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王霄:改“赦免”为“清正”,允官员以自清
——也谈促进官员财产公开
发布时间:2013-03-0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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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已经成为中国反腐败的“坎”。这件事做不做,怎样做,不仅关系到反腐成败,也关系到中国政治稳定和全面发展,同时也是对最高层政治智慧的考验。
政治家的行为原则之一是不做做不到的事情。如果新的中共高层是真正想反腐败,真正想把中国事情搞好的,那么,在官员财产公开这件事上,他们首先需要考量的是条件是否具备。客观地说,做这件事真的是困难很大,但把“贪官太多、贪官层次太高、弄不好会政局动荡、政事停摆、甚至把自己整下台”作为不做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如果不做这事,越往后腐败越严重,越不具备所谓做的条件,以至永远不能做这事,直至共产党完蛋。
因此,这件事现在应当做,需要考虑的是方式和技术问题。原则是既要做这事,又不至引起官员集团的集体抵抗和国家的动荡。
最近有学者提出对贪官赦免,也提出一些方法,就是一种策略设计。赦免论提出后,引起种种争论。我看,赦免这个说法不好,一些方式的设计也不甚恰当。我的想法是,要真正推动这件事做成,一是改赦免为清正,二是要允许官员有一个自清的过程,三是从上到下公开财产。
一、为什么不说赦免而说清正?这并不是一个概念的游戏,而是关系到这件事能不能做成。赦免这个提法的前提是先行认定贪官有罪,有罪才能赦免。这个意思基本上不错,好像人民也很宽大,但是让官员不能够接受:一来贪官概念不清,比如有灰色收入者,并非所有灰色收入皆有罪,此类官员皆贪官;二来即便被赦免,贪官也有抵触,因为他已经是戴罪之身,虽然被赦免,但是在声誉上完蛋了,而且一旦形势有变,可能被追诉。因此赦免的提法会加大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所谓“清正”,即清正官员,是让官员队伍自清自正,它不是先行认定贪官或官员有罪,而是让官员通过公开财产,自证清白,并还官员队伍以正气。这个说法,其实也包括了赦免贪官的意思,但是它有一个宽限期,即在规定的官员自清时限里退脏的,仍然可以认定是清官或合格的官,于官员职位无碍,声誉无损,也没有追诉的问题。因此,它容易得到更多官员的支持。
二、要给官员一个自清的时限。比如,一至二年,在这个时限里,官员可以将不合法资产退缴到一个专门的帐户上,而且是匿名。在宽限期后,按照官职大小,先从国家级官员开始,在两年时间内,公开所有领导干部及亲属财产。
三、按规定须公开个人财产的官员,如果公开的数额超出合法收入一倍以内,其高出部分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办法以最高比例即45%征税,但不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如果公开有假,按照数额大小,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如果不公开,则免去官职,并强行公布其资产。
四、退休官员照此办理。
这个思路,供中共最高层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