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周虎城:坚持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3-01-08 21:30
浏览:22次
昨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了2013年工作思路,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改革”确定为2013年工作重点。
新华社就此发表了多篇微评,认为“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是对近期唐慧、任建宇事件的最好回应。人们期待能尽快废止这项制度,同时又要积极稳妥应对废止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劳教制度改革在内的这四项改革,均是长期以来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改革,牵扯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革重点,更是改革难点。但是,不管改革有多难,只要人民有需求,只要改革契合时代进程,就必须克服一切困难,迎难而上,革故鼎新。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到劳教制度的改革,我国司法体系与时俱进,顺应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对那些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规制度进行反思、改革及至废止,呈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的新气象,必将不断提升我国法治建设的文明水准,不断推动法治中国的前行。
改革开放是一项长期而伟大的事业,改革开放不可能一蹴而就,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进程,改革开放也在持续深入,难免会面临一些旧矛盾、发生一些新矛盾。面对新旧矛盾怎么办?绝不能“踟蹰不前,绕着矛盾走”,而“既要先易后难,又要敢于攻坚克难”。以劳教制度为例,经唐慧、任建宇案等为契机,人们了解到现行劳教制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当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行进到今天,此制度逐渐不符合法治的要求,不符合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要求,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弊端。比如一些地方出于维稳的目的,动辄判处上访人员被劳教,结果造成了部分公民合法信访权利、人身权利的受损,也影响了我国大国形象,不改不行。但是改革需要过程,需要稳步推进,不能因为劳教制度的改革而造成管理真空,使违法行为肆无忌惮。这也是不可以的。每改革一项制度,都必须防止出现解决了旧矛盾却激化了新矛盾的现象。
一方面我们要建设法治中国,一方面我们也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与平安是并行不悖、有机统一的概念。不能说因为要搞法治,要改革那些不符合法治诉求的法规制度,因而限制了公权力行使方式,就可以忽略平安建设,就可以不要社会稳定。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均既涉及到法治文明,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平安建设,切勿一条腿走路,因噎废食。建设平安中国亦如此。平安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平安,是通过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基础上的平安,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之下的平安。换言之,追求平安不能以牺牲法治为代价,不能搞非法行政,不能逾越法治来求平安,这样的平安是不可靠的,是刚性平安,有损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实际上就是要搞韧性平安、实现韧性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积极回应人民的合理合法诉求,对包括劳教制度在内的多项制度改革,显示了中央推动各项改革向前走的信心与决心。各级党委、政府应深入贯彻学习和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改革呼应改革,以创新呼应创新,让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新风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促使政令畅通、法治进步,促使人民群众真实享受司法改革的红利。改革开放事业的新春天,需要诸公更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