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陈剑:“无特殊利益学说”与党、国和人民利益

发布时间:2013-01-16 21:49 作者:陈剑 浏览:17次

这篇短文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


一、无特殊利益如何在制度上得以保障


党的18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就开宗明义宣称:“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以下简称“无特殊利益学说”)。在中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不是任何一个利益集团的代表,而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代表。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所在。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在野党到执政党的原因所在。正是这样一个“无特殊利益学说”的利益观,在革命斗争年代,吸引了无数志士仁人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许多人为此而英勇牺牲。


但当昔日的理想成为现实,党从革命党转变成执政党后,再继续宣示这样一种理念时,人们的疑问也在加大。之所以疑问加大,就是当我们宣称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时,现实似乎与宣示的内容有着愈来愈大的距离。因为在当下中国的现实生活中,人们最直观的感觉是,党,包括党的一些组织,以及党的高级领导人,似乎都是有着自己的特殊利益的。例如,2012年2月发生的“薄熙来事件”表明,一些党的高级领导人,他们的家族利用领导人的巨大影响在短期积累的资产已经达到了常人难以企及的量。此外,高级领导人(国家领导人这一层级)退休之后享受的远超越中国普通公民各种特权。这些特权与发达国家的政府高官退休之后的待遇相比也过于丰厚,说明他们有着自已的特殊利益,这也是导致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官本位思想进一步强化以及形成的一个较为庞大利益集团的重要原因。


一些流行的观点似乎也佐证了上述直观感觉。例如,江山是老一代革命家打出来的,他们打下了江山,自然也要坐江山。老一代革命家过世了,他们的下一代,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当然接班人。但这也形成了一个很大的问号,老一代革命家打下的江山,难道就是为了他们的下一代坐江山。如果是这样,岂不形成了新的权贵世袭;成千上万的革命烈士、无数的志士仁人所做的牺牲,难道就是为了其中一小部分担任高位领导的下一代坐江山,那如何面对千千万万普通的已经牺牲的志士仁人的后代。另一个未经证实但广泛流传的版本是,中国目前的富豪排行榜中,有几乎超过90%的比例,是高干子女,是红二代,虽然很多部门正式申明这一版本不是出自他们。但至少,迄今为止,还没有看到一个部门出面否认这些数据本身是否有误,或给出令人信服的数据证实这些数据有误。另一组数字是,一些权威机构部门的研究报告表明:在金融、外贸、国土开发、大型工程、证券等五大垄断领域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并领取丰厚薪金的,至少85%是高干子女(部级和部级以上)。


当然,上述观点虽然广泛流行,即使其观点也有一些事实支撑,也不能说明党的宗旨有所改变。在当下中国,我们仍然可以宣示,中国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只有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如何保障其实现呢?所以,“无特殊利益学说”面临的巨大挑战是,我们如何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党所宣示的“无特殊利益学说”的实现。听其言,更重要的观其行,而且是长期起作用的“行”。而一个政治体制完善与否,或者说一个好的政治体制,就要看能否在制度层面上保障“无特殊利益学说”的实现。


从这个意义上分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创建一个较为完善的,或者说是一个好的政治体制,以保证“无特殊利益学说”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党的利益位序排列


2012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在18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反复强调了三大责任,即对中华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习总书记把对民族、人民的责任放在党的责任之前,这个位序的排列是十分正确的。


如果党只有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那么,党的利益就应当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也应当是人民利益。或者说,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在现实生活中,这三者的利益在一些情形下确实是一致的。例如,2012年由日本政客引发的中日钓鱼岛之争,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应当是高度一致的。并且,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当其执政思路正确,制定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是高度重合的。但不能否认党也有执政的偏差、也有犯错误的时候,例如反右、大跃进、文革等。在党犯错误的时候,不能说党的利益代表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因为此时,党的利益不仅不能代表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甚至可能存在严重对立。即使党不犯错误,但由于党的一些部门、党的一些成员有着自身利益时,三者利益也是有偏差的。即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并不是重合关系,甚至在一些时候,三者间的利益也是有抵触的。


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矛盾,实际是反映的一个较为深刻的问题,即以党治国,建立一个党的利益超越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的党国体制,还是以民主法制为规制,党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个常态的政治体制。这应当看作是一个基本路线问题,也是是否建立一个常态现代国家的问题。著名的报人胡绩伟先生提出的“人民性高于党性”,人民高于党,人民性高于党性。这样一个观点,实际反映了这种常态政治体制党与人民的关系。如果党始终坚持“无特殊利益学说”,并且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体现这种学说,那么,党的利益就一定是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因而也就必须服从于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当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党的利益就应当服从于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按照这样一种思路运行,实际就是建立一个常态的政治体制,建立一个常态国家。


回顾20世纪历史,20世纪在中国执政的两个最有影响的政党,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在党和国家关系上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即党天下还是国天下。现在看来,两党都选择了前者。无论是国民党统治下的党国政体也好,共产党一元化领导也罢,20世纪的中国的政体一直是不折不扣的“党国政体”。以党领国,以党治国,党在国之上,领袖在党之上,这既是历史的产物,又是左右历史进程的重要制度因素。在这种党国政体下,党的利益位序最高,领袖的利益更是在党之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实际是服从于党的利益的。


党国体制在中国的盛行,与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巨大影响有关。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列宁主义。列宁所著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是党国体制的理论基础。列宁创建的苏维埃就是党国体制的母本。用列宁的话说:党国体制“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1]个人独裁是这个体制的应有之义。这个体制是列宁的独创。现在看来,党国体制不属于我们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


要想真正建立一个常态的现代国家,即党的18大提出的建设富强文明民主和谐的现代化国家,真正落实党章中所宣示的“无特殊利益学说”,党的利益就必须服从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应当是在执政党之上还有国家,不是在国家之上还有执政党。现代国家为政党提供了活动的范围和限制。当执政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执政党的利益要让位于和服从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的实质就是人民利益,执政党的利益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利益,使执政党真正成为服务人民的工具,而不是人民成为执政党的工具,国家成为执政党的工具。


从这个意义上分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工作,实际是建立一个好的政治体制,使党始终能够代表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这需要把政党的超级意志还原到国家的基本意志之下,使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之下活动。这也是党的18大提出的要求。这实际是把以党建国和以党治国的国家形态,转变为现代的、规范性的民族国家形态,就是在政治民族的基础上真正建立一个现代的法治国家。这是一个十分宏伟的目标,而要做到这一步,需要淡化对党的神圣化,对领袖的神圣化,需要党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的长远利益放在首位。而要做到这一步,就需要推进民主,使人民对执政党能够进行扎实有效的政治监督,等等。而这些都需要有一个好的政治体制作为支撑才有可能。


[1]《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卷第218页。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会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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