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里峰:一个中国县域的暴力史:蔓延七个世纪的暴力文化
《红雨》:暴力是恒久的吗?
罗威廉教授
如副标题所示,这本书的主角就是暴力。正标题“红雨”二字,出自《麻城县志》对1928年5月该地一起自然现象的记载,毫无疑问象征着“腥风血雨”。一本历史著作可以有很多种写法,有的是以人物为中心,有的是以事件为中心,有的是以时代为中心,但是《红雨》的主角既不是人物也不是事件,而是一种行为方式或者说心性———暴力,其他种种都是围绕这根主线展开的,这种写法在过去的史学著作中是很少见的。
简单地说,这本书聚焦于湖北省麻城县,细致探讨了从元朝末年一直到1938年日本人入侵,该地所经历的种种暴力事件,其中包括朝代更替、民族冲突、农民起义、奴仆叛乱,也包括朝廷军事力量对地方的征服和对农民起义的剿灭,以及1920、1930年代的国民革命和共产革命。在麻城普遍而持续存在的,既有民间的暴力,又有国家的暴力。韦伯曾经对国家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认为国家就是在特定疆域内对暴力进行合法垄断的共同体。从元朝、明朝、清朝一直到民国时期,国家政权对民间社会、对在不同意义上确认的各种敌人,采取了大规模、制度化的暴力,其残酷程度比民间社会内部的暴力有过之而无不及。既有常规的暴力,又有非常规的暴力。除了打架斗殴、土匪劫掠、当众鞭笞或处决罪犯等时常可见的暴力之外,在特定历史时期,诸如改朝换代、太平天国起义、革命战争这样的乱世,还会发生规模极其庞大、令人触目惊心的灭绝性屠杀事件,可能会有数千、数万甚至更多的人,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杀掉。
作者的核心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为什么中国历史上有这么多的暴力现象?为什么是麻城?罗威廉教授梳理了此前西方学界对暴力问题的理论探讨和经验研究,例如,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论革命》中讨论了革命中的暴力问题,索雷尔(Georges Sorel)专门写过一本题为《论暴力》的著作,小霍夫海因茨(RoyHofheinz,Jr.)、田海(Barend ter Haar)等人则透过不同视角探讨了中国革命中的暴力(见本书导言)。作者在这些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历史上的暴力现象作了进一步的深描,并试图回答上述问题。
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中,暴力其实处于一种非常暧昧的状态。一方面,儒家文化倡导和平、和谐,有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美好理想,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就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田园牧歌式的乡土社会景观。但是另一方面,不仅事实上暴力现象普遍存在,而且主流精英文化对暴力的态度也并非全盘否定,他们既要想方设法去约束暴力、控制暴力,在特定的情形下又会容忍暴力,会借助得到合法认可的暴力来对付其他的暴力。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有这么多的暴力,作者认为背后有一种深层的历史文化或思想心态作为支撑,他从中抽取出两种最基本的暴力文化模式。一种是英雄好汉的模式,就是说,中国古代无论文人精英还是普通百姓,都很崇拜那些替天行道、除暴安良的英雄好汉。另一种是鬼神学的模式,就是说,对于可能对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的妖魔鬼怪,可以采用暴力手段加以铲除。过去人们会把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现象跟超自然力量联系起来,主要的超自然力量有三种,一个是祖先,一个是神灵,还有一个是魔鬼。这些超自然力量又是跟现实世界相对应的,祖先对应的是家族,是家庭和家族利益的庇护者;神灵对应的是朝廷和官员,这些人处于合法的、优势的地位;魔鬼对应的则是陌生人,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如果某一社会群体或某一部分人被划入魔鬼的行列,人们就可以不惜一切代价、采取任何手段去剿灭他们,以确保自身的安全,这是中国传统社会暴力如此发达的一个重要因素。
湖北麻城
至于为什么是麻城,作者在问这个问题的时候似乎有一点犹豫。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质疑:你的研究很不错,但它究竟是一个特例,还是具有普遍代表性呢?中国很早就有两千多个县,麻城是其中的一个,不管从人口、面积还是经济来看,它都只是很小的一个部分。读者自然会问,你讲的是这一个县的情况,还是整个中国的情况?你说麻城很暴力,那么其他地方暴力不暴力?我注意到作者在书中给出的答案其实是模棱两可的。书中提到,小霍夫海因茨曾经从中国所有县份中识别出8个所谓革命的“温床县”(hotbed county),其中包括麻城及其邻县黄安,而后者在1563年之前一直是麻城的一部分。这样看来,麻城的确具有显著的暴力传统。后来作者在一次采访中也说麻城是有一点暴力代表性的,可是他又并不认为麻城是一个典型案例,因为中国其他很多地方也显得很暴力。例如,书中好几次提到另一个同样暴力的地方,就是淮北。裴宜理(ElizabethPerry)教授的第一本书就是探讨淮北地区的叛乱和革命,从19世纪中叶的红枪会写到20世纪前半期的共产革命,她的研究表明,这个地区也长期充斥着暴力,精英和民众都习惯于通过暴力而不是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但是作者通过比较,认为这两个地方的暴力可能是由于不同的原因引起的。淮北的暴力主要是跟自然生态有关系,这个地方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特别是容易遭到大洪水,洪水一泛滥,当地的农作物都被淹了,老百姓活不下去,就会去造反,会用暴力的方式去谋求生存。而麻城不一样,它的自然环境虽然不能说特别好,可也绝不算差,而且相比之下还是挺不错的。每次遇到较大区域甚至全国性的灾荒、饥荒的时候,麻城通常是接受其他地方的难民,而不是麻城人外出去逃荒。在明清更迭之际,由于战乱和自然灾害导致四川等地的人口大幅度减少,所以麻城人曾大量地迁移过去。但麻城人迁移到其他地方,通常是为了做生意,而不是因为活不下去才迁走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解释麻城为什么会成为一个“暴力之地”呢?
罗威廉教授主要是从所谓“社会生态”来解释的,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不一样,它比后者的内涵丰富得多。自然生态或许可以解释淮北的暴力,但难以解释麻城的暴力,所以要用更广泛的社会生态来解释。具体说来大致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地理位置。麻城是处于中国东西南北交汇的一个地方,甚至在长江成为东西交通要道之前,麻城就已经成了南北交通的一个要道,因为它位于大别山区,但大别山有一些小的关隘,南北之间可以穿越这些关隘来进行交流。所以地理位置决定了麻城是一个要冲,每当兵荒马乱的时候,要打仗的时候,它就是一个“兵冲”或“严邑”,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兵家必争之地。在战乱年代,麻城既是一个战略要地,又往往成为胜者的战利品。
其次是政治文化。这是最具冲击性的一种解释,就是说当地长期存在一种尚武的文化或心态,既崇拜那些有暴力倾向的强权人物,又认可通过暴力去反抗暴政的做法。不仅县志、碑传、文集等官方记录和精英文献中,而且在民间传说、历史遗迹中,都能看到这种强烈而持久的暴力传统,它已经嵌入了麻城的地方文化和集体记忆之中。这是本书跟其他研究中国暴力的著作很不相同的一点。
再次是阶级结构,这是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分析农民起义和革命时经常采用的视角。作者并不否认阶级因素很重要,只是觉得还不够充分,所以要用文化、心态的因素来补充。但他对阶级结构的看法仍和过去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同,他强调的主要不是富人和穷人、地主和雇农之间的对立,而是那些没有人身自由的奴婢、佃仆,由于土地的高度集中,这些人在麻城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麻城经常发生“奴变”,这是明清更替之际造成麻城血腥动荡的主要原因。
暴力是恒久的吗?
如果暴力真是恒久存在的,人类和平的美好愿望恐怕就很难实现了。遗憾的是,罗威廉教授在书中给出的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他在导言中写道:“我想知道为什么中国的某些地区会呈现出异乎寻常的暴力倾向,其延续时间之长,超越了极其显著的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变迁历程。为什么在这些地方,采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似乎是一种习以为常的选择?……我将表明,集体记忆、历史意识及其他日常文化实践,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在结论中又写道(这是全书的最后一段话):“……对敌人极端的、毫不妥协的仇恨会超越政治意识形态的谱系,从而认可对他们采取最恐怖、最野蛮的行为。这种思维方式,在1882年县志中被颇为自豪地称为‘杀贼致果之思’。看起来,这是麻城人耐心学习了好几个世纪的一种心性。”事实上,该书英文版序言中就有一段对2000年前后麻城县白果镇几个暴力场景的描述,其残酷程度与该书考察的时段不相上下。言外之意,这种暴力的心性一直延续至今。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有和罗教授不同的看法。作者从社会生态和政治文化来解释在麻城普遍而持久存在的暴力,显示出卓越的洞察力,比阶级压迫、官逼民反之类的庸俗解释高明得多。可是,作者似乎有意无意忽略了制度的因素。从书中描述的情形来看,麻城七个世纪的暴力史的确超越了朝代更替、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由此凸显出崇尚暴力的政治文化的长期延续,可另一个同样长期延续的因素在书中几乎没有提及,就是对暴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从元、明、清直到民国,统治集团更换了好几次,政治体制也从帝制变为共和再变为党国,但是作为现代自由民主政治之精髓的宪政与法治,始终无法确立,既不能以制度防范国家政治权力之滥用,亦无法以制度保障民众生命财产之安全。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固然是一种文化或心性的顽疾,又何尝不是制度使然呢?
撇开性善与性恶的争论,行为主体(agent)选择诉诸暴力通常有两个前提,一是主观上需要,二是客观上可能。对统治者而言,暴力是获取和维持权力的工具,所以需要;非宪政的政治架构不足以防范国家滥用其合法垄断之暴力,所以可能。对被统治者而言,暴力是自保、谋生及复仇的手段,所以需要;非法治的政治架构不足以有效震慑、制约民众的暴力行为,所以可能。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人们在某些情形下会出于情感而使用暴力,在更多的情形下则是出于利与害的权衡而使用暴力。政局的动荡、合法性的消退,会强化统治者对暴力的需求;资源的匮乏、安全感的缺失,会强化被统治者对暴力的需求;没有一种制度化的约束机制,则大大提升了以暴力实现目标的可能性、降低了使用暴力的风险和成本。《红雨》书中以心性为中心的探讨,如果能和这样的制度分析结合起来,当能对暴力作出更令人信服的解释。
这样一来,对“暴力是恒久的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未必那么肯定了。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指出,文明是一种过程,是历经数百年逐步演变的结果,是心理逐步积淀规范的结果。宏观的社会与微观的个人之间相互激荡,通过武士的宫廷化、人的本能的抑制、自我强制的出现、社会阶层的流动等因素,实现了人类文明的演进。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考察17和18世纪的欧洲思潮,雄辩地阐明了从欲望(passion)到利益(interest)的观念转变,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曾经被谴责为一种贪婪的罪恶,后来却成了借以控制人类破坏性欲望的利器,并最终促成了资本主义的兴起。他们的研究都表明,人类的文化、心理、观念固然持久,却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心性与制度良性互动、共同进化,足以成就一部人类文明史。既如此,我们何妨乐观地设想,随着经济的成长、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完善,人们对暴力的需求日益降低,行使暴力的成本日益增加,暴力会变得越来越不必要、也越来越不可能,你死我活、诉诸暴力之心性自然也会渐渐淡出,让位于和谐共处、互利共赢之心性。如此,则中国幸甚,人类幸甚。
来源:韦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