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帆:以政府-市场关系优化为主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中国开启了对内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程度提高的历史征程。与上世纪70年代末期相比,我国在新时期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显然具有独特的时空背景和实践指向。从经济的维度看,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至少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进行阐释: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新时期我国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着两大挑战:一是不协调性或失衡性,集中表征是要素市场化相对于商品市场化具有滞后性,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要素的市场化改革仍存在巨大空间;二是不完整性或割裂性,集中表征是与市场化进程相匹配的收入分配调节、民生物品供给等社会保护机制尚不充分,改革成果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享存在较大落差。应对上述挑战不能依靠短期的刺激政策,也不能指望外部经济回暖,根本出路是继续推进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体制改革是我国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真正动力源泉。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涉及宏观和微观经济运行在内的系统工程。新时期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主要体现为:一是在经济系统内部,价格反映了要素的相对稀缺度,不同要素的配置状态往往是紧密相关的,例如:劳动力配置的低效率往往与资本配置的低效率相伴而生,政府对要素市场的作用又影响到要素相对价格及其配置状态,不同要素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之间存在关联特征;二是在经济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不存在脱离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的经济系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应放置在整个社会框架内部、并考虑与其他系统之间的互动性才有意义,例如:优化政府-市场关系涉及社会组织发育,涉及政府间的行政机制设计,涉及经济增长与文化建设、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突破单纯从经济维度看问题的思路,社会管理创新和渐进的政治改革可以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本质上是利益格局调整和重塑的深刻变革。新时期我们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不同利益群体的互动和博弈,继续推进改革也往往具有利益格局调整的“卡尔多改进”性质。就此而言,当前我国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更具有深入性和严峻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本质上是冲破利益固化藩篱的深刻变革,“转型陷阱”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等收入陷阱”的跨越进程。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关注如下利益格局重塑:国企-民企,即不同经济主体能否真正享有公平的要素获取权利和产业进入条件,特别是,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对实体经济发展、就业岗位创造等会产生关键性影响;城镇-农村,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收入-消费差距渐趋拉大并在高位徘徊,这种格局在土地城市化和农民工市民化受阻的背景下难以根本逆转;政府-居民,经济增速、财政增速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的失衡会弱化经济“内在稳定器”,而财政收入、支出及其效率也应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当代-未来,能源和生态等往往具有跨期配置的特征,然而能源的过度消耗以及环境的过度破坏,人与自然的冲突说到底是不同时代、不同群体的人的利益冲突。
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依靠机制设计来持续优化政府-市场关系。我国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系统性、严峻性最终落脚于操作的策略性,改革效力本质上取决于执行力。政府-市场关系是影响经济效率和保护社会的关键因素,因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轴就是促进政府-市场关系的不断优化。这种优化不是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也不是对市场自由主义逼近,而是依据经济实践对政府-市场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政府-市场关系优化的核心是实现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促使其在经济活动中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前者是指对于市场能够处理的领域政府不应过多介入,当务之急是政府的简政放权以及对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市场的持续放活,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活力才能防止经济增长急速下滑;后者是指对于市场难以有效解决的领域,政府职能必须确保到位,当务之急是政府对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民生项目的职能增强。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在当前有赖于中央-地方的经济关系完善,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取决于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为此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应从GDP主导转为民生主导,对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匹配应采用房产税等实施财权下沉,矫正激励机制才能实现中央-地方经济关系以及政府-市场关系的良性化,这种良性化必定会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