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力民:何谓日本无条件投降
1945年7月27日重庆《大公报》头条:“美英中联合声明 令日本无条件投降
[伦敦26日广播]波茨坦讯:邱吉尔首相杜鲁门总统及蒋主席今夜发表声明,令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否则将致其本土完全毁灭。”
8月15日《大公报》头条:“日本投降矣!
[中央社讯]外交部公布:日本政府已正式无条件投降,投降电文系经由瑞士政府转达。”
关于日本投降的法理文件,一般人未必会去仔细阅读,但经由媒体发布的日本无条件投降消息一定是人们难以忘怀的。
不知从何时起有了日本究竟是无条件投降还是有条件投降的争论,网络论坛上的口水仗与日本右翼的奇谈怪论且不说了,学术界坚称日本“有条件投降”者也有,如《日本通史》(冯玮,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
与战后德国认罪态度相比,日本的表现屡遭国际社会诟病,但因此而怀疑或否定日本无条件投降却是有悖于历史事实。处置日本的基本原则,早在1943年12月《开罗宣言》即已明示,其最后一句就是“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of Japan)”。
《波茨坦公告》的条款
《日本通史》认为日本非“无条件投降”的理由,是“《波茨坦公告》本身就是美英中三国为敦促日本尽早投降而提出的‘条件’”(599页)——公告第5条称“以下为吾人之条件”。
作者大概忘了看一下公告第5条的英文“Following are our terms”,terms当然不是“无条件投降”一词中的“条件/condition”,而是中性的“条款”。
《波茨坦公告》第6~13条内容确有对日本“给出路”的条件,例如“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同盟国目的达到后)“占领军队当撤退”,日本可保有四岛领土等。
但公告第6~13条更重要的内容是对日本的惩罚措施,包括盟军占领日本国土、解除日军武装、销毁武器与军事设施、制裁战犯等项,第13条更是警告日本若不立即无条件投降“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认为公告有“以下为吾人之条件”日本就是“有条件投降”,这才是极大的混淆或误解。
当然,公告毕竟包含对日本有利的内容。为何要有一些“给出路”的条件呢?
战争史上,若是失败一方乞求投降,毫无疑问要提出某些有利于自己的条件。即使是胜利者逼迫失败者投降,也会在惩罚的前提下网开一面、予以某些许诺,目的是避免更多损失,顺利拿到胜利果实。世上的投降总是有条件的,“缴枪不杀”里的“不杀”就是条件,否则就甭管投降不投降,直接杀个片甲不留了。因此,只要是战胜国试图以对手的投降而不是毁灭来结束战争,其逼降条款就不可能不含任何“条件”,如果这算有条件投降的话,则“无条件投降”一词都没有必要使用了。
“无条件投降”并非是一个教科书的定义问题,所谓“无条件投降”可以理解为、或者事实上就是:投降条款完全由战胜方确定,战败方只能接受、几乎不能谈价。三大盟国彻底打败日本的决心已明白表示在《开罗宣言》,最终在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的历史过程中得以实现。8月15日日本天皇《终战诏书》正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日本的无条件投降永远定格于人类历史。至于《波茨坦公告》对日本的处罚措施是否不够严、“给出路”条件是否过宽,以及实际执行是否有偏差的问题将会一直引发争论。
其实,在《波茨坦公告》之外还有对日本的“网开一面”。
美国国务院对《波茨坦公告》初稿的解释中曾提出必须由天皇在投降书签字,征求各国意见时英国首相艾德礼怀疑这是否明智,最终达成的共识是不强令日本天皇或首相出席签字仪式,其理性出发点是顺利而尽快结束战争。
日本签字投降后,盟国令日方以天皇名义对本国军民公布一份《投降诏书》,诏书文字由美国国务院拟定,其中没有“无条件投降”字样,只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并在降伏文件签字。
但是日本当局有一项请求遭到了盟国拒绝:日本认为同盟国拟定的《投降书》落款将天皇、政府、大本营并列并分别由外相重光葵与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签字同日本国体不符,希望合并为“奉天皇令,以天皇名义”之下重光葵与梅津美治郎两人联署投降书。事实上,各国权力结构都有其特殊性,盟国决策者将天皇、日本政府、日军大本营都列在《投降书》上是防止有隙可乘的妥当办法。
几个文件表述上的差异
关于日本投降的几个文件确有表述上的差异。
7月26日《波茨坦公告》第13款“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公告除此以外没有另外的“投降”字样,《日本通史》因此认为“无条件投降”的是日本武装部队,而不是日本。但《日本通史》忽略了公告第8款宣称“《开罗宣言》之条件(terms)必将实施”,而这就是日本无条件投降!
再往下看。8月14日19时杜鲁门声明:“余于今日下午曾接到日本答复美国务卿十一日致日照会之复文,余认此复文为完全接受波茨坦公告,即日本之无条件投降。”这是铁定的“无条件投降”!
9月2日在密苏里号战列舰签署的日本《投降书》:“余等兹宣布:日本大本营与所有日本军队及所有在日人管制下的军队,无论在任何地点,向盟邦无条件投降。”却又没有“日本无条件投降”字样,但有“天皇与日本政府统治国家之权力,应听命于盟邦统帅。”
9月9日中国战区日本投降签字典礼签署的日本《降书》第一句话就是:“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盟军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各文件表述虽有差异,但并无空子可钻,绝未体现“日本投降”在程度上比“日本军队投降”轻微,也不能读出日本军队虽然“无条件投降”,日本却只是“投降”而已。而且《日本通史》所主张的“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波茨坦公告》其实也给了出路:“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除极个别战犯外,日军官兵得以归国从业,不会羁留关押在他国。
毫无疑问,接受《波茨坦公告》即等同于无条件投降。还有认为天皇8月15日《终战诏书》中没有“投降”一词表明日本人包藏祸心,也是过甚其辞。诏书的对象是本国军民,不说“投降”而说接受《波茨坦公告》无非是面子问题。而且,《终战诏书》只是一个历史名词,当年发布的诏书中连“终战”一词都没有!
战史上有的国家虽投降,但尚有相当实力,损失部分国土但可以不被全部占领,军队被限制数量与装备但可以不缴械、不解散。1945年日本的情形是国土被占领,军队全部缴械解散,战争根源(物质的、制度的)被强行铲除,战犯被拘捕审判,还谈什么国家“有条件投降”?天皇与政府虽然存在,但已不是它的本来意义,日本最高权力属于麦克阿瑟的盟军最高统帅部。
日本乞降时有附带条件吗
8月10日日本向盟国乞降时确有过关于天皇制度的“谈价”,而“天皇保留”、“天皇战争责任”是非常吸引眼球、争论极大的问题,这可能是“有条件投降”之说的另一根源。
8月9日11时美国在长崎投下第二颗原子弹,是日深夜首相、外相、陆相、海相、参谋总长、军令部总长“六巨头”与枢密院议长平沼骐一郎举行御前会议,最终由天皇“圣断”投降。8月10日日本外务省经中立国向盟国发出乞降照会,表明接受《波茨坦公告》但请求附加谅解“不包括足以损害天皇作为君主的特权的任何要求”。8月11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各盟国照会日本,明确“天皇……统治权置于(Subject to)……盟军最高统帅的限制下”,“日本政府之最后形式将依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确定之”。
《波茨坦公告》初稿由代理国务卿、前驻日大使格鲁与国务院官员杜曼起草,早在5月底即提交杜鲁门,初稿第12款是在一定条件下日本可以保留天皇制。美国决策层对公告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激烈争论,认为声言“保留天皇制”有失强者身份,决定删除此内容,“保留天皇制”问题只做不说。当8月10日日本提出关于天皇制的谅解时,美国决策层早已成竹在胸:保留天皇制是次要的,关键是改造天皇制、改造日本。
“贝尔纳斯答复”并没有直说保留天皇制,而是以外交辞令认可天皇的现实存在:天皇统治权置于盟军最高统帅的限制下。如此说法当然可以引申为如果天皇捣乱、不配合,占领军可以随时废止之。天皇的最终出路则是日本成为正常国家以后的事了。
其实,《波茨坦公告》第10款要求“日本政府必须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已经表明盟国认可日本政府的存在,这里的“日本政府”当然可以理解为包括天皇在内的日本最高权力层,只是日本希望对天皇制有一个更明确的说法。
日本收到“贝尔纳斯答复”后,又对“Subject to”的含义大伤脑筋,折腾几日再经8月14日中午御前会议天皇第二次“圣断”,当日23时经中立国回复盟国“天皇陛下已颁发诏书宣布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规定”。
14日16时(东京时间8月15日6时)美国收到日本复文的正式文本,贝尔纳斯立即通过电传打字机联系各盟国。贝尔纳斯申明美国政府认为日本已经完全接受了公告。资料记载贝尔纳斯根本没有让重庆、伦敦及莫斯科方面发表意见,只是约请四国在东京时间9时,即诏书广播前3小时同时公布这一消息,即关闭了电传打字机。
随后播发的杜鲁门声明称:“余认此复文为完全接受《波茨坦公告》,即日本之无条件投降,复文中并无附带条件”——只字不提刚刚发生的日本“谅解”与“贝尔纳斯答复”,强调日本“复文中并无附带条件”。
“谅解”真正成了博弈各方心知肚明的谅解:日本主战派明知是徒劳也要利用保留天皇制作最后的挣扎;积极求和的日本外务省如果不“谅解”一下难以应付主战派;美国人拿“贝尔纳斯答复”搪塞日本,并不承认日本提出“谅解”对“无条件投降”有任何实质性影响。
总之,日本在正式投降之前的“谈价”除了给后世“有条件投降”论增加一点谈资外,并无实际意义。
事实上,天皇制远不是一个难题,很快就有了结果:8月29日麦克阿瑟进驻日本的前一天裕仁同内大臣木户幸一谈到他考虑退位;首批战犯拘捕令发出后9月27日裕仁拜会麦克阿瑟时表示“全部责任由我承担”;1946年元旦裕仁发布《关于新日本建设之诏书》即《人间宣言》,承认自己只具有普通人身份,正式退下神坛。
日本因循拖沓,俄国装聋作哑,美国不耐其烦
7月26日《波茨坦公告》发布,盟军强大的军事压力同时保持不断,美国陆航的B-29远程轰炸机、海军的舰载机每天出动攻击日本本土,再加上两枚原子弹、150万苏军围攻日本关东军,这才有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投降。二战最后阶段的种种意外情节,演成后世不尽话题,《太平洋战争1941-1945》(科斯特洛,东方出版社1985年)称“日本的因循拖沓,俄国的装聋作哑和美国的不耐其烦,形成了这种局势”。
“日本的因循拖沓”在于:主战派、主和派相持不下,日本又有特殊的权力结构,最高统治者天皇不决策、不担责,内阁、大本营之外,还有内宫、皇族、重臣、枢密院、元帅府、军事参议院参与决策,程序极其繁琐。8月10日天皇“圣断”投降后,陆军大臣阿南惟几发布“告全军将士书”,号召“击灭群敌、护持神州”。外务省唯恐有变,通过中立国发出乞降照会的同时从新闻渠道透露乞降信息。
“俄国的装聋作哑”在于:苏联既与美、英是对德作战盟友,又与日本保持中立关系,其政治取向难以捉摸。美英苏三国在波茨坦开会,发表的却是美中英《波茨坦公告》,未免令时人难解。日本多次请求苏联调停,苏联既不同意也不拒绝。《杜鲁门回忆录》称在波茨坦开会时斯大林通报了日本请求调停,声称他会拒绝日本人,但是对日宣战呢?没有下文了。杜鲁门礼节性地致谢,但此时也不必开出更多条件邀请苏联参战。
“美国的不耐其烦”在于:战争消耗巨大,前线官兵每天处于疲劳与危险之中,民众、国会可能滋生不满情绪。
二战的结果,德国在国土破碎、军队分崩离析、希特勒自杀的状况下投降,日本投降时本土完整、海内外有陆海军700万。日本在这样的时间节点投降,是很多因素作用的结果,德、日两国投降时境况虽有不同,无条件投降的性质却是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