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迟福林: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3-01-25 21:58 作者:迟福林 浏览:31次
 今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之年,以政府转型改革带动全面改革的重点突破,各方面有着很大的期待。我理解主要是两条:第一,政府改革要与全面改革结合起来,以政府改革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转型以及相关改革,以增强改革的信心;第二,政府机构改革方向要准,路子要对。要从长计议,抓住重点,防止“翻烧饼”。这里,提出以下4点建议。

一、着力解决政府转型与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

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就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这六、七年来,政府转型与改革虽有多方面进展,但矛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

(1)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仍然突出。尤其是前几年应对危机的某些政府干预手段,有常态化的倾向。突出表现在:行政权力的扩张倾向;地方层面的“增长主义”政府倾向。

(2)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分,权力结构不合理的矛盾突出。

(3)中央地方关系尚未理顺,以经济总量为导向的中央地方关系矛盾问题逐步增多。

(4)政府自身建设的矛盾问题比较突出,以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方利益为主要特点的政府自身利益倾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按照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着力解决政府转型与改革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议在4个方面破题:

(1)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为重点,改变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公共服务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

(2)按照十八大报告“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以深化大部门制改革为重点,调整优化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

(3)以公共服务为导向调整中央地方关系,逐步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明确化、法定化、可问责,并以此规划各级政府的财力配置。

(4)以公开透明为重点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努力走出一条以阳光政府带动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路子。

二、以优化权力结构为重点的政府职能转变

多年来,我们一再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并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为什么总体成效不大?我认为,关键在于如何优化行政权力结构尚未实质性破题。这里,举两个例子做简要分析:第一,以综合性部委为例,既负责国家宏观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职能,又具体负责重大项目的审批,还要负责价格监管和市场稳定。这就使其不能不把很大精力放在重大项目的审批上,放在短期的市场稳定上。第二,以某些专业部委为例,本应成为决策主体,由于部分决策权集中到综合部委,它主要偏重具体的资源分配和相关审批,这样就不能不使其执行机构的特点突出,而决策主体的角色不到位。另外,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不分,也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综合多方面的情况看,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层次问题是调整优化行政权力结构。前些年,深圳等地在这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探索。从这一、两年广东的实践看,调整优化权力结构,需要解决政府如何“放权”、“分权”、“限权”。

1.以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为目标实现政府放权。通过政府向市场放权,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权,在更大程度和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政府向社会放权,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基础上创新社会管理。

2.以权力有效制约和协调为目标实现政府分权。按照“三权分设”的要求,建立行政范围内的分权体制。

3.以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为目标实现政府限权。实现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法定化,有效约束政府自身利益。由此,实现以权力约束权力和以社会监督权力的结合。

三、以“三权分设”为重点深化大部门制改革

大部门制改革仍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问题在于,前几年的大部门制形式上走了一步,实质尚未破题。按照十八大精神,下一步的大部门制改革,应把重点放在调整和优化权力结构上。对此,建议尽快研究提出以“三权分设”为重点的大部门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并建议在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以前,只对职能交叉重叠、矛盾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机构调整,而不急于全面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1.建立以大部门制为重点的行政决策系统。以强化决策主体行为的有效性为重点深化大部门制改革,通过大部门制改革着力解决行政决策权既过于集中又过于分散的问题,强化各个部委的决策主体职能,实质性地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

2.建立法定化、专业化的行政执行系统。把建立自上而下强有力的执行体系作为深化大部门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建议结合事业机构改革,尽快提出行政执行系统建设的总体方案。

3.建立权威性的行政监督系统。行政范围内的监督权,如何超脱于决策权和执行权,独立实施有效监督,尚未实质性破题,需要提出总体设计。

四、建立高层次的改革协调机构

十八大报告把“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十八大后,尽快建立一个高层次改革协调机构,以加强对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实需求增大,各方共识增多。

考虑到下一步全面改革的深刻、复杂的特点,建议成立的改革协调机构不宜设置为一般的议事机构、办事机构,应定位为高层次的工作机构,以统筹各项改革的顶层设计,协调重大改革的具体实施,以发挥中央、国务院领导全面改革的参谋助手作用。

在中央领导召开座谈会上的发言,2013年1月11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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