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辅礽论扬弃私有制
谈到对私有制的扬弃,我还想谈谈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2000年,我查看了手头一本汉语注释的德文《共产党宣言》(商务印书馆,1975年)。《共产党宣言》汉译中有一句非常有名、引用很广的话“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制”的德文原文是“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ms”。
该书的后面附有德文的汉译注释。Aufhebung是个动名词,其动词为Aufheben,书中用汉语注释为“保留、保持、废除”,恰恰没有“消灭”这个意思。而在《共产党宣言》汉译本中译作“消灭”一词的德语词除aufheben外,还有几个,即aufbōren (英语可写aufhoeren )停止,abshaffen废除、消灭,beiseitigen消除、消灭,vernichten消灭、毁灭,wegfallen废止、取消、消灭。过去,在念大学时,德语是我修的第二外语,虽然没有学好,但至今也还没有完全忘记。为了使自己弄明白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我曾在加2000年在一次与德国朋发埃林及其夫人赵远虹见面中专门向他们请教。当时,埃林只是说这几个词在语意上有轻重不同。我想到aufheben这个词有相互矛盾的词意,可能是黑格尔常用的我国译作“扬弃“的那个词。一查果然如此。这样,上述问题就释然了。原来,在汉译《共产党宣言》中讲的“消灭私有制”准确地说应译作“扬弃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用字是很严格的,在《共产党宣言》中征表述“消灭’的意思的许多地方都不用“aufheben”,而用上述其他几十德文词,只有在谈到私有制一般(而非特殊的私有制,如资本主义私有制)时,专门用“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ms”,因为“私有制一般”不是被消灭,而是被扬弃。可见他们用aufheben这个词是很有讲究的。联系到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中谈到股份公司中关于社会资本是作为私有财产的资本的扬弃,也可说明,他们的原意不是“消灭私有制”而是“扬弃私有制”。冯契、徐孝通主编的《外国哲学大辞典》在解释“扬弃”一词时,编者将Aufheben解释为抛弃、保留、发扬、提高、辩证的否定、否定与肯定双重含义,并引用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的解释:Aufhebung“在语言中有双重含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止”,“既被克服,又被保存”,(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266页)可见把“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ms”译作“消灭私有制”是不对的,应译作“扬弃私有制”。我们从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包括股份公司所有制在内的各种公众所有制的蓬勃发展可以看到,公众所有制的出现和发展的确不是在稍灭私有制,而是在扬弃私有制,在公众所有制中私有制既被否定又被肯定:既被克服,又被保存。可见只有用辩证思维才能正确理解《共产党宣言》中的这一重要思想。……在我看来,私有制是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私有制就不会有市场经济,至今我们还看不到有何种配置社会资源的方式比市场更有效率,既然市场经济不可替代,私有制也就会长期存在,只是在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中,私有制会被扬弃,即越来越多地包容于公众所有制,即不是被消灭,而是被扬弃。
节选自董辅礽《消灭私有制还是扬弃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