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在广东平反了哪些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5-06-15 20:21 作者: 浏览:251次

本文摘自:《中老年时报》2014年2月7日7版,作者:习仲勋传编委会,原题为:《习仲勋在广东平反冤假错案》

习仲勋到广东上任之后,在“就职演说”中公开表明:“必须坚决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统一战线政策、侨务政策、民族政策”等。广大蒙冤受屈者也对习仲勋寄予厚望,认为他本身就是“左”的错误的受害者,能够体谅和理解受害者的处境和遭遇。因此,一封封申诉书寄到省委,一宗宗骇人听闻的案件提了出来。这一时期,平反冤假错案成为省委工作的重点之一。

海丰是中国共产党早期著名的革命家彭湃的故乡。20世纪20年代,彭湃在海陆丰一带开展农民运动,是中国农民运动的先驱,有“农民运动大王”之称。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党集团为了反对周恩来和叶剑英,在海丰大反彭湃,诬陷彭湃是“叛徒”,残酷迫害彭湃的母亲及其亲属,大肆诋毁海陆丰农民运动,那些维护革命烈士英名的干部和群众也受到打击和迫害。同时,在湛江等地大揪“叛徒网”,把在抗战期间隶属于以周恩来为书记的中共中央南方局领导的广东南路党组织打成“叛徒党”。习仲勋对这两个案件极为重视,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纠错平反。

习仲勋还强调处理反右派斗争和“四清”运动中遗留问题的政策。他还特别对处理广东所谓的海外关系“黑六条”问题提出要求。他说,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江青、张春桥就诬蔑过去的“侨务政策都是反动的”,对归侨、侨眷大加迫害。在极左路线横行之下,1970年省革委会出台了《处理有港澳海外关系干部的六条意见》,在顺德、台山等地试点后在全省推行。“黑六条”搞得人心惶惶,制造了一批骇人听闻的政治假案,在海内外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他强调,广东是著名的侨乡,华侨和侨眷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华侨具有爱国的光荣传统,“黑六条”是反动的,应该彻底加以批判,凡因“黑六条”受到迫害的人,都要平反昭雪。

对广东“地方主义”的平反,习仲勋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广东反地方主义先后有过两次,涉及面很大,伤害的干部相当多,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第一次是1952年到1953年,当时,广东省的负责人因为广东情况特殊,没有完全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土地改革,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此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广东解放后,在土地改革中“迷失方向,在农民问题上犯了右倾错误”,并认为方方犯了“地方主义”错误。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叶剑英、第二书记冯白驹、第三书记方方等分别做了检讨,方方由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三书记改任为第五书记。翌年,方方再次受到批判,并受到撤销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五书记、广东省政府第一副主席等职务的处分,大批地方干部也受到处分和牵连。第二次反地方主义是在1957年底。在整风反右期间,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冯白驹和古大存因对50年代初的“反地方主义”提出质疑,受到批判,由此有了广东的第二次“反地方主义”,加之有人建议在组建海南区党委班子时过多地提名家乡在海南的干部,被主观地认为存在着一个“海南地方主义反党联盟”,于是省委于当年12月报经中央批准,撤销冯白驹省委书记和常委职务,撤销古大存省委书记、省人委党组副书记职务。第二年,又以古大存对其错误处分不做任何检讨,对处分不服为由,报经中央批准,给予古大存撤销省委常委、副省长职务的处分。习仲勋和中共广东省委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精神,决定对这两次“反地方主义”进行复查。解决“反地方主义”问题遇到了省委几位领导的极力反对,但习仲勋还是坚持复查这一历史积案。当古大存的夫人曾史文心存疑虑地问及此事时,习仲勋坚决地回答:“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我被挤出广东;另一种可能是把为地方主义等平反搞成。”1979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正式向全省发出《关于复查地方主义案件的通知》。《通知》指出:过去的“结论都是不当的,应予以撤销”。

但是,由于两次“反地方主义”牵涉面广,历时时间长,复查起来非常困难和复杂。习仲勋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后,仍然关注这一案件。直到1983年,在陈云、黄克诚和习仲勋等人的关心过问下,中共中央于这年2月9日发出《关于为冯白驹、古大存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

这一案件复查后,一大批因古大存、冯白驹错案而受牵连的地方干部也先后恢复名誉。后来,经过复查,中共中央撤销了对方方的处分,恢复了他的政治名誉。这宗历时30年的广东“反地方主义”错案,终于得以彻底平反。习仲勋和中共广东省委还先后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的林锵云、朱光、周小舟、邓文钊、饶彰风等省级领导平反昭雪,隆重举行追悼会,对他们革命的一生给予实事求是的公正评价。习仲勋还主持了为中共广东省委原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王德的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的平反,恢复了其名誉和省委书记职务。

(据《习仲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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