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闵远:简析《共产党宣言》诸版本翻译差异 ——兼论马恩著作翻译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6-08-15 20:00 作者:闵远 浏览:172次

1.《共产党宣言》一个很著名的观点是消灭私有制。德语原文如下:In diesem Sinne knen die Kommunisten ihre Theorie indem einen Ausdruck: 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ms zusammenfassen

自陈望道先生1920年译成中文后,先后出版的《共产党宣言》中文本大概有815版。

不同版本对“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ms”的翻译颇有差异。1920年陈望道先生将其译作”废止私有财产”;1930年华岗翻译为“废止私有财产”;1938年成仿吾、徐冰译本是“废除私有财产”;1943年陈寿石译本为“废除私产”;1943年博古翻译为“消灭私有财产”。1948年宣言发表百年,苏联外文局也翻译了中文版《宣言》,译文是“消灭私有财产权”。解放前,博古译本在解放区大量发行,成为党内普遍读物。苏联外文局译本也在建国初大量发行,成为当时进步青年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入门读物。到1958年,中央编译局翻译了第一个中国官方版《共产党宣言》,译文进一步演化为“消灭私有制”。

2.从译文演变历史可以看出两个变化,第一,由“废止”到“废除”到“消灭”,语气渐有肃穆意味;第二,概念外延逐渐扩大,“私有制”在经济学上的范围比“私有财产”大得多,这意味着要进行整个生产关系革命和上层建筑变化,而”私有财产“仅仅指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3.博古和中央编译局翻译版本,其来源是俄文版《共产党宣言》,俄文版对私有制描述是Унигтожение(意为消灭),中文译为“消灭”,这明显是受苏联意识形态的影响,却缺乏对马克思、恩格斯原著的理解。

4.不仅《共产党宣言》,我们革命时期以至建国后引进的马克思主义著作,都是苏联官方“修订后”的马克思主义学说,而不是“原汁原味”的马克思、恩格斯原著。自1956年起,中央编译局依据苏共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编辑的俄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开始着手中文版《全集》翻译工作。历时29年,于1985年完工,译文多达3200万字。然而在翻译编辑过程中,中央编译局感到单纯依靠俄文版,不能完整反映马克思主义全貌。于是,根据国际马克思恩格斯基金会所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同时参考英文、法文、俄文译本,于1995年开始第二版翻译工作。此次共需翻译70卷,到20166月出版了49卷,这一个版本更能反映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原貌。

5.回到《共产党宣言》原文,我们再来理解马克思原意是“消灭”还是“扬弃”。1958年中央编译局译本表述如下:

废除(abschaffung)先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并不是共产主义所独具的特征。

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例如,法国革命废除了(abschaffen)封建的所有制,代之以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abschaffung)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abschaffung)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aufhebung)私有制。

abschaffungabschaffen的变形,两者词根一致。前面说的是“废除”,而马克思、恩格斯又进一步说共产主义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这明显是一种对“废除”(Abschaffung)的退步和弱化的逻辑,下文将aufheben(aufhebung)翻译成“消灭”则是进一步强化,一切私有制都“废除”。马克思、恩格斯的意图很明显,即对私有制“吸取精华,去除糟粕”,翻译成“扬弃”更合理。

6.另外,谈一点马克思主义著作的翻译问题。精通多国语言,熟悉德国哲学的朱光潜先生,晚年痛感马恩经典著述翻译纰漏问题。他曾尝试重译马恩原著的一些文章,经他考证,《论费尔巴哈的提纲》短短不到千字的文章,不准处就达到20多处。

他又对恩格斯所著《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做了标题修正,认为与“终结”对应的“ausgang”,应译作“出路“、“结果”,而不是“终结”。显然,建国后翻译工作深受革命意识影响。

朱光潜84岁时,给《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写了一封信,题目是《关于马列原著译文问题的一封信》,他说社科院对黑格尔著作的翻译是一个高难度工作,对译者要求极高:第一,要透彻了解马克思主义;第二,要精通外语;第三,还要中文过硬。缺少任何一项,都很难准确译好原文。他还说,很多马克思主义著作是在解放前的艰苦条件下完成的,因此有不准确的地方。最后,朱光潜又说,你们翻译对照的俄、法、英文译本都不是很准确(原文是德文),一定要认真研究,对照上下文,决不能做出孤立的判断。

朱光潜先生的这些意见对于我们翻译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很有意义。进一步说,这也涉及我们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治国理政的问题。因此,对基本概念的翻译,不仅是语言问题,更是现实的政治问题。

7.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实践水平和理论水平不断提高。现在理论界对马恩原著的理解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少学者对马恩原著关键概念的翻译,提出了不同看法。举一些例子:“Gemeinschaftliches Eigentum”译为“公有制”还是“社会所有制”,“Recht”译为“法权”还是“权利”,“Eigentum”译为“所有制”还是“财产”,“Verhaeltnis”译为“制度”还是“关系”,“Idealismus”译为“理想主义”还是“唯心主义”,“Ausgang”译为“终结”还是“出路”,把“bürgerlicheRecht”译为“资产阶级法权”还是“公民权利”等等,诸如此类的词意辨析,绝不是咬文嚼字的书生自娱,实际涉及的是国家意识形态进步和创新的问题。

学界有一种说法,认为20世纪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多数时间里“以苏解马”,即根据苏联官方教科书理论解读马克思主义;第二阶段,20世纪末“以西解马”,即依据马克思主义诞生时的近现代西方哲学、经济学框架来解读马克思主义。第二阶段虽然也有局限,但是结合其产生的知识背景与社会条件来理解马克思主义,更能贴近马克思主义的原旨意义。以上观点是否正确,还是可以共同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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