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温:要认真杜绝个人崇拜

发布时间:2016-04-05 22:42 作者:马温 浏览:261次

此文背景介绍:这篇文章发表于1981年8月14日的《人民日报》,发表前经胡耀邦修改过,文章题目也是胡耀邦改定的。文章本来是针对粉碎“四人帮”之后对华国锋的个人崇拜,因胡耀邦将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取代华国锋出任中共中央主席,于是作者把文章寄给胡耀邦请他批改。胡耀邦将原文针对华国锋的地方全部删去,使文章矛头变为针对他自己。而且,他上任的第二天就召集北京的新闻单位打招呼,明确要求决不要搞个人崇拜。文中括号里的仿宋体段落在胡耀邦修改稿里仍予保留,《人民日报》发表时被删去了。

盲目崇拜,不论古代还是现代,不论拜神、拜鬼还是拜物、拜人,都是一种愚昧的现象。

现代的个人崇拜曾使我们吃了大苦头。

吃了苦头,可以引出两种结果。如果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就吃一堑长一智;如果不觉悟,那就可怕了。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有些历史事件,第一次出现是悲剧,第二次重演就是笑剧了。

个人崇拜是很值得研究的一种历史现象。

为什么一个人成为许多人崇拜的对象?当然不能完全用被崇拜的个人的意志来解释。个人崇拜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我们国家本来是一个小生产占绝对优势的国家。小生产者无力保护自己,于是要求一个能够主宰一切的无上权威赐给他们雨露和阳光。人们总是盼望出现“救星”,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一个“救星”陨落了,又盼望出现新的“救星”。毛泽东曾经指出:“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深中于群众乃至一般党员的头脑中,一时扫除不净,遇事贪图便宜,不喜欢麻烦的民主制度。”(《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71页)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过皇帝崇拜,打倒了皇帝又转变为对领袖人物的个人崇拜。

为了吸取斯大林犯错误的教训,经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所写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在分析了斯大林犯错误的社会历史条件之后,说:“但是仅仅是这些客观条件还不足以使犯错误的可能变为现实。在比斯大林所处环境更加复杂得多的条件下,列宁却没有犯这样的错误”。因为斯大林“接受和鼓励个人崇拜”,才使犯错误的可能变为现实。在同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比斯大林威望高得多的列宁,并没有陷入个人崇拜,列宁根本不能容忍个人崇拜。

列宁禁止在人民委员会的办公室里挂他的画像,反对别人为他祝寿,特别是不能容许在报纸上对他进行歌功颂德。1918年9月16日,列宁被刺后伤愈出院,看到报纸上在他治疗期间登了许多读者关心他的健康和颂扬他的功绩的电报、信件、文章,他很生气地对秘书说:“这是怎么回事?你们怎么能允许这样做?……你看,报纸上都写些什么?……都是写的我,说我这样、那样,一个劲地夸张吹捧,把我说成是天才,说成是什么特殊的人物,真是莫名其妙,……这些东西都是从哪儿来的?我们从来在思想上都反对歌颂个人,我们早已解决了关于对待英雄的问题,而现在又忽然出现了对个人的歌颂!这根本不行。我是和大家一样的人,……我们还没有来得及给予群众一切,而现在倒把我这样突出起来,这太可怕了!”一个人,首先是自己崇拜自己,然后才会接受和鼓励别人对自己的崇拜。列宁认为自己“是和大家一样的人”,所以他是真诚地、坚决地反对别人对自己的崇拜的,而不是口头拒绝,心中迷恋。他请来三个人,让他们到各大小报纸、杂志编辑部走一趟,转达他的意见:“立刻制止这种怪现象”。果然,就在第二天,报纸完全是另外一种调子了。这说明,作为领袖人物的个人,如果并不欣赏对自己的个人崇拜,站出来制止报纸上的歌功颂德,也是不难奏效的。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个人崇拜,好比斜坡上滚动的物体,不加阻拦,便会加速度地进行下去。

像俄国和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滋长个人崇拜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个人崇拜酿成大灾大难却不是注定的。如果认为一切皆必然,那是历史宿命论。对于产生个人崇拜的历史条件的分析,不能变成对既成事实作历史的辩护。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们固然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历史条件,但可以正确认识和积极改变现有的历史条件。客观存在的滋长个人崇拜的因素,有两个可能的发展方向。如果能驾驭这样的历史条件,自觉地制止和反对个人崇拜,那么,滋长个人崇拜的因素虽然存在,会不断地削弱下去;如果做了这种历史条件的奴隶,盲目地接受和鼓励个人崇拜,那么,滋长个人崇拜的因素不但存在,而且会不可抑制地繁殖起来。这里,历史创造者如何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是关系重大的。

个人崇拜是一种长远的历史现象,它会一再顽强地冒出来。列宁时代削弱了的个人崇拜,到了斯大林时代又繁殖起来;40年代,我们党削弱了的个人崇拜,到后来又繁殖起来。1956年,我们党批评了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后来却出现了比崇拜斯大林更为严重的个人崇拜。粉碎“四人帮”以后的事实表明,“文化大革命”中那种丑陋的个人崇拜虽然遭到了批判,但在客观条件并没有多大改变的情况下,旧的个人崇拜死灰复燃,或者再搞新的个人崇拜,也不是不可能的。不过,醒悟的人更多了,对历史条件的认识更加深刻了,个人崇拜的泛滥决不是不可避免的。

在历史的前进运动中,人类必将消除包括个人崇拜在内的各种愚昧现象。1843年,马克思说:“相当长的时期以来,人们一直用迷信来说明历史,而我们现在是用历史来说明迷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25页)马克思讲过这话以后一百多年,我们这里还是长期出现用个人崇拜这种迷信来说明历史的愚昧现象。现在好了,我们已经回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上来,用以往的历史说明个人崇拜。而更重要的是,我们还要说明,创造现代化的历史不能允许再搞个人崇拜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一个反对个人崇拜的马克思主义方针。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尤其是像我们这样有着古老的封建主义传统的纠缠和处在强大的小资产阶级习惯势力包围之中的党,更是必须长期坚持反对个人崇拜的马克思主义方针。

个人崇拜,不是崇拜所有的个人,而是突出某个特定的个人,同时又抹杀其他杰出的个人。这两个方面,同样都是不能从理论上正确说明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历史唯物主义在主张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前提下,也承认杰出人物对历史的促进作用。作为无产阶级领袖的杰出人物,在科学地分析形势、制定正确的路线、作出果断的决策等方面的所作所为,为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方向、解决疑难、减少迷误,可以大大加速胜利的到来。中国革命的胜利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大批革命家个人的积极作用是分不开的。但是,在历史上起积极作用的杰出个人,是适应群众的需要而产生,为群众的利益服务的。他们所起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个人同群众结合的程度,才能的多少就在于是否善于吸取群众的智慧。因此,正确地宣传个人,从根本上说,正是突出群众。给予一切作出了贡献的杰出个人以应有的地位,可以更好地发挥群众的创造性、主动性。个人崇拜不仅压抑了群众,而且孤立地突出某个特定的个人,也是以牺牲一大批杰出的个人为代价的。

个人崇拜是一种错误的历史观。因此,仅仅少宣传个人并不能有效地制止个人崇拜。当然,在弥漫着个人崇拜的气氛下,提出少宣传个人,不失为一种进步。但是从理论原则上说,这种提法还是不科学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宣传。如果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地宣传个人,同时也是宣传群众,那就不在乎多少;如果按照历史唯心主义观点,错误地宣传个人,多宣传固然要反对,少宣传也不行。[突出个人、夸大个人、吹捧个人、神化个人、崇拜个人,难道只要减少宣传就能视为合理而加以容忍了吗?过去有这样的说法:“需要一点个人崇拜”。只要“一点”,似乎不要很多。结果不是“一点”,是一场大灾。当个人崇拜达到被崇拜的人也感觉“讨嫌”的程度,就提出要“降温”。这就是说,要减少狂热的劲头,但也不要使它冷却。事实上,个人崇拜还是出现持续“高温”,降不下来。“少宣传”和“降温”,意思差不多。既然只是减少宣传,那就为谄媚奉承之徒揣摩心理、等待时机留有余地。像有些报纸那样,一年365天只有3、5天套红宣传,在某些人看来也不可谓多,似乎并不违反“少宣传”的方针。实践已经证明,在客观上存在着个人崇拜的地方,“降温”和“少宣传”不是加以制止,而是羞羞答答地继续容忍。]1

马克思的态度是这样的,他说:“由于厌恶一切个人迷信,在国际存在的时候,我从来都不让公布那许许多多来自各国的、使我厌烦的歌功颂德的东西;我甚至从来不予答复,偶尔答复,也只是加以斥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289页)对于个人崇拜,只能像马克思那样,表示厌恶,加以斥责,不是仅仅少宣传而已。我们党本来有一个反对个人崇拜的马克思主义方针,邓小平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要求全党:“继续坚决地执行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可惜,这个方针后来中断了。现在,十一届六中全会所作出的一些重要决定,恢复了这个方针。它要求正确地宣传个人,正确地宣传个人和群众的关系;既要重视杰出人物的作用,又要禁止个人崇拜。

个人崇拜,也不是崇拜任何一个个人。被崇拜的个人,必定是权力的象征;至高无上的权力的作用转移到个人身上,个人才成为崇拜的对象。产生个人崇拜,不仅有意识形态上的原因,还有政治体制上的原因。因此,反对个人崇拜根本不能仅限于宣传,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改变个人集权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我们移植了人家的有严重弊病的政治经济体制,这种弊病的一个恶瘤就是官僚主义。官僚主义同个人崇拜是相通的。官僚主义要求建立自上而下的发号施令的体系。对它来说,群众的作用是不在话下的;崇拜上司,借助上面的权威来强制行事,这就是官僚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为了制服群众,官僚主义总是要把权力中心发出的指令说成是全知全能、洞察一切的。所以马克思说:“官僚精神纯粹是一种耶稣会的精神、神学的精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01页)官僚精神以政治的神学滋养个人崇拜;个人崇拜又以神学的政治庇荫官僚精神。十年动乱中,我们正是看到个人崇拜和官僚精神这种往返流动、互相推动的发展。[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公社制度将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迄今所吞食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7页)人们可以看到,凡是个人崇拜盛行的地方,巴黎公社的原则遭到了歪曲。事情恰恰发展成为相反的情况: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都被置于国家的干预之下,社会机体失去了自动调节的能力。国家吞食了社会,党又吞食了国家(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最后是领袖吞食了党,一切权力集中于个人,所谓一元化领导实际上是一人化领导。站在这种权力结构顶峰的人,看起来是法力无边、无所不能的。个人崇拜不过是对于由一定的政治体制造就成为法力无边、无所不能的个人的确认。在这种体制下,没有权力制约,没有批评监督,什么事一个人说了算,即使是个人品质很好的人,也难免不犯错误。因此,坚持反对个人崇拜的马克思主义方针,必须改变突出个人的权力结构,否则,就像神话中的多头怪,失去一个脑袋,还会长出一个同样的脑袋。] 2

现在,已经提出和开始实行的改革党和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些重大措施,就是改变突出个人的权力结构的实际步骤。为了改变突出个人的权力结构,首先必须废止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和指定接班人的做法;党政必须分开,在党内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将权力集中于领导集体,而不是集中于个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切实保障人民行使选举、罢免、监督的权利,逐步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民管理制”,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的管理。个人崇拜同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是格格不入的,不管在多大程度上和多长时期里存在,问题总是要解决的。粉碎“四人帮”以后,党中央和全党同志以至全国人民,都在分析、思考、研究,致力于解决这一重大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端正了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四中全会相应地解决了组织问题,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些都是反对个人崇拜的胜利。

个人崇拜必须杜绝,但领导威信应当爱护。领导威信是号召和鼓舞群众奋起的巨大力量。反对个人崇拜不能导致否定权威。一个坚持反对个人崇拜的马克思主义方针的党中央,必将更加赢得全党、全军、全国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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