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钟流:没有宪政就是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

发布时间:2013-05-31 21:12 作者:钟流 浏览:40次

——拜读一篇大作有感


在《共识网》拜读了某教授的大作“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共识网打出的醒目标题是“红旗文稿:宪政的政治强权及话语霸权及其欺骗性”05、21)此大作说:“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笔者认为,这句话的前半句是错误的,后半句加上“苏式”二字才有一定的正确性;就是说宪政不属于列宁主义的苏式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很正确的,但宪政却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应有之义,决不宪政的社会主义就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区别这两种有无宪政的社会主义,对于人民大众认清正路与邪路意义重大。


(一)不能误解无产阶级专政为列宁主义的官僚专制国家社会主义辩护


某教授以科学概念的无产阶级专政为苏式官僚国家社会主义辩护是不成立的。如果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垄断权力的是反宪政的“科学概念”,那就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贯反垄断、主张宪政的科学思想体系向矛盾。马克思一生都豪不妥协的与垄断权力的任何专制帝国做斗争。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能把空想社会主义变为科学社会主义,就在于发现了限制国家权力进而促进国家消亡(限制国家权力就是宪政)的唯物史观的发展规律,发现了限制国家权力的阶级力量。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解放的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之初并没有国家,国家是随着剥削阶级的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统治阶级的国家与社会上劳动群众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国家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代表新生产方式的阶级的出现而受到限制而逐步消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国家主义是根本对立的,所谓社会主义就是社会限制国家权力促进国家消亡的社会主义,这里的限制就是宪政,没有宪政就没有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的宪政就是限制社会公仆——国家官员——的权力,就是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巴黎公社告诉我们的。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就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的力量变成人民大众本身的力量”;恩格斯说,为了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种办法,一是公务员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二是付给公务员相当于工人的工资。恩格斯大声疾呼:这就是巴黎公社体现的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5页和第111-112页)这里的专政就是宪政:限制国家官员权力的来源、限制官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列宁及后继者把无产阶级专政误解为代表工人阶级的共产党长期垄断国家权力的社会主义制度,依此为苏式的“决不宪政”的官僚专制国家社会主义辩护。马克思警告说:“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争取平等的权力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2卷第609页)垄断国家权力的苏式社会主义是违背科学社会主义的官僚国家专制主义,任何阶级的国家专制主义必然是腐败透顶的天怒人怨而垮台。


但不管怎么说,专政就是有垄断和专权的意思。专政在德文和英文究竟有几种含义,笔者没有条件占有资料去考察。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决不是列宁所说的是无产阶级长期垄断国家权力的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因为这与马克思的反对一切阶级垄断国家权力的思想相违背的,这与马克思的社会解放的科学社会主义相违背的。那么,马克思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让我们分析马克思的原话。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4页1995年版)请看,这里的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一个权宜之计的过渡期。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由民主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的短暂的权宜之计。而列宁却错误的把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应用于没有经过宪政洗礼的落后国家。马克思就曾说他的“‘剥夺者被剥夺’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限于西欧各国,而并不适于落后的东方国家。”(卡.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3年版第19卷 第268-269页.)列宁把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应用到落后国家就犯了左倾冒险修正主义的错误。像中国这样的政治落后国家继续实行垄断权力的无产阶级专政,必然重蹈苏联社会主义的覆辙。


恩格斯为了警示后继者不要犯超越阶段的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多次指出宪政是科学社会主义的要义。他这样说:“如果说有什么勿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12页1972年版)恩格斯还在1894年给保?拉法格的信中指出,三权分立的“共和国和君主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同上第734页) 恩格斯还说过“像红线一样贯穿在马克思一切著作中的基本思想,就是民主共和国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列宁选集》第3卷第231页)可见宪政(社会权力限制国家权力)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


(二)宪政以社会共有制不被官僚国家所侵占为经济理念


此教授说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因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一观点的理由之一是:宪政是以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为基础。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宪政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共有制。宪政的经济理念是——防止社会公共财产被掌握国家权力的官员侵吞成为官有财产。


宪政的实质是处理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问题,是防止社会公仆(国家官员)依靠权力占有全社会共有的全民财产,防止社会的全民财产异化为官僚阶级的私有财产。所以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是国家公有制(官僚专制的国家公有制是最大的雇佣劳动私有制),而是社会所有制,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联合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新版马恩已经把旧版的误译改了过来)所以,宪政是以社会共有制不被国家权力侵犯为理念基础的。


没有宪政(限制国家权力)的国家公有制只能是官僚主义者阶级的私有制。没有宪政监督的国家公有制必然异化为官僚阶级的私有制,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必然化公为私,前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的高官的特权和两极分化就已经得到了证明。所以说无宪政的所谓人民民主制度是以特权阶级的国家公有制即官僚阶级的私有制为基础的。他们决不允许以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宪政来打破他们代代相传的权贵共产主义美梦。


某教授说,宪政的主权在民的竞选只能产生“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执政党”。说宪政的多党竞选制选的都是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政党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瑞士等欧洲宪政民主国家都有过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政党上台执政的事实。如以马克思主义为主要指导思想的瑞典工人阶级政党。瑞典是社会民主党执政最稳定的国家。瑞典社会民主党创建于1889年(就是第二国际成立的时候),1920年单独上台执政,到1932年社会民主党再次上台后,连续单独或联合执政长达四十四年(中间只有一百天的中断)。1976年至1982年其它三个非社会主义政党执政,它成为在野党。到1982年又重新执政一直到今天,经过了1982的选举,1985年的选举,又经过1988年的选举重新执政。所以,瑞典是工人阶级的社会民主党执政时间最长的一个国家。在瑞典,可以说消灭了贫困,瑞典人过的是丰衣足食的日子。三大差别已接近消失。


(三)宪政的实质是避免了任何阶级和个人的独裁专政


此教授说:“西方宪政的欺骗性在于,以表面上全民的自由民主掩盖其实质上只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专政。”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专政是独裁专制,是高度集权的个人统治和党派统治。请问这位教授,世界上哪些宪政国家是高度集权的个人专制统治和一党专制统治?英、法、德、瑞典、意大利、葡萄牙等等西方宪政国家,都是多党竞选制;而且这多党不仅仅是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而且也有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在野党是有自己独立的党纲和对执政党的监督权,这样的法治国家司法是独立的即只服从法律,并不服从于任何一个政党。上述的英、法、德、瑞典等等国家的社会民主党都上台执政过,有的还长期执政过。事实胜于雄辩:在欧洲那些宪政民主国家里,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社会民主党的执政确实推动了国家民主化的进程,打破了贵族资产阶级的专政。20世纪以降,“社会民主党在部分国家执政,加快了西欧国家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在一些国家社会民主党、共产党和工会组织快速成长,左翼政党力量的增强,为实现共和民主制创造了条件。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瑞典各地普遍出现了要求民主的示威,最终促使国会通过普选权提案,用民主共和制取代了贵族特权政治制度。(“论20世纪以来西欧政党格局的演变及其影响”时间:2010年07月23日16时39分来源: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作者: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教授刘昀献) 笔者认为, 这样的社会能制约国家权力的法治国家是各阶级共和的民主国家,不再是任何阶级和个人的独裁专制的国家了,国家已经开始走向消亡。


(四)毛泽东视宪政为过时的理论是他解放后犯严重错误的根本原因


此教授说,中国巨大进步的民主政治不能退回到过了时的宪政。理论根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政治不同于旧的资产阶级宪政民主政治。笔者认为,教授这个根据是继续坚持毛泽东否定宪政的错误。毛泽东的这一理论错误就是他解放后犯严重错误的思想理论根源。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的新民主革命的目标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不再是建立建立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共和国的的旧民主革命。他认为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在新的时代里,落后国家的民主革命不再是为建立旧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革命,而是建立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毛泽东选集》袖珍合订本第628页1967年11月版)这新旧两种民主共和国的重要区别,就是有、无社会限制国家权力的宪政。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推翻君主或寡头专制以后,获得自由的资产阶级也不得不把政治自由权给与曾与他共同战斗的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可以利用政治自由权和民主选举权可以避免官僚资产阶级的独裁专政。在今天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共和国你还能找出,因言论、结社组党、游行示威而被镇压判刑的吗?资产阶级政党及任何政党都不可能无法无天而为所欲为。而在苏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因信仰、言论、组党被关进监狱的还少吗?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因采取普选、分权制衡的宪政而把国家官员关进宪政民主制度的笼子里,官员还敢明目张胆地侵吞国有全民财产吗?东西方的宪政民主国家有苏式社会主义这样大的两极差距吗?这样的历史事实说明,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共和国比苏式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要进步的多文明的多。这说明列宁主义的十月革命并没有开辟人类历史的新纪元,而是历史的大逆流,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反动。宪政制度是进步,任何垄断权力的专政都是退步都是反动的。


毛泽东解放后忽视宪法和忽视宪政的思想错误,导致他的个人权力不受制约而犯了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全面正确评价毛泽东及毛泽东思想是中国走向宪政的关键和突破口。


宪政没有过时,落后国家急需宪政民主——把掌握国家权力的官员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总书记也说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世界上的宪政民主国家的宪政也没有过时,他们还需要把过度自由的金融资本也关进宪政民主制度的笼子里,使货币金融资本老老实实地为发展生产服务;他们还需要限制雇佣劳动剥削进而消灭雇佣劳动私有制。国家消亡之日,才是宪政消亡之时。


(五)宪法与宪政、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某教授认为,“宪法与民主制和宪政没有必然的联系”。说什么,有宪法未必有宪政(例如清朝末年的钦定宪法),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这样的说法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宪法与宪政,宪政与民主的逻辑关系。


“依宪治国不是实行宪政”的说法是不成立的。笔者认为,不实行宪政,宪法写就的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民主肯定落实不了,依宪治国只能是一个空洞的口号。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这位教授说“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例如古希腊、古罗马是奴隶制、封建制民主国家)。这话并不那么正确。有社会民主的国家一定是宪政国家,谁说古希腊的奴隶制民主不是宪政国家?当时梭伦改革废除了世袭贵族的垄断权利 、设立选举执政官的公民大会,设立四百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作为最高行政机关。 设立陪审法庭(也译为民众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有权上诉。陪审法庭的陪审员由所有等级的公民经抽签方式选出。陪审法庭受理并裁决公民投诉或上诉的案件,扩大了公民的权力 。这样的有公民选举的分权制衡不是宪政国家是什么?

这位教授说“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这也不那么正确。没有贵族议会的贵族的民主与独裁国王的抗争,英国就没有大宪章时代的宪政。没有大宪章时代的宪政,就没有不断扩大范围的民主。宪政与民主的一般规律是,先是有财产的少数人同独裁者抗争争取到初始的宪政,宪政能减轻税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财产的人也就也就越多,限制国家权力的社会公民的力量也就也就越大,宪政就越完善,民主的范围也就越扩大。


总之,民主与宪政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没有宪政就决不会有不断扩大的人民大众的民主。拒绝宪政只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决不会有人民大众的民主。拒绝宪政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没有宪政就没有科学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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