥两位曾经“贵为”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洪文还曾担任中央副主席。但为了公正起见,中央决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他们进行公审方式。正如邓小平所说:“不公开审理交不了账。”胡耀邦也说,这是“要向子孙后代负责,向全党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1980年3月1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在彭真等人的商议下,初步形成了对“四人帮”等人的审判意见,提出起诉书证据等都要确凿、要搞好预审、允许被告申辩等。由于这些案犯掌握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决定组织特别法庭。由各界人士担任审判员。“四人帮”还被告知,他们有权辩护,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但王洪文和张春桥都拒绝了律师的辩护。张春桥就说:“我不接受,我要律师干什么?”

王洪文认罪态度最好

1980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对王洪文的起诉罪行包括: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参与制造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组织、指挥围攻上海柴油机厂的武斗;指使鲁瑛派人到一些省,按照他们的意图编造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材料;伙同张春桥,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多次指示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加紧发展“民兵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等。

在审判“四人帮”过程中,王洪文在法庭上的表现最好。据“两案”审讯组组长汪文风回忆,在审讯王洪文时,他“对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等同伙的一般罪行和错误,谈得很细,很具体,竭力想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样子。”他说,王洪文交代的最重要也最有价值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1974年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政治局会议,邓小平顶撞了江青,江青大发雷霆。张春桥攻击邓小平说“你又跳出来了”之后,他们四个人相约去钓鱼台17号楼开秘密会议,做出了阻止毛泽东任命邓小平为国务院第一副总理的决定。当晚回去就寝时,他接到了好几个电话,然后密调三叉戟飞机飞到长沙,向毛泽东告周恩来和邓小平的状(即所谓的“长沙告状”事件)。毛斥责了他,他因此心情不舒畅,没有按毛泽东的指示在长沙多住几天,而是买了许多橘子飞回北京,跟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海容、唐闻生一边吃橘子,一边发牢骚。王洪文交代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毛泽东逝世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派他回上海组织民兵。他回到上海后,马上建立了第二武装,突击发了枪支弹药,还对民兵头头动员说,要准备打内战。王洪文交代的这两件事是十分关键的,因为这两件事足以证明“四人帮”结党营私,阴谋篡党夺权,发动武装叛乱。此外,王洪文还对他自己在“文化大革命”中搞打砸抢、挑动武斗等问题做了交代。

但是,王洪文对他反周恩来的事情不肯交代,当问到这个问题时,他就装聋作哑。他发誓说:“我绝对没有搞诬陷周总理的假材料。” 当审讯人员向他出示他回上海搞所谓“伍豪事件”(即“四人帮”诬陷周恩来叛变而搞的假材料)材料上亲笔批的字时,他大汗淋漓,口中喃喃自语地说:“这倒是我的字。”

1980年12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上作最后陈述中,王洪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证据,都是事实。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我已经如实作了回答。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和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的调查过程中,我逐步认识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及我个人在这个集团里面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极其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我是这个集团里的一个重要成员,我的罪行是大量的、严重的,同样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犯下了参与诬陷周恩来总理、陈毅同志等中央一些领导人的严重罪行,犯下了镇压群众的严重罪行,犯下了组织帮派武装,煽动民兵武装叛乱等严重罪行。我在这里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认罪。我自己感到,由于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边很深,罪行严重,完全转变立场还要有个过程。但是我有决心转变立场,改造自己。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作人的机会。”

张春桥一言不发

另一名曾担任过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张春桥与王洪文相比,其城府就深多了,有评论将其称为 “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国妖”。法庭上,他居然从头到尾保持沉默,一言不发,一副藐视法庭的神态,成为这次审判中一道令人费解的“风景”。

对张春桥进行预审时,他采取的就是“三不主义”,即不说话、不看文件、不签字。虽然张春桥在法庭上保持沉默,但是据张春桥预审组组长王芳回忆,在1980年6月2日他提审张春桥时,张还是开过口。当时,王芳向张春桥宣布,根据中央决定,他的案件由公安部依法受理,同时向他宣读《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指出被告人“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或作无罪的辩解”。这时,张春桥说话了,他说:“我不是反革命,你讲的我都不接受,我没有违反你这个法。”这是张春桥在预审中难得的一次开口。

在此之前的1977年3月1日,张春桥在写给中央的信中申明:“未经我签字的材料,我不能承认对处理我被审查的案件有效性。”这就是后来张春桥在特别法庭审查时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的理由。

据王芳的助手回忆,张春桥虽说坚持“三不”,在接到起诉书时连看也不看,也不签收,但是回到监房之后,还是悄悄地翻看了一下。

许多人不明白,为什么张春桥在法庭上一言不发?一些外国记者对此评论说,这是一个不愿回答任何问题和为自己辩护的人。据曾参与审判张春桥的王文正回忆,其实,张春桥在隔离审查初期并不是这样,还是张口说话的,也向叶剑英写过求饶信。对于王洪文赴长沙告状诬陷周恩来一事,张春桥一开始与王洪文、江青、姚文元一样,都是愿意讲的。当被问到为什么要这样做时,张春桥答:“当时是周总理病得不行了,就要想法全力阻止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当张春桥说到这里之后,审讯人员接着就问:“你们在搞掉周总理和邓小平之后,想由谁来担任第一副总理并在以后接任总理的职务呢?”此时的张春桥话说到了兴头上,根本就没有防备,很自然地回答:“他们的意思是让我来。”这里的“他们”当然很明显,就是指“四人帮”的其他三个人。

一向以深思熟虑著称的张春桥无意间说出的话,暴露了他们一伙人的秘密,他很快发现自己这次对答有失。为了防止再次出现这种情况,从此张春桥便沉默不语了。

张春桥在“四人帮”中以“军师”著称。对其起诉的罪行包括“长沙告状”;诬陷朱德、陈毅;提出“改朝换代”;指使、煽动“打倒刘少奇”;指挥“游雪涛小组”从事特务活动;制造上海康平路事件;支持济南“五·七”武斗事件;组织第二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等。

1980年11月27日,特别法庭就“长沙告状”一事在第一审判庭审问张春桥,张春桥仍然是一言不发。

审判员王战平说:“张春桥,我问你三次,你不回答。我现在告诉你,不管你是无言可答或者是拒不回答,都不影响本法庭的审判。因为我们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文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刑。反过来,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刑。这一条法律对你同样适用。听懂了没有?” 张春桥头也不抬,仍然不说话。

在其后的审理中,张春桥都是这样一言不发。香港黄河浪先生当时为被告台上的张春桥写了一首诗,颇为传神:“当年舌尖分叉/喷吐谎言的瀑布/每一星唾沫/都是杀人的蛇毒/而今哑口无言/滔滔雄辩已冰封/你的心冷到零度”。

因为张春桥哑口无言,问他不答,所以审讯张春桥比审讯其他人要快得多。

最后的宣判

审讯虽然结束了,但对起诉书中的一些“罪名”,法律界还存在争论,最主要的就是“长沙告状”事件。经“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此作为“四人帮”的重要罪行正式起诉,并作为整个案子的突破口。据王文正讲,他在参加预审组就检察起诉书的讨论时,就提出过不同的意见:“王洪文以中央副主席的合法身份向毛主席反映情况,尽管其用心险恶,有诬告行为,但这是符合组织原则的,是合法的。而以此作为反革命罪提出起诉,是要考虑的。” 但他的意见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审判后,伍修权也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在第一庭的审讯中,开始的突破口未选准。当时拿出的第一个问题是‘长沙告状’问题,即江青、张春桥等为篡夺国家领导权,于1974年10月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正在那里的毛主席告状,反诬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正在‘搞篡权活动’。……尽管内容是诬陷周恩来和邓小平同志的,但在组织上却是合法的。如果说这样做算是罪行,那么以后同志间谁还敢一起商谈问题交换意见呢?”

邓小平了解这个情况后,对彭真说,你们那么多法律专家在那里,凡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事我们不搞,我们办事一切都从事实和法律出发,这个事在判决书上不定就是了。后来,特别法庭在江华庭长的主持下审定判决书时,一致同意不将此内容列为“四人帮”的一条罪行,并将其从判决书上删去了。

在对“四人帮”如何判刑的问题上,也经过了不少争论。有人主张轻些,说将这些人养起来算了;有人则主张重些,提出一定要判处死刑。当时社会上一片杀声,这对审判也造成了一种压力。最后的宣判结果是,江青、张春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洪文罪行及影响仅次于江青和张春桥,所以将他判为无期徒刑。姚文元则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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