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革”评价争论的深度思考
2016年5月“文革”发动50周年之际,对“文革”评价的争论成为社会生活的焦点之一。
实际上,同一文革,不同视角,人们做出不同评价的原因,与自身近些年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及思想开展的程度相关。
一、 五月事件折射的社会矛盾
1976年“
原因在于改革没有经济政治“两条腿走路”,而是搞了“单腿蹦”,或者说,经济改革是在缺乏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的情况下进行的。
对建国后中国社会大量存在的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毛泽东1957年2月在第十一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曾概括说,大规模阶级斗争结束了,今后的社会矛盾多为人民内部矛盾,并将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类型之一举例进行说明。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它对执政党的意义,可与新民主主义论对造反党的意义相媲美。沿着这条思路,经过“团结批评”、”双百”和“四大”等初级阶段,融进程序民主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概念后,最终应当得出以民主和法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现代国家治理结论。
可惜由于阶级斗争为纲错误的影响,这项理论创新工作中途停顿,不但没有沿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继续深入探讨下去,反而走向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诸方面都破坏性极大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即“文革”。
从1957年到现在过去了59年。积近60年的实践经验,可以证实我们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所有国家都存在的政府与民众的矛盾,集中体现为中国特色的“官民”矛盾。
这对矛盾在中国的特点,是双方权力关系失衡,“官”方权力很大,受限很小,而“民”方则权力很小,受限很大。
针对这个特点,经济改革离不开政治改革的相辅相成,一方面逐渐压缩官方权力,并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另一方面需要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建立“小政府、大社会”型社会治理结构。这些针对国事现状的政治改革的思想火花,在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报告中都有体现。
可惜,政治改革被官僚利益中断。
由于没有相应调整“官民矛盾”,由于没有为各方民众建立表达利益诉求的体制内渠道,上世纪80年代开启的改革,是在没有各类民众利益代表的参与决策的情况下开展的,是由官方单方面制定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官员的立场,自然以国家和官员自身利益为导向,而对民众利益缺乏感同身受。特别在教育、医疗、养老和住房等改革中,以甩包袱(国家包袱)为指导思想,在报酬(分配)上向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倾斜。庞大的财政预算,大部分为行政消费,长此以往,足以掏空国家财力。这些都在民间引起不满。加之“维稳”名义下激化官民矛盾的做法,权力与资本的勾结等,在官民矛盾中,又发展出民众与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主线。
这就是当前存在的社会危机。
在这个背景下,官民矛盾激化到了一定程度,民众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自然要怀念允许“民造官的反”的“文革”。这才是五月事件的根本内因。
上述定性分析表现在定量上,就是基尼系数连年高企不下,一直在警戒线0.4以上的危险区间波动。
二、解决方案方面的分歧
民众自发组织的纪念文革发动五十周年活动,表达的是民众对现实生活中官僚的不满。其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但有可能被激化出来的解决方案,是文革的主题:革命和夺权。
官方组织的纪念文革发动五十周年活动,表达的是组织者希望借群众不满以求一逞的愿望,透出野心的色彩和阴谋的味道。因为他们显然不愿意回到文革中被批斗和夺权,他们只是希望借群众力量批斗别人、夺别人的权。
意识形态斗争发烧友发表歌颂文革的文章,表达的解决方案是“走老路”,他们认为回到文革闭关锁国、革资本主义尾巴的老路,实现贫困基础上的平等,就能解决日益激化的官民矛盾。身子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一十年代,脑袋却还留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脖子拉那么长,不难受吗?他们需要增加学习能力,添加认识新事物、总结新实践的创新能力,以“大国博弈”取代“打倒美帝”,以“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取代阶级斗争为纲,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取代“打倒走资派”,以“改革开放”取代“割资本主义尾巴”,以“制度反腐”取代“反修防修”等等,等等。
还有一种解决方案,那就是简单照抄照搬先进国家的民主宪政体制。有点类似“休克疗法”。问题是面对中国现状,一个体制上的重病号,能否照方抓药?中医讲究的是先要“扶正祛邪”,扶正祛邪之后,才能按中医理念根据不同情况“一人一方”。世界民主和宪政体制是有差别的,我们最终需要根据自己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现代国家道路。
以上四个选项的共同缺陷是“折腾”,必将引起社会动荡,人民生活遭遇巨大困难。平稳过渡的选择方案,是先扶正祛邪,再进行实质性政治体制改革。
根据中国现实“扶正祛邪”,这是一篇大文章,不是本文能够承担的任务。但总体思路是以“机构改革”的方式,进行邓小平改革之初就提出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要点是逐年为党政群机构“减肥”。一方面是权力范围的逐年持续减肥,一方面是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逐年持续减肥。削减“官”势、发展民权,培养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行业及社会的自治组织,并在改革的决策程序中,增添民众的各利益团体代表参与、制定方案的机制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