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改革成功在于选择分散政治压力的途径
改革成功在于选择分散政治压力的途径
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改革同时也是一场重新规范权力结构、重新界定社会利益分配的革命。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利益集团随着改革措施对其利益的影响也在不断地重新分化组合。社会利益集团的形成与演变必然导致政治的和经济的新的要求与冲突。简言之,中国社会的未来仍然面临着因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巨大改革风险与政治压力。我认为,中国改革能否成功取决于政策制定者是否可以选择一条分散改革风险、分散政治压力的途径。
近年来主张强化国家职能的呼声渐高,我认为这一主张值得商榷。按照加强中央集权主张的思路,这意味着利用中央政府的总体方案去摸石头。不难想象,这个方案一旦失误,则全国十亿人皆翻进水中。但如果允许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各自尝试,找到一条(或几条)过河途径的几率则会大大增加。即使有失败者落水,其后果也会相应的局部化、地方化。
加强中央集权意味着集中社会资源于中央政府,从而限制地方与局部在不同方向上探索的可能性,改革的风险因此集中到中央政府的决策正确与否上。既然所谓“客观规律”并不存在,这一途径犹如一场冒险赌博。中央政府要能够输掉一场赌博后仍有余力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赌博,就必须通过加强一统的政治结构和维持强大的国家机器来实现。这样中国改革就可能走上“改革困境——中央集权——改革困境”的恶性循环。可见,在不确定的条件下,这一思路的潜在代价是十分昂贵的。
中央政府既然揽设计、规划、实施诸多大权于一身,成为改革的主要驱动力,那么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冲突亦必然会反馈到中央政府,形成强大的政治压力。这样,中央政府在各政治压力的激流湍浪冲击下,必然导致内部的急剧分化,为派系斗争提供基础。而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因为穷于应付四面八方的压力及接踵而来的各种危机,其政策也趋于不稳定和不连贯。
回顾中国改革前期的经历,经济领域中各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每每半途而废,转弄蹊径,虽名曰“深化”改革,往往是政治上不得不转移矛盾的无可奈何的应急措施。
从中国社会现实条件看,改造现有的组织体系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运行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任务。几十年滋长积累的行政体制的种种弊病是众所周知的。当我们主张强化国家职能时,首先必须对承担这一功能的组织有一个现实的估计。在这个意义上,我想我们应该首先对中国科层组织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切实的改革方案。
关于中国改革的未来发展,我想,改革思路的基本出发点应该是,有利于鼓励不同地区、单位在不同领域和方向上的尝试,以达到分散改革风险的目的;有利于分散决策过程,改变地方性社会矛盾冲突导向中央的倾向,从而减少中央政府承受的政治压力;有利于克服组织结构的局限性,以新的调控手段代替旧的行政组织纽带。
(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教授周雪光8月29日发表于《社会科学报》)
小微企业税负是大型企业两倍多
近期,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我国宏观税负研究》课题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对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1634户大中小微型4种规模企业体制内外各种税费支出进行了全面调查。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除2011年略低外,微型企业税收负担一直处于各种类型企业的最高水平,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企业增加值的40%。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大约是大型企业的2.5-3.6倍。小型企业税收负担大约是大型企业的2.3倍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教授许生8月26日发表于《学习时报》,原题:“企业税负现状调查与政策建议”)
城镇化的三大历史任务
本报告提出了实现中国城镇化战略所必须完成的三大历史任务:农民工市民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空间布局。论述了中国实现城镇化战略所可选择的发展道路与路径:第一,必然是一个因地制宜的过程;第二,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第三,是一个可以发挥“后发优势”的过程;第四,是一个制度改革的过程。据此,并进一步阐述了在制定城镇化规划中应掌握的原则,城镇化规划应包括的两大基本内容以及具体的指标指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夏斌发表于《调查研究报告》2013年第144号,原题:“关于城镇化问题的研究纲要”)
企业管理者眼中的政企关系
我们调查发现,企业认为理顺政企关系是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结合问卷与调研,我们将企业反映的政企关系问题总结为6个方面,分别是:行政审批、政府歧视、政府职能、政府诚信、政府干预和地方保护。针对6个问题,理顺政企关系的政策建议:一是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突破口;二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面向所有类型企业的服务体系;三是做实服务、强化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四是还清旧账、履行政府承诺;五是进一步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完善法律和政策环境,六是通过改变地方政府政绩观,破除地方保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当前企业对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看法与建议”课题组周健奇发表于《调查研究报告》2013年第147号,原题:“理顺政企关系的调研与建议”)
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情况可能稍微复杂一些。可以预计,央行仍会坚持“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既定顺序安排,更灵活有序地深化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直至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目标。第一,观察存款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的反应并谨慎地评估其宏观效应。第二,2012年的利率市场化后,所有商业银行对存款利率竞争的共同之处,就是期限越长,商业银行利率浮动越小或没有上浮。第三,同贷款的竞争性产品发展为政府评估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风险提供了有益的参照、加速了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一样,存款的竞争性产品可能同样会有助于中国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第四,虽然在2012年存款利率化后,相对于其他中小商业银行而言,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在存款利率定价上的表现较为“淡定”,这种淡定部分源自于它们对自身营业网点分布优势的自信。第五,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理后,意味着存贷款利率再也不能成为央行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了。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彭兴韵发表于《中国金融》2013年第16期,原题:“中国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内资企业成立后第三年为“危险期”
中国内资企业成立后三至七年为退出市场高发期,即企业生存的“瓶颈期”;成立后的第三年为“危险期”,诸多行业企业经营困难,面临退出市场风险。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企业的“瓶颈期”与“危险期”不同,其出生率与死亡率呈现一定类型化特征。这对总体上把握企业生存时间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引导与干预,提供了有益参考。(一)加强政策服务,扶持企业健康成长。(二)强化注销责任,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三)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措施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信息中心发表于《中国发展观察》2013年第9期,原题:“突破‘瓶颈期’与‘危险期’迎接成长关键期——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
创新驱动发展阶段如何调整专利制度
我国开始步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专利制度需要根据新形势及时调整。企业调研结果表明,专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利保护力度不足、政策导向重数量轻质量、专利审查质量有待提高。专利保护中存在处理周期长、调查取证难、判决赔偿低、判决执行难,以及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专利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建议提高执法能力、优化诉讼程序、加大惩罚力度,适当提高专利保护力度;严格专利授权范围,完善快速审查通道;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政策导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创新驱动发展与专利制度”课题组沈恒超发表于《调查研究报告》2013年第148号,原题:“专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可控民主化”
我们的民主自然具有中国特色,但纵使最有“中国特色”,民主也离不开选举和竞争。当然协商民主很重要,但协商民主不等于排除选举。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发表于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上海思想界》2013年第2期,原题:“如何实现可控的或有序的民主”)