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道炫:查田运动——理想与现实
中共领导的苏维埃革命,以土地革命为重要旗帜,因此,苏维埃革命时期,中共在土地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具体政策也历经变更,基本出发点在于使普通农民尽可能多地获得土地,以实践中共抑制剥削的阶级革命理念,巩固农村中的群众基础。1933年中央苏区大规模的查田运动,首要目标仍在于此。
衡诸常理,以中共强大的组织力,在一个如毛泽东所说“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控制区域,整体上看,当红色政权以武力扫荡的方式迅猛推进时,作为敌对势力的地主、富农很难有抵抗的余地。事实上,经过数年的土地革命,中央苏区对地主、富农的清查尚属彻底。查田运动前中央苏区清查出的地主、富农人口数占总人口的7%左右,这一比例和后来得出的全国范围8%左右比,应属正常,考虑到中央苏区地主富农经济不发达,这一数字本身或许已不无偏高。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领导人判断的苏区农村还存在未发现的大量地主、富农,并无多少现实的可能性。但是,作为年轻的理想主义的革命者,陆续进入苏区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对苏区人民的现实状况无法满意。虽然贫苦农民在革命后分得了土地,但由于革命、战争、灾害及农村社会客观状况多方面的因素,1930—1932年,苏区生产出现下降,农民贫穷状况未有实质改变。这显然为相信革命可以立竿见影的理想主义者所难以接受,因此,认为地主豪绅“窃取土地革命的果实”,就思考逻辑而言确也顺理成章,而且,解决的办法必然是要加紧对地主、富农的打击,“使得土地革命的利益完全落在雇农贫农中农身上”。
但是,查田运动真正展开后,打击地主、富农的初衷却往往落实为对中农的打击,这可能会让发起运动的领导者感到意外的结果,却符合着苏区的实情。中央苏区地主、富农本就有限,经过数年苏维埃革命的打击后,多已奄奄一息,要完成发现大批地主、富农的任务,几乎是缘木求鱼。和许多的政治运动一样,查田运动具有浓烈的观念先行色彩,主观认定以政治正确的姿态强行进入现实,使实际执行者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政治正确气氛影响下,为避免被扣上机会主义、动摇妥协的帽子,完成上级布置的查阶级要求,干部主持评定成分时多就高不就低,以强迫方式完成任务:“查田查阶级方式,往往是开大会,提出名单来问群众某人是否地富、某人是否‘AB团’,叫群众举手,如果群众不举手便说群众与反革命或地富妥协,于是群众害怕,只好大家举手。”闽西甚至“有因争论阶级而枪毙贫农的事件发生”。在此背景下,乡村中相对较具财富和实力的中农几乎注定要成为替代品。
作为一场查阶级的大规模运动,查田运动在阶级划分这样的关键问题上,却并没有可操作的具体标准。运动展开后,无论是运动领导者还是普通农民,区分成分主要是根据直观感受到的生活水平高低,一些善于利用形势的贫雇农,也趁机鼓动将生活较好者定高成分,以争取获得斗争果实。因此,查田时中农被当作地主、富农遭受打击的现象比比皆是。查田中的报告反映:“有的地方普遍查田,甚至有专门查中农的,说中农中最容易躲藏富农(如会昌的某处),瑞金每个区都发生把中农或富裕中农当富农打的事情……有三个区发生中农上山。”瑞金踏迳区采取普遍清查的办法,“查得一部分中农恐慌逃跑,躲到山上。”建宁的城市、巧洋、里心、安仁等区,被误打成土豪的中农、贫农有50余家。不仅是中农,甚至家境稍好的贫农、工人、也被作为打击对象:“一人在革命前若干年甚至十几年请过长工的,也把他当作富农”; “把稍为放点债,收点租,而大部分靠出卖劳动力为一家生活来源的工人当地主打”。任职于保卫局的童小鹏回忆,其“家庭出身是贫农,但一九三三年因‘左’倾错误政策错打成地主、富农,后虽经纠正,但父兄因流离而死亡”。随意拔高成分的情状,正如于都河丰区委组织部长抱怨的:“工作团是私打地主,将来有一碗吃的人都会被打为地主的。”
紧张的政治气氛的确催生了查田的成绩。查田运动开展后的三个月内,中央苏区查出所谓的漏划地主6988户、富农6638户。其中,瑞金6—7月查出地主608户,富农669户,收回土地60591担。石城共查出地主94户、富农179户,收回冒充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的土地11200多亩;查出混进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所谓地主23人、富农31人、反革命5人。这些被中共中央领导人作为查田运动的成果,并由此证明查田运动的必要性。但是细细检证这些成果,却未必那么经得起推敲。
根据毛泽东1930年代初在中央苏区所做多次调查,当时人均拥有6—10担谷田仅为够吃的标准,《木口村调查》所列几位中农均处于这一范围内。当时一担田(约三四担田合一亩)约能收谷百斤,考虑到家用消耗及留种等因素,800斤谷为基本的温饱标准。实际生活相当于中农的水平。但在查田运动中,人均拥有9担田、每年需租进田地耕种的家庭被定为地主。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1933年7月13日给瑞金黄柏区苏的一封信,以1933年7、8、9三个月中央苏区查出地主6988家、富农6638家,收回土地317539担计,由于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这实际即为新查出地主的全部土地及富农多余土地之和。以两个数字相衡量,考虑到其他因素,这些所谓的地主每家拥有土地平均约三十余担,以此除户均人口,人均拥地不足10担,仅在温饱线上。同一时期,公略县查出地主381家(家庭总人口1181人),没收地主土地5168担,新查出的地主家庭每人平均占地也只有十担左右。在这些人中,不乏丧失劳力或因各种原因被迫请人耕种,结果被定为地主者,甚至有红军家属因请人耕种而被定为地主者。福建汀州就有“工人、雇农、红军家属财产”遭到没收。
足够多的事实证明着查田运动的逻辑与苏区农村现实的相悖,不过,问题复杂性的还在于,当时中共中央屡屡提到的农村阶级关系尚不分明的说法,其基础虽是出于教条化的理论推导,但在苏区也不是毫无脉络可寻。在赣南、闽西土地集中程度有限,宗族组织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背景下,公式化的农村阶级分化并不一定是当地农民实际状况的真实写照,而以这样的观念指导的行动遭遇到反击也势所必然。黎川梅源“因系吴氏一姓,血统亲密之故,极能互为维护,毫无幸灾乐祸、趁火打劫心理,复无有广大土地之大地主,以为自相仇杀之导火线”,因此,土地革命展开后,虽然该地也进行土地平分,但具体运作中多有问题。分田时,农民经常“将能见到者,以插标为记,各分谷田五石,其余陇亩不能见到之者,秘不均分。其已分配者,耕作之后,仍将其所收之谷,按佃户例,送还原主。土匪因此怀疑分配不实,于是一再举行分配,并有所谓查田运动之新花样出现,但举行结果,依旧如故”。在赣南、闽西许多地区实际社会状况与此大同小异的背景下,这样的现象当非个案。国民党军重新占领赣南后,杨永泰注意到:“广昌和黎川,都是分过田的。分田的小册子和分田的标帜,统统都有,但是田畦还是维持着原状,并未敢加以破坏。因为人民反对破坏,说是:田畦一经破坏,田里就不能蓄水,没有水就没有办法耕种,共党也无法可施,只好迁就作罢。”杨的说法从中共自身文件中也可得到证实,中共中央的有关文件谈到相对多的土地拥有者“利用氏族的关系和影响”保存土地的现象;而《红色中华》等舆论机关也披露过诸如石城县苏维埃主席邓海如以地方家族观念庇护同姓同村的地主、富农的事例。
除宗族、地方观念因素外,查田运动前某些农村土地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生活中无所不在的权力因素密切相关。江西省委发现,由于在分田中“惯用自上而下的经过红军,经过临时苏维埃政权,限期将田分好的派田方式,因此,不但政府工作人员可以特别分好田多分田,包庇分田,操纵成分的分析等等脱离群众压迫群众的现象在新发展区域发生”。查田中发现的所谓地主、富农多占现象更多的是和其作为干部及干部家属的身份联系在一起的。
正是有着上述实例的存在,使中共中央关于查田的判断似乎有了一定的根据,但应该看到,无论是寻求宗族的保护,还是利用权力的遮蔽,地主、富农在革命大潮中寻求生存的方式都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弱者特征,保护自己的本能使他们尽一切可能苟延残存,但能够以个体方式保存下来的仍是少数,更难以对中共革命的成效形成实质性的干扰。查田运动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敌人活动的佐证,再把这些细微末节加以放大,以此为革命的困难寻找到地主、富农破坏的因由,这是符合阶级分析的省事办法,也是多次政治运动的共同逻辑。
本文出自《查田运动:理念、策略与现实》,有删节,原文载于《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理论与实证》。作者黄道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