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大宪章》这个神话?

发布时间:2015-12-04 20:15 作者: 浏览:361次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今年10月中旬,800岁高龄的羊皮纸——《大宪章》来到了北京。这张羊皮纸是英国宪政之母。

相比马克思的脚印,对于多数到大英图书馆一游的国人来说,《大宪章》是遥远而陌生的。据大宪章八百周年纪念委员会在今年一月进行的涵盖全球23个国家、17000个样本的民意调查显示,在1000名来自中国大陆的受访者中,表示听说过英国《大宪章》的仅有18%,远低于国际平均的39%。举出这个数据,目的并不在说明国人的“孤陋寡闻”。恰恰相反,就在同一个调查中,有65%的中国受访者表示听说过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这甚至高于58%的国际平均水平。面对更为年轻、来自很大程度上主宰了国人之世界想象的美国的竞争对手,就在中国的人气而言,不难理解,《大宪章》稍逊一筹。

不仅是中国的“冷遇”,在800周岁生日之际,在自家后院——英语世界中的两大重要媒体上,《大宪章》也受到不大不小的“攻讦”。今年4月20日的《纽约客》(New Yorker)上,哈佛大学美国史教授Jill Lepore发表了题为“The Rule of History:Magna Carta, the Bill of Rights, and the hold of time”的评论。短短两天之后,澎湃新闻就编译并转载这篇长文,并将标题改为更加简洁明快的《大宪章:神话延续八百年》。称其为“神话”,绝非误译。原作者明白无误地两次指出《大宪章》之单一、稳定与恒久不变并非历史真实,而是后人建构与想象的“神话”(myth)。6月14日,就在大宪章八百岁生日的前一天,芝加哥大学的Tom Ginsburg教授来得更为畅快淋漓,他在《纽约时报》评论版呼吁“停止崇拜大宪章”(Stop Revering Magna Carta)。三天之后,观察者网进行了全文译载,标题改为略为文雅的“毋再尊崇《大宪章》”。Ginsburg教授毫不客气地说:《大宪章》的名声不过建立在神话(myth)之上,她既无实效,亦非同时代唯一限制王权的成文法典,更不是纯而又纯、心无旁骛地守卫自由——在这份文件中,俯仰皆是对女人、犹太人等的歧视。因此,其真实面目是精英阶级内部斗争的产物,如所谓同侪审判(后人所称道的陪审团制度)本质上不过贵族们避免接受平民审判的机巧设计。《大宪章》有今日的地位和尊容,完全拜十七世纪与国王争权夺利的贵族议员们鼓噪宣传所赐。说到底,如同《圣经》中的圣杯(Holy Grail)传说,《大宪章》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事实上,将大宪章视/斥为“神话”,并不只是逢着其庆生之际的“派对破坏者”(party crasher)。就我阅读所及,这实为至少一个世纪之久的传统。早在1904年,曾在牛津、剑桥和伦敦政经教授过英国法的Edward Jenks在《独立评论》(The Independent Review)杂志上发表“大宪章神话”(The Myth of Magna Carta),指出在13-17世纪之间《大宪章》默默无闻、几近湮灭,直至十七世纪柯克大法官(Edward Coke)根据政治斗争需要将其作为传奇(legend)重新包装和制作(invent)出来:“对历史真相的热情在更为炽热的追求政治胜利的烈火面前黯然失色”;“柯克将其聪明但谬误的历史见解强加给了他所处的缺乏反思批判精神的时代,同时也强加给那些自认为具有反思批判精神的后世”。

我们无需枚举更多英语世界对于这份似乎被捧得过高的文本“偶像破坏”(iconoclastic)式的探究与评论。“偶像”之所以是“偶”“像”,正在于其表面化和非真实性,经不得刨根问底的推敲与诘问——泥菩萨何曾过得河?遑论这尊偶像在中国从来就未登大位。对于崇尚实事求是的国人来说,西人的“偶像破坏”更近于“正本清源”。这让我们从被宏大叙事忽悠或蒙昧的状态中苏醒过来,是一次对启蒙的反启蒙或再启蒙。历史的真实是,今年不仅是《大宪章》的诞辰,也是其祭日——这份约翰王和反叛贵族签订停战协议仅仅维持了不到三个月时间便被教皇宣布为“永久性无效”,并迅速在重燃的战火中灰飞烟灭。如此“朝生暮死”的一张羊皮纸,怎托得起宪制政府的百年基业?于是乎,人们把目光转向神话背后的真实,去考察譬如同时代东欧出现的类似《大宪章》的限制绝对君权的文本为何彻底失败以至被遗忘这样的问题。两位波兰学者今年出版的新书Magna Carta: Central & East European Perspectives就对匈牙利、捷克、波兰和立陶宛的大宪章遗产做了讨论,并引起中国学者的关注(见于明:《大宪章八百年——东欧版的大宪章为何没有成功?》)

但我还是想谈谈神话本身。1939年,托尔金(J.R.R. Tolkien)在苏格兰圣安德鲁斯大学发表名为“On Fairy Stories”的演讲,后由托尔金的挚友、同为牛津大学教授的刘易斯(C.S. Lewis)编辑为单行本于1947年出版。对于世界文学和电影爱好者来说,两位无须多做介绍:托尔金是《指环王》(The Lord of the Rings)的作者,而刘易斯则写下了《纳尼亚传奇》(The Chronicles of Narnia)。就“On Fairy Stories”,中文一般翻译为《论童话》,但任何《指环王》的读者或观者都会迅速指出这并不准确——背景设定为宏大黑暗的中土世界的《指环王》远非儿童读物,更多是为成年读者所准备,往往被称为魔幻史诗。因此,托尔金口中的Fairy Stories,译为“神话”当更准确。也正是在这篇演讲中,托尔金指出儿童绝非神话的唯一合适读者,儿童与神话之间的关联并不像婴儿与母乳之间的练习那样天然。相反,作为儿童读物的神话只是一种历史的机缘巧合。那么,对于给孩子睡前夜读的父母来说,神话有什么意义呢?“复苏”(recovery)、“逃避”(escape)和“抚慰”(consolation)是托尔金的回答。复苏是一种“重新获得”(re-gaining),让成年人在生活或精神世界之陈腐与庸常(triteness or familiarity)当中再次感受到新鲜。用文学理论的语言,就是“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当我们读到“鸟儿在歌唱”,听到孩子对着当空明月低声耳语,难道不会——至少是那么一刹那——怦然心动,甚至有冲动去跟那平日无言不语的所在沟通?“逃避”,在托尔金看来,并非消极厌世(escapist/fugitive)。外部世界并不因囚徒无法看见或接触而虚假,身陷囹圄也并不等于只能思想或谈论高墙。人之所以为人,或人之为人之乐,就在于此身此际,仍可梦蝶登仙,完成伟大超越。当我们在欲海情波里翻滚挣扎,自叹曾经沧海之时,牛郎织女的“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岂不曾让我们稍作喘息,于暗夜里瞥见一丝光亮?随此而来的,正是“抚慰”。托尔金认为,悲剧是戏剧的最高形式,而“大团圆结局”(happy ending)则应是神话的共同依归。峰回路转,柳暗花明,我们都曾惊异于唐僧师傅九死一生,更忘不了灰姑娘遗落的水晶鞋和王子的那个吻!

是的,诚如托尔金所说,神话是一种“精灵的技艺”(elvish craft),它让人类,特别是成年人在并不那么如意的现实中获得灵感、释放和慰藉,并以其美好结局让我们依旧选择坚持和相信。神话固然是假设,是虚幻,但其对我们心灵所施的魔法却是无以复加的真切。正因着如此,那些王子公主结婚以后柴米油盐,甚至是《大话西游》里的一万年,最多不过是戏仿,尽管它们更接近真实——人们所铭刻在心的,更多是那些经不起推敲诘问的神话。《大宪章》就是这样一部神话,我们没有必要隐晦这一点,否则将掩耳盗铃,故作天真。我们同样没有必要忌讳这一点,因为她有着比某种真实更真实的力量,鼓舞人“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并坚信孩子们会到更宽阔光明的地方去“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大宪章》所代表的种种原则和价值,或许不能完美地在人间实现,其实现过程恐怕也很难完美,但我们只须牢记它就是一部神话,并因此而释然,同时笃定。

1947年,时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教授的Max Radin在Harvard Law Review上发表了“The Myth of Magna Carta”的同名文章。他开篇即承认“盗用”了Jenks教授1904年文章的题目,但其立意完全相反。他写道:“如果,即便有了《大宪章》,英国人还是几乎走到向亨利三世(约翰王之子与继位者,笔者注)全盘交出他们与生俱来权利(birthright)的地步,这是他们的错,而非《大宪章》的”。回国近一年,我时常想起静静躺在大英图书馆那张纸。在英语世界,作为神话,八百年来,她曾经并仍然是超越学界内部讨论的、令人心驰神往的公共议题。我们的神话呢?■

推荐 推荐0
版权所有: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免责声明
关注服务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