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在破题改革中把握主动权(上)
能不能在改革时间空间约束明显增强的背景下,形成路线图、时间表,以把握改革的主动权,是一个牵动影响全局的大问题。在我看来,在未来2~3年,改革需要在几个方面破题。
十八大后的转型改革趋势同过去10年发生了明显变化,因此,研究2013年的改革任务及“技术路线”,需要改变以往的常规思路。例如重要战略机遇发生明显变化。未来3~5年能不能抓住国内巨大需求、尤其是消费需求释放的历史机遇,这既是转型发展面临着的重大课题,也是改革面临着的重大挑战。同时,改革面临着的利益关系失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利益矛盾加深和利益关系集团化的倾向已成为改革最复杂、最深刻的矛盾。在这个背景下,能不能有效解决利益失衡,调整利益关系,既对释放消费需求有直接影响,又牵动社会稳定大局。能不能在改革时间空间约束明显增强的背景下,形成路线图、时间表,以把握改革的主动权,是一个牵动影响全局的大问题。在我看来,未来2~3年,改革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破题。
一是破题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改革。城镇化是扩大内需最大的潜力。当前的突出矛盾是如何从规模城镇化扩张向人口城镇化的转型发展。未来5~10年,我国城镇化仍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人口城镇化的发展空间巨大。人口城镇化能不能从现在的35%提高到2020年50%~55%左右,初步接近60%左右的名义城镇化率,是人口城镇化转型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和重大任务。有关部委的“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我认为这个判断与实际需求相差太远。如果到2020年才基本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恐怕不仅是个经济社会问题,由此可能产生某些政治性问题。应当说,解决有条件农民工市民化的条件总体成熟。如促使有条件农民工市民化,即1.6亿农民工中大概有一半左右解决市民化,其余的纳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也就是说,到“十二五”结束的时候,“农民工”三个字应当成为历史。如此,近1~2年可以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率先实现有条件农民工的市民化。
除此之外,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和农村土地改革也需要破题。农村土地改革有一个提高农民在土地征地中的收益份额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是要确立农民土地的物权性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在农村土地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柳随年作为立法起草组的组长曾经到中改院作过调研,试图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成为物权,但直到现在这件事情也没有得到解决。从实践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的关键是把农民对土地的债权关系变为物权关系,以受到《物权法》的保护。这样可以使进城的农民能够有一块财产,并能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土地流转。未来2~3年,在土地法修改中,应该争取在农村土地使用权物权化上破题。
二是破题收入分配改革。收入分配改革已远远超出收入分配本身,成为转型改革全局的焦点性问题。扩大内需,拉动消费需求,直接取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力度;实现发展方式转变也在很大程度上与收入分配相联系;调整利益关系更取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破题。因此,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牵动全局的一个重大课题。总体看,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是有可能的。问题在于,这个“倍增”不是在现有贫富差距现状基础上的倍增,而是以中低收入群体为重点的收入倍增。也就是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很大程度依赖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我建议,明确提出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计划,即在目前2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40%左右,由此形成6亿人的中等收入群体。如果这个目标能实现,意味着消费主体的形成,从而为实现消费主导的转型改革提供基本支撑;意味着利益关系调整的新突破,从而奠定“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意味着贫富差距的逐步缩小,从而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趋势。
走向共同富裕,还必须以制度公平为重点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但目前城乡间、各类群体间不仅存在水平的差距,更有制度不公平的矛盾。如在城市内的养老保险有三种体制设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由于这种体制设计,使得养老保险的实际水平在不同人群中的差距十分明显。下一步应实现城乡制度对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可以有差距,但是逐步实现制度统一是大趋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重在制度公平,制度统一。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的制度统一。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