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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文银等:国有企业改制如何助力企业原始创新?——兼议制度与政策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11-27 13:04 作者:程文银 浏览:128次

摘要:国有企业是新型举国体制下推进原始创新的重要抓手。使用独特的中国专利普查数据库识别原始创新,实证检验国有企业改制对原始创新的影响。首次通过识别改制程度对改制模式、资本控股类型等异质性进行系统剖析。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改制促进了企业原始创新,且长期比短期效应更大;渐进改制比激进改制更有利于促进原始创新;改制后仍为国有控股时,仅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原始创新有促进作用;改制后由非国有控股时,仅当内资控股时才有利于原始创新,因此改制不能采取激进和全盘市场化的方式。进一步地,首次基于地级市专利资助政策研究了其对国有企业改制原始创新效应的促进作用,但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同作用却未显现,政府与市场合力仍有待推进。研究结果为明确的方向和速度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合力作用提供了决策参考。

文丨程文银潘霞陈劲高宇宁

程文银: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IDE-JETRO)长聘研究员

潘霞(通信作者):联合国大学—马斯特里赫特创新与技术经济社会研究所(UNU-MERIT)博士研究生

陈劲: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高宇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国情研究院副研究员

摘编自|《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网络首发日期|2023-11-09

引用格式丨程文银,潘霞,陈劲,高宇宁.国有企业改制如何助力企业原始创新?—兼议制度与政策的作用[J/OL].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https://link.cnki.net/urlid/12.1117.G3.20231109.0936.002

-引言与文献评述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①。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已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陈劲等,2021;陈劲,2022)。2015年中央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引领和表率作用②。当前国有企业在八大战略性产业中的资产占比超过50%,而这些产业大多属于基础研究密集型(叶静怡等,2019)。2022年习近平在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挥好出题者、引领者、攻关者作用,加快打造一批原创技术策源地”③。原始创新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

国有企业改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持续至今。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④。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抓大放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针,由此拉开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序幕,并重点对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改制⑤。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有企业改制进程加速。2003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截至2004年,国有企业改制对象更倾向于中小型国有企业。2005年,开始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流通便利性大增,国资委对196家大型国有企业提出了做大规模的硬性要求,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得到发展。2010年,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配合国资委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参与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新一轮国有企业改制正式启动⑥。

已有不少文献关注国有企业改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主要有两类文献。第一类文献研究了改制后企业的创新表现。如李文贵和余明佳(2015)、熊爱华等(2021)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2002-2007年)、上市公司数据(2008-2017年)的研究发现,非国有股权能显著增加改制后企业的研发支出、专利授权数量。陈林等(2019)利用断点回归研究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终极控制权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发现总体上国有资本终极控制权不能显著提升企业的新产品产值⑦。孔东民等(2014)使用双差分法研究指出,国有企业改革使得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全要素生产率差距不断缩小⑧。这类文献考察了股权结构对改制后企业创新的影响,但并未分析改制前后的差异,因而没有真正分析国有企业改制本身的政策效应。

第二类文献关注了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本身的创新效应。宋冬林和李尚(2020)基于双差分法的实证结果表明,国有企业改制增加了研发支出。王婧和蓝梦(2019)基于国民经济核算框架构建创新效率指标,发现国有企业改制并没有促进企业创新效率提升。Fang等(2017)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改制增加了企业专利存量。Zhang等(2020)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改制增加了企业研发支出,但对企业专利数量没有显著影响。然而,这些文献的国有企业改制变量设定不准确。中国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循序渐进而非激进的过程,不宜将国有企业改制设为一个虚拟变量,而应设定渐进变量,体现国有企业逐年改制的程度。如此,才能够对改制后的资本控股类型、渐进或激进的改制模式等异质性进行深入剖析,进而为新型举国体制下“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并明确改制的方向和速度提供实证依据。此外,这些文献也存在较为严重的样本选择偏误问题。部分文献基于上市公司数据评估中国国有企业改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一方面,在中国通过非上市方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占所有改制国有企业的比重高达85%以上(Li等,2019);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多是规模大绩效好的企业。Fang等(2017)仅考虑发生了改制的898个国有企业样本,由于缺乏有效的对照组,通过直接对比改制企业前后的创新表现得出国有企业改制促进企业创新这一结论并不可靠。

鲜有文献关注国有企业改制对原始创新的影响。在缓解以上文献重要不足的基础上,本文系统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改制对企业原始创新的影响。基于独特的中国专利普查数据库(1991-2018年)识别原始创新,并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1995-2013年)合并,利用渐进双差分法进行实证检验。通过识别国有企业改制程度深入分析国有企业改制的模式和异质性,揭示不同的政府与市场组合如何影响原始创新,并进一步以专利资助政策和知识产权制度视角切入实证分析政府与市场二者合力如何影响国有企业改制的原始创新效应。为新型举国体制下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本文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丰富了原始创新实证文献。本文首次基于中国专利数据测度原始创新。高水平科技创新强调“从0到1”的突破(张学文和陈劲,2021)。与模仿创新或集成创新相比,原始创新与基础研究紧密相连,更依赖于科学知识(Trajtenberg等,1997;程文银等,2022b)。为此,本文基于科学关联度测度原始创新,即专利引证中的科学文献数量占所有引证文件数量的比重,该比重越大表示原始创新程度更高(李兆辰等,2023)。然而,现有关于原始创新研究大多基于学理分析(舒成利和高山行,2010;夏保华,2012;李柏洲和王丹,2022)、案例分析(路甬祥,2000;顾超,2022)、问卷调查(李柏洲和罗小芳,2013;刘嘉慧等,2023),鲜有基于大样本数据的计量实证分析。

(2)丰富了国有企业改制文献。首先,与将国有企业改制视为一个虚拟变量的一般做法不同,本文考虑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度,对国有企业改制进行了更为精准的测度,基于此进一步探索了国有企业改制后变为不同类型资本控股(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法人资本以及外国资本)及不同改制模式(渐进或激进)下企业原始创新的变化。其次,本文从原始创新视角评估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效果。而现有相关研究大多聚焦于分析国有企业改制对企业经营绩效、企业出口等方面的影响上,部分文献研究了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但原始创新才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

(3)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实证分析了新型举国体制的作用:国有企业改制意味着在国有企业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改制程度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微观层面上政府与市场合力的作用;实证检验专利资助政策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合力作用,从宏观层面分析了如何更好地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作用。

余下部分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为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说。第二部分为研究设计,介绍数据处理与模型设定,对原始创新及其测度指标进行学理探讨。第三部分是基准分析结果和稳健性检验,回答了国有企业改制是否助力原始创新。第四部分进行时间效应分析。第五部分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程度的影响,包括改制后不同类型资本控股对改制企业原始创新的影响差异,以及渐进改制与激进改制的效果差异,明确了新型举国体制下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向和速度。第六部分进一步分析国有企业改制影响原始创新的重要外部环境,即知识产权制度与专利资助政策,从宏观层面检验了新型举国体制作用的发挥。第七部分总结并揭示政策含义。

-结论与政策启示

在全球化退潮的大背景下,引进吸收国外技术已经变得越发困难,原始创新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也成为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程文银,2020)。国有企业是创新发展的排头兵,是新型举国体制下实现原始创新自强的重要抓手。

以国有企业改制的渐进推行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准确识别国有企业改制程度,并使用独特的中国专利普查数据库识别原始创新,本文系统分析了新型举国体制下国有企业改制对原始创新的影响,具体而言:

(1)不仅进行了静态分析,还检验了其动态影响,包括长期和短期、近期和早期影响;

(2)基于国有企业改制程度进一步揭示了改制模式(渐进与激进改制)和改制后企业所有制类型的影响;

(3)与当前研究大多从学理角度探讨政府与市场关系不同,本文从专利资助政策(“政府之手”)和知识产权制度(“市场之手”)视角切入,分析了二者如何影响国有企业改制对原始创新的作用,对政府与市场合力作用进行了初步的实证检验。

基于实证结果,可以得出如下三个主要结论:

(1)国有企业改制促进了企业原始创新,该结论通过了一系列检验。动态效应分析表明,国有企业改制对企业原始创新的促进作用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强,这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行提供了经验支持。

(2)在异质性方面,从改制后资本控股类型来看,改制后仍为国有控股时,若是大型国有企业则有利于原始创新,若是中小型国有企业则不利于原始创新;改制后由外资控股时,对原始创新影响不显著;改制后为其他类型资本控股时则有利于原始创新,这为进一步明确改制的方向提供了参考。从改制模式看,渐进改制比激进改制的原始创新效应更明显,这明确了进一步改制的速度。

(3)专利资助政策不但没抑制反而显著促进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原始创新效应,但专利资助政策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合力作用不明显。

基于以上实证结论可以得到三点政策启示:

(1)在改制目标上,应继续深入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制,并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为其重要目标之一。

(2)积极贯彻竞争中性原则,充分发挥各类非国有资本(尤其是集体、个人、法人资本)的优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采取激进和全盘市场化的改革方式。大型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国有控股仍有必要,依赖外资企业推动原始创新时要谨慎,渐进改制的方式比激进改制更为合适。

(3)就更好地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作用而言,除了要加强创新政策支持和完善市场制度外,还应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合力作用。

来源: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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