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郁玉:国家民主制度是逼迫政党实行党内民主的最大压力
本文摘自:《炎黄春秋》2012年第5期,作者:董郁玉,原题:《美国的党争》
美国政党之间、政党内部的斗争,似乎是世界上最激烈的党争。但其实可能并非如此。
“最激烈”的印象,既是美国党争——无论是政党之间,还是政党内部——公开进行的结果,也是美国媒体自由报道的“结晶”,当然,更是美国事务——不仅是党争——成为世界事务的现实衬映。美国党争的结果,不仅关系到美国的利益调整,也常常关系到全球的利益调整,因而总会引起美国以外的人们的关注。
公开性约束了党争“坏的一面”
最能体现美国党争的地方,无疑就是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了。自从共和党出身的总统尼克松打开中美交往的大门后,美国的党争也和中国的利益发生了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此后,在历任总统的竞选过程中,中国问题总会成为美国党争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水门事件”,让身处“文革”当中的中国人开始知道什么是美国的党争以及党争的后果。从水门饭店民主党总部房间的一个窃听器被发现起,到号称世界上权力最大的总统黯然辞职,美国式的党争,让通过“文革”这样波及全中国的政治运动,来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中国,有了一个可资进行比较的党争样本。
与世界所有地方的党争一样,美国的党争是权力之争、政策之争,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作为世界头号强国的美国,由于权力所代表的利益“体量”巨大,所以,党争的残酷程度也确是世上少见。不过,美国党争的激烈也好,残酷也罢,都必须公开地进行,都必须在众目睽睽之下“你来我往”。
公开进行的党争,实际上就是斗争的双方或多方公开进行政策辩论,公开摆明利益所在,公开进行政治动员,从而凝聚支持力量的过程。同时,这个过程,也是观看党争的人们分辨斗争背后的利益,比较党争各方的政治光谱,进而确定各自利益代言人的过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公开的党争,就不会有经过公开承诺因而值得信任的政党利益范围,也不会有来自因公开而产生的实现利益承诺的压力。
在上次美国总统选举中,奥巴马在竞选中提出的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因为涉及人群广泛、受益人口众多,所以成了其在党争中争取民众的“吸票”利器。但是,在取得此一轮的党争胜利之后,奥巴马并不敢以国会反对势力强大、尤其是国家财政难以负荷而对此食言。因为党争胜者取胜的根据,就在于民众的支持。
由此可见,党争的公开化,逼迫各自政党或党内斗争者都必须“拿出”自己“好的一面”,去与其他政党或同党内的斗争者竞争,以争取支持者,扩大利益群体,在斗争中胜出。在公开进行的党争中,斗争的公开性本身,就是对斗争各方的一种严格的道德约束。公开性加之媒体的传播,既约束了斗争参与者的斗争方式,也约束了斗争参与者在斗争过程中的言行以及对“好的一面”的遵行。因此,党争的公开性,是“阳光政治”的必备前提。
如果说公开进行的党争,是政党和政党斗争参与者须以“好的一面”来彼此竞争的话,那么,不公开的党争,暗中进行的党争,则几乎肯定是斗争者彼此“比坏”的竞争。在不示人的党争中,谁的想法离奇、出格,谁的招数阴毒、无常,谁最无视政治规则,谁最蔑视人类道德,谁就最有可能是这种肮脏龌龊斗争的胜利一方。
18世纪以前,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由于媒体传播的有限性,美国党争的许多方面存有大量公开性难以触及的阴暗角落。党内大佬对政党资源的把持,民众政治参与的有限性,都是产生政治腐败的“溃疡部位”。在当代,传播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的革命性进步,使得既有宪政框架下的公开性得到了空前的扩张。在如此传播条件下,参与党争和准备参与党争的人,最先放弃或不得不放弃的,恐怕就是自己及自己家人的隐私权了。从这种意义上说,公开性之于党争,无异是为党争参与者在“洁净度”方面进行的“资格”审查。人品、政品有“污点”的人,并非绝对不可以参与党争,但必须经得起公开性的反复“查验”。
民主框架下的党争
美国的党争,是在民主框架下为争夺政治权力而进行的斗争。这种政党之间通过彼此反对来争权夺利的斗争是政党合法活动的一部分。在党争中,执政党以保住权力为斗争目的,在野党则以“颠覆”执政党手中的国家权力为斗争目标。即使是党内的斗争,也是一执掌国家权力为最终指向。
“反对合法化”是美国政党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此,“反对合法化”既是多党存在的前提,也是政党存在的目的。民主制度下党争的实质,是不同利益的合法表达和竞争,是给予不同利益主张的“试错”机会。但是,这种“反对”却不是无原则的。“反对”本身,其实就是一种主张,一种动员。而且,“反对”者所反对别人、别党的地方,其表现必须与被反对者相反或相对立,必须如自己所主张的那样。这样,“反对”的根据才能够成立,“反对”的理由才令人信服。如果攻讦别人那么干,自己也那么干,这种“反对”在公开的政治活动中,无疑是自取其辱的方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的政党也是通过对立党派的合法反对,而保持党的凝聚里和“纯洁性”的。
反对党的存在,促使各政党内部要不断地“自清门户”,而所谓“自清门户”的办法及其根据,也同样是党内的“反对合法化”。不论是政党与政党之间的相互“反对”,还是政党内部不同代表人物之间的相互“反对”,“反对”的有效性就在于反对者是否遵循了“欲正人,先正己”的原则,是否在“反对“与主张的问题上言行一致。
从美国党争的历史看,“反对合法化”机制的存在,用当下中国人可以理解的话说,不啻是一个不用动用国家财政成本的“纪律检查”机制。这个机制在对立政党彼此盯住对方的缺欠、瑕疵方面,不仅不用国家财政成本,而且还动力十足,从不懈怠,很少失职,甚至还往往无事生非,没事找事,“鸡蛋里面挑骨头”,更不用说紧紧盯住对方那些“见光死”的部位了。
事实上,美国党争所导致的相互“盯梢”机制,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政治纠错机制。在美国历史上,政府以及政府官员的不检点乃至涉嫌犯罪之举,常常首先由对立政党发现线索,而后才导致国家司法介入。这样的“发现—处理”机制,也在相当程度上节约了国家财政的支出成本。在克林顿的第二任期,其“拉链门”的来龙去脉,就印证了这一过程。而在此事件上“扒粪”最力者——来自共和党的时任国会众议员议长金里奇,后来也因婚外与其他女子有染,而反过来被民主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国会被狠狠地羞辱了一番后,只能辞官还乡。直到10年之后,在自认为洗净污垢之后,方才出马竞争共和党总统候选人。
在此,公开进行的美国党争,成了政党政治清洁机制最有效率的部分,也成了美国公众明晰政治是非,通晓政治常识,判定党争胜负的过程。尤其是在党争的过程中,除了在总统、国会议员竞选等与国家政治活动相关的政党活动,可以得到国家财政的少许补贴外,其他一切政党活动经费,都与国家财政没有任何关联。尽管在某些时候,政党之间以及政党内部的党争,其实有利于整个国家政治的清明,并且也确实与国家利益有关,但是,只要是政党的活动,就不能染指国家财政的原则仍不能触碰。
国家民主与党内民主
美国政党的发展历史,在世界上可谓独一无二。美国是先有国家和政府,而后才有政党;先有国家民主制度,而后才有民主制度下的政党。
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制度,是民主制度的产物,是代议制度的一部分。从这一点来说,美国政党的性质也不例外。所以,美国的党争,实际上是美国民主的体现。政党与政党的斗争,是国家民主的体现;政党内部不同代表之间的斗争,是党内民主的体现。
不同政党的存在,就是对不同利益的承认。政党内不同代表的存在,就是对更细分的不同利益的承认。在这一点上,美国的立国者们曾对此忧心忡忡,他们担心利益之争会分裂国家、分裂人民、也分裂政党,从而“把一些最优秀的人物弄得四分五裂”。但是,也许是英美的经验主义传统使然,这些立国者中的大多数人并没哟因“怕”而回避政党政治的现实,也没有因担心而回避党争的现实,而是子啊国家制度设计上最大限度地“渠化”党争。曾经说过“如果不参加某个政党就不能进天国的话,那我宁愿不去天国”杰佛逊,后来不仅成了美国历史上最杰出的总统之一,也成了美国最成功的政党领袖。
所谓党争的“渠化”,就是以国家的政治民主制度规范政党的发展,以宪政制度约束政党的活动,把党争限制在不损害国家民主制度的范围之内。从宪政制度上讲,公民个人自由,结社自由,都从各个方面防止了政党或党争控制一切国家政治活动的弊端。在美国,从工会到各种各样的行业组织,从各种权利促进保护组织到公民自愿组成的慈善组织,都是政党在党争中所极力争取的组织,都是政党所要极力要为之代言的组织。由于人手一票的平等性,多如牛毛的各式组织,从方方面面约束了政党利益表达的范围,限制了党争的随意性,并通过党争影响了公共政策的最终形成。
美国的党争也从另一个侧面为人们展现了国家民主与党内民主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政党的集团属性,以及保持效率以在党争中获胜的压力,都使政党存在集中权力的自然倾向。但是,在美国,政党组织的松散性,从根本上制约了政党活跃分子在政党内部形成“独裁”的可能,而受国家宪政制度保护的“选票跟着利益走”的“组党”方式,也限制了少数人操纵政党、瓜分政党利益的操作空间。上世纪70年代卡特赢得民主党内预选,并进而最终赢得总统选举,就是拜普通“党员”所赐和中间选票所赐。同意,从好莱坞演员工会主席开始从政的里根,也正是凭借飞核心党员的力量,险些掀翻在共和党内树大根深的福特。
这种现象说明,国家民主制度,是逼迫政党在党内实行民主的最大压力。并且,在国家民主制度的框架内,一个政党,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论民主程度如何,都可以参政,都可以参与党争,但是,问题在于,如果一个政党利益表达机制的民主程度,与国家民主程度有所差异的话,那么,这个政党就等于自动在党争中败下阵来。在国家民主制度下,一个参与党争的政党,不民主,即失败。因为民主的利益表达方式,一定胜过独裁的利益表达方式,这不仅是实行民主的信念,也是人们基于人性的一个选择。这个选择落实在选举上,就决定了党争的胜负。
由此可见,即使在美国,如果没有国家宪政民主制度的约束,所谓政党“党内民主”也一样不复存在。从世界范围来看,在民主化的国家体制中,既有可能存在党内也实现民主制度的政党,也有可能存在党内不实行民主制度的政党,但是,还找不出在非民主化的国家制度内,存在(执政)党内实行民主制度政党的例子。民主制度可以容纳不民主型的政党,但是,这个政党只要参政,就必须使党内的规则“接轨”国家民主的规则,否则就不能参加民主的“游戏”。
公开,合法反对,民主,是美国党争拳击场的三条围绳。这个拳击场,可能不乏龌龊之处,但是,(在野)政党的存在,却是制约政府权力的必要前提。党争,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替公民监督政府、监督执政党的工具,在“围绳”圈定的范围内,其正面作用远远大于其负面作用。子啊现代国家,人民正是从党争中,看出和悟出了政治的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