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彪:中国式民有经济和民企老总如何有效加强自我保护

发布时间:2025-11-26 12:27 作者:吕良彪 浏览:811次

一、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到“依法保护民有经济”,重点与难点都在于依法约束好公共权力

2024年底,《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开向全社会征集意见。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原党组书记胡德平同志提出,制定《民有经济保护法》或许更为妥当。同时指出当下民有(与“国有”相对应)经济最大的困难是营商环境问题,可谓切中肯綮。此后不久洪范经济研究所邀请德平同志及国内多位知名法学、经济学专家的专题研讨中,吕律师提出保护“民有经济”必须解放思想放下包袱、依法依规约束权力,真正做到“公民生活和民有经济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共权力法无授权不得为、公职人员法定职责不可推”,需要着力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认识上需要做到两个“正名”

一是为“民有”正名:

“民营”只是与“国营”相对应的一种经营模式:国有企业可被民营,如曾经的承包、租赁经营;民有企业亦可被国营,例如海航、恒大、明天系企业等一度由政府“接管”。与“国有”资产及其“神圣不可侵犯性”相比,回避“民有”相当程度上便回避了其合法性问题。同样,如果只谈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而回避其必要性,难免使人产生所谓“搞强民营经济只是无奈选择、消灭民营经济才是崇高理想(魏杰语)”式的误解。

二是为“资本”正名:

资本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素。

德平同志此番发言中提出“仅就机器人而言,没有了剩余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何有剩余价值呢?!”——这是对资本乃至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深刻反思。

20245月,知名学者刘纪鹏教授在第一财经主办的论坛上更是震聋发聩地指出:“经过长期发展,我们国家已经积累了巨额的国有资本。因此,不要把人民和资本对立起来!必须要正视资本的中性问题:资本就是个像土地、像鸡蛋一样的基本生产要素,没有资本就没有劳动!”

第二,措施上要将着力依法依规有效约束权力

德平同志提出:民有经济“困难的是营商环境,是外因,所以要特别强调保护”,特别澄清“所谓马克思讲资本本性如何贪婪,只要利润达到多少就会如何如何,据考证是马克思摘引十九世纪欧洲工联主义者托..邓宁的话”,着重强调“今天的中国,资本若和特殊的权力勾结起来才会疯狂。”“民有经济只要守法经营,所谓资本的胆怯和疯狂都会降到最低程度”。

吕律师则认为,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不被权力所垄断与轻易剥夺的社会资源,是民众有效约束权力的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财富、法律机制、公共媒体、社会共识等有效集合民间力量约束公共权力的各种机制。当下无论所谓官员贪腐、权力滥用、“远洋捕捞”......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民众缺乏足够的力量去有效约束公共权力。

因此,切实保护民有经济需要放下思想包袱,依法有效约束权力。如何具体落实?笔者当面向德平同志提出一个设想与建议:能否推动工商联成为如环境保护案件中的检察机关、设在证监会的股民利益保护机构那般,正式成为类似保护民有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并行使其他相应职能的法定机构?

第三,行动上需要立足传统,着眼当下,放眼未来,稳步推进

笔者尤其感慨德平同志的“小心翼翼”:

一是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中寻求正当性,无论是前述对剩余价值问题的反思,还是从老人家时期就重视经济问题提出不能光算所谓“政治账”。

二是着意强调党的领导以及办事的法律依据,例如依法区分企业和企业家个人犯罪、不能诛连到家属问题等,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着意强调工商联的特殊功能与作用。——中国的改革,便是始于“政企分开”“党政分开”。

三是结合国际研究的新成果,结合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前沿问题如何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不断完善“新质生产力”问题提出:上层建筑要不断地、积极地为经济基础配套服务。——这就需要我们对阶级斗争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唯物辩证法等进行深刻反思与不断充实,从而与时俱进地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

二、“理直气壮”地“依法保护民有经济”需要突破三个误区,从思想上解决好三个前提性问题

第一个问题:企业家们“不劳而获”么?!

经过新中国七十余年的艰难乃至苦难探索,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社会财富的生产需要各种资本资源、人力资源、矿产资源等的综合投入与科学管理。当下社会化大生产是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的结果,离了资本、离了企业家是不可能完成的。理应看到不同社会资源、不同类型劳动提供者的价值——企业家的管理劳动不该被低估,更不应被污化!至少,认为资本等其他社会资源提供者或从事更复杂劳动者“不劳而获”显然有悖常理、有悖社会基本事实。

第二个问题:资本都是“万恶”的么?!

虽然近年来有相当一批民营企业家荣获国家和地方五一“劳动”奖章,但所谓“资本万恶”“民企老板是剥削者”之类偏见却始终在相当程度上深入人心,尤其在“司马夹头”“二小平”们的推波助澜之下。2023年一月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先生提出:企业家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发动机。总书记更是强调: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显然,资本绝非万恶。

第三个问题:“资本家”必然是“剥削者”么?!

小时候看革命电影,其中经典桥段之一便是革命领袖教工农群众识字时常说“天=+人”,是教育工人群众(农民兄弟)天下是劳动者用双手创造的,资本家和地主老财都不干活,都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但“成功执政”之后则应及时调整,应当少些基于斗争意识形态的主义,多些回归常识与人性的启蒙——在“新中国”,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度,企业家、科学家、金融家、艺术家、工人、农民、医生、教师......都是堂堂正正的“劳动者”,值得骄傲,理应受到尊重。

三、中国式民有经济与民企老总需要不断提升“法商”水准,有效积累各种社会资源,加强自我规制与自我保护

 

拙著《法商博弈论——中国式民有经济自我保护论纲》很快就要交付印刷了——本书能否面世本身,便已是一场艰难博弈吧。作者进京重新做律师二十余年来,始终秉持术业专攻、融会贯通的专业理念与法商融合、知行合一的职业力量,依托跨区域、跨领域的团队合作,通过刑事辩护、诉讼仲裁、谈判斡旋、投资并购、改制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方式,化解中国式民企及企业家法律风险,解决巨额投资争端。

本书是作者在三十余年法官、律师、仲裁员及大型企业外部董事等职业生涯中,就中国式企业家如何有效积累社会资源、不断提升自身法商(即对法治信仰及运用法律智慧创造财富、捍卫权利的素养)水准、加强自我保护的同时推进整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一些心得体会。——本书目录附后,点击即可阅读相关文章。希望能够不断给企业家和同行一些启发,也敬请各位方家批评指正。

来源:第一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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