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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不仅要靠党的政策,而且要依法办事

发布时间:2013-08-07 22:16 作者:彭真 浏览:848次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三日)

(这是彭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仍处在一个大转变的过程中。

(一)我们曾经历过从进行革命战争推翻三座大山到建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渡。

在战争时期,党也好,军队也好,群众也好,注意的是党的政策。一件事情来了,老百姓总是问,这是不是党的政策?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开会期间,对各地的同志讲过,中央给你们的就是政策。当时,农村根据地长期被敌分割,交通不便,党中央给各地的,概括起来可以说就是政策。这不对吗?依靠政策,最后经过解放战争,三年半消灭了国民党八百万军队,把三座大山推翻了。那时,只能靠政策。当然,我们根据地的政权也有一些法,但有限,也很简单。就全国讲,法是国民党的或外来侵略者的。如果要讲法,就不能革命,就是维护三大敌人的统治秩序。那时候对反动统治阶级就是要“无法无天”,在人民内部主要讲政策。这是一个历史阶段。我们在座的同志大多是那个时期成长起来的,也或多或少养成了那个时期的一些工作习惯。

建国以后,我们有了全国性的政权,情况不同了,不讲法制怎么行?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一要有法可依,二要依法办事。建国后我们就开始做这项工作。一九四九年制定了共同纲领,有人说是“约法”,实际上是临时性宪法,是那时全国人民办事的总章程。一九五四年制定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外,还陆续制定了一批法律、法令。在建国初期,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马上要有完备的法制是不可能的。但是,应该承认,长时期内我们对法制建设有时抓得紧,有时放松了,甚至丢掉了。

过去我们曾经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强调不够,经过十年内乱,大家头脑比较清醒了,认识到像“文化大革命”中那样无法无天是要吃苦头的,决不能再让它重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那次会议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还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们还要坚持不懈地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个工作进行下去。

(二)战争时期,谁说了算?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要革命,没有共产党这个总参谋部是不行的。这在任何时期都是一样的。在战争时期,虽然党在根据地里领导建立了政权,可是没有全国性的政权。因此,那时应该、也只能是党说了算。在整个革命队伍(包括军队)里,党的政策也就是“法”。当然,那时党在决定有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政策时,强调要听取群众的意见,要和群众商量。

建国以后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现在有十亿人口。虽然党是代表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的,但党员在十亿人民中只占少数,绝大多数是非党员。我们不仅有党,还有国家。党和国家要做的事,讲内容,当然是一个东西,总起来说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讲形式,那就不仅有党,还有国家的形式。党的政策要经过国家的形式而成为国家的政策,并且要把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讲法,要有宪法,还要有许多法,那都要按照国家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一经制定,就要依法办事。有些同志对经过国家的形式不习惯,嫌麻烦。民主就不能怕麻烦。一言堂不行,几个人说了算不行。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的大事,光是党内作出决定也不行,还要同人民商量,要通过国家的形式。

两种形式,什么关系?我看,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是一致的、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和党员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句话是经过痛苦的十年内乱,才写出来的。

(三)党中央决定用三年的时间整党,现在还不到一年,还有两年多,要从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组织上把整党工作完成。还要继续进行机构改革、体制改革,实现干部四化,这是一个很大的改革,也是一个过渡。各地同志讲到现在领导班子变动频繁,就是这种过渡的反映。调整领导班子,不光是清理“三种人”,还有许多老同志退下来,使各级领导班子年轻化。这从全局、长远看,意义是很大的。党不整好,怎么领导好国家?这里,涉及许多改革,需要解决很多很复杂的问题(包括继续拨乱反正),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权力机关到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各级、各方面的任务都很繁重。

(四)我们这些同志,很多是长期做党的工作、做政府工作的,现在改为做人大工作,有一个改变工作习惯、工作作风的问题。

过去做党的工作、政府工作,现在改做人大工作,工作制度、工作方法不完全相同了。人大是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权力。实行民主是麻烦的,但是不能怕麻烦。修改宪法,准备了一年多,广泛地征求了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才提出一个稿子。中央前后原则审议、讨论了八次,宪法修改委员会开了五次全体会议,一共二十多天,逐条讨论修改,最后才提到全国人大审议修改通过。党中央决定了的事情,属于国家的事,还要通过全国人大、国务院,还要经过法定的国家机关讨论决定。党领导的国家、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所作的决定,党当然应该领导遵守、执行。党的活动不在法律范围内,行吗?不行!决不行!这是十年内乱已经证明了的。党章、宪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工作习惯、工作方法的改变,不容易。一般说,考虑、处理问题的习惯是反映一个人的立场、观点、方法的。当然,有些不一定是根本立场问题,但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办事的观点、方法。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以党章、宪法、法律为标准,来衡量我们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不适应、不合适的就改。

(五)现在发生的很多问题,都是同上面所说的过渡这个客观现实有关的。大多数部门、地方是过渡得好的,有的过渡得差一些。党的决定,哪些要通过人大或者政府去办,中央是注意了的,下面的负责同志多数也是注意了的,但有一小部分同志却不大注意。总的看,过渡是好的,在过渡中出现这样那样问题的毕竟是少数,也在所难免。怎么办?注意就是了。该提醒的提醒,该监督的监督。这样处理比较顺当,效果会好一些。

上面讲的过渡,不是一两年的事,许多都联系到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历史任务,要做耐心艰苦的工作。我们做党的、人大的、政府的、群众团体的工作的同志们,要在党的领导下,同心协力,搞好过渡的有关工作,把问题解决得好一些,顺利一些。

我们的同志除学习党章中有关的部分外,要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武器,是办事的准绳、依据、章程,不学习,不熟悉,怎么执行、运用?怎么监督?当然,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完备,应该抓紧立法工作。不过,总是已经有了一些,宪法有了,一批重要的法律有了,不全是无法可依。有的法一时还定不出来,不是工作不积极,而是因为经验不成熟,或意见还没有系统地集中起来。随着我们经验的蓄积和调查研究的深入,条件成熟了,法律也会日益完备起来的。

再一个是关于调查研究问题。我们不少同志过去做党的工作、政府工作,每天要繁忙地处理很多具体问题。现在到人大工作,有个好处,就是没有那么多日常工作了,应该、也有条件考虑基本的、重大的、长远的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了。这些同志大都有长期工作的经验,可以一面调查现实的情况;一面回顾总结过去的经验,结合当前工作,重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把理论与实际更好地结合起来,这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是很必要的。过去的经验,不论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只要正确地加以总结,都是宝贵的财富。没有十年内乱,现在的党章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有些条文就写不出来。这说明,“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些坏事已经引出了好的结果。

现在,党和国家的情况一天比一天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要解决。既然是过渡,当然会有很多问题,有困难。我们大家要同心协力,把过渡的工作做得好一点。

来源:《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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