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照宪法治国
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在万众瞩目之下落下帷幕。在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里大众也许对本次会议的议题各自有着不同的关注,但今天大家会不约而同地聚合到一个主题上,此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没有正式的就职宣誓制度,但国家领导人履新后面向全国人大代表和广大民众的讲话,其实具有履职承诺的重要意义。在今天的闭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说:“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国务院总理说他要“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敬畏法律、敬重人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则表示要“同全体代表一道,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全部智慧和力量……”。三位国家领导人在同一天如此高密度地谈及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并非简单的一个时间上的巧合,而是预示着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变化。
宪法共识是最根本的共识。在中国这样阶层众多、利益多元的国度里,人们的观念、见解必然形形色色。如何避免因观念的歧见造成行动的冲突,如何防止因利益的纷争引发彼此的对抗,如何消弭各人自以为是而带来的社会混沌无序,意识形态、宗教信仰、道德、法律无疑都是重要调节手段。但只有通过理性协商、全民讨论并借由一套缜密的立宪程序外化而成的宪法,才能凝聚全民最大共识,并具有最大的稳定性、权威性。宪法乃一国之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依照宪法执政为执政党提供了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打江山、坐江山,改革开放的政绩实效曾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理由,但依宪执政则是执政党未来长期执政的最重要前提。宪法能把执政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根本意志,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根本统一;宪法确立党的民主与人民民主发展的轻重缓急秩序,避免中国民主发展陷于民粹和僵滞;宪法确立了执政党的宪法地位,使执政党的领导有了宪法和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宪法要求“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而能够厘清党的行为与国家行为的边界,确保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依照宪法治国就能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绝对的权力易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普适性真理。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的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型塑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依照宪法治国能够给予人民关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并能提供人民梦想成真的机会。尽管关于幸福的理解有着强烈的主观向度,但人格有尊严,权利有保障,发展有机会,未来有预期,却是构成最大公约数的幸福衡量标准。中国有着由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构成的多种行为准则体系,但只有以宪法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才能力避准则林立造成人们行为选择的无所适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统一,实质是引领人民生活的行为判断标准的统一;宪法能够把人民当家做主、自由自主支配生活的诉求制度化、法治化,使其“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避免因权力的恣意带来社会生活的彷徨无措;对宪法的忠诚集中表征了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宪法被尊重和恪守,是人民对国家、民族抱有信心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