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开放

胡治安:从“摘帽”到“改正”

发布时间:2024-01-08 11:20 作者:胡治安 浏览:373次

原载:《中国新闻周刊》2013年第3期,作者:胡治安

1978年5月3日,我受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凌云指派,到“摘帽办”工作。

“摘帽办”是中央五部为处理反右斗争遗留问题而成立的办事机构,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牵头,中组部、中宣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均派员参加。

从那时起,到1981年3月,我在“摘帽办”工作了3年。这期间,我起草或参与起草了几个中共中央文件、电报,其他工作还包括编发工作简报、处理来信、接待来访等。

来信来访集中在1978年至1979年上半年。“摘帽办”共处理来信23000多件,接待来访13000多人次,还到各地调查和听取汇报,先后在15个省市召开了10多次座谈会。那时,我经常手忙脚乱,日夜加班,有时流着眼泪读完一封封申诉信,有时怀着同情接待来访“右派”。

这三年,是我一生中最难忘、也是我思想转变“进化”最大的时光。

烟台会议

“摘帽办”是为贯彻“11号文件”而成立的。

1978年春,中共中央统战部起草了《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由于时任中组部领导拒绝签名,只好由统战部、公安部两部联署,于4月4日上报中共中央。第二天,报告即获批准,这就是中发[1978]11号文件。文件下发到中共县以上党委。

这个报告是在“两个凡是”的气氛下形成的,带着严重的历史伤痕,虽然提出要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但又重申了1962年的规定:“对右派分子一般不搞甄别平反,只有个别完全搞错了的,即完全没有右派言论和行动的人,才实事求是予以更正。”上报的报告中,还有一句“绝不允许右派分子翻案”。时任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主持讨论时,删去了这句话。

1978年5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五部联合成立了摘帽工作领导小组。中组部副部长杨士杰、中宣部副部长廖井丹、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童小鹏、公安部副部长凌云和民政部副部长李金德为小组成员,童小鹏牵头,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中组部部长胡耀邦经常关心过问。

领导小组之下,设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俗称“摘帽办”)。“摘帽办”设在中央统战部,由统战部四局局长郭彤任办公室主任,统战部工作人员刘小萍负责实际工作,五部各派1-2名工作人员参加,还从北京、河南、湖南等省市借调了几名干部。鼎盛时,“摘帽办”共有十几名工作人员。

6月14日至22日,五部在山东烟台召开了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工作会议,讨论制定贯彻“11号文件”的《实施方案》。

出席会议的,多是从“牛棚”和监狱中解放出来的“走资派”,对右派多有同情。但是,面对这个禁区,又矛盾重重,心事重重。

会上出现了两种对立意见。有人主张,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重新审议右派案件;有人主张,不能以现在的政策翻过去的案,应遵照中央以往的规定,只摘帽子,一般不搞甄别平反。会上争论激烈。

来源:春秋闲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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