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摒弃劳教制度是政改的重要步骤
人身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首要权利。要全面、有效地实施宪法,首当其冲便是严格落实宪法关于人身自由保障的规定。而要落实这些规定就必须摒弃劳教制度。这项改革已经容不得继续拖延。
放眼全球,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行法治已成为国际潮流。在今天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中国公民在国际对比的基础上要求加强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保障的愿望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强烈。要落实宪法关于实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言论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的规定,就必须摒弃劳教制度。这项改革已经容不得继续拖延。
中共十八大报告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的讲话中都明确强调,要全面、有效地实施宪法。保障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实施全局中的基础性内容,也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人身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首要权利,也可以说是首要人权。所以,全面有效地实施宪法,首当其冲便是严格落实宪法关于人身自由保障的规定。所以,摒弃劳教制度正当其时,意义重大。摒弃劳教制度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流于宏大叙事。政治体制是由一个个具体制度或制度性安排构成的。政治体制改革既包括完善、改良一些具体制度,也包括创新、废止一些具体制度。劳教制度属于应予摒弃的具体制度,它的部份合理功能将为其他具体制度所吸收,完成过程会必然推进相关方面的变革和创新。
摒弃劳教制度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步骤。长期以来,劳教制度不仅对公民人身自由也对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现实伤害。劳教制度在很多情况下使宪法确认的这些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只要劳教制度继续存在,全面有效实施宪法就是一句空话。
摒弃劳教制度可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不经正当司法程序就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劳教制度,是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中很蛮横、很不文明的一个环节。拿掉这个环节,不仅在基本权利保障方面惠及全体公民,国家和执政党的国内外形象也显得更温和、更理性、更文明。
摒弃劳教制度和展开相应的改革,是中央新领导集体决定要办的一件大实事。就民主、法治建设而言,摒弃劳教制度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基础性工作。决定做这件大事,是中央新领导集体取信于民、取信于国际社会的表现。此举既顺应了民意,亦反映了新领导集体将国家和社会管理规范到法治轨道的努力。
劳教制度在中国实行超过半世纪,积累的问题很多,停止使用以至于废止这项制度的工作和善后事宜,确需按宪法程序来部署。从公开报道看,中央有关机构的规划是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批准后的善后工作会十分艰巨。废除劳教制度的过程需严谨部署,既要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执行制度相互衔接,也包括立法性协调,包括可能需要的修刑法降低定罪门槛。另外,现有劳教期限未满人员的处置问题也应提上日程,在职劳教管理人员的归属问题更需要时间来解决。加速推进劳教制度改革的工作很繁重,但只要公民基本权利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付出相应的艰辛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