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任剑涛:以“民族国家”为轴:“中国”的镜式认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14:39 作者:任剑涛 浏览:242次

编者按

关于“中国”国家形态问题的讨论一直众说纷纭。本文认为,由于中国的现代国家转型太过剧烈与持久,使得建构现代国家呈现一种双重紧张。而造成国家形态问题讨论难以久决不下,难以形成定论的原因则在于“自误”与“人误”二者同时存在。据此,中国必须迈向民族国家,应当成为关乎中国现代建国的一个基本共识。在确立“民族国家”轴心的过程中,“对镜画像”与“互镜观照”,二者不能偏废。唯此,才能避免“对镜自美”和“对镜自损”这两个极端。该文具体如何,尚待诸君评说。(政治学评介编辑部)

作者介绍

任剑涛,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摘要与关键词

“中国”的国家形态是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中国不是一个西方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似乎成为中国学术界的某种共识;但这一共识并没有促成“中国”国家形态的另一个共识:“中国”是一个文明体、一个帝国或其他什么国家的歧见,引人瞩目。为此,需要确立辨识中国国家形态的基本坐标,不能在不同坐标系中寻求达成“中国”国家形态的共识。在现代国家基本形态、现实准则、国际交往等指标体系中,可以确认一个国家的国家形态。据此,“中国”只能被认定为民族国家,而不能被认定为文明体、帝国或其他国家形态。唯有如此,“中国”才能有一个准确的自认,也才能以这样的国家形态与国际社会相处。故,对镜画像与互镜观照,不能偏废。

关键词:中国;文明体;帝国;民族国家;镜式反映

正文

自踏入现代门槛,“中国”的国家形态似乎就处在一个被给定的状态。中国在两个给定的国家形态中获得自我认知与外部定位:中国的国家历史形态是帝国,现代形态是民族国家。前者是历史给定的国家形态,后者是中西冲突中被给定的国家形态。对现代中国而言,两者都具有一种国家认知的被动性。相比而言,受古今之变驱动的前一种国家形态,虽然也与现实认知发生冲突,但中国自身接受起来相对较易。而受中西之争所引导的后一种国家形态,则因为中国与先发现代国家的关系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而难于为国人所接受。因此,中国或隐或显地存在一种抗拒这一给定国家形态的心理。但从总体上讲,古今中西四维都对中国人的现代国家认知发挥着压迫性作用,让中国的国家形态认知处在不断的重建、重构状态。中国国家形态的认知,需要在中国对镜画像的自认与互镜观照的国际互鉴之间,达成共识,方才可能盖棺论定。这一方面依赖于中国从根本上改变落后于世界的态势,让国家可以具备理性的自我认知条件;另一方面则仰赖一个辨识中国国家形态的理性争辩环境,以便凸显趋近共识的中国国家形态认知。

一、紧迫的“中国”自我认知

中国的自我认知,明显区分为古典与现代两个模式。这与中国的古今处境发生的巨变,直接联系在一起。中国古代的自我认知,虽然也充满了紧张,但从总体上讲,中国古代国家的自我认知算是比较从容、自信的。这可以从中国的自我命名上得到印证。古代中国自命是“中央之国”“中华之国”,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人对自己国家中心性、文明性的自我信从。中央之国是从地理角度定位中国的。这样的定位之刚性,以至于在传教士进入中国,受到中国地理思维以及地缘理念的影响,在绘制世界地图的时候,便将地理上处在“远东”位置的中国,依照中国人的文化惯习与地理观念,而安顿在了世界地图的中央位置;中华之国则是从文明发展程度上界定中国的。古代中国一直认定,中华文明是天下最光辉灿烂的文明形态,它的使命就是以优越的华夏文明,去改变周遭的野蛮民族,所谓“华优夷劣”、中华中心周边是为蛮夷戎狄的关联性认知,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围绕华夷关系结构建构起来的朝贡体系,则从古代中国的“国际”制度上得到呈现。尽管朝贡制度的实际运行,并不如国人所期待的那样,展现过所谓“万国来朝”的盛世景象。但这并不妨碍中国古人认定自己是世界的中心。在这样的自我认知氛围中,当然不会出现国家认知上的紧张感与急迫性。相反,中国古代常常是以一种非常自信的心态待人,同时又以一种非常自信、自负乃至于自恋的心态对己。

中国的自我认知,在国家层面上呈现出的紧张,出现在从传统转向现代的关头。这种紧张,从总体上讲,显示为国家对自己的处境不知所措,既丧失了筹谋政治经济方略的国家能力,也失却了社会文化发展的自主与自信。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紧张体现为一种对自己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感到无解;对国家的前途与命运,深感迷茫。从现象上看,这样的紧张主要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其一,中国遭遇了在规范意义上与自己国家形态完全不同的现代国家的挑战。就中国的古代国家形态而言,从不同的侧面审视,会有不同的归类:中国古代从政治体的形式结构与更迭继起上讲,属于王朝国家。从国家结构的角度看,则属于地域广袤、民族众多、统治层次不同的古代帝国。从国家精神结构上讲,则是由“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的“复调儒学”,构成古代国家的价值支持系统。从国家的统治方略上讲,中国古代国家属于阳儒阴法、“霸王道杂之”的高强度统治国度。从社会要素的角度看,中国古代国家属于小农经济支撑的君主专制国家。从国家间关系上看,中国古代属于自足性基础上的延伸体系,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天下”国家。总而言之,中国古代国家自成一系,完全无需借助别的国家形式来弥补其国家功能的不足或缺失。相反,在与邻国发生关系之际,一向是以“出超”书写其古代国际关系史的。

但在晚明,中国开始遭遇一个在总体上与中国完全异质的西方国家体系。尽管晚明进入中国的传教士,并没有传入当时已经初成体系的现代西方国家知识与实践模式,传入的还是西方古典的知识与实践形式。但西方古典科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重大差异,已经为人们所感知。不过,明朝上层社会对西方古典文化的认取,被明清朝代更迭所硬生生打断。以至于到清朝中晚期,中西文化再次相遇之际,两者间高度紧张的悲剧关系已经落定:中西文化被置于古今之变的框架中,中国古代文化在整体上丧失了与西方国家的竞争能力。在西方国家的步步紧逼之下,中国毫无还手之力。这种总体的乏力感,体现在方方面面,但集中体现在国家无力与西方国家抗衡的弱势处境上:西方国家形态在形式结构上是民族国家,秉持的基本理念是法国大革命凸显而出的自由、平等与博爱,国家的规范结构是立宪民主政体,其与非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打交道的方式是以现代帝国对待传统帝国,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工业,现代科学与技术成为西方国家强盛的最有力手段。这都是中国传统范围内的国家所稀缺、甚至是完全缺乏的国家知识观念与实践方式。中国古代国家之遭遇全方位的挑战,完全属于意料之中的事情。

其二,中国遭遇了在行为逻辑上与自己国家完全不同的西方国家。中国的传统国家是一个具有自觉而稳定特点的等级秩序结构,这是自周礼奠定国家统治秩序以后,就一直顽强延续着的社会治理秩序。这样的等级秩序,也在华优夷劣的话语中,扩展到国与国关系的建构中。中华中心与周边的蛮夷戎狄,也是一种建立在中华文化优越性基础上的政治机制。即便中原受到军事征服,但最后征服中原的少数民族,也不得不接受儒家的国家统治哲学。因此,以文明统治国家,成为一种非常顽强的国家治理思维。这让中国在中西相遇之际,让人秉持一种中体西用的理念,也就是西方在物质器用上有其长处,但中国在精神上优越于西方,因此当维护中国传统文化本体,仅将西方文化作为功利之用。因此,中国总是想方设法拒斥西方国家为人类探索出来的制度进路与现代理念,试图以洋务运动的方式应对中国的现代转变。

于是,在中西的国家行为上,西方国家尝试以现代的国际条约机制打通进入中国的通道,而中国则顽强地坚持自成体系的家国天下理念。因此,在中国一方,对于国际条约体系,处于一种被迫加入(订约,但视其为不平等条约)、尽力退出(毁约)、大力改变(修约)与重订条约的循环之中。这些行为方式,在中国古代都属于纵横捭阖的政治机巧行动,故而不会遭遇重大的心理挑战。但在西方国家方面,订约、守约与履约是连贯的行动模式,并不会将之视为可以游戏态度对待的事情。否则,订约、违约与战争,就成为另一条行为进路。这两种行为模式,正是中国近代与西方国家一再陷入战争悲剧的直接原因。至于这背后存在的宗教因素差异、制度制衡体系与国际政治逻辑,就更加显示出中国与西方的国家行为方式的古今之别。在此,这一对比性描述,仅仅对为了呈现中西的国际行为逻辑的差异,不存在对西方国家对外无力扩张的认同意味。

其三,中国遭遇了在与现代国家互动时刻被强制的逆转性历史处境。中国的现代建国,不是一个自主自愿的事件,而是一个被迫接受的事情。自秦以降,中国一直是王朝国家、古代帝国。其国家的稳定形态亦如前述。迄于晚清,中国的国家形态并无结构变迁的内部动力。虽然在由秦至清的两千来年历史上,中国古代的国家机构不断出现局部的修正;但总体结构并未发生变动,而且在儒家政治思想的引导下,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虽然存在矫正“暴秦”、推动“法天而治”的周政,但总的说来,这对皇权的限制作用是极为有限的。阳儒阴法、“霸王道杂之”的思想机制与权力体制,让中国在王朝国家的更替中保有了结构上的连续性。由于中国政治世界中缺乏替代理念与制度想象,中国在固有的政治轨道上发展出高度成熟的帝制及其关联机制。

但在近代,中国受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催生的民族国家的多方施压,不得不面对一个与自己熟稔于心的古代王朝/帝国相左的、替代性的国家体系。这就是世界史上的新生国家形态———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这一国家结构的基本形态,犹如前述。民族国家,本就是帝国内部冲突的产物,而且催生这一国家形态的条约,本身就凸显了这一国家形态的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促使诸社会民族建构政治民族,进而建立国家权力机制,因此具有瓦解帝国这样的庞大古代国家、促成现代民族国家的定势;二是帝国始终是民族国家降临的一个背景因素,因此,在世界各国不得不为着建立属于各个民族的国家之际,还得面对国家背后的超国家或国际社会的背景问题。中国就是在两种因素的作用下,一方面不能不由古代帝国转型为现代民族国家,另一方面则不得不同时应对国家结构的变化与国际社会的挑战。这让中国的国家转型,同时具有了强大的内外压力,转型因此极为艰难;在时间的维度看,如从晚明算起,这个过程历近400年尚未成功;在空间维度看,一个现代国家在中国尚未成型。而且,由于中国的国家转型主要是受外力驱迫的,让国人在面对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时,便总是面临理智与情感的剧烈冲突,由此形成中国国家转型的巨大阻力。复加民族国家的规范建构总是以驯服权力为旨归,建立立宪政制,而千百年来自把自为惯了的中国国家权力,便一直顽强地抗拒这样的变迁,这就更是显著加大了中国建构规范现代国家的难度。

从国家结构与功能角度看,中国古代国家转型为现代国家,既是结构的新造,也是功能的重组。其间,两个历史性翻转,注定了中国国家转型与国家认知的困局:一是中国从强者处境翻转为弱者定势,为此逐渐建构起完全缺乏自信,或者仅仅试图从历史中寻找自信的弱者哲学。二是中国从市场经济的尝试中获得了经济的强势增长,从而在弱者哲学的精神氛围中勉力建构强者哲学。但规范现代的选择性认同,让两种国家转型建构都陷入了困境。换言之,无论是中国国力处于弱势,或者已呈强势,对于中国形成健康的现代国家理念与合理进路,都会是一种障碍。原因无他,那就是中国的现代国家转型,太过剧烈与持久,让人们的国家建构心态出现长期的扭曲。一种学习性的建构现代国家之谦恭心态,遭遇一种千百年领先世界的领袖心态,让人们难以从容地面对并完成现代国家建构任务。但在“落后就要挨打”的弱者处境与“中国复兴”的走强处境中,国人正视与消解前述兀自对立的国家心态,是一件确属必须但也很难迅即完成的艰巨任务。如果说过去所谓的“挨打”,催人建构现代中国;那么,当今所谓的“挨骂”,就更促使人们进入规范国家行列。不能不说,这是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一种双重紧张。

二、跨学科视角下的国家治理

进入现代历史阶段,中国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中外学者给出了多种多样的答案。中国被描述成相互悖反的国家形态,如一些人将中国确定为王朝国家、帝国、宗法国家、文明体、政党国家、民族国家、民主国家,而另一些人则将中国描述成与王朝国家不同的儒教国家、与帝国不同的传统国家、与宗法国家不同的郡县国家、与文明体不同的皇权专制国家、与政党国家不同的理想化国家、与民族国家不同的天下国家、与民主国家不同的专制国家。这些对中国国家形态的悖反性界定,让人难以确定中国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

这对于中国来讲,徒增内政外交上的两类困难:从内政上讲,由于对中国所建构的民族国家形式结构未曾了然于心,因此,在国家基本法、也就是宪法上,对社会民族与政治民族的规定很难吻合,对少数民族的权利惠及与对汉民族的权利规定,处于一个不对称的状态。这就等于将公民权利进行了多数群体歧视、少数群体优惠的不平等规定。与此相关,国家区域发展的不对称性,也就势必纳入宪法条文,以此保证与群体权利不对称规定的对称性要求。但这样便更形强化了因群体权利的特殊规定而对个体权利进行规定的平等性保障难度。换言之,个体权利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不得不服从群体权利的规定。

于是,宪法便不得不将人的权利分切开来处理,从而难以形成宪法层次上统一的权利哲学。而由于在宪法层次上权利主体的复杂性,因此国家究竟如何安顿基本的公民权利,也就成为难题。首要的一个难题,就是对公民财产权利主体的规定,不得不区分为国家、集体与个人三种主体。尽管宪法明确规定三种主体的权利获得一致性保障,但财产在三个主体或层次那里如何有效区隔开来并一统保障,实在是一个无法在法条上清晰规定的事项。同理,由于中国没有明确确认社会政治契约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公民交付权力给国家行使,而保留自己不可褫夺的生命、财产与自由权利。因此,权力与权利的边际界限就很难廓清,因而宪法不成其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反而成为必须清晰规定公民义务的最高法规。这就与现代宪法的宪法规定性有了距离。循此思路,人们完全可以理解当代中国法规制定与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上的所有困难。

从外交的角度看,如果中国不落定在民族国家的国家平台上,就很难搞清楚自己如何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打交道。如果以帝国或准帝国的国家形态与其他国家打交道,那无疑会唤醒其他国家、尤其是相对落后的国家对帝国主义的创痛记忆。这对中国致力打造一个友好相处的国际环境,显然是不利的。而且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一个历史背景,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与欺凌,如果中国试图以帝国或类似国家形态出现在国际社会,那就与自己反对的国际秩序直接矛盾和冲突了。假如中国以一个“文明体”与国际社会打交道,似乎免除了以帝国面目出现在国际社会的历史尴尬和现实难题,但却无法明确捍卫自己的国家利益,也无法在一种双赢的氛围中赢得国际合作的先机,遑论积极介入国际事务、参与国际组织的领导工作、获得国际社会的尊重、进而发挥国际领导权。倘若中国以“天下”国家的面目出现在国际社会,这种国家形象不仅会给人以帝国主义的印象,而且因为那是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国家观,其他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就相形下降,变成中国绝对主导的国际秩序。这不仅挑战中国的国力,也挑战中国的国际友好关系。进而,如若中国以消灭国家为目的的意识形态化国家出现在国际社会,那么就会与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处在敌对状态,很能建立起有利于国家发展的经济政治合作机制,而且与大多数国家处在一个你死我活的竞争状态,这无疑无益于中国融入国际社会,而且无疑将使中国自外于国际社会。

就中国的国家形态而言,究竟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形态,何以久决不下,难以形成定论呢?导致这种国家形态认知困境的,究竟是中国人自己对国家描述与分析不清,因此是一种自误误人的困局呢?抑或是被先发的西方国家所误导,将他们关于国家的种种认知直接挪用来定位中国的国家形态,以至于人误误己呢?稍加分析可知,两种原因都存在,且交错作用于人们对中国国家形态的认知,因此形成了中国国家形态认知的重重误区。需要承认,定位中国当下的国家形态,在政治理论上大致是以现代西方国家的民族国家理论为基本参照的。在中国处于明显弱势的情况下,中国必须建构民族国家。乃是一个国家共识、国际共识。这正是20世纪以降,中外学者论及中国的国家形态一个强势的预设。这一预设,不仅从梁启超以来的中国学者关于中华民族与中国的学术讨论上得到印证,也从国际学术界论及中国时,设定中国之作为民族国家的国家坐标上得到佐证。

在中国承诺了西方国家创制的民族国家,正是中国必须承接并构造的中国现代国家的情况下,民族国家的中国定位,被学术界与官方广泛地接受下来。但这是一种中国在弱势处境中被迫接受的国家论说与国家定位。一旦中国的国家定位由弱转强,或者说在有希望作别弱势的情况下,中国就一定会出现自主基础上的国家定位与学理论说。这种自主性论说,乃是国家处境转变必然出现的言说。其间存在两种不同的动力:一者,作为弱势处境中被迫接受的国家定位与学理论说,一旦处境改善,自然就会向另一个方向反弹。这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相互作用机制所注定的结果。因为被迫接受的东西,一旦出现主动选择的转机,反弹就势不可挡。二者,中国在弱势处境中,由于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只能对已经出现的国家形态进行认可,将给定国家方案作为自己尝试达成的国家建构目标。一俟国家命运出现转圜,国人便有脱离给定国家建构方案以思考国家出路的契机。因此,尝试走上不同于既存国家已经呈现国家形态的新型道路,就成为国人跃跃欲试的事情。

因此,当下关于中国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国家形态出现的广泛争执,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这从所谓中国研究范式出现的危机,可以窥见这一争论透显出的中国国家认知问题。关于中国研究范式出现的争执,先是由美国的中国学界提出并加以系统讨论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的中国学界不断有人指出,曾经广泛流行的中西“冲击—回应”解释模式,将中国现代转变的自主性降低了,反过来则将西方的冲击作用夸大了。接着有人认为,曾被视为中西关系普遍解释范式的“传统—现代”理论,也存在将西方国家的现代模式夸张为全球普遍模式的特点,从而将中国古代国家不当地视为循环性的国家形态。而着力强调中国近代转型的“帝国主义模式”,也将西方国家的因素作为中国变动的主要动因,贬低或无视了中国百年转型的艰难困苦与艰辛努力。因此,柯文明确提出一种从中国历史认识中国的“中国中心观”,以求形成中国研究的“内部视角”,从纵横两个向度凸显中国的真实面目:从纵向分解为国家权力高层与社会下层历史,从横向分解为区域、省、州、县的历史并致力凸显地方历史面貌。

于是,在美国这种自我颠覆的中国国家认知模式影响力扩散的情况下,人们开始相信,不仅是认知现代中国的方式必须改变,而且认知的内容也必须重构。这正是后现代主义主导中国研究的契机。不少研究者认为,必须打破西方中心论的局限,以一种去西方中心的姿态,确认中国历史的独特性或例外性。相应地,曾经充斥学界的一些中国话题,如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等等话题,便出现重新加以审视的趋势。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变化。因为它从知识建构的角度,颠覆了国际与中国学界、甚至是实务界已经稳固确立的中国现代国家信念与实践方案。

这些变化,与近期中国崛起相契合,对中国学界重新确认中国国家形态的影响在于,不少学者认为不能够再以民族国家作为确认中国现代国家形态的预设前提。于是,一系列关于中国国家定位的、似成常识的定论,接连受到颠覆:一是中国不能被认为是民族国家,而是远远高于自私自利的民族国家的天下国家。二是中国不能被认作帝国,尤其是不能被认作西方式的帝国,中国从来就没有基督教那样的宗教背景,来支撑一个拯救全世界的庞大帝国的理念。三是中国不能被认定为类似于现代国家那样的国家权力机器。相反,它是一个由文明逻辑引领的文明体,其以超越国家权力机器自谋其利的文明韧性为特征。四是中国不能被认作是万国之一国,相反,中华文化乃是超越万国的人类文化,因此具有引领全球的天然禀赋。这些论说,各有其理。但如果中国不以民族国家的身份进入国际社会、与国际社会打交道,中国将如何与其他200多个国家与地区接触、交道、合作与竞争呢?如果其他国家将中国认作以天下、文明、德性为借口的新型帝国,并因此共同尝试将中国排挤出正常的国际社会,那么中国如何自处且与人相处呢?出现这样的窘境,到底是国人自误误人呢?还是受西方人误导,而人误误己呢?

出现这样的国家认知态势,可以说是中国国家形象尚未成功地从传统转向现代的情况下,一种自然而然的结果。因为中国国家形态认识的多种多样,才会出现相互竞争、莫所适从的情形。就当下来讲,关于中国国家形态的认知,确实空前活跃。也因此促成了国家形态认知的多元多样局面。中国的国家定位之所以会是多元的,乃是由不同认知基点所注定的。在价值观念上讲,中国是一个古今价值混生的特殊国家,国家在观念上长期陷于自相矛盾、相互冲突的僵局。站在传统价值的角度看,中国就是一个建立在儒家仁义智礼信、恭宽信敏惠的伦理理想上的秩序井然社会;而站在现代价值的角度讲,中国则是一个全力引入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立宪等价值观念的现代国度;站在价值转变的角度论,中国则是一个价值观念新旧杂陈、方生未死,尚待确立起现代价值系统的转型国家。在观念上,人们确实很难断然确定,中国究竟是一个秩序良好的传统国家,抑或是一个正在成型的现代民族国家。

在国家的基本制度建构上,中国古代的国家机制总是与新生的现代国家机制相冲撞,让国家制度建构处在一种帝制结构与立宪民主机制互有消长的尴尬状态。在国家权力从来不准备皈依伏法的情况下,这种混生状态恐怕不是一下子能清晰分离的。在社会秩序上,传统重视群体或集体力量的生活模式及其内在的人生理念,也总是与现代彰显出来的个人价值与生活方式持续冲突。在现代国家的规范结构凸显出来之前,这样的杂拌情形,不可能清清楚楚地分化开来。前者,构成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权力机制障碍;后者,构成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社会贫瘠土壤。两相促动,让人们很难准确预测中国何时与如何建构起现代国家。

同时,中国的国家形象之所以是多样的,是由历时形象的共时叠加造成的。本来,中国的规范现代国家就是民族—民主国家。但因为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混生状态,让不同的国家形态同时出现在人们面前,以至于谁都有理由为自己确信的中国国家形态找到理由,也都同时有理由对其他国家形态的断言加以反驳。但中国国家形态的重叠性存在现状,则是不争的事实。这对中国成功建构起现代国家,确实是一种认知与实践上的共同困局。

三、确立“民族国家”轴心

但必须看到的是,无论中国的国家形态辨认是如何的多元多样,从总体上讲,自17世纪以降,中国就处于一个从帝国向民族国家转变的国家处境之中。随着现代世界史演进节奏的加快,帝国的自我衰颓和经由战争走向崩溃,民族国家的勃兴与之相形而现。这就更加显著加剧了中国国家形态变化的紧张,同时也注定了中国只有落定在民族—民主国家形态上,才足以应对世界政治史上民族国家出现这一最大变局。否则,中国就会因为与世界政治史的结构性变化脱节,严重贻误国家的当下决断与未来选择。

近代中国之必须迈向民族国家,不是因为西方国家自己确立了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之后,强行向非西方世界推行这一国家形态的结果。有人设想,如果中国不走上民族国家这一国家建构道路,而是坚韧地行走在中国自具特色的国家进路上,中国就会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国家建构道路,相应也就不会因应于西方的国家步伐,总是踩不准国家发展的节奏,被西方国家牵着鼻子走,丧失国家发展的主动性。因此,在他们看来,中国被动走上民族国家之路,乃是误入歧途。而回到中国固有的国家形态,才是迷途知返。这里所谓的固有,既有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国家形态的意思,即“多民族国家”;也有中国古代以民族融合性为导向的王朝国家的含义。致力于区分当下中西国家形态差异的论者,倾向于前一种言说;全力为传统国家正当性辩护的论者,则倾向于后一种论说。后者尤其重视“传统文化救中国”,也就是以中国文化来完成中国的政治整合。

这两种论说,都有其特殊关怀,也都提供了足以打动人的理由:就前者讲,免除中国之作为民族国家的民族分离问题困扰,直接将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作为化解民族分离危险的出路,确实在某些方面有利于消解中国面临的民族分离难题。但是,多民族国家并不是完全不同于民族国家的另一种国家形态。从国家类型上看,多民族国家也是一种民族国家。只不过多民族强调的民族国家中的社会民族的多样性,这样的民族不一定就非得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建构属于自己民族的国家,一定是政治民族。因此,打造一个政治民族与建构相应的国家权力机制,便是民族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打造政治民族,确实出现过相当多的政治悲剧,诸如驱除、屠杀、种族灭绝;或者借助同化、融合的手段,来实现相同的目的。但也可能在尊重社会民族的前提条件下,致力建构不同社会民族基础上的统一政治民族,从而让多民族生活于一个国家建制之中。论者所列举的超越“民族爱国主义”的“宪法爱国主义”,所走的正是这样一条道路。因为催生“宪法爱国主义”的德国,同中国一样,也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不是单一民族国家。单一民族只需民族爱国主义,或者单一民族能够直接将民族爱国主义与宪法爱国主义有效统合起来。唯有多民族国家,才需要以宪法爱国主义整合国家基本的社会政治秩序。

就后者论,强调文化因素、尤其是传统文化因素在中国建构现代国家中的作用,这是不会太有异议的主张。夷夏之防、夷夏之辨、夷夏之变,对于一个国家确立文明的规则,确实是一个关乎国家建构在文明还是野蛮的基础之上的大问题。但是,国家建构的文明基础问题,与国家建构的政治机制问题,不是同一个问题的两面,而是两个具有重大差异的问题:前者,是一个久久为功的渐进积累问题,也是一个借助文明感化而实现更大范围、更多社会民族认同的问题;后者,则是一个解决族群的当下利益差异与政治分歧的问题,必须借助的是大家认同、即时有效的政治法律手段。不能以文明问题取代政治问题。换言之,不能以国家的人文化成,取代国家的制度建构。对于中国的国家建构来讲,政治制度的基本安排并不强调统一的文化基础,而强调统一的国家认同;同时,统一文化的建构,必须尊重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差异,而仅仅在国家层面的政治文化建构上,才具有其必要性与重要性。换言之,政治中国的建构与文化中国的建构,是相关但不同的两件事。民族国家所必须建构的规范政治结构,与中国传统文化并不矛盾与冲突,没有必要将两者安顿在对立的位置上,再去设想中国建构不同于民族国家规范结构的、中国独有的国家机制;但也没有理由将两者直接合一,看作可以相互替代的事项。

中国之走出传统国家形态,走向民族国家,乃是近代以降,中国国家发展演变的一个基本走势。这既是中国的客观国家处境,也是中国人国家建构的主观努力目标。如果说百年来中国人在建构民族国家上做出的艰苦努力,仅仅是一场误会的话,那么,就等于说,人们有充分理由无视中国的国家处境,漠视中国人长达百年的努力付出。倘若设定中国的国家处境是变化的,因此免除了前一指责的话,那么,如果将当下中国处境视为重建帝国(天下)或文化国家的状态,会不会凸显当下中国的真实处境呢?当然不会。因为中国刚好走到建构规范民族国家的民主法治机制的地步,一旦无视这一点,只会误导国家发展,而不是以之指明国家方向。同理,假如以中国人的艰苦努力,已经收到了预期的“坚船利炮”即物质器物现代化之功,因此在肯定其过往努力的前提条件下,转而开创一条不同于民族国家规范法治制度的文教一统国家,那么,会不会引导中国走上一条免除民族国家所有缺陷与弊端的新生国家道路呢?当然也不会。因为这样一种纯粹基于理想主义的国家建构进路,乃是一种审美主义的政治乌托邦思路,是一种完全拒斥现代经验与教训的幻想型国家建构尝试。

从总体上讲,中国之迈向民族国家,乃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也就是说,人们几乎没有理由去设想,回到晚清中国开启国家转型的起始点,然后重新设置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预期方案,由此就可以走上一条完全属于中国独有的现代国家建构道路。这种逆转历史的想象,是没有任何经验上的价值的。因为历史是既成的,不可能逆转。人们建构现代国家的任何尝试,只能在既定处境中展开,而不能在想象中施展。对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来讲,迈向民族国家既是一条经验上既成的道路,也是一条国人尝试建构现代国家的主流决断之路,还是一条相对稳妥地处理内政问题与外交关系的必由之路。

首先,中国之迈向民族国家,是近代以来中国三个政治体共同呈现的国家建构情景。晚清最后时期的立宪改革,是清政府尝试洋务运动以后,面对国内外积重难返的种种矛盾,不得不走上的规范民族国家建构之路。中华民国晚期阶段的立宪尝试,也是在经历“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个军队”的独专之后,意识到这样的政体不足以在国内平息政争,才不得不认真制定宪法,准备依宪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依宪治国原则的贯彻,同样是在宪法遭到严重践踏的“文化大革命”之后的痛彻感悟结果。1982年宪法之所以是人民共和国史上一部现代意涵最足的宪法文献,就是因为计划经济的彻底失败、“文革”政治混乱,驱使人们意识到,唯有依宪执政,才能保证国家的基本秩序。执政党三任领袖在1982宪法颁布十周年之际以及关于宪法修订的讲话、尤其是在20周年以及30周年纪念大会上对依宪执政原则的连续强调,可以说是这一认知结果的重要标志。

之所以自晚清以来的三个政治体都选择了建构民族国家,并且也都选择了民族国家的规范形式即依宪治国的政体,不能被解释为三个政治体领袖集群的政治偏好结果。而应当被认读为,三个政治体的领袖集群与社会公众中的有识之士,都最终明确意识到了中国之迈向民族国家的客观情势。这是一种现代诸建国方案相互竞争的结果:如果坚持帝制,中国就免不了列强环伺的危机局面;除非接受诸强之所以强大起来的建国方案,国家别无其他出路。如果坚持孙中山的“以党建国、以党治国”,中国就无法真正确立民族国家的公共理念与制度机制;随之也就无法真正与列强争锋,夯实国家独立自主与富裕强大的根基。如果中国坚持主观随意的计划经济模式,中国就无法真正将国家落定在市场经济—民主政体相结合的现代国家平台上;相应也就无法赢得与宪法现代国家竞争的先机,让国家获得长期持续发展的制度支柱。这才是三个政治体在经历不同周折之后,不得已走上民族国家的立宪民主之路的真实原因。前两者的失败,不是因为道路选择的错误,而是因为权力的一叶障目,让国家建构迷失在维护专断权力的进路上。当今中国能不能在市场经济尝试大获成功之后,再迈过民族国家的规范政治门槛,也会对中国建构民族国家的成败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这也是中国能够理顺内政的必然要求。晚清是中国确认现代立宪建国的第一个政治体。清政府接受立宪建国,是因为少数族群对多数族群的统治陷入了危机,而且多数族群已经明确喊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为了化解统治危机,清政府一方面以“五族共和”的口号应对汉族重建国家的吁求,另一方面则以立宪建国平息尖锐的政争。可见,晚清的立宪运动,尤其是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改革,是在整饬内政的需求中获得动力的。民国阶段,孙中山立定了从军政、训政到宪政的国家建构进路,以军政统一国家,以训政提高国民素质,以宪政供给国家正常秩序。但蒋介石在内外交困之际,完全无法打通从训政到宪政的通路。在1946年国共政争已经难以避免的情况下,蒋介石终于启动了《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颁布与实施进程,但其着意整合最大的反对性政治力量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不过,蒋介石制宪、行宪的意图,最直接地投射在内政秩序的供给上。1982年宪法的颁布,是为了在宪法层次恢复被“文革”所破坏的政治经济秩序,这一主要由内政驱动的宪法制定目的,在这部宪法的序言中有极为明确的表述。其指向的内政问题,在宪法修改说明中得到更为直接的陈述,极为明确地强调了宪法之作为“拨乱反正”的内政功用。依宪治国是民族国家的规范状态,三个政治体对之的承诺,可以看作是中国认定民族国家乃是唯一的现代建国方案的一个确切标志。

再次,这也是中国真正融入国际社会的前提条件。顺应既定的国际秩序,是中国获得其国家身份,赢得国家发展,进行国际合作,得到国际尊重的历史需要。而顺应国际格局并优化国际秩序,是中国崛起情况下保障国家利益、发挥国际竞争力、赢得国际领导权的必然要求。这也是从晚清以来展现的中国政治趋势。以五族共和、预备立宪来看,晚清一者是要安内,二者便是为了攘外。从“道光二十年中英鸦片战争以后,我国所受外人侵略的情形来看,可知外祸之日逼,真是有如山坡落石,愈下愈急,其排山倒海,纷至沓来之势,悍然莫之能御。自鸦片战争开其端,英法联军积其渐。怠乎光绪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则各国咸视中国为鱼肉,争欲分得一杯羹。于是纷纷要求租界,划定势力范围,唯恐后人一步,即有失诸交臂之憾。而当时清廷面此群魔欲噬之局,格之既不可,战之又不胜能。于是只好任人宰割,有求必应,来者不拒,数千年巍巍上国,被此不测之祸,如何不令人有风鹤惊心,国且不国之虑。所以在此六十余年间,每以外患之加重,而兴求变之念。始则自强,继则变政,终而有立宪之议。这是晚清立宪运动背景最直接的一面”。由此可见,晚清立宪,内忧确是一因,但外患是为主因。1945年,中国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受到国际社会尊重的国度。尽管在内政方面,分歧日深,但在国际社会上,中国如何以一个民族—民主国家的面目出现在人们面前,就此成为一个国家建构的大问题。因此,制定并颁布一部民主宪法,便成为体面的中国进入国际社会的一张必须门票。这正是像萧公权那样的政治学者评价1946年代宪法是所说的,这部宪法,“已含有充足之民主精神与实质,吾人果能充分实施,则中国必可列于世界民主国家之林而无逊色”。至于中国改革开放下定决心走上市场经济道路,并且以依宪执政为执政党的正式取向,也都与当时中国的“与国际经济接轨”“加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取向具有密切关系。尤其让人重视的是,1982年修宪时,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下,明确强调了对外开放和对外合作的极端重要性。近40年中国改革开放与国际社会互动的积极效果,证明了这一点。

四、两种镜像:对镜画像与互镜关照

中国必须迈向民族国家,而不能成为面目不清的天下国家、文明国家、王朝国家、古代帝国或其他什么非主流的现代国家形态。这应当成为关乎中国现代建国的一个基本共识。但真正要形成这样的稳定共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中国,可谓是正式启动民族国家建构进程的晚清,曲曲折折地发展到今天,已经超过一个半世纪,还出现中国应当建成什么样的国家的广泛争论与严重分歧,就足以证明这一点。为此,可以说中国亟需确立清楚明白的国家认知,看清自己的国家形象,进而按照现代国家形象坚韧地塑造起中国的现代国家形态。

中国对自己国家形态的自我认知,可以说是一种镜式反映机制的产物。从知识论的角度看,在心物相对的认知框架中,心就像一面镜子,照出物的面目,让人们以“心”去认知作为对象之“物”。“如果没有类似于镜子的心的观念,作为准确再现的知识观念就不会出现。没有后一种观念,笛卡尔和康德共同采用的研究策略———即通过审视、修理和磨光这面镜子以获得更准确的表象———就不会讲得通了”。中国的自我认知,犹如人之借助镜子观察自己。为了得到一个更为清晰和准确的图像,需要一个高度清晰、光可鉴人的镜子,这样就可以期望获得一个十分清晰的中国图像。

中国人有观镜自认的传统。其间,镜子可以是自然之物。如在道家思想中,镜作为一种法器,用来照妖驱魔。“是以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镜径九寸已上,悬于背后,则老魅不敢近人。或有来试人者,则顾视镜中,其是仙人及山中好神者,顾镜中故如人形。若是鸟兽邪魅,则其形貌皆见镜中矣”。观镜能分人鬼、正邪。在民间生活中,镜子则是日常生活用品。大镜用于穿衣照身,小镜用以照面。在政治生活中,皇帝用镜来鉴别下臣的忠诚与否。“(始皇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知病之所在。又女子有邪心,则胆张心动。秦始皇帝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被人经常性引用的话,则首推唐太宗的那句名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这对作为物之镜、历史之镜、人之镜的不同功用,进行了比较定位。但在精神层面上最为重要的观念,当属儒家以心为镜,明察德性,明示瑕疵,从而提高德性修养境界。王阳明指出:“心犹镜也,圣人心如明镜,常人心如昏镜。近世格物之说,如以镜照物,照上用功,不知镜尚昏在,何能照?先生之格物,如磨镜而使之明,磨上用功,明了后亦未尝废照。”圣人心镜不同于常人心镜,圣人心镜长明、常人心镜长昏,因此必须勤加拂拭,保有长明心镜,才能保有良知,知善知恶。由上可见,中国古代从官方到民间、从政治家到学者,都有以镜观物、观象、观人的共同取向。一方面,这是一种人—物二元论,主张人需要借助物(镜子)来关照、认识自我;另一方面,在宋明理学的心学派那里,人—物二分被人—物一元所取代,人—物、身—心关系需要整合进一己之心,明亮的心镜才能明辨是非善恶,保有人的德性尊严和崇高道德境界。

近代中国的自我认知,从人与物的关系上讲,可以被视为观镜自认的结果;从身与心的关系上讲,则可以被视为以心驭身的结果。因此,当晚清以降、迄于当下的国人,意识到中国必须走出传统国家,迈进民族国家,就不是一种无意识的直觉之果,而是国人以镜观照的产物。但何以国人并没有准确抓住镜中呈像,而按照民族国家的国家镜像来坚定不移地塑造现代中国呢?这就需要进一步分析镜像认知的可靠性问题了。

磨光心镜,观物呈像,让认知成为可能。这是一种哲学认识论的预设。它与经验世界中的认识具有相关性,但不具备直接对应性。从经验上讲,人的入镜自观,呈像不一定真实准确。这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入镜之人的自我美化倾向,会直接导致自我认知的优化结果;二是自我的认知之镜是否光洁并足以保证呈像真实准确,需要他人的进入来检验。前者是一个主观限制,后者则是一个客观限制;前者需要自我认识的人克制对镜自美的先天性缺陷,后者需要对镜互观,“以人为镜”,严格地辨识自己与别人在镜像中呈现出来的呈像优点与缺陷。因此,镜式反映对自我认知提供了哲学认识论的辩护,但在经验上需要互镜观照,才足以真正保证心镜对物象的真实准确呈现。以之为方法进路,可以推知,在一个国家致力自我认识之际,它可能会有一种自我美化,当然也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自我丑化的偏失性。为了矫正这样的偏失,国家之间的互镜观照,就变成为真实准确呈现某个国家形象的重要修正性条件。

自晚清以来,中国人以镜观照形成的自我认知,自具特点。一方面,因为察知镜像中的历史优势与现实长处;另一方面,确实有剑走偏锋的极端化确实———在自我肯定方面,国人为了维持自信心,确实大大美化了镜中的中国;而在自我否定方面,国人为了给现代开辟空间,确实明显丑化了镜中的古国。前者,催生了非现代或反现代的守成主义;后者,滋生了反传统的现代主义。结果两者都无法对镜以画出一个较为准确的中国图像:前者可能因为将古代中国说得美轮美奂、完美无缺,而彻底无视中国现代转型问题,将中国的近现代历史面目扭曲得难以辨识;后者可能因为将古代中国看得漆黑一片、优点全无,而彻底割断历史,将中国的历史连续性或继起性彻底忽略,视现代中国为横空出世。前者,以中国自身所具的优势立论,缺乏互镜观照;后者,以西方现代国家为衡量框架,缺乏对镜自观。这都不是准确凸显中国国家形象的镜式认知结果。

就前者言,钱穆对中国历史的总体刻画,堪为代表。钱穆的苦心孤诣,令人感动,促人认同。他动人心弦的《国史大纲》,开篇就充满温情地指出:“中国为世界上历史最完备之国家,举其特点有三:一者‘悠久’。从黄帝传说以来约得四千六百余年。从古竹书纪年载夏以来,约得三千七百余年。二者‘无间断’。自周共和行政以下,明白有年可稽。自鲁隐公元年以下,明白有月日可详。三者‘详密’。此指史书体裁言。要别有三:一曰编年,二曰纪传,三曰纪事本末。其他不胜备举。又中国史所包地域最广大,所含民族分子最复杂,因此益形成其繁富。若一民族文化之评价,与其历史之悠久博大成正比,则我华夏文化,于并世固当首屈一指。”最完备、最广大、最复杂、最繁富,首屈一指,这都是钱穆对中国最顶格的评价。基于这样的基本认知,钱穆不仅全面地为中国历史辉煌辩护,而且痛斥近代以来引入现代理念重述中国历史的种种主张。钱穆之论,可以说是中国的国家主权受到外部严重威胁情况下,一个令人动容的对镜画像举动。但这幅画像显然与中国的真实形象相左,不说历史面目的真实性有多少,就是在被日本侵略之际,也无法解释中国何以遭受如此巨大的国家挫折。因此,只要愿意面对真实的中国历史与现实,就必须为人们描画一个具有诸多优点、亦有触目缺陷的国家真实镜像。

就后者论,全盘西化论对中国的全方位批判,可谓标志。陈序经将中国文化前途论分为三派,一是主张全盘接受西方文化的,二是主张复返中国固有文化的,三是主张折衷办法的。他认为,折衷的办法之不可行,是因为文化并不是刻意拆毁的一间旧屋子,看哪几块石头、木料,随便可以留用。而复返中国传统的尝试,常常变成少数人对历史陈迹的偏爱。“近年以来,所谓思想统一,恢复孔教一般的运动,固然有多少朝向这条路,但实在积极主张这种态度的人,恐没有几个。她已成为历史上所谓反向的陈迹,她每一次反向,不但没有寸果可获,而且徒然促进西方文化趋入的速度”。因此,他倡导中国实行全盘西化,理由很明确,“(1)欧洲近代文化的确比我们进化得多。(2)西洋现代文化,无论我们喜欢不喜欢,她是现代世界的趋势”。前者强调的是西方文化在与时俱进上已经超过中国,后者重视的是与西方文化竞争的所有文化遭遇西方文化再造的结果。据此,陈序经认为,只要将文化视为人类创造的结果,就不会将文化演变与民族存亡直接关联;只要将文化视为全人类创造的产物,就不必忧心中国固有文化被人遗忘;只要认定东西文化都是为了促进人类文化的发展,就不必拘执狭隘的东方文化立场。陈序经之论,引起轩然大波,难逃数典忘祖的责难。确实,尽管他的论断具有推动中国现代转变的真确立意,然仅仅以西方文化的当下进化情形和世界认取现状为中国全盘西化辩护,理由过于单薄。关键是这一主张,确实将中国完全置于一个西方文化背景中审视的被动位置。中国的国家形态、国家形象,显然很难真实完整地呈现出来。

比较而言,钱穆对镜画像的自美,需要放置到一个中西比较框架中予以矫正;而全盘西化的互镜观照之“自损”,也有必要放置到一个国家主体的框架中加以优化。对镜画像的过于自美,让钱穆对中国政治文化的基本判断,引发了巨大争议。而互镜观照的过于“自损”,激发起反对这一论断的爱国情怀与逆反心理。为了对中国国家形态进行准确刻画,需要在认知上确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需要突破表面的国家形态描述,进入中国国家形态的深度描述与分析。二是需要突破国家主义或世界主义的浮面分析,在国家与世界的关联维度,分析中国的国家认知。这就意味着,以中国迈向民族国家为基准,平情叙述中国国家形态的现代变迁及其历史源流,穿透历史叙事,进入政治理论分析,从而以深描方式,准确给出中国的国家形态,借此相对准确地刻画中国的国家形象。同时,反思近代以来中国的国家认知建构得失,在广阔的比较文化视野中,凸显中国确立国家认知的长期模仿惯习的利弊,建立理性自我认知基础上的国家发展方略。其间,国家主体意识是必须确立的,而国家间理性比较的观念也是必须重视的。因为只有在对镜画像与互镜观照之间,相互校正其由之成就的形象,才足以真正准确地展现中国的国家形态与形象。其间,一个重要的互镜观照对象,显然是“西方”。为此,需要确立两个基本原则:全盘西化故不可取,但以先发现代的西方为镜,关照中国的现代转变,建构现代国家的得失,在足以让国人对镜自观的同时互镜对管,以此呈现中国的现代镜像;全盘拒斥西方亦不可取,因为这样中国就没有了极为宝贵的互镜观照对象,损失绝对不是西方的,而是中国的。因为这样中国就失去对镜自观的参照,必会陷入对镜自美或对镜自损的两个极端。(为编辑便利,参考文献未能呈现)

来源:独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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