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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

发布时间:2013-08-06 23:43 作者:特约评论员 浏览:577次

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去夺取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是毛泽东同志的一贯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体系的一个基本点。毛泽东同志在领导我国革命的过程中,为了培育和发扬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光荣传统,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同一切破坏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错误路线和错误倾向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一九六二年,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根据国际国内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把是否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到了能否保持我们国家的无产阶级性质,能否避免资本主义复辟的原则高度。他指出:“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我们的国家,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经济,那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国家,变成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化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近十年来,我们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实践,充分证明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的,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斗争的实践,使我们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更加深切地认识到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极端重要性。

一个严重的教训

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在被他们控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人民民主被彻底践踏,民主集中制受到彻底破坏,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变成了最黑暗最野蛮的法西斯专政。对于这伙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制造的这一场浩劫,人们历历在目,永远不会忘记。现在我们需要研究的是,他们究竟是怎样打着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旗号来实行法西斯专政的。

林彪在“念念不忘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提出了所谓“政权就是镇压之权”的“理论”。“四人帮”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号下,抛出了所谓“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论。什么叫做“全面专政”呢?张春桥在他那篇臭名昭著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的文章中说,“全面专政”,就是要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领域”中和“一切阶段”上,对“一切阶级差别”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一切社会关系”、“一切观念”,统统实行专政。从林彪的“政权就是镇压之权”到“四人帮”的“全面专政”,是一脉相通的,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要把无产阶级专政改变为对广大人民实行专政,因此只讲暴力镇压,而绝口不讲人民民主。他们的“理论”从根本上篡改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篡改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和实质。可是,张春桥却在他的文章中宣称:谁不接受他们的“全面专政”论,谁不按照他们这种“理论”去理解无产阶级专政,谁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上限制、割裂、歪曲马克思主义”,就是“把无产阶级专政变成一句空话”。这种喧嚣恰好暴露了他们做贼心虚、因而要贼喊捉贼的惶惧心理。

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它的内容和实质是什么?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早就作过明确的阐述。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无产阶级国家“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列宁选集》第3卷第200页)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64页)列宁和毛泽东同志的这两段话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和实质的经典性说明。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是包括两个方面: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实行专政。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专政可以采取不同的具体形式,但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其内容都是一样的,都必须包括这两个方面,否则就不成其为无产阶级专政。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无产阶级只有在本阶级内部和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才能把全国人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强大的阶级统治力量,对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剥削阶级实行有效的专政;也只有对敌对阶级实行有效的专政,粉碎它们的一切反抗和破坏,无产阶级和人民内部的民主才有保障。对人民民主是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人民民主,离开了无产阶级和在它领导下的人民,对敌人的专政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而且,对人民实行民主,这本身就意味着对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否定,意味着把资产阶级排斥于民主之外。而把资产阶级排斥于民主之外,就是对它实行专政。按照同样的道理,如果不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内部实行民主的制度,这本身也就意味着把无产阶级和人民排斥于民主之外,就意味着对他们实行专政的制度,无产阶级专政就要变质。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专政的制度不适用于人民内部。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6页)所以,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本质的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又叫做无产阶级民主制。(《十月革命四周年》。《列宁选集》第4卷第568页)同样,毛泽东同志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认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他说:“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27页)

修正主义者篡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破坏无产阶级专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右的形式,就是在阶级和阶级斗争还存在的情况下,宣布把民主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取消对阶级敌人的专政,搞所谓“全民国家”。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者就是通过这种形式实际上把苏联无产阶级专政改变为资产阶级专政。一种是极“左”的形式,就是打着加强对资产阶级专政的幌子,把专政扩大到党内和人民内部,取消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搞所谓“全面专政”。林彪、“四人帮”就是妄图通过这种形式把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改变为资产阶级专政。右与极“左”,“全民国家”与“全面专政”,虽然形式不同,口号不同,但目的完全一样,都是要颠覆无产阶级专政。(⑴⑷)

对于赫鲁晓夫的“全民国家”论,我们党曾经进行过深刻的揭露和批判。因此,我们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对这种以右的形式出现的修正主义是有认识有警惕的。但是对于以极“左”形式出现的修正主义,我们不少同志却缺乏精神准备,缺乏识别能力。林彪、“四人帮”正是利用了我们这方面的弱点,来疯狂推行他们反革命的“全面专政”。这伙极端阴险毒辣的野心家、阴谋家,打着“高举”、“紧跟”的革命旗号,披上“继续革命”的左派外衣,在“加强专政”的叫喊声中,肆意颠倒敌我,扼杀人民民主,把广大的革命干部,广大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统统排斥于民主之外,由行使专政的主体变成专政的对象,对他们实行最狂暴最残酷的法西斯专政。这对于我们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来说,是一个严重的教训。

在我们的国家里,在整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我们不仅要警惕在扩大民主的幌子下,用否定对资产阶级的专政来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的右的修正主义,而且要特别警惕在加强对资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用否定人民民主来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的“左”的(即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只有具备这两方面的警惕性,作好这两种精神准备,我们才能真正掌握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的主动权,及时地克服任何形式的修正主义,捍卫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我们党粉碎林彪、“四人帮”的胜利,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胜利,也是人民民主的伟大胜利。要巩固和发展这个胜利,必须把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进行到底。现在,从全国范围来说,清查“四人帮”帮派体系的工作已基本结束。但是应当看到运动发展不平衡,少数落后地区和单位,清查工作还需要深入进行。在这些地区和单位,有一些“四人帮”的余党还没有被清查出来,他们至今还死抱着“四人帮”的那一套不放,捂盖子,压群众,不让群众说话,有的甚至摇身一变,把自己打扮成反“四人帮”的“英雄”,而把遭受“四人帮”迫害、同“四人帮”坚决斗争的干部和群众打成“帮派势力”,继续颠倒敌我,推行“全面专政”。这种现象很值得我们注意。如果不把这些“四人帮”的残渣余孽彻底清查出来,不深入批判反动的“全面专政”论,肃清其余毒,那就会留下后患,就会妨碍人民民主的发扬,妨碍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

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可侵犯

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首先必须保障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种经济关系决定的。如果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不充分,或者受到限制,那就说明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如果人民丧失了民主权利,处于无权状态,国家不是保护人民,而是反过来对人民实行镇压,那就说明社会主义已经蜕变成社会法西斯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已经蜕变为资产阶级专政。所以,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是无产阶级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的根本区别,是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国家如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被侵犯,这是摆在我们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这首先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只能依靠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经验来解决。

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劳动人民虽然作了国家的主人,但在一个时期内,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劳动群众文化水平的限制,不可能所有的人都直接管理国家,而只能由他们中间政治上、文化上先进的分子,来代表他们行使管理国家的职权。这是无产阶级专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列宁早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一文中就指明了这一点,他说:“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列宁全集》第29卷第156页)既然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以后的一个时期内,劳动人民是通过他们的代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干部来为他们管理国家,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这些代表、这些国家干部,是否始终能够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否始终能够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是否始终能够不官僚化,不变为“脱离群众、站在群众头上的特权者”。(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第271页)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着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阶级异己分子必然会千方百计地钻入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国家干部中一些人也会发生官僚化,发生侵犯人民的民主权利的问题。这也是无产阶级专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

从巴黎公社诞生的那一天起,防止无产阶级国家干部官僚化,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这个问题,就尖锐地提到了无产阶级政党和马克思主义者面前。巴黎公社第一次提出了防止无产阶级国家干部官僚化的三项著名措施。这就是:(1)国家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撤换;(2)他们的工资相当于工人的工资;(3)他们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马克思曾经热情赞扬和详细阐述过这三项措施。他说:巴黎公社“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4页)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巴黎公社的经验,他认为巴黎公社提出的措施,为无产阶级解决根绝官僚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轮廓”,“如果沿着这样的道路前进,我们就能彻底破坏官僚制”。(《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第273页)怎样“沿着这样的道路前进”呢?列宁反复指出,对苏维埃国家干部要造成一种特别形式的罢免制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应该有更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来杜绝毒害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性,反复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列宁选集》第3卷第527页)同马克思、列宁一样,毛泽东同志在领导我国革命的过程中,也一贯重视巴黎公社的经验。特别是在我们取得全国政权以后,他一再告诫党和国家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要脱离人民,不要侵犯人民的民主权利,不要做官僚主义者。他说:“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25—326页)为了防止党和国家的干部变成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毛泽东同志不仅从理论上作了很多阐述,而且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

根据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同志的这些理论,鉴于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民主造成的严重恶果,我们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充分调动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在认识上和实践上,当前首先应当解决哪些问题呢?

第一,我们的干部是受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国家的,必须懂得自己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只能运用它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决不能把它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更不能象“四人帮”那样,篡夺人民的权力,骑在人民头上压迫人民,残害人民。

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对于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这个明显不过的真理,我们的干部是应当而且必须懂得的,如果连这一条都不懂,那就说明他一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在我们的干部中,大多数同志是懂得这个真理的,他们运用人民授予的权力,努力为人民服务。但是,也有那么一些同志就是不承认这个真理,他们把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完全弄颠倒了,在这些同志看来,他们的权力不是人民给的,而人民的民主权利反倒是他们恩赐的;他们手中的权力如何运用,群众无权过问,而群众享有什么权利,却要听从他们的摆布。这些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毒害,这种现象不是减少而是增多了。

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篡夺人民的权力,打着“保卫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在权力问题上大造反革命舆论。这伙阴谋家极力宣扬“权力决定一切”的法西斯哲学,制造一种极端反动的权力拜物教。他们大肆叫嚷:“有权就有了一切,没有权就丧失一切”,“权力就是资本”。在他们的反革命煽动下,那些野心家、打砸抢分子受到了极大的鼓舞,获得了精神武器,纷纷跳出来为他们篡党夺权呼风唤雨,推波助澜。什么“一切为了权字”,什么“现在是权力再分配的大好时机”,什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什么“要搞乱全国,乱中夺权”,闹得乌烟瘴气。在林彪、“四人帮”的指挥和鼓动下,这些反革命分子到处明火执仗地抢夺人民的权力,到处制造法西斯暴行。在这种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连人身安全都毫无保障,还有什么民主权利可言呢?

林彪、“四人帮”制造的这种权力拜物教的糖衣炮弹,也打中了我们队伍中一些资产阶级思想严重的干部,他们的个人主义恶性膨胀起来,简直被“权”字迷住了心窍。这些同志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员,忘记了共产党人是要争阶级的权力、人民的权力,而不是争个人的权力,忘记了共产党人是要革命,而不是要做官。他们公然向党向人民伸手要权,公然借权营私,实际上他们是把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关当成了争权夺利的旧式官场。在这些同志领导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中,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当然不可能得到保障。

很清楚,如果我们不彻底摧毁“四人帮”的帮派体系,如果不彻底肃清他们的流毒,使我们的一些干部从反动的权力拜物教中解放出来,就不可能恢复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就不可能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我们的干部不论职位多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切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经常的直接的监督之下。一定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吸收群众的意见,欢迎群众揭露和批评自己的缺点、错误,而决不能拒绝和反对人民群众的监督,更不能象“四人帮”那样,以我划线,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有没有人民群众对干部的直接监督,关系到我们的国家机关能否保持无产阶级的性质,关系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存亡。如果人民群众无权监督国家干部,那意味着什么呢?那就意味着干部一旦受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某些职权,就离开了人民。人民群众既然监督不了他们,也就无法保证他们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无法保证他们不蜕化变质。所以,人民群众对干部进行严格监督,有权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是自己真正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保证。

国家工作人民是否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无产阶级政权同一切反动的剥削阶级政权的根本区别之一。列宁说过:“旧政权是少数人的专政,它只有靠警察的狡猾手段,只有靠排斥和排挤人民群众于政权之外,不让他们监督政权,才能维持下去。旧政权一贯不信任群众,害怕光明,它是靠欺骗来维持的。新政权是绝大多数人的专政,它完全是靠广大群众的信任,完全是靠不加限制地、最广泛地、最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来维持的。”(《关于专政问题的历史》。《列宁全集》第31卷第316页)可是,我们有一些干部至今不懂得或者无视无产阶级政权同剥削阶级政权的这个根本区别。他们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是领导干部,却害怕人民群众的监督,千方百计地拒绝和反对这种监督。在他们领导的部门和单位中,竟然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对于资产阶级帮派体系,他们千方百计捂盖子,不揭不批不查;党的各项政策,他们可以不执行,可以任意地规定和推行违背中央方针、违背客观实际的“土政策”;错案、假案、冤案,他们可以迟迟不予平反和昭雪;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经政策,他们可以随便违反,可以任意浪费以至私分国家财产;只要是给自己抬轿子的,即使是坏人,他们也可以包庇起来,任其逍遥法外;他们只能听顺耳的话,不能听逆耳的话,老虎屁股摸不得。总之,他们总想把自己领导的部门和单位,搞成一个不受任何人监督的独立王国,自己称王,总觉得那个个人专制很威风,很有味道。那里的群众呢?只能绝对服从他们,颂扬他们,而不能批评他们,监督他们。谁要是监督他们一下,当面指出他们的问题,或者向上级反映他们的情况,那就是犯了滔天大罪,他们就要想方设法打击报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法宝”,就是把敢于提意见的人诬指为“坏人”、“反革命”,然后实行专政。他们已经走到了混淆是非、颠倒敌我的地步,哪里还有一点共产党的领导干部的气味呢?他们口头上也说“高举“、“紧跟”,实际上却把毛泽东同志关于要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干部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指示抛到九霄云外。他们十分喜爱“四人帮”的“钢铁工厂”、“帽子工厂”,至今不想彻底关闭。最近以来,报纸上公开揭露的原湛江地委副书记白俊峰、原淮北市文化局局长黄俊、原旅大市委第一书记刘德才、原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局党委书记侯正邦、原驻马店地委书记苏华、原临泉县委书记胡泉等人的案件,以及运城地委主要负责人实行打击报复的事件,就是一些突出的例证。我们的干部应当从白俊峰等人的案件中吸取教训,诚心诚意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否则,就会使自己走上违背人民意志的错误道路,人民就有权撤换和惩处他们。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过:“对于某些犯有重大错误的干部和党员,以及工农群众中的某些坏分子,必须进行批评和斗争。”“应当宣布,群众不但有权对他们放手批评,而且有权在必要时将他们撤职,或建议撤职,或建议开除党籍,直至将其中最坏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审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67页)

第三,我们的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法定的民主权利,自觉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制,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更不能象“四人帮”那样,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践踏人民的民主权利,对人民实行他们所谓的“群众专政”。

我们的宪法所规定的人民群众的各种民主权利,诸如管理国家的权利,管理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按劳分配的权利等等,具有任何人不得侵犯的法律效力,决不是宣布一下就完了,而是每一条都要实行的。列宁曾经指出:资产阶级的民主是把重心放在冠冕堂皇地宣布各种自由和权利上,而实际上根本不让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享有这些自由和权利。相反地,无产阶级的民主不是把重心放在宣布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上,而是实际保证人民群众的这些权利和自由得到真正实现。(参看《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任务》。《列宁选集》第3卷第745页)当然,要从实际上保证人民法定的民主权利得到真正实现,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和斗争。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各级干部“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58页)这个问题在我们的干部中,现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为什么在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中,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各种权利还得不到承认和保障呢?为什么那里会发生各种违法乱纪的现象而得不到及时纠正呢?为什么那里一小撮坏人横行霸道,肆意侵犯人民的民主权利而得不到及时制裁呢?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这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有些领导干部,深中林彪、“四人帮”之毒,他们根本没有维护和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观念,完全无视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国家法制之上,以为自己是“口含天宪”,可以对群众的各种民主权利任意进行处置。要纠正这种错误倾向,就应当大张旗鼓地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地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对违犯和破坏法制的人坚决惩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完备我们的法律,健全我们的法制。事实证明,单有宪法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各种专门的法律。当然,如同列宁所说过的,“任何法令都有办法躲避不执行的,或者甚至阳奉阴违”,“很可能完全变成儿戏而得到完全相反的结果”。(《在农业公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列宁全集》第30卷第173页)但这丝毫不能成为贬低法制作用的借口,丝毫不能因此就认为法制可有可无,健全不健全无关紧要。如果我们不去努力加强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如果我们的法律不完备,法制不健全,那就会给敌人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留下方便之门和可乘之隙。“四人帮”在群众专政的幌子下,疯狂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严重灾难,难道还不足以说明这一点吗?

这里有必要讲一下群众专政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被“四人帮”歪曲得面目全非,而且流毒全国,危害极大。群众专政,本来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通俗表述,它形象地表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特征。具体说来,毛泽东同志和我们党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群众专政,就是强调我们的专政机关一定要采取和群众相结合的路线,真正发动和依靠群众来破案、办案,就是强调要把专政对象置于广大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可是,“四人帮”完全篡改了我们党所说的群众专政的实质内容,把它变成了为他们法西斯专制服务的工具。他们打着群众专政的幌子,首先把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统统摧毁,把我们的宪法和其它法律、制度统统否定,对广大的公安人员、司法人员进行残酷迫害。他们在进行了这些反革命活动以后,就到处成立什么“群众专政指挥部”,什么“民兵小分队”,什么“封闭式学习班”,公开叫嚷“要用专政的方法办农业”、“要用专政的方法改造小生产”,到处私设公堂、私立监狱、滥施刑罚,对广大革命干部,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进行骇人听闻的法西斯镇压。群众专政完全变成了对群众的专政。

“四人帮”搞的这种所谓“群众专政”的流毒现在还没有肃清,甚至在一些地方还严重存在着。在陕西的旬邑县和志丹县,“四人帮”垮台以后,一些县、社、队干部不是还在搞“四人帮”式的“群众专政”吗?不是还在私设公堂,任意处罚、鞭打群众吗?类似旬邑、志丹县的情况,在其它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竟然至今还存在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严重注意吗?须知,把专政和民主割裂开来,以为“专政和民主这两个概念是互相排斥的”,“以为专政就是废除一切民主自由和民主保障,就是恣意横行,就是滥用权力以谋专政者个人的利益”,是一种反动的庸俗的资产阶级观点。(列宁:《关于专政问题的历史》。《列宁全集》第31卷第309页)任何打着群众专政的旗号,压制群众,迫害群众,侵犯群众的人身自由,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都是“把革命暴力和专政用来违法乱纪”(列宁:《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列宁全集》第29卷第137页)的犯罪行为。对于犯有这种罪行的人,必须象毛泽东同志所指示的那样:“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73—74页)

第四,我们的干部必须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一切言论和行动都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决不能滋长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无动于衷的官僚主义。

一九五三年一月,毛泽东同志在《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一文中明确指出:“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73页)建国二十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党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同官僚主义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近十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疯狂破坏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官僚主义这个祸害不但没有减少,而且有所蔓延和滋长,以至在我们不少干部中至今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大问题。当前,这种官僚主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首先,这种官僚主义表现在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对于自己所属部门和单位发生的严重危害群众,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坏人坏事全然不知,或者虽然知道,但听之任之,根本不揭露,不惩处,采取姑息态度。正如毛泽东同志二十多年前所揭示的:他们“不了解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离开自己工作机关稍为远一点的下情,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或者虽然对于这些坏人坏事有一些了解,但是熟视无睹,不引起义愤,不感觉问题的严重,因而不采取积极办法去支持好人,惩治坏人,发扬好事,消灭坏事”。(《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72页)这些领导干部实际上自觉不自觉地成了一小撮坏人的保护伞。一些“四人帮”的爪牙,一些蜕化变质分子,正在利用他们这些保护伞为非作歹,残害群众。犯有这种官僚主义的同志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保护坏人坏事,就是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这是一个根本立场的问题,决不可以用“作风不深入”之类的遁词来敷衍搪塞。如果他们坚持不改,人民群众就有权要求他们负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责任。

这种官僚主义还表现在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对于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经济上的民主权利漠不关心。他们虽然作了我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领导者,但却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不去调查和处理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采取任何措施改进经营管理,保证群众的经济利益,而是用官工、官商的一套官僚行政的办法,把自己主管的经济组织衙门化,给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而这些官僚主义的领导者却安之若素,居然可以不负任何责任。这种现象不应当再存在下去了。事情很清楚,如果不克服经济工作中的这种官僚主义,要根本改变我们的经济面貌,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不可能的。

这种官僚主义还表现在我们有些干部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割裂开来,忘记了它们之间的一致性。他们只讲对上级负责,不讲对群众负责;只讲服从上级的命令,不讲服从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只看上面领导人的脸色,不管下面群众的呼声。他们认为自己的一切都是顶头上司给的,因而一切行动都要以顶头上司的意志为转移。这些同志把我们的上下级关系、干群关系看成了一种什么关系呢?实际上是看成为一种人身依附关系。下级依附于自己,自己依附于上级,这就是他们的公式。很明显,这不仅对于我们上下级之间、干群之间的社会主义的新型同志关系是一种反动,而且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契约关系、雇佣关系来说,也是一种倒退。(⑷⑸)因为人身依附是奴隶社会的产物,只有在奴隶主贵族专制和封建官僚专制中才存在这种最腐朽的关系。这些同志身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却拖着一条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尾巴,这难道还不令人吃惊吗?可是,在“四人帮”横行时期,这条尾巴却受到保护和纵容,而且盛行一种新的“护官符”,叫做“从上面嗅气候”。气候需不需要嗅?当然需要。我们共产党人要为人民做工作,当然需要有正确的思想,需要有对政治气候的高度敏感,问题在于从哪里去嗅气候。毫无疑义,我们对于上级的决定、指示,一定要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但是,上级的意图,上级的政治敏感归根到底是从群众中来的。因此,从根本上说,政治气候是要从群众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去嗅。毛泽东同志说得好:智慧都是从群众那里来的,制定方针、政策的一切原料也都是从群众那里来的。又说:“不去接触干部,不去接触群众,或者接触他们的时候老是教训人,而不是跟他们商量,交换意见:‘你看究竟我想的对不对,请你谈一谈你的意见。’这样,就嗅不到政治气候,鼻子很迟钝,害政治感冒。鼻子塞了,什么时候有什么气候,闻不到。”(《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10页)我们希望那些专门从上面嗅气候的同志,好好读一读毛泽东同志的这些重要指示,真正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真切地了解群众的要求、群众的愿望、群众的意见、群众的情绪、群众的利益,每句话、每个行动都对人民负责,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

我们强调发扬民主,强调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是不是忽视或者贬低了集中的重要性呢?完全不是。民主集中制首先是民主,然后是集中。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被侵犯,极大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正是为了加强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在可靠的正确的基础上。否则,就会损害无产阶级的集中制,就会削弱党的领导,因而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同时,民主也是团结的前提。只有在党内和人民内部发扬民主,让大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讨论和争论,分清是非,这样才有利于促进和增强全党和全国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上的团结。如果党内党外缺乏民主生活,人们不敢讲话,甚至弄得人人自危,在这种空气下面,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革命团结。这是我们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了的重要历史经验。

为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而斗争

第五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在总纲中明文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华国锋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制定出符合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才能紧密地团结广大人民群众,把各方面的革命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叶剑英同志在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也指出:“要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就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大闭幕词中重申毛泽东同志的指示说:我们一定要“在全党、全军、全国努力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华国锋同志、叶剑英同志、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指示明确告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努力造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的革命积极性,是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一个根本的政治保证。

粉碎“四人帮”后,在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通过深入揭批“四人帮”和清查他们的帮派势力,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扫除危害社会主义民主的障碍,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正在恢复和发扬起来。广大群众心情舒畅,被“四人帮”压抑和窒息的革命积极性重新焕发出来;揭发坏人坏事、反映各种问题、提出各种建议、发表各种意见的群众来信日益增加;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逐步建立起来;报刊上公开揭露各种违法乱纪、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典型事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在思想文化领域得到贯彻执行;“四人帮”设置的种种禁区正在一个一个被冲破,所有这些,都是恢复和发扬党的民主传统带来的新气象,是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正在出现的重要标志。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要保证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得到充分实现,真正造成和保持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还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为此还需要作出很大的努力,进行很多的工作和斗争。

社会主义民主在原则上是人类历史上新型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那么,为什么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要充分实现这种最广大的民主,还是一个长期的斗争任务呢?这是由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具体的政治、思想和经济状况决定的。

从政治方面来说,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还存在着反人民、反民主的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他们必然要千方百计地钻到我们党内和无产阶级专政机构中来,破坏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妄图改变我们党的性质,改变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因此,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既是颠覆和捍卫无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也是颠覆和捍卫无产阶级民主的斗争。这种斗争实质上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党领导下的劳动群众争取人民民主的斗争在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革命胜利以前,是向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争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主要是向钻进党内和无产阶级专政机构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实际上他们是国民党反动派的残渣余孽)争民主。我们同林彪、“四人帮”的斗争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只要有反人民、反民主的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存在,民主与反民主的斗争就不会结束。我们也只有通过同这些阶级敌人的长期斗争,才能充分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

从思想方面来说,我们虽然取得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但是剥削阶级的思想,特别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旧思想、旧传统并未肃清,仍然有着广泛的影响;小生产的种种习惯势力仍然严重存在,这些东西还将长久地多方面地束缚人们的头脑,妨碍我们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我国在历史上曾经是一个地主阶级长期统治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从鸦片战争到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垮台的一百年间,虽然由封建社会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但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仍然是旧中国基本的政治支柱和精神支柱。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和影响几乎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之,近代中国是一个只有专制传统而没有民主传统的国家,这一点比十月革命前的俄国还要落后得多。列宁在谈到十月革命前的俄国社会环境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影响时说过:“在资本主义下,由于雇佣奴隶制和群众贫困的整个环境,民主被缩小、压抑并阉割得残缺不全了。因为这个缘故,而且仅仅因为这个缘故,我们政治组织和工会组织内的负责人被资本主义环境腐蚀了(确切些说,有被腐蚀的趋势),有变为官僚的趋势”。(《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第271页)既然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的社会环境比十月革命前的俄国还落后,而且我们的革命根据地又是长时期被国民党分割包围,敌对阶级的思想无孔不入地向革命队伍渗透,因此我们的党员和干部很容易受到封建专制主义、官僚主义、国民党作风的侵蚀。

正因为这样,毛泽东同志在领导我国革命的过程中,始终把反对和抵制封建专制思想的侵蚀,树立和发扬无产阶级民主,摆在我们党的建设、军队建设、政权建设的极其重要的地位上。早在一九二八年,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就指出:“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惯深中于群众乃至一般党员的头脑中,一时扫除不净,遇事贪图便利,不喜欢麻烦的民主制度。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一定要在革命斗争中显出了它的效力,使群众了解它是最能发动群众力量和最利于斗争的,方能普遍地真实地应用于群众组织。”(《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71页)一九二九年,在古田会议的决议中,毛泽东同志又尖锐地提出,在党内、红军内和根据地内,要“严禁肉刑的使用”,废止“打人的习惯”,废止“死板无活气,到会如坐狱”的“封建式的会场秩序”等等,做到“不应有一切封建制度的残余存在”。一九三八年,毛泽东同志在总结我们党同张国焘的封建军阀主义作斗争的经验教训时又指出:“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就影响到统一战线中、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为此缘故,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95页)一九四四年,毛泽东同志针对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中滋长着专制独断的官僚主义作风,严肃地批评说:“我们解放区是民主的地方,国民党那里是封建的地方,这两个地方是原则上区别的。但是,我们队伍中确有许多人尚未学会运用民主作风,旧社会传染来的官僚主义作风,依然存在。”“这是一种很不好的作风,这种作风阻塞着我们事业的进步,也阻塞着工作人员的进步。我提议各地对此点进行教育,在党内,在党外,都大大地提倡民主作风。”(《一九四五年的任务》。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延安《解放日报》)全国解放以后,毛泽东同志继续教育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注意反对专制独裁,发扬和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一九五三年,毛泽东同志郑重地向全党提出了如何“使我们的许多党政组织较早地远离国民党作风”的任务。(《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73页)一九五五年,毛泽东同志在总结我们党同高、饶反党联盟斗争的经验时,反复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从高、饶事件中吸取教训,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反对违反这一原则的个人专制、个人独裁。他说:“鉴于种种历史教训,鉴于个人的智慧必须和集体的智慧相结合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和使我们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40页)“许多同志口里赞成集体领导,实际上十分爱好个人独裁,好象不独裁就不象一个领导者的样子。当一个领导者不一定要独裁,你晓得!资产阶级有个资产阶级民主,它讲究阶级独裁。无产阶级、共产党也要搞阶级独裁,如果搞个人独裁,那就不好。”(《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09—210页)一九六二年,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指出:“看起来,我们有些同志,对于马克思、列宁所说的民主集中制,还不理解。有些同志已经是老革命了,‘三八式’的,或者别的什么式的,总之已经作了几十年的共产党员,但是他们还不懂得这上问题。”他再一次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不要一人称霸,不要做封建霸王。

毛泽东同志的这一系列指示清楚地告诉我们,要在党内和革命队伍内,彻底扫除反人民、反民主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流毒,是一项多么艰苦的任务。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我们党经历了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和反复斗争,才逐步形成了无产阶级民主的光荣传统。一切革命的人们都十分珍惜这个伟大的革命成果。可是,这些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在许多地方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民主生活毁坏得不成样子,封建专制主义的旧思想、旧作风、旧传统泛滥起来,严重地毒害了我们很多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败坏了许多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作风。因此,深入批判被林彪、“四人帮”复活和助长起来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肃清其余毒,不仅是当前而且是今后长时期内思想战线上的一个重要任务。对此我们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精神准备。只有经过长期不懈的斗争,彻底荡涤封建专制主义的污毒,才能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开辟广阔的道路。

从经济方面来说,由于我国解放前是一个小生产占优势的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国家,虽然经过二十多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落后面貌尚未根本改变。我们的国民经济还没有完全转到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小生产的残余仍然存在。在工业、交通运输和国营商业中,还存在着一些手工业式的生产方法和管理方法;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小生产的残余和特点表现得更为突出,基本的生产形式仍然是手工劳动。国民经济中存在的这种落后的小生产的残余,正是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和小生产者的心理、习惯赖以继续存在的经济条件。要消灭小生产的残余,有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大提高,有赖于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大生产全面的充分的发展,而这不是一个早上能够解决的问题。社会主义民主的充分实现之所以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其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大生产的基础上,是随着社会主义大生产的不断发展而得到充分实现的。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经常向人民群众施行民主教育,向他们灌输无产阶级民主的思想,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但是要使这种教育卓有成效,要使民主的思想在人民群众的头脑中真正扎下根来,就必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民主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总之,只有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大发展,才能最后根除小生产的意识形态和封建专制的残余,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充分实现。

毛泽东同志说:“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这就是说,归根结蒂,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8页)只要我们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周围,坚持毛泽东同志的革命路线,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努力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充分调动党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我们就一定能够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速度,一定能够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政治上高度民主、经济上高度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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